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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平:金融监管,不可能的任务

金融危机其中一个仍在争论不休的研究题目,就是如何避免“大得不能倒”(too big to fail)。

刊登于 2016-05-04

曾国平:金融危机其中一个仍在争论不休的研究题目,就是如何避免“大得不能倒”(too big to fail)。摄:Spencer Platt/Getty
曾国平:金融危机其中一个仍在争论不休的研究题目,就是如何避免“大得不能倒”(too big to fail)。

在大学教宏观经济,教科书会因为不同的学术取向,内容差别非常大,题材选择可以截然不同;这是其他经济学分支、学科没有的问题。有的教科书专注长远的经济增长,有的着重眼前的经济周期,当然也有凯恩斯学派和新古典学派之争。

我近来想到了另一个二分法:一为对宏观经济、政策效果的了解充满信心;一为对经济学者所知所能都抱有怀疑。绝大部分的教科书都倾向前者,原因不难明白:以“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谨慎态度书写,让学生找不到明确答案的教科书,会在市场上被淘汰。就如2008年的金融危机开始后,教科书纷纷推出新版本,加插一章解释事件的来龙去脉,甚至提供化解危机的处方。

事后孔明没有问题,问题是金融危机仍有太多问题太少答案,大量的研究仍在进行当中,更遑论对政策回应有一致看法。教科书中言之凿凿的专家口吻,只是为了在教科书市场生存而已;就如传媒记者找学者访问,学者老实回应“不知道”或“不肯定”,记者必定失望而回一样。

金融危机其中一个仍在争论不休的研究题目,就是如何避免“大得不能倒”(too big to fail)。

逼企业简化业务

何谓“大得不能倒”?这个有点抽象的问题,自2010年后由政府监管部门负责解答。1933年挨过经济大萧条,有《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防范悲剧重演;2010年受过金融危机的创伤,又有《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应对。金融市场经历过近90年的发展,已变得复杂得多,监管的法案也“与时并进”:《多德-弗兰克法案》全长2300页,跟金融产品一样包罗万有,赋予监管部门相当大的权力。其中两大权力,一为将企业定性为“大得不能倒”,二为在企业出事之时,官员可干涉企业的资产,要求债权人承担部分损失,以免政府代为付钞。

为推行 Dodd-Frank Act,美国政府增添了好几个部门。财政部的金融研究局(Office of Financial Research),集合学界、金融业界的意见,制订量度系统风险(systemic risk)的方法。系统风险指的是规模庞大、与其他企业关系密切的巨无霸,遇上什么问题将牵一发动全身,把局部困难转化成整体危机,就如2008年保险公司AIG危机一石激起千重浪。

金融研究局利用数据和金融经济学的模型,描述金融系统中错综复杂的关系,找出其中举足轻重的少数企业。该局再将意见交到金融稳定监察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正式将这些企业称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IFI),简单说就是“大得不能倒”。而这些企业从此会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检视。政策的目标,是透过大大增加企业应付监管的成本,迫使企业将业务简化,减少其在金融系统内的潜在影响力。

今年三月底,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 Rosemary Collyer 的判决成了报章头条。判决极具争议,是因为它推翻了财政部将大都会人寿保险(MetLife)定性为“大得不能倒”的决定,为 Dodd-Frank Act 打开了一个小小的缺口,削弱了监管部门的权力。

“大得不能倒”两大致命弱点

“大得不能倒”的问题到底在哪里?

经济学中有一个比较新的分支,称为网络经济学(economics of network),研究的是不同决策者(如个人、企业等)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关系下出现的结果。两个人之间建立关系有其价值以及成本,也有直接和间接关系之分,不同参与者可以互相合作或竞争。哪种形式的网络最容易出现?每人根据自己利益建立的网络是否最有效率?这些都是热门的研究题目。

其中一个流行应用网络经济学的范畴,就是金融系统。企业之间互相借贷,若果其中一家企业出了问题,将如何影响整个系统?这取决于企业的借贷是否集中(如企业A的贷款主要来自企业B,企业B则主要跟企业C借钱),以及个别借贷关系是否重要(如企业A未能如期还款,企业B将周转不灵)。学科应用了不少博弈论的概念,应用起来也有博弈论面对的困难:模型难有明显的预测(即有太多可能性),而由于网络的关系复杂,暂时只能考虑个人、企业比较简单的经济行为。

不过,从网络的角度分析金融系统,可得到一个重要的结论:系统错综复杂,一间企业的行为对其他企业都有直接间接的影响,规模大关系广的企业尤其举足轻重。企业冒险求利,潜在的成本不单只由企业本身承担,其他的企业也会受到牵连,形成所谓的“界外效应”(externality,外部性)。个人成本比社会成本低,导致企业过于“勇猛进取”,借贷的杠杆效应太高,对整个金融体系构成威胁。

“大得不能倒”问题的另一难解之处,经济学者称之为“时间不一致”(time inconsistency),指的是现在答应了的事,未来有动机去反悔。就如为小孩订立奖罚制度,罚则可以非常详细,列明各种情况下的处分。不过,到了小孩犯了错要惩罚之时,家长见小孩状甚可怜不忍下手,制度立即荡然无存。小孩知道家长心软的弱点,也就不怕犯错。

同理,政府誓言不会拯救“大得不能倒”的企业,信以为真的企业自会小心行事,避免冒太大的险害了自己。不过,若巨无霸企业真的出了什么乱子,舆论压力下政府不会见死不救,任由企业倒闭只是说得漂亮但难以兑现的誓言。企业知道政府的弱点,“大得不能倒”有政府拯救的保证,也就不怕为了小小的利益冒大大的险,反正出了事也有政府包底(买单)。

向债务抽税,解决“界外效应”

面对以上两大问题,经济学者 V.V. Chari 和 Patrick J. Kehoe 最近提出一个建议。 两人认为 Dodd-Frank Act 中容许监管部门“分身家”(资产切分)的权力过大──例如你持有企业的债券,企业面对财政危机,政府为了拯救这家“大得不能倒”的企业,有权令你的债券面值减半。这个称为“有序解散”(orderly resolution)政策的原意,是为了减少纳税人出钱拯救企业的可能,尽量让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独自承受。但是,政府有权改写私人市场的借贷合约,在没有列明的情况下将其变成废纸,违反了美国极为重视的合约精神,也干扰了自由市场运作。更重要的是,这无助解决债务累及无辜的界外效应问题。

Chari 和 Kehoe 主张的,是运用传统经济学解决界外效应的方法,向企业的负债资本比率(debt-equity ratio)抽税。借贷愈多的企业,愈增加系统性风险,于是要靠抽更多的税迫使企业降低比率。两名学者强调的,是自由市场本来没有“大得不能倒”的问题,只是由于政府面对时间不一致的局限,出了事的大企业多半有政府拯救,企业才有动机成为“大得不能倒”的一员。政府没有紧守承诺的能力,就唯有靠抽税去纠正错误。

政策符合经济学原理,但有一些执行上的困难:资本该以市值还是帐面值决定?企业会否利用灰色地带增加风险之余而不影响比率?简单的政策是否有效?法官 Rosemary Collyer 判辞中对财政部的批评之一,正是定性 MetLife 为“大得不能倒”的过程不够简单透明,欠缺一套清楚准则。监管部门的回应是:准则不能太过清楚,否则金融机构就能找出漏洞,以求刚刚合格避开规管。

若果我要为金融危机在教科书添上一章,我会写什么?除了简述借贷网络、金融产品、房屋市场的发展,现时经济学者能提供的答案不多,更多的是问题、谜团、两难,等待经济学者以数据和理论去慢慢解答。官员掌握巨大的权力,企业想办法找出法例的漏洞,政府危急时又会慷纳税人之慨,加上学术界的研究仍在起步阶段,金融规管仍是个不可能任务。

至于美国监管“大得不能倒”的经验,对内地面对的债务问题有什么启示?关键在于大型国企和“影子银行”对整个金融网络有多大影响,但由于内地的数据不太公开透明,系统风险不容易估算,债务问题是否称得上“危机”也说不准,就像内地的政治一样神秘。

(曾国平,美国维珍尼亚理工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亚太研究所经济研究中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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