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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婚專法親子關係問題暫未達成共識,LGBT撫養問題為何頻起爭端?

「同性婚姻」、「同性家屬」、「同性結合」,你對台灣同婚三草案協商怎麼看?

2019年5月14日,台北立法院外,團體「婚姻大平台」在青島東路上舉行「協商不能退」集會,一名參加者穿上婚紗。

2019年5月14日,台北立法院外,團體「婚姻大平台」在青島東路上舉行「協商不能退」集會,一名參加者穿上婚紗。攝:陳焯煇/端傳媒

端小二2019-05-15 發起

「同性婚姻」、「同性家屬」、「同性結合」,你對台灣同婚三草案協商怎麼看?

「繼親收養」、「委託他方共同監管」、「約定共同監護」,三種草案中對同性家庭的親子關係爭論不一,LGBT撫養問題為何頻起爭端?

有立委提及應將「繼親收養」的「親生」條件去掉,另有人則支持「約定共同監護」以作過渡,在你看來同性伴侶家庭的生育及撫養問題應如何解決?法律又該怎樣監管?

自2017年台灣司法院大法官針對同婚釋憲,同性伴侶於5月24日合法成婚勢在必行,但這最後一里路如何走卻仍懸而未決。目前台灣立法院仍未就同性專法名稱、「關係」及親子問題等獲得共識,朝野正就行政院、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及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出的三個草案協商,預計17日送立法院處理。

三個方案由關係定性就帶有分歧,行政院版本稱之「同性婚姻」,而賴士葆及林岱樺版本形容關係為「同性家屬」、「同性結合」。

然而,比起名稱,三草案更大的差異在於收養子女的規定,行政院版本指同性伴侶可按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規定,即只可共同收養其中一方的親生子女,與現行異性婚姻者可藉「接續收養」或「共同收養」來收養與雙方都沒有血緣的子女規定有異。

繼親收養:其中一人已有親生子女,伴侶可以收養成為共同雙親。

接續收養:其中一人已有收養的非血緣子女,其伴侶不可成為共同的法定父母。

共同收養:兩個人都無親生子女,婚後不可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孩子。

至於另外兩草案則不允許收養,賴士葆草案以現行法為基礎,由同性家屬採書面委托他方共同監管;林岱樺版本採「約定共同監護」制,即同志二人約定共同監護其中一方的未成年子女,此制多為夫婦協議離婚時處理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方式。所謂「監護」,即子女成年後,同婚家長與子女在法律上沒有親屬和監護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台灣允許單身收養,即單身同志可自己申請收養孩子,但婚後則無法共同收養孩子。挺同立委尤美女指,現行收養程序需經試養、社工機構評估、法院裁定等階段,保障了兒童利益,若不允許同志家庭透過現行機制在法律上領養孩子,成為完整的家庭,反而是違反兒童權利公約。

5月14日的朝野協商中,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認為,立院版的「繼親收養」存在缺失,依照只能收養其中一方親生子女的規定,若雙方婚前無親生子女則婚後難以享有這種家庭關係,希望去掉「親生」的條件;親民黨則支持林岱樺的版本,稱先採共同監護制度,一步一步來,從而給孩子更完整的保護;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對林岱樺版持疑,質疑孩子成年後與父母關係,表示支持立院版本。

而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則表示收養非大法官釋憲的範圍,「繼親收養」是為較為緊迫的情況開放,而共同收養、接續收養等則之後再考慮。

事實上,LGBT家庭是否適合撫養孩子在不同地區都曾引起爭議,比如波蘭PiS黨魁卡欽斯基日前就稱是「對家庭和兒童的直接攻擊」、「把手從孩子的身上拿開」。然而,也有不少地區允許同性伴侶領養孩子,最早可見1999年的加拿大,近年亦有法國(2013年)、美國(2016)、芬蘭(2017)等。德國則曾禁止同志共同收養,但可由一方先單獨收養子女,另一方再「接續收養」,達到實質共同收養的效果。目前大部分國家沒有明確的法律支持LGBT家庭領養子女,但同時也沒有明確的法律反對LGBT家庭領養子女。

多數主流醫學、心理學和社會福利團體達成的共識是一些發生在同性伴侶家庭中的兒童問題同樣也是會出現在異性伴侶家庭,有宗教團體則質疑以上合理性。科學界針對同志家庭對孩子成長的影響亦未有定論,反同與挺同派都分別指研究有方法學上的困難,兩派亦對研究結果有不同解讀。曾有研究指同志家庭中的孩子較易發展中性氣質,被反同人士指會影響孩子性別認知,但挺同人士則認為是打破性別偏見,有助建立更平等的社會。

LGBT收養的爭議與我們對「家庭」的想像有關,孩子只有在男女結合的家庭中才能健康成長,還是可以隨著社會發展多元成家?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梁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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