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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警民衝突再次升溫——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能否促進社會和解?

沒有法定調查權力的監警會,能否作為有效的監察組織?它又是否有改進空間?

2019年7月15日,大批警員進入商場與示威者在新城市廣場短兵相接,雙方發生流血衝突,期間大部分商店都停止營業。

2019年7月15日,大批警員進入商場與示威者在新城市廣場短兵相接,雙方發生流血衝突,期間大部分商店都停止營業。攝:林振東/端傳媒

端小二2019-07-15 發起

不少民眾質疑警方在反修例抗議中採取的行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否解決之法?

如果調查委員會能夠成立,你最關心哪個調查方向?

7月14日,香港警方與市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激烈衝突。警方一度封鎖連接新城市廣場的沙田港鐵站,並從後方增援,向人群推進。端傳媒記者在現場觀察,新城市廣場中庭發生多場打鬥,有市民以拳頭、雨傘及木棍等攻擊警員,有人從高位向警員投擲異物,警察以警棍和盾牌還擊。現場不少警員未有配戴委任證,亦未有展示編號。

當日下午,在沙田區舉行的反修例遊行完結後,示威者一度佔據源禾道及鄉事會路交界,未有散去。晚上約9時,警方開始清場行動,示威者進入新城市廣場,警方追入,及後衝突發生。

衝突過程中存在幾起備受爭議的事件。首先,民權觀察質疑為何警察一度封鎖沙田港鐵站及其他商場出入口,在市民無法離開商場時進入清場,引起「沸水效應」。

其次,在商場中庭發生幾宗警民衝突,有市民圍毆一名便衣警員致其受傷。另有一名警員被人咬斷一截手指,根據端傳媒攝影記者現場照片、其他傳媒照片及網絡照片,一名白衣男子被警察制服時,一名藍衣警察的手指插入了白衣男子的眼睛,白衣男子則咬住了藍衣警員的一隻手指。在隨後的傳媒照片中,該名藍衣警察被拍攝到一隻手指血肉模糊。

衝突中多名市民及警員受傷,多名市民被捕。醫管局指,事件中有28人受傷求診。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指,警方在過程中至少拘捕40人,涉嫌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特首林鄭月娥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到醫院探望受傷警員後接受採訪,強烈譴責示威者針對警方的暴力行為,並形容示威者是暴徒。

6月以來,香港因為反修例運動發生的多次示威遊行,警察與示威者多次對峙、衝突,警民關係日益緊張。持續的對抗中,示威者經常堵塞佔領道路;不少警員在執行職務時沒有配戴委任證,以及使用武力清場。雙方對抗不斷升溫。

自6月16日200萬人上街遊行高呼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示威者的5大訴求日漸堅定,當中與警察直接相關的,包括「追究警方濫權」以及「成立專立調查委員會」等。最初,訴求主要針對6月12日警方在金鐘政府總部附近的清場行為,但近日來的警民對峙,已使訴求升級,不少聲音要求全面檢討警方在處理6月以來一系列示威時的執法行動。

在多場示威遊行期間,傳媒觀察到不少在場警員未有配戴委任證及展示警員編號,疑違反警察通例,例子包括612及71警方清場時出動的特別戰術「速龍」小隊、7月7日在旺角清場的便衣警員、以及7月14日不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清場的警員等等。《紐約時報》整理證據顯示警方涉嫌在612清場時對被制服的示威者使用過份武力。香港記協亦發聲明控訴警方阻礙現場記者採訪,損害新聞自由。

有建制派議員不反對成立調查委員會的建議,但同時認為,示威者有組織及有資源,認為調查委員會應同樣審視示威者的組織和行動。

面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訴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多次表示現行監警會(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制度「行之有效」,足夠處理針對警察行為的投訴。監警會亦已於7月2日宣布,已成立專責委員會,檢視6月9日至今連場警民衝突,期望在6個月內提交報告。

然而,監警會未能令社會信服,輿論堅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訴求。民權觀察指出,監警會欠缺法定調查權力,沒有權限傳召證人作供。翻查監警會紀錄,16/17及17/18年度,「無法證實」的指控佔調查總數同為41.5%,而「無法追查」的指控分別佔無需全面調查總數54.2%及47.9%。同時,監警會無法為投訴人提供法律保障,投訴資料有可能被用於民事或刑事訴訟。

在這些制度限制下,監警會的調查能力成疑。輿論要求政府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具公信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獨立調查委員會將有法定權力傳召證人作供,同時為證人提供法律保障,訂明證人無須因其證供而在任何訟案或其他民事法律程序中負上法律責任。

終審法官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於7月9日在《明報》《南華早報》撰文,公開支持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指出委員會的公開聆訊程序、證人受到的特權保障,及香港歷史上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機制,對處理社會重大爭議均有效果,能促進社會和解。

近年,政府根據機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例子包括調查2018年沙中線工程問題、2016年食水含鉛問題,及2012年的釀成39人喪生的南丫海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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