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論雜誌經營者被拘17月後深圳庭審紀實

香港政論雜誌經營者王健民、咼中校被拘17月後深圳開庭,此案是近年少見的,香港媒體人在內地因出版和經營活動直接被抓捕並出庭受審的個案。
北京天安門廣場。
大陸

在被捕的消息傳出一年半之後,兩位香港資深新聞工作者王健民、咼中校重回媒體視野。 而這次,是他們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在深圳法院公開受審。

2014年5月底被警方從深圳家中帶走時,他們任職在香港公開出版的政論雜誌《新維月刊》和《臉譜》。十個月後,深圳南山區檢察院認定二人涉嫌在大陸編輯出版發行「非法出版物」,涉案金額七百多萬人民幣,對王健民、咼中校提起公訴。

2015年11月5日,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可容納80人的法庭裏旁聽席裏,坐着20多個旁聽者。

咼中校步入法庭時,旁聽席的妻子向他招手示意,這是他們一年半以來首次見面。咼也招了手,但動作略為生硬──這不是他戴着手銬常做的動作。審判席上立即傳來法官的提醒:「請旁聽人員注意維持法庭的莊嚴。」

62歲的王健民應該已經在步入法庭之前和妻子打過招呼了。妻子徐中雲是一名家庭主婦,也屬同案疑犯。她的「涉案行為」是幫助丈夫把在香港出版的雜誌快遞給內地客户。

左-王健民,右-咼中校。

王健民曾是《亞洲週刊》資深特派員,與咼中校在該雜誌供職多年。王、咼都是香港永久居民,王同時也是美國公民。去年五月,王健民和咼中校分別被警方從深圳住所帶走。

數週後消息傳來,深圳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他們在內地發行香港註冊的政論雜誌《新維月刊》和《臉譜》,與徐中雲和自由撰稿人劉海濤,均被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甚至王健民的岳父,也因涉案被抓捕。

公訴方認定,王健民、咼中校是主犯,其餘兩人是從犯。週四在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法庭上,四人全部當庭認罪,案件擇日宣判。

四人出庭時均穿着便裝,除了此前已被取保候審的徐中雲外,三人進出法庭時均戴有手銬。王、咼的精神看起來不錯,咼略顯消瘦。

雖然近些年大陸媒體言論環境日益收緊,但此案是近年少見的,香港媒體人在內地因出版和經營活動直接被抓捕並出庭受審的個案。

咼中校曾因為2002年曾經撰寫萬字長文《深圳,你被誰拋棄》引起熱議被時任深圳市長于幼軍邀請會面並談話,在深圳有較高知名度。週四的庭審,有幾名關心他的深圳網友前往旁聽。

把雜誌寄給了八位內地讀者

檢察院的起訴意見書呈現的細節顯示,對四人指控的核心部分,是他們參與的《新維月刊》和《臉譜》雜誌寄給了八位內地讀者。根據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出具的一份鑑定,兩份雜誌沒有在內地註冊,因此在大陸境內屬於「非法出版物」。王健民夫婦把出版物郵寄給境內訂購人,屬於出版發行行為;四人的經營活動屬於出版活動。

檢方據此認定,四人涉嫌「非法經營罪」,而涉案金額包括了兩家雜誌的在香港與內地的全部銷售金額,接近780萬元港元。起訴書最後指出,四人無視國家法律,在中國大陸境內非法從事出版物的編輯出版、發行,「情節特別嚴重」。

但這一「非法經營」的數額認定,被四名被告的辯護律師質疑。王健民的辯護人陳南沙律師指出,兩份雜誌在香港都是合法註冊出版,以及全部在香港印刷的。在一國兩制之下,雜誌在香港境內的發行,應該受香港法律管轄。因此,即便認定為兩雜誌為內地不認可的「非法出版物」,公訴人也應該只認定在內地的銷售額,即66,182元人民幣。咼中校的辯護人李道演也指出,起訴書説咼中校的所謂50萬港元非法所得,是其在香港的合法收入。

辯方律師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對於「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業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立案標準有明確規定,是「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換句話説,涉案15萬元人民幣以下的案件,無須立案。

公訴人對辯方這方面的質詢回應,兩人在深圳的「非法經營」和在香港的銷售「有因果關係」,所以認定數額是合理的。辯護人指,雜誌只是寄給了八名內地讀者,社會危害性不大,沒有擾亂內地的市場秩序。

法庭上的另一個爭議點,集中在咼中校是否有參加兩份雜誌的經營。2007年,當時王尚未離開《亞洲週刊》,用岳父徐國才(另案處理)的名字成立國家事務雜誌公司,也即後來《新維月刊》和《臉譜》的母公司。2012年,咼中校成為公司董事,檢方據此指認咼參與「非法經營」。

但是咼在庭上指出,當時公司購買車輛,因需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公司代表,而徐並非香港永久居民,因此讓咼成為董事,方便公司貸款。咼表示,除了在購車行為中,自己的董事身份沒有發揮任何作用,他也在購車後立即提出要解除自己的董事身份。

辯方律師李道演指出,即使根據起訴書的指控,咼的行為只是「編輯、排版、封面設計、文章撰寫」工作,沒有參與到商業運營性質的發行和出版行為。此外,咼中校對於雜誌寄給內地八位讀者的事,並不知情。王健民在庭上也承認,八名讀者絕大部分都是他的個人朋友,其中一人的雜誌還是贈送的。

「如果在深圳編輯一個香港的雜誌都犯法,那麼在中國境內為境外媒體工作的記者是否都面同樣的刑事風險?」 李道演質問道。「這個往重裏説,就是國家新聞自由形象的問題了。」

陳南沙律師在庭上表示,咼中校在深圳編輯香港雜誌的性質,與境外媒體來中國報道奧運會和APEC會議沒有本質區別。公訴人回應道,撰寫一篇報道,與完成一整份雜誌的編輯和排版,有明顯區別。

陳又表示,中國並沒有法律指明,為境外媒體撰寫多少篇報道是非法的。公訴人對此沒有再次回應。

與香港市面的不少政論雜誌一樣,《新維月刊》和《臉譜》都涉及大量中共高層內幕。暫時沒有證據顯示四人面對的指控和兩份雜誌的內容有直接相關,但咼中校在最後的自我陳述中提到:「到了2012年以後,為了追逐新聞效應,對一些新聞不加核實就刊登出來,傳播了虛假信息。」

他説,這些行為損害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形象。咼的陳述很快被審判長打斷。審判長説,既然咼已經寫好了陳述,就可以書面形式提交法庭。

《教父習近平》出版人被判十年

在王、咼被捕之前半年,香港晨鐘出版社的出版人姚文田也在深圳被捕。2014年5月,也即王、咼案兩人被捕的同月份,姚因「走私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他的出版社曾出版異見作家余杰的著作《教父習近平》。

據悉,王健民直到開庭之前一個月,一直拒絕認罪。開庭的三週前,王健民解除了對曾為維吾爾族教授伊力哈木和毒奶粉家長趙連海辯護過的李方平律師的委託。庭審前兩週,在與李方平最後一次見面中,王表示已經改變主意,願意認罪。

李方平説對此表示「震驚」。李引述王説,這是在檢方多次談話後作出的決定,王認為,檢方和他頻繁的約談,是他或許可以獲得輕判,儘快恢復自由的信號。「案件拖了太久了,他顯得有點絕望。」

今年較早前,檢方曾經兩次把案件退回公安要求補充偵查。但在補充偵查期滿後,王健民的罪名中增加了串通投標罪和行賄罪。

追加起訴書指出,王涉嫌與招、投標雙方串謀,令自己的中國液化天然氣(香港)公司於2012年獲得中海油氣電集團國際貿易公司價值百萬元人民幣合約。2012年11月他為了答謝中海油氣電集團國際貿易公司副總經理羅姓經理,讓羅的女兒加入自己另一公司亞洲嘉信管理諮詢,為她辦妥在港的工作簽證,並於2012年底和2013年底兩次通過向羅女發放「年終雙糧」共十萬港元。

王的辯護人陳南沙律師指,年底發雙倍工資在香港相當普遍。但王表示,在該公司擔任部門經理的羅女雖然幾乎每天都上班,但按她的工作表現,可以不發雙倍工資,「我就是為了討好羅」。

案件剛剛開審,王就在回應檢方指控時表示,自己「對不起黨,對不起國家」。在最後陳述階段,王説:「我感覺到了這次審判的公平、公正,改變了過去對中國司法系統的偏見。」

看了一眼辯護律師,答道:「認罪。」

咼中校也表示了悔意,但被問及是否認罪時有不同的反應。

「我對於我犯的過錯表示愧疚,如果觸犯了法律,願意承擔相應責任。」在審判長多次要求正面回答檢方的問題後,看了一眼辯護律師,答道:「認罪。」

在最後的自我陳述中,今年二月在看守所中度過自己40歲生日的咼表示,對自己的過錯感到後悔。他説,被捕之前自己和妻子迎來一對雙胞胎,在他們嗷嗷待哺時無法陪在身邊,感到非常懺悔。

除了王健民夫婦、咼中校之外,另一名疑犯、家住河南省南陽市唐河縣少拜寺鄉董崗村的自由撰稿人劉海濤也在庭上認罪。劉是一名只有中專文化的鄉村小學教師,在庭上不能解釋ISSN編號等基本的出版常識。王健民在庭上供述,劉屬於臨時工和自由撰稿人,參與排版、編輯、蒐集資料等工作,工資按工作量而定,公司沒有替他購買強積金(相當於內地的公積金)。檢方認定,劉參與非法經營,違法所得金額港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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