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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论杂志经营者被拘17月后深圳庭审纪实

香港政论杂志经营者王健民、呙中校被拘17月后深圳开庭,此案是近年少见的,香港媒体人在内地因出版和经营活动直接被抓捕并出庭受审的个案。

特约撰稿人 高隽松 发自香港

刊登于 2015-11-07

北京天安门广场。

在被捕的消息传出一年半之后,两位香港资深新闻工作者王健民、呙中校重回媒体视野。 而这次,是他们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深圳法院公开受审。

2014年5月底被警方从深圳家中带走时,他们任职在香港公开出版的政论杂志《新维月刊》和《脸谱》。十个月后,深圳南山区检察院认定二人涉嫌在大陆编辑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涉案金额七百多万港币,对王健民、呙中校提起公诉。

2015年11月5日,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可容纳80人的法庭里旁听席里,坐着20多个旁听者。

呙中校步入法庭时,旁听席的妻子向他招手示意,这是他们一年半以来首次见面。呙也招了手,但动作略为生硬──这不是他戴着手铐常做的动作。审判席上立即传来法官的提醒:“请旁听人员注意维持法庭的庄严。”

62岁的王健民应该已经在步入法庭之前和妻子打过招呼了。妻子徐中云是一名家庭主妇,也属同案疑犯。她的“涉案行为”是帮助丈夫把在香港出版的杂志快递给内地客户。

左-王健民 ,右-呙中校。

王健民曾是《亚洲周刊》资深特派员,与呙中校在该杂志供职多年。王、呙都是香港永久居民,王同时也是美国公民。去年五月,王健民和呙中校分别被警方从深圳住所带走。

数周后消息传来,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他们在内地发行香港注册的政论杂志《新维月刊》和《脸谱》,与徐中云和自由撰稿人刘海涛,均被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甚至王健民的岳父,也因涉案被抓捕。

公诉方认定,王健民、呙中校是主犯,其余两人是从犯。周四在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法庭上,四人全部当庭认罪,案件择日宣判。

四人出庭时均穿着便装,除了此前已被取保候审的徐中云外,三人进出法庭时均戴有手铐。王、呙的精神看起来不错,呙略显消瘦。

虽然近些年大陆媒体言论环境日益收紧,但此案是近年少见的,香港媒体人在内地因出版和经营活动直接被抓捕并出庭受审的个案。

呙中校曾因为2002年曾经撰写万字长文《深圳,你被谁抛弃》引起热议被时任深圳市长于幼军邀请会面并谈话,在深圳有较高知名度。周四的庭审,有几名关心他的深圳网友前往旁听。

把杂志寄给了八位内地读者

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呈现的细节显示,对四人指控的核心部分,是他们参与的《新维月刊》和《脸谱》杂志寄给了八位内地读者。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具的一份鉴定,两份杂志没有在内地注册,因此在大陆境内属于“非法出版物”。王健民夫妇把出版物邮寄给境内订购人,属于出版发行行为;四人的经营活动属于出版活动。

检方据此认定,四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而涉案金额包括了两家杂志的在香港与内地的全部销售金额,接近780萬元港元。起诉书最后指出,四人无视国家法律,在中国大陆境内非法从事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发行,“情节特别严重”。

但这一“非法经营”的数额认定,被四名被告的辩护律师质疑。王健民的辩护人陈南沙律师指出,两份杂志在香港都是合法注册出版,以及全部在香港印刷的。在一国两制之下,杂志在香港境内的发行,应该受香港法律管辖。因此,即便认定为两杂志为内地不认可的”非法出版物“,公诉人也应该只认定在内地的销售额,即66,182元人民币。呙中校的辩护人李道演也指出,起诉书说呙中校的所谓50万港元非法所得,是其在香港的合法收入。

辩方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于“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是“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换句话说,涉案1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案件,无须立案。

公诉人对辩方这方面的质询回应,两人在深圳的“非法经营”和在香港的销售“有因果关系”,所以认定数额是合理的。辩护人指,杂志只是寄给了八名内地读者,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扰乱内地的市场秩序。

法庭上的另一个争议点,集中在呙中校是否有参加两份杂志的经营。2007年,当时王尚未离开《亚洲周刊》,用岳父徐国才(另案处理)的名字成立国家事务杂志公司,也即后来《新维月刊》和《脸谱》的母公司。2012年,呙中校成为公司董事,检方据此指认呙参与“非法经营“。

但是呙在庭上指出,当时公司购买车辆,因需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公司代表,而徐并非香港永久居民,因此让呙成为董事,方便公司贷款。呙表示,除了在购车行为中,自己的董事身份没有发挥任何作用,他也在购车后立即提出要解除自己的董事身份。

辩方律师李道演指出,即使根据起诉书的指控,呙的行为只是“编辑、排版、封面设计、文章撰写”工作,没有参与到商业运营性质的发行和出版行为。此外,呙中校对于杂志寄给内地八位读者的事,并不知情。王健民在庭上也承认,八名读者绝大部分都是他的个人朋友,其中一人的杂志还是赠送的。

“如果在深圳编辑一个香港的杂志都犯法,那么在中国境内为境外媒体工作的记者是否都面同样的刑事风险?” 李道演质问道。“这个往重里说,就是国家新闻自由形象的问题了。“

陈南沙律师在庭上表示,呙中校在深圳编辑香港杂志的性质,与境外媒体来中国报道奥运会和APEC会议没有本质区别。公诉人回应道,撰写一篇报道,与完成一整份杂志的编辑和排版,有明显区别。

陈又表示,中国并没有法律指明,为境外媒体撰写多少篇报道是非法的。公诉人对此没有再次回应。

与香港市面的不少政论杂志一样,《新维月刊》和《脸谱》都涉及大量中共高层内幕。暂时没有证据显示四人面对的指控和两份杂志的内容有直接相关,但呙中校在最后的自我陈述中提到:“到了2012年以后,为了追逐新闻效应,对一些新闻不加核实就刊登出来,传播了虚假信息。”

他说,这些行为损害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呙的陈述很快被审判长打断。审判长说,既然呙已经写好了陈述,就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法庭。

《教父习近平》出版人被判十年

在王、呙被捕之前半年,香港晨钟出版社的出版人姚文田也在深圳被捕。2014年5月,也即王、呙案两人被捕的同月份,姚因“走私货物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他的出版社曾出版异见作家余杰的著作《教父习近平》。

据悉,王健民直到开庭之前一个月,一直拒绝认罪。开庭的三周前,王健民解除了对曾为维吾尔族教授伊力哈木和毒奶粉家长赵连海辩护过的李方平律师的委托。庭审前两周,在与李方平最后一次见面中,王表示已经改变主意,愿意认罪。

李方平说对此表示“震惊”。李引述王说,这是在检方多次谈话后作出的决定,王认为,检方和他频繁的约谈,是他或许可以获得轻判,尽快恢复自由的信号。“案件拖了太久了,他显得有点绝望。”

今年较早前,检方曾经两次把案件退回公安要求补充侦查。但在补充侦查期满后,王健民的罪名中增加了串通投标罪和行贿罪。

追加起诉书指出,王涉嫌与招、投标双方串谋,令自己的中国液化天然气(香港)公司於2012年获得中海油气电集团国际贸易公司价值百万元人民币合约。2012年11月他为了答谢中海油气电集团国际贸易公司副总经理罗姓经理,让罗的女儿加入自己另一公司亚洲嘉信管理谘询,为她办妥在港的工作签证,并於2012年底和2013年底两次通过向罗女发放“年终双粮”共十万港元。

王的辩护人陈南沙律师指,年底发双倍工资在香港相当普遍。但王表示,在该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的罗女虽然几乎每天都上班,但按她的工作表现,可以不发双倍工资,“我就是为了讨好罗”。

案件刚刚开审,王就在回应检方指控时表示,自己“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在最后陈述阶段,王说:“我感觉到了这次审判的公平、公正,改变了过去对中国司法系统的偏见。”

看了一眼辩护律师,答道:“认罪。”

呙中校也表示了悔意,但被问及是否认罪时有不同的反应。

“我对于我犯的过错表示愧疚,如果触犯了法律,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在审判长多次要求正面回答检方的问题后,看了一眼辩护律师,答道:“认罪。”

在最后的自我陈述中,今年2月在看守所中度过自己40岁生日的呙表示,对自己的过错感到后悔。他说,被捕之前自己和妻子迎来一对双胞胎,在他们嗷嗷待哺时无法陪在身边,感到非常忏悔。

除了王健民夫妇、呙中校之外,另一名疑犯、家住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少拜寺乡董岗村的自由撰稿人刘海涛也在庭上认罪。刘是一名只有中专文化的乡村小学教师,在庭上不能解释ISSN编号等基本的出版常识。王健民在庭上供述,刘属于临时工和自由撰稿人,参与排版、编辑、搜集资料等工作,工资按工作量而定,公司没有替他购买强积金(相当于内地的公积金)。检方认定,刘参与非法经营,违法所得金额港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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