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还我土地 美河市不是我的家

“必须斩断掠夺土地换取利益的路,国家发展才有可能走向正途。”

端传媒记者 吕苡榕 发自台北

刊登于 2015-10-27

杨正吉将一锅热腾腾的竹笋汤放上桌,10月已经是竹笋最后的采收季,他一脸得意地说:“之后再来就没得吃了喔!”左邻右舍一群人兴奋的围着汤七嘴八舌地谈起竹笋的价格。

30年前,这群人都住在新店的农业区里,靠着务农维生,直到台北市政府打算兴建捷运新店线“小碧潭站”,并以“联合开发”名义征收了大笔土地,大家的生活步调才被打乱。如今当地剩下还在务农的住户已是少数,杨正吉便是其中一个。过去庄里的人,征收后依旧住在附近,每日走出家门抬头一望,就能看见鹤立鸡群的簇新社区“美河市”,盖在他们被征收的土地上。

杨正吉。摄:张国耀/端传媒
杨正吉。

24年后,台湾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做出“第732号解释”,认定《大众捷运法》允许征收交通用地以外的毗邻地区进行联合开发,已危及人民财产安全,有违宪之虞。长年控告台北市政府违法征收却屡屡遭败诉的地主们,终于露出一丝曙光。

为生活 地主含泪领补偿

释宪,称得上是采三权分立体制的民主国家里,公民对抗国家,维护自身权利的“终极武器”。

“这一块就是我的土地啊!”指着美河市与新店华兴街交接处,美河市大厦外头的一块公共空间,正是取自杨正吉手中,从五十多岁时开始反对这项征收,如今他已七十好几。征收的地界划开杨正吉的土地产权,杨正吉将竹篱笆插在自己剩下的土地上,围着美河市的公共空间,作为一种无声的抗议。“因为竹篱笆不算违建,所以他们也不能拆。”杨正吉调皮的笑了笑。

谈起当地地主与美河市的恩怨,同为征收地主的范先生说,1991年台北市政府表明需征收土地作为捷运之用,周边土地则要进行联合开发。但3月公告确定征收后才开说明会,而且说明会只有两次。会上地主质疑联合开发到底要怎么进行,“结果我们一有意见,捷运局的人却回一句:‘你们不同意没关系,我们就用交通用地名义征收’。”

“当时完全没有联合开发的细部计划,捷运局却要我们赶快决定要不要参与联合开发,这是要怎么决定?”范先生说,捷运局只给了二择一的选项,要不就是参与联合开发、要不就是领征收补偿走人。但没有看到联合开发的细部计划,也不知道联合开发得耗时多久,“我们这边种田的,没有土地怎么养家,谁有能耐等它联合开发完成再分回?我爸就说万一他开发拖了20年,那不是遥遥无期吗?果然我爸、我大伯都过世了,美河市才盖好。”范先生一脸无奈地说。

杨正吉将竹篱笆插在自己剩下的土地上,围着美河市的公共空间,作为一种无声的抗议。摄:张国耀/端传媒
杨正吉将竹篱笆插在自己剩下的土地上,围着美河市的公共空间,作为一种无声的抗议。

那时包括杨正吉在内的许多地主,虽然不愿被征收,却又无法寄望联合开发,拖到领取征收补偿的最后一刻才悻悻然的领了钱,“不领没办法活啊!小孩要养、生活要过,没地种田了你有本钱不领补偿吗?”另一位地主高先生拿出征收补偿的收据,一脸气愤。杨正吉则是拿出另一张未领补偿的单据说,自己留着一块不去领,赌一口气。

捷运是交通用地,联合开发是联合开发,拿张草图出来就说要盖捷运、也要做联合开发,却没有告诉你哪边是捷运、哪边是联合开发用地,根本是拿捷运绑联合开发,逼我们答应。

地主范先生

征收后当地地主联合提告,不过迅速地输了官司。法庭上,捷运局强调此案是依照《大众捷运法》第7条来拟定联合开发计划,预备在捷运系统用地上增加开发功能,并非以联合开发取代捷运。换句话说,就是捷运与联合开发双轨并行,捷运、联合开发同时要做,不能不征地。

“捷运局一直说捷运和联合开发要并行,这根本是他们自己想出来的!捷运是交通用地,联合开发是联合开发,拿张草图出来就说要盖捷运、也要做联合开发,却没有告诉你哪边是捷运、哪边是联合开发用地,根本是拿捷运绑联合开发,逼我们答应。”范先生越说越激动,家族土地被征收了上千坪,让他对于这个案子气愤不已。但法官最后驳回了地主的告诉,仅强调未来若捷运局打算进行联合开发,且与地主达成协议,将可要求撤销征收。

官司败诉后,地主只能摸摸鼻子继续过生活,看着被征收的土地成了公园绿地,“那时我们想说算了,绿地也是不错,大家还能来走走。”1999年台北市核定联合开发的细部计划,但多数地主已忘了要申请撤销征收,重新以协议方式进行开发,“毕竟大家都要过生活,哪有力气一直关心这些事!”高先生有些泄气地说着。

没想到2007年左右,绿地开始围上围篱,外头写着“日胜生”三个大字,预售屋也开始跟着卖。

征地开发 图利建商

地主才知道,台北市捷运局打算进行联合开发了,只是合作对象不是原地主,而是建商。“大家都气死了,怎么会变成要盖豪宅!”高先生说,那时两个地主准备提撤销征收,“结果新北市政府预定现勘那天,闻风而来的地主们也赶到现场。最后来了四十多人,新北市的人吓都吓死了。”

随后地主也迅速组成自救会,向内政部提起撤销征收。“我们去内政部土地征收审议委员会开会的时候,还遇到前苗栗县长刘政鸿耶。”想起这段往事,地主们兴奋地说,当时刘政鸿正为了大埔案的征收去内政部开会,“我们还问他有没有跟地主好好沟通,像我们就是没有沟通才搞成这样!那时他还说他都有沟通,没想到几年后就出事了……”

组织自救会与官府打官司的那几年,当年的自救会会长、前中华里里长廖明坤还曾遇上陌生人上门,一手拿刀一手亮枪,要他不要多事。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威胁事件与官司有关,大家也只能各自小心。

“律师一听到我们的案子”,就说那根本不是征收,是‘没收’。”杨正吉和其他自救会的9人小组成员也凑了律师费,委托律师打到底。不过官司并不顺利,地主一路输到最高行政法院,期间廖明坤过世,不少人的父执辈也等不到一个公道,就含冤离去。“像我爸过世时,就说一定要打到底,因为他觉得联合开发应该是找地主一起做,怎么会是把地主赶走,然后把土地给建商?这种我们对、政府错的事情,一定要争个道理。”范先生气愤地说。

后来外界才知道,原本一坪(编案:“坪”为台湾计算土地面积单位,约等于3.3平方米)新台币7万元多征收而来的土地,之后却转手让建商盖成16栋高楼大厦,且开卖时一坪开价高达新台币40万元上下,如今在房屋仲介网上,一间51.7坪的房子开价新台币2500万元,一坪涨到新台币50万元。

至此,“美河市”成了弊案的代名词,也让监察院开始介入。2012年监察院针对台北市政府进行纠正,其中指出“本案土地,政府最初以‘兴办交通事业’性质,强制征收者高达85.41%,公有拨用者占13.94%,而参与联合开发者仅有0.65%。联合开发后却有69.25%公有土地转为私有,明显不符比例原则。”

另外联合开发后依照开发前的贡献比例分配开发后的产权,但捷运局不但只以开发前的容积率34%计算,且以1991年的土地公告现值作为计算标准。纠正文中指出,土地变更开发后的容积是开发前的7倍,且发布细部计划时的土地公告现值也已调涨,捷运局的计算基础有明显低估的嫌疑。

捷运局的计算方式等于是将土地拱手让给财团,更不用说这片土地还是从原地主手中低价征收而来的。这样的开发案也让新科台北市长柯文哲相当惊讶,随后组织廉政委员会协助调查此案。

将一般人民土地征收后转交给财团,捷运联合开发案“假公益、真图利”的问题,也在释宪文中明确被指出。在陈新民大法官的意见书里载明,现代国家的建设的确需要民间参与,但要避免沦入私人之手。

“我们本来一看到这个案子,以为是鉴价单位搞的鬼,才会弄出这么一个分配方式。结果我们一去鉴价单位登门拜访,负责人看到我们就哭了:‘一下监察院、一下廉政委员也来,我还要不要活啊’。”负责美河市案的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员”王小玉一看吓了一跳,细细听那位负责人说,才知道原来是市政府提供了一套计算方式,因此不管哪间鉴价单位,算出来都是一样的结果,“那时我们才发现,问题出在市府身上。”

本身也是另一宗联合开发案──双子星的原地主,让王小玉立即摸透联合开发这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市政府先是以‘公益’为名进行征收,找厂商来协助进行开发以后,又为厂商量身打造计划。像美河市原本计划容纳7百人,后来膨胀成2千多人,就是市府帮的忙啊。”王小玉解释,计划出炉后,市府再透过鉴价计算,把大饼送给厂商。

这起案件的最新进展是已经有两名官员被依“图利民间厂商”、“伪造文书”等罪名起诉,虽然还没有查到贪污证据,但检察官认定这是一起“计划性犯罪”。

在民众维权方面,这场官司一路打到“声请释宪”才出现转机。9月25日公布的大法官732号解释文中,大法官发现,《大众捷运法》第7条规定毗邻地区大众捷运办理开发所需土地,依照“有价补偿、协议价购、市地重划或区段征收方式办理”,其实一开始就排除了美河市案中,捷运局使用的“一般征收”。“它要开发本来就应该跟地主谈啊,结果根本是硬抢!”看着厚厚一叠大法官意见书,杨正吉指着上头的文字破口大骂。

将一般人民土地征收后转交给财团,捷运联合开发案“假公益、真图利”的问题,也在释宪文中明确被指出。在陈新民大法官的意见书里载明,现代国家的建设的确需要民间参与,但要避免沦入私人之手,从德国的经验中可以发现,立法与行政监督都可克服此一难题。“立法者负有把关的义务,为可能有利私人征收的可能性,应做最严密的监控与擘划,避免沦为完全图利私人。”而台湾的捷运联开案,却往往只是“纸上的美景”,标榜着公共利益,最后却是厂商“独赢”。

杨正吉。摄:张国耀/端传媒
杨正吉。

释宪 迟来的土地正义

而早在这份释宪文出炉前,许多与土地开发有关的法令,也都陆续遭大官解释现行法令有疑虑。例如大法官第731号解释文,提及土地征收应合理补偿征收户,以符合宪法保障财产权精神。709号释宪文则是指明《都市更新条例》部分条文对于保障人民财产和居住权有不利影响。

与土地有关的法令一再被指出侵害人民财产权,对此,美河市案原告辩护律师顾立雄接受端传媒访问时认为:“在台湾许多与土地征收有关的法令,大多都是在戒严时期订下。像美河市这个案子,也是在刚解严不久开始推动。在那个年代,要人民牺牲以成就国家建设,没有什么正义不正义的问题,只有政府要怎么执行的问题。”因此美河市的释宪案回头指认出国家的“不正义”,对顾立雄来说,不仅仅揭露了一桩弊案,更带有“转型正义”的意涵。

而近年越来越多的土地征收争议,也标示出国家在产业政策与财税政策上的缺失。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荣就指出,由于缺乏产业政策,地方政府只能靠着变卖土地换取发展,同时巩固地方派系。“征收土地后,地方政府可以拿到低价地,转手卖出,就能解决财政问题。且土地利益被炒作起来,又能拉拢地方派系。等于一次解决财务和政治问题。”

掠夺人民财产的法律工具是如此便利,让行政部门不假思索的随意挥舞这项武器。徐世荣叹了口气说:“这几年释宪案让大家意识到征收的问题,但还必须斩断掠夺土地换取利益的路,国家发展才有可能走向正途。”

苏永钦出人意表的发言,以及司法院副院长所拥有的行政及人事权,会不会对此后的司法程序带来或强或弱,或隐或显的影响,实在令人难以乐观看待。

打赢了“释宪”这一仗,美河市的原地主还没能高兴几天,本案再度峰回路转。司法院副院长苏永钦出人意表地在一次公开发言中说,根据他个人对法律及释宪案的见解,释宪案指正的内容和美河市原地主的权利无关,原地主不能声请再审。

身为司法院副院长,苏永钦罕见地对个案下指导棋,立刻引来反对党立委猛烈批评,并且揣测苏永钦的发言是替可能会牵扯进美河市案的“前台北市长马英九”保驾护航。

顾立雄则就法论法地指出,美河市原地主当然可以声请再审,能否赢是另一回事;大法官只能对法规作抽象审查,不能管个案,“能否再审,轮到他管吗?不像话。”顾立雄批评苏永钦既是大法官又是司法院副院长,掌管法官人事,公开发表逾越职务的言论,且发言涉及事实判断,根本是干预审判,应该先道歉。

司法院大法官书记处长李玉卿接受媒体访问时也说,司法院尊重当事人声请再审。对美河市原地主而言,虽然这号迟来的“第732号解释”让他们多年的努力终于看到一线曙光。但苏永钦出人意表的发言,以及司法院副院长所拥有的行政及人事权,会不会对此后的司法程序带来或强或弱,或隐或显的影响,实在令人难以乐观看待。

司法院大法官释宪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华民国依照《中华民国宪法》于最高司法机关——司法院中所设置,具有“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职务、审理“政党违宪解散案”及“总统、副总统弹劾案”权限之常设“机关”。人民声请大法官解释,分为声请解释宪法、声请统一解释两种。声请解释宪法,须具备以下条件:(1)宪法上所保障之权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2)经过法定的诉讼程序,并在用尽审级救济途径后,取得最终确定终局裁判;(3)认为确定终局裁判所适用的法律或命令,有抵触宪法的疑义。处理过程方面,大法官书记处收受民众声请书后,对符合者会立即分案,并送请承办大法官审查。承办大法官审查后,还要经过全体大法官过半数以上同意,才会被受理, 循序列入议程等待实体审理,这类案件日后即有可能被作成解释。(资料来自维基百科、司法院大法官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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