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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婚專法草案規定多同民法,平權可以宣告結束了嗎?

草案中規定同性伴侶只可繼親收養,即同性伴侶僅可「收養」其中一方的生理血緣親生子女,你怎麼看爭議不斷的LGBT收養問題?

2018年10月27日,台北同志遊行。

2018年10月27日,台北同志遊行。攝:陳焯煇/端傳媒

端小二2019-02-21 發起

台灣同婚專法草案中缺失了收養子女、跨國婚姻等細節問題,事實上,LGBT收養一直爭議不斷,對此問題你怎麼看?

有論者指出,在過去的平權路徑中為了向前而切割了很多非典型、多邊多元的伴侶關係,因而現在還不是最好的解答,你認同嗎?

台灣行政院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提專法草案,其中多同民法相關條目,平權自此可以結束了嗎?

2月21日,台灣行政院提出同志婚姻專法草案並為避免爭議中性命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歷經大法官釋憲、愛家及平權公投,台灣性少數平權終於邁出重要一步。然而與此同時,草案中繼親收養、跨國婚姻及未來平權可能議程,亦成為人們關注的下一個方向。

台灣行政院院長蘇貞昌稱,為尊重公投結果及平等保護同性婚姻自由,行政院決定首次以「釋憲案」命名法案,以期消除社會各界「挺同」「反同」的爭議。草案以「第二條關係」取代婚姻一詞,內容與現有《民法》中一夫一妻制的相關權利義務相同,抱括同志配偶擁有合法財產繼承、醫療權,也能共同扶養血緣子女,大多權利均與《民法》相同。專法將於5月24日起實施,法案後續送立院審議。

草案內容公佈後,挺同團體多表讚賞,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更指草案可打85分。而與此同時,反同團體則反應強烈,認為行政院未尊重公投結果。此外,由於不少平權團體指草案在收養子女、跨國婚姻、合併報稅等細節問題中仍存空缺及爭議,也使部分討論由「挺同反同」走入另一個階段的探討。

「繼親收養」爭議

是次草案對同性伴侶收養子女的闡述為,「為保障同性關系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繼親收養,意為收養他方在前婚關系中之親生子女,即同性伴侶僅可「收養」其中一方的生理血緣親生子女。

《女人迷》將其中關係簡化為:

  • 繼親收養:其中一人已有親生子女,伴侶可以收養成為共同雙親。
  • 接續收養:其中一人已有收養的非血緣子女,其伴侶不可成為共同的法定父母。
  • 共同收養:兩個人都無親生子女,婚後不可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孩子。

聯合新聞網援引法務部長蔡清祥的說法,指目前婚姻問題先行解決,而法務部依現狀需求需保護孩子權益,才將繼親收養納入,勝於部分將在下階段討論。此外,男同伴侶尋找代理孕母,女同伴侶借精生子等都涉人工生殖法問題,目前在台均不允許。

此外,「同婚專法」的說明欄中還強調指同性關係的「繼親收養」需「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而目前異性婚姻的繼親收養,則並無此要求。事實上,同性結合收養問題也一直是同婚平權中主要的議題之一,在其他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也均在收養問題上取態不一。

評論人邱子安認為,如同單親子女在校園中可能會遭遇歧視一樣,同性伴侶收養的子女也一定會在校園中遭遇歧視和壓力,因而應當禁止同性伴侶收養孩子,「也是保護」。

然而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早在2017年便曾做出立場聲明,表示已有充分實證研究支持,兒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成長與家庭及社區的穩定息息相關,而與養育者的性傾向無關。

此外,反對同性戀收養孩子的另一個理由是,孩子在同性戀家庭中長大,容易受到同性戀父母的性侵犯。然而,目前的研究結果並不能支持這種觀點。早前,美國布朗大學Carole Jenny曾發表《兒童面臨被同性戀虐待的風險嗎?》的論文,文章中關於兒童性虐待現象的調查的結果顯示,在全部269例被調查的性侵犯案例中,只有兩例的行為人是同性戀。

事實上,目前在醫學、心理學和社會福利團體已達成共識,一些發生在同性伴侶家庭中的兒童問題同樣會發生於異性伴侶家庭中,端傳媒亦曾採訪同志家庭中長大的孩子。然而,也有人指責認為這些研究超出了心理學的研究範疇。

目前,LGBT收養在世界上共14個國家是合法的,在美國等部分國家是部分地區合法,但多數國家及地區未承認LGBT收養。

此外,據轉角國際,西歐數個率先施行同性婚姻的國家在累積了數年實務經驗後,陸續走上修法之路,以令同性婚姻(特別是女女婚)中的「共同母親」(Co-Mutter),能更快速地與婚姻關係中誕下的子女,建立其親子關係,同時也讓子女獲得更完整的保障。

以荷蘭為例,在2014年新法生效以前,唯一可讓共同母親成為其配偶法律上家長的途徑,是透過收養。新法規定,在適用人工生殖法,接受匿名捐贈受孕的情況,共同母親在子女出生的同時,即自動成為子女的法律上家長。丹麥2013年通過的《兒童法》修正案規定,共同母親將在配偶所生子女出生的同時,直接成為子女的共同家長。

法案未接納跨國同婚

跨國婚姻也仍有未盡事宜。據台灣伴侶盟常務理事陳明彥,若一個台灣人與未承認同性婚姻國籍的他國人結婚,依照目前台灣涉外法律,需該國也承認同婚,兩人的婚姻才成立。

聯合新聞網援引法務部長蔡清祥的說法,跨國婚姻是比較複雜的情形,沒有在這次把所有的狀況考慮進來。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受訪指出,這次專法未包括同誌跨國婚姻,因這牽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範疇,還要再由司法院檢視。

盡管跨國同誌婚姻未能準用《民法》,但台灣的平權進程仍在繼續。據上報,台灣移民署日前初步決定,在同婚修法前的過渡期,同性伴侶若已在同婚合法國家及地區合法結婚,便可以以「同性伴侶註記」的方式依親居留。

平權結束了嗎

除法案中相關條例缺失之外,作家羅毓嘉還指出,在追求婚姻平權的過程中,性少數群體不得不「再一次分割我們自己」,往傳統的穩定家庭結構傾斜,分割非典型、多邊多元的伴侶關係,「在追求婚姻平權的路上,是不是漏掉了什麼?把誰推下車了?有時我們甚至不再談性別,而只是談婚姻。」

台灣行政院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提專法草案,其中多同民法相關條目,平權自此可以結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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