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亡、一人囚——通州街露宿者受襲案,邊緣人獲得的微弱公義

「有沒有意義是很抽象的,裁決總算是還了一些公道。」
2024年9月13日,通州街公園,朋友在阿十生前的露宿位置放置他的照片及香爐悼念。圖:端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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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早上10時,灣仔區域法院結束了一場事主缺席的聆訊——8名警察被指向2名露宿者施襲、毀壞其家當,並誣衊藏毒。早前,6名被告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聽取聆訊的第39庭幾乎全場滿座,觀眾席偶爾輕聲細語,有紙張翻動的嘩啦聲。6名身為警員的被告面容疲倦地呆在犯人欄內,有人神情緊張,有人目光呆滯,部分人面帶口罩,低頭聽取結果。一位早時被判無罪的警員到場旁聽,觀眾席上,被告家人和朋友神色凝重。

法官張潔宜宣判,第3、4被告意圖遮蓋CCTV鏡頭,判2年1個月;第5被告作為較高級警員,容許、示意隊員甚至參與作出誣衊藏毒、遮蓋CCTV鏡頭兩罪行,兩項控罪的3個月分期執行,判總刑期3年5個月監禁;第6、7、8被告分別就誣衊藏毒或遮蓋CCTV鏡頭判監3年1個月。張潔宜指,被告的作為「令公眾對警隊的公正性失去信⼼,也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

事主阮文山(阿山)沒有出席聆訊。他是一名無家者,曾長期於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紮營居住,現在獄中服刑。另一名事主黎民十(阿十),則已經不在人世。

2024年10月14日,通州街公園的露宿者。攝:林振東/端傳媒

審訊結果

閉路電視畫面顯示,黎民十被兩名被告莫志成、尹栢詩推在地上,其後戴上手銬,但當時雙手並沒有持有任何物件。其後,另一被告陳守業搜查露宿者的一頂Lenovo帳幕後,聲稱發現一件疑似毒品的「白色物件」,其後把物件放入尹手中的黑色圓形容器內。

自2024年1月開始,「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展開歷時20日的審訊,被告於9月13日被判罪名成立。8名曾駐深水埗警員,包括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及陳守業,年齡介乎25至44歲。他們被控於2020年2月,在通州街公園進行反毒品行動檢查時,兩度向兩名越南籍露宿者阮文山(Nguyen Van-son)及黎民十(Le Van Muoi)施襲、毁壞其家當,以及誣衊藏毒等。

9月13日,區院法官裁定6警員「作出傾向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成、2警罪名不成立;誣告露宿者黎民十藏毒相關的警員全數罪成;涉懷疑襲擊阮文山、毁壞其家當的相關罪行不成立。

在17號的判詞中,法官張潔宜認為,由於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情節千變萬化,上訴庭並沒有就這罪行訂下量刑指引,但若涉及虛假指控無辜的人,為「極嚴重的罪行」;即使阿十最終獲撤控,也不能忽視被告的行為令「無辜的人」經歷「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各被告非單獨行事,構成加刑因素;有被告於警員記事冊記錄虛假陳述,情節「較其他同類罪行嚴重」。

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1)條,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妨礙司法公正的最高刑罰曾為7年監禁,在2008年後,則被修訂為「該人可在法院的酌情決定下,被處以任何刑期的監禁及任何款額的罰款」。

無家者是如何被污衊藏毒的?法庭指,2020年2月4日的閉路電視畫面顯示,黎民十被兩名被告莫志成、尹栢詩推在地上,其後戴上手銬,但當時雙手並沒有持有任何物件。其後,另一被告陳守業搜查露宿者的一頂Lenovo帳幕後,聲稱發現一件疑似毒品的「白色物件」,其後把物件放入尹手中的黑色圓形容器內。

在莫、尹以及警長林華嘉的記事冊紀錄中,三人均稱黑色容器被檢獲時已經存有幾包毒品。裁決指,被告在記事冊及證人供詞內的描述,顯然與事實「有關鍵性的分歧」,又不認為幾名被告會「巧合地記錯搜出毒品的位置及情況」、Lenovo帳幕範圍下的物品「有可能不屬於阿十」,故裁定他們必然構成誣告阿十管有毒品。

從案件發生到判刑,日期長達4年8個月。別名「瞓街牧師」、現居加拿大的牧師林國璋也收到消息,他一直關注深水埗露宿者、跟進事件,對判刑結果稍感安慰。不過,他認為裁決「太過倚仗 CCTV」,因為閉路電視未有直接捕捉到警員傷人以及毀壞家當的片段,只捕捉到警員遮擋鏡頭以及帶走事主的瞬間,因而法庭未有裁定傷人罪成。

在這漫長的近五年間,黎民十已在2020年10月於還柙期間去世,而另一位事主阮文山,則於2020年被控販運危險藥物罪,2023年3月裁定罪成,被判囚5年7個月。服刑期間,他在懲教署職員陪同下出席今年1月的法庭審訊作供,作供完畢後旋即隨懲教職員離開。判刑前,記者嘗試聯絡阮文山但不果。9月份,阮再就販運危險藥物罪提逾時刑期上訴並自行出席聆訊,撰寫17封信陳詞,其後被駁回。

法官張潔宜於裁決指,阮文山就被3名警員施襲的證供「不盡不實、不合情理、不可信」,其中就被襲擊的過程及其傷勢提供了不一致的版本,「拒絕參與認人手續,也拒絕給予警方進一步的證人供詞」,亦有多項刑事定罪紀錄,故裁定阮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並拒絕接納他的證供。

醫生檢驗結果顯示,阮稱受襲骨折,但身上沒有造成外在瘀傷及皮膚變紅,實不常見,「骨折可以是舊患」。另外,閉路電視片段沒有顯示「3名男警同時大動作按著阮文山在刀上打指模,及阮掙扎不成功。」阮文山受襲時是趴在地上,他表示不清楚誰人或多少人向他施襲,而閉路電視片段「畫面質素及不同位置受到遮擋」,沒有清楚拍攝施襲過程。法官指未能從上述片段肯定誰施襲,故警員郭展昇、梁飛鵬及陳守業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

就阮文山物品被毀,判詞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損壞的物品是屬於他人的財產,而非被棄置的物品,」因而判「刑事毀壞」罪不成立。

林國璋與阮文山合照。圖:受訪者提供

一個無家者的供詞

綜合法庭報道,阮由懲教人員看管,由羈留室步出到證人枱,並以越南語在法庭翻譯員協助下作供。辯方多次提及阮曾經被法庭定罪36次,他過往曾有案底如打鬥、偷竊等;又以醫療報告紀錄及阮缺席認人程序等,質疑他說謊。

1月,在長約兩星期的審訊裡,法庭觀眾席略為空曠,出席者主要是數名記者、偶爾來旁聽的警員、以及數名來旁聽的公眾。8名被告各人面對控罪,他們不認罪亦不作供,亦沒有傳召辯方證人。他們長期佩戴口罩,時而低頭,大部分時間保持緘默。

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鄧銘聰、署理高級檢控官黎洛榆。據開案陳詞,在通州街公園一直有露宿者長期紮營定居,其中越南籍露宿者阮文山在涼亭內紮營,黎民十則紮營於湖邊。於2020年3月初,有人代阮文山向警方投訴,指有警員在公園內損壞露宿者物品,希望警方提供支援。警方就事件展開調查,並摘取閉路電視片段重組案情。兩部閉路電視分別安裝在涼亭入口上方的木樑以及湖邊一支燈柱上。

控方陳詞指,據無聲攝錄片段,2020年2月4日,8名被告當天執行反毒品行動並分頭行事,第2至4號被告走到湖邊。期間,第4被告拿出類似紙巾的白色物件,用地面的水浸濕紙巾,一邊望著涼亭的鏡頭,數次瞄向鏡頭拋擲,但未能擲中。律政司認為3、4號被告企圖遮蓋涼亭鏡頭、以防止拍下警方調查進行時現場發生的事情,懷疑干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閉路電視亦顯示,事主阮文山被帶到一張長椅接受調查,雙手被反鎖身後。第3被告突然捉住阮文山頸背,將他拉至涼亭後方沙地位置。

阮文山的證供指,他被3名被告拳打腳踢,感到暈眩及右肋骨疼痛,及後再被帶去花槽石躉後方位置,其後拍攝片段顯示阮文山上半身屈曲。

同日的拍攝片段顯示,第5、6、7被告用力從帳篷拉黎民十出來,推倒他並扣上手銬。期間,第8被告在帳幕範圍內的組合櫃抽屜發現白色物件,放入屬於黎民十的黑色圓形盒中,第5被告旋即拿著一個紅色袋走向湖邊燈柱上的閉路電視,鏡頭很快便被紅色袋遮蓋。相反,數名被告的記事冊指,在屬於阿十的黑色膠盒內找到數包可再封透明膠袋,內有懷疑危險藥物,載有「冰毒」。

控方陳詞指,第1至4被告再於2020年2月24日分別以腳踢、以及用木棍及哥爾夫球棍破壞阮文山的物品,如一缸米、數罐罐頭食品、膠箱及抽屜。

由於阿十已經離世,只有阮文山出席作供。阮今年67歲,1982 年以難民身份由越南來港,至1997年取得香港身份證。他曾經居住於啟德難民營,亦接過紮鐵及地盤工作。2020年時,他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露宿。

綜合法庭報道,阮由懲教人員看管,由羈留室步出到證人枱,並以越南語在法庭翻譯員協助下作供。辯方多次提及阮曾經被法庭定罪36次,他過往曾有案底如打鬥、偷竊等;又以醫療報告紀錄及阮缺席認人程序等,質疑他說謊。

報導,阮文山作供時指自己全身被打,包括遭大力踢背,「被人打到瞓低」,更被打至「斷咗肋骨」。阮最終被拉上車,帶到深水埗警署。惟他不知為何要到警署,亦沒有警員稱要拘捕他。

他又憶述,兩名警員以鎚仔砸爛黎民十的衣物及罐頭等,亦能夠記起並引述警員語句。觀看閉路電視片段,阮一度情緒激動,當時翻譯員稱阮觀看影片後,回想起受襲時感到心口疼痛,其後可繼續作供。

2024年10月14日,通州街公園的露宿者。攝:林振東/端傳媒

記憶中的阿山與阿十

「有次醒來,感到涼風颯颯,原來阿十坐在我床邊,為我撥扇。我感到有點不好意思,他説:『牧師,知你日頭做嘢辛苦,想你瞓好啲。』實在叫我太感動!」2020年,在阿十的追思禮拜上,林國璋這樣說。

阿十及阿山曾經的住所,位於九龍深水埗通州街163號,通州街公園內近人工湖的一個八角形木涼亭。距離涼亭約80米的湖邊,有一個剛好對著該位置的閉路電視。從噴水池走一條蜿蜒小徑找尋閉路電視,會看見大樹遮掩,傍晚只有數盞燈照着,在那裡聽不到大夥兒在噴水池附近紮營的吵鬧聲,相當僻靜。

民間團體基督教慈善組織向端傳媒表示,該位置早已在阿十及阿山的案件後丟空。

採訪過程中,記者嘗試找尋阮文山,但一波三折。

阮於2023年3月,被裁定「販運危險藥物」罪成,被判囚5年7個月,牧師林國璋每次回港都會到赤柱監獄探望他,跟進他的情況。今年3月,林國璋一如以往到赤柱監獄探訪,卻食白果,並被告知阮已離開赤柱監獄。

記者曾打給赤柱監獄福利官,對方在電話中確認阮不在赤柱監獄,但因為不是阿山家人,福利官拒絕透露他在何處,追問下僅指沒有更多資訊可提供,叫記者致電懲教署新聞部查詢。記者又向曾經是無家者、近年積極推動關注無家者權益的江浩文(文仔)打聽,但他亦沒有阮文山的消息。

同月,記者到通州街公園嘗試詢問阮文山去向,數位越南籍露宿者均不願多談關於阮文山的事。他們說,事發當天,他們均不在場,亦沒有聽到聲音。一位別名「阿俊」的露宿者解釋,他對當日事件了解不多,事發當天自己不在場,而露宿者也不能和記者談太多,否則會「有後果」,意指可能會被執法人員追問。其後,一位露宿者稱記得阮文山是誰,但一聽見是要跟記者傾談,立刻搖頭離去。

幾個月後,一則法庭新聞指阮出席另一宗案件的聆訊,才確認阮仍在獄中。

人稱「「阿十」的黎民十則於2020年10月去世,其後被裁死於自殺。案件於2020年2月發生後,阿十被控藏毒罪,其後隨同牧師林國璋以及議員召開記者會講述警暴事件。同年5月,阿十收到通知,其藏毒罪獲撤控。

2020年10月,阿十因另案還柙於小欖精神病院不到兩星期,疑在囚室以長褲纏頸,其後送院不治死亡。

3年後,死因聆訊展開,歷時3天,法庭傳召13名證人,其中10人案發時在荔枝角收押所或小欖精神病院工作。法庭上透露,阿十因情緒激動被送入「保護囚室」單獨囚禁,但因人手緊絀,當值的懲教職員並沒有跟隨規定每15分鐘巡房,只是望向朦朧不清的閉路電視鏡頭作循例檢查。38分鐘後,當職員到阿十囚室取尿液樣本時,發現阿十沒有反應,為其急救無效後送院搶救,翌日宣告死亡。法醫在庭上指出,死者的頸軟骨有骨折,認為阿十是因頸部受壓,自我勒斃而死;而自我勒斃「十分罕見」。最終,五人陪審團一致裁定阿十「死於自殺」。

林國璋於 2022 年帶同阿十的骨灰前往其越南家鄉下龍灣,交予家屬安葬,其中包括阿十的大哥、大嫂。圖:受訪者提供

牧師林國璋幫忙處理阿十的身後事,他去認屍,為他舉辦追思會。其後,他帶同阿十的骨灰,遠赴他家鄉越南,交給阿十的大哥及大嫂,阿十的骨灰亦已被安葬。

阿十過世時,懲教署表示會作出改善,其後於2021年切換較高清的閉路電視鏡頭、引入非接觸式生命體徵檢測系統、無間斷遙距偵測在囚人士的心跳及呼吸率等。

現在,我們僅能憑其他人的記憶嘗試勾勒阿山和阿十的輪廓。

林國璋牧師在橋底認識阿十,在他的記憶中,阿十內向、純樸寡言,很少跟人吵架,但很有禮貌,與街坊關係不錯。阿十在1966年生於越南,在家中排第十,因而得名。阿十還不到20歲時,就因越戰逃亡香港,先後入住位於望后石、喜靈洲,深水埗和沙田的難民營。

2000年,政府關閉所有難民營,阿十流離失所、無家可歸,最終流落至深水埗通州街橋底生活。

2012年2月一個早上,政府聯合6個部門在深水埗驅趕露宿者,林國璋開始到橋底做探訪工作,帶露宿者看醫生、考工作證、上法庭等,每逢周二晚在橋底借宿一宵。教會亦會派飯給予露宿者,這項工作延續了超過12年。

林國璋指橋底多是越南同鄉,他們彼此守望,亦經常自發打掃,地方較為乾淨及闊落,所以便選擇在那裡打地鋪、瞓紙皮。他記得,其中一位越南兄弟阮威風病了,在明愛醫院留醫,阿十每天都去醫院為他抹身。後來,有機構送來一批床褥供露宿者用,逢星期二,阿十都為林國璋預留最厚的床褥,又為他打開床褥、舖床單、收床褥等,幫忙處理瑣碎繁雜事。林國璋會陪他看醫生、上法庭,會跟他聊日常。

「有次醒來,感到涼風颯颯,原來阿十坐在我床邊,為我撥扇。我感到有點不好意思,他説:『牧師,知你日頭做嘢辛苦,想你瞓好啲。』實在叫我太感動!」2020年,在阿十的追思禮拜上,林國璋這樣說。

相比之下,阮文山比較外向,是「江湖佬」,和阿十隸屬不同的越南幫派。阮文山來港後,從未離開。他已離婚,3名已成年的女兒中,有兩名仍然在港。他靠領取每月港幣5900元的綜援維生。

林國璋和他的接觸較為短暫。林記得,他說話比較急,較容易會有情緒。阿山曾經有一個女朋友,和他一起在涼亭紮營,但在阿山被捕後,久而久之不知去向。林國璋後來在獄中探望阿山,他觀察到阿山說話有條有理,向他匯報在灣仔另一宗案件,法官有何說法、自己的觀察等等。

林國璋形容,他和阿十、阿山互相尊重。「我是去照顧他們的……我們去到橋底,他們叫我牧師,亦尊重我是一個牧師。」

2020年11月20日,黎文十的追思禮拜在九龍殯儀館光榮堂舉行,牧師林國璋為其撰寫及朗讀講辭。圖:受訪者提供

歷年露宿者被丟棄家當事件

陳指出,今次案件對於毀壞家當的判決顯示,只要露宿者不能證明他的物件是屬於他的,便較難入罪。這對無家者而言是「比較困難」,因為露宿者未必會為物件保管單據,亦未必會有照片。

2020年2月25日,阿十及阿山的家當被摧毀的第二日,林國璋去探訪他們,「他們好像死老豆一樣」。

露宿者面對家當被丟棄等案件屢見不鮮。根據社協2018年的數據,於2012至2018年期間,政府部門至少五度以清場行動驅趕露宿者。

2012年2月,食物環境衞生署和民政署聯合執行位於通州街的突擊清場行動,在沒有預先告知的情況下,強行拋棄40多名露宿者的家當,當中包括床鋪、被褥等。在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和林國璋的協助下,受影響露宿者上訴至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3000元調解方案,及要求政府向露宿者道歉,有約20名受害者參與。最後,雙方庭外和解,每名投訴人獲賠償2000元,政府並沒有道歉。

2016年,歷史再次重演。20名露宿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投訴政府於2015年7月在沒有通知下,擅自丟棄他們的物品,如衣服、甚至身份證等,並提出索償,由4000多元至2萬多元不等。5名露宿者其後與律政司達成和解協議,接受1600元至8800元賠償。

2019年冬至前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人員聯同數十名防暴警員,再次到通州街公園驅趕露宿者,並把家當丟進一米高的大型垃圾桶內,要求露宿者3天內取回物品,逾期後,家當則會被丟棄。

根據康文署通州街公園經理王先利於2021年在庭上作供指,康文署過往每季均設有大型清潔行動,會先張貼告示才行動。行動期間,康文署亦會聯絡警方,請他們維持秩序。露宿者亦會收拾物件,讓清潔得以順利進行,行動大概2至3小時左右完成。但由於事發當日,康文署須配合警方的反罪惡行動,「故清潔前未有張貼告示。」王先生續指,政府人員對在場的露宿者進行勸喻,過程約20至30分鐘,其後詢問物品是否無人認領,最後才清理物品。

在社工協助下,露宿者於第3天電郵當局指要取回物品,康文署於第4天回覆相關物品在限期內「無人認領」,已被丟棄。2020年6月,14名露宿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金額介乎2000至1.3萬元不等。兩年後,法官於2022年2月判無家者勝訴,但由於他們沒有提供單據或相片證明物品價值,故只是象徵式向每位賠償100元,雙方須各自支付訟費。

裁決被頒佈時,兩位無家者已相繼離世,另外3人亦失去聯絡。社協其後到康文署請願,批評賠償僅100元踐踏無家者尊嚴,促政府道歉。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協)幹事陳仲賢指,是次案件連同2019年丟棄家當案件,對部門來說都有警惕效用,如康文署在通州街的清潔指引在兩宗案件發生後「變成更有規範」,亦再較少聽到警方被投訴的情況。

陳指出,今次案件對於毀壞家當的判決顯示,只要露宿者不能證明他的物件是屬於他的,便較難入罪。這對無家者而言是「比較困難」,因為露宿者未必會為物件保管單據,亦未必會有照片。

「但這是否代表那些東西不是私人物品呢?這是其中一個比較深層的意義,要再討論。」他說。

陳指,自從案件發生後,針對露宿者的公園清潔行動,程序算是有改進,但他們整體處境不見太大改善,甚至有點「惡化」。他又指,過往有政府部門以不同原因使用膠馬或鐵馬圍封公園內露宿者生活圈,使他們不得不重置居所,社工們要找很久,才能在一些較偏僻及隱蔽的地方、如馬路中心橋底位置,找到他們。「其實對我們去協助及跟進這些個案的露宿者,更困難了。」

長遠而言,陳認為需要設立一個比較完整及跨部門的指引或守則,或設立一個政府部門統籌,保護弱勢社群及改善露宿者環境的措施,但政府「一直都不肯去討論的。」「上次小額錢債的案件是康文署(負責),今次是警方,在天橋(的範圍)便由路政署負責,地面範圍便可能交給民政署、 食環署……其實每個部門都不知道指引是怎樣,因為就是沒有指引,導致每一個部門都會按自己的做法去做。」

2020年12月,黎民十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被發現死亡後,時任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民協區議員何啟明及牧師林國璋召開記者會,促公開閉路電視片段。圖:何啟明 Ho Kai Ming Kalvin

裁決的意義

露宿者「自我價值很低」,認為沒有人會相信自己的話,大多數面對不公義的情況時,都不會報案及投訴。「他們在街頭已經很卑微,很多露宿者都不會與執法人員發生衝突。」要站出來,實不容易。

3年多前,黎民十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被發現死亡後,林國璋和時任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聯同同為立法會議員的張超雄、民協區議員何啟明召開記招,促公開閉路電視片段。翌日,懲教署的四個工會發出聯合聲明,批評邵家臻及張超雄發放失實信息,抹黑懲教人員,誤導公眾。如今,張超雄已流亡加拿大,何啟明則因47人案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拘押在獄中等候判刑。

對於裁決結果,邵家臻向端傳媒表示,「四年半過去,願今日告一段落」,又指「阿十」已去世,而阮文山和另一露宿者「阿春」「都不見了」,「公道自在人心、裁決也在人心、悔改亦在人心」。

宣布裁決後,林國璋致電阿十的家人。但當時越南下龍灣正打颱風,斷了水電,電話亦打不通,災情嚴重,有200多人死傷。林其後指,已致電阿十家人告知裁決消息,家人反應淡然,因人已安息,但對裁決仍然感到安慰。

「他們都很善良的,又不會追討什麼的。他們經濟環境欠佳,當年阿十出事後叫他們坐飛機過來處理身後事,他們都沒法來。我們把阿十骨灰送回去他的墓地,我也去探望過幾次,安安樂樂就算完整一件事了。」他說。

端傳媒向警方查詢,就防範警員於執法時進行遮擋閉路電視等行為,會否制定相關管制措施;以及會否就案件回應或上訴等等。警方回覆端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並且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案件審結,對於一個人仍在獄中、另一人已死,裁決的意義何在,林國璋指,「有沒有意義是很抽象的,總算是還了阿十一些公道。這些我們又不能上訴,現在律政司不動我們就不能動。」

他續指,裁決結果「依賴科技,沒有推敲環境證供」。閉路電視未能捕捉警員傷人的片段,阮文山又沒法認出襲擊他的幾名警員,加上其他因素導致數名被告罪脫,結果可能令現在街友更加缺乏保障。

社協幹事陳仲賢認為,案件雖然不是大獲全勝,但得以部分罪成,至少顯示香港露宿者的權益若被侵害,「其實都會有一個途徑去尋求公義。」他指,露宿者「自我價值很低」,認為沒有人會相信自己的話,大多數面對不公義的情況時,都不會報案及投訴。「他們在街頭已經很卑微,很多露宿者都不會與執法人員發生衝突。」要站出來,實不容易。

「我們常覺得邊緣社群沒權益,他的話都不會有人信,但其實原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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