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下午2时,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下称台中高分院)再审郑性泽案,宣示郑性泽限制出境、出海,解还台中看守所,由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检察署(下称台中高分检)开立释票放人。下午4时30分,遭判死刑后羁押14年的郑性泽在获得检方开释票,离开台中看守所,在5231天的羁押后重获自由,与母亲和弟弟团聚。
自由的感觉真好。
在3日的庭审中,检方和律师团都援引多项法例,认为郑性泽没有犯罪嫌疑,也没有强制处分才能确保他出庭的必要,因此请求当庭释放。但台中高分院指,再审的裁定效力止于二、三审,因此一审的死刑判决效力仍在,不过因为检方和律师团一再强调郑性泽无犯罪嫌疑,高分院最终决定不再羁押他,裁定限制他出境和出海。
审判长黄仁松还在庭审中询问郑性泽“被关14年,心里的想法”,郑性泽回答:“我不会担心别人眼光,我问心无愧,本来就是冤枉的,获释后会先帮家人务农。”他还表示在羁押过程中,很多人帮他平反,他很感激,也不会怨恨原审判处他死刑。
郑性泽案又被称为十三姨 KTV 杀人事件。
2002年1月5日,郑性泽与罗武雄、萧汝汶等共7人到台中丰原的“十三姨 KTV”唱歌,期间,罗武雄因为包厢跟小姐等问题而对天花板和桌上酒瓶开枪,警方赶到后发生枪战。罗武雄和警察苏宪丕在枪战中身亡,而左脚中弹、开放式骨折的郑性泽则被指涉嫌杀警。当年11月18日,郑性泽在台中地方法院因被认定杀警而遭判死刑,褫夺终身公权。
此后多年中,郑性泽案经历三审,21次开庭,郑性泽虽然曾在羁押中的自白承认过杀警,但在庭上始终否认自己杀人,并指自己之所以在自白认罪,是因为被警方刑求。律师团、冤狱平反协会及其他民间力量多次帮他声请再审、非常上诉,但都遭驳回,直到今年4月获得再审机会。而他之所以获得再审机会,是因为今年3月18日,台中高分检发现五项关键新证据。
其中一项新证据是台中高分检委托台湾大学法医研究所对警察苏宪丕中弹情况的鉴定报告。鉴定结果显示三枪分别中在右脸部正面、胸腹部和头顶,应是遭同一位置、同一支枪连开三枪,其中两枪是在苏倒地过程中击发。这与郑性泽案的原判决完全不符,因为原判决指郑性泽是在自己位置开一枪,再绕过包厢内另外两人,跑到罗武雄所在位置再开两枪。
基于新证据,台中高分院在4月12日传讯郑性泽出庭,5月2日裁定准予案件再审,认为郑性泽应该受到无罪推定的保障,而原本的刑罚也应立即停止执行。
台湾刑事案件再审率非常低,郑性泽冤情最初发现者、作家张娟芬所著的《十三姨 KTV 杀人事件》一书引述台湾高等法院黄瑞华法官指,在过去10年中,台湾高等法院在1000件声请再审的案件中,只有不到4件会给予再审的机会,而近20年来的再审率则为5.75‰。
来源:中央社、报导者、公民行动影音纪录资料库、苹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