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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誰能選誰不能選,是政見說了算,法律說了算,還是誰說了算?

香港立法會補選候選人周庭因支持「民主自決」被取消資格,這是「依法裁決」,還是「違法違憲」?

2018年1月28日,周庭和姚松炎競選團隊在公民廣場外舉行「香港人要 Plan A」集會,支持仍待當局確認參選資格的姚松炎和被取消參選資格的周庭。周庭在集會中上台發言。

2018年1月28日,周庭和姚松炎競選團隊在公民廣場外舉行「香港人要 Plan A」集會,支持仍待當局確認參選資格的姚松炎和被取消參選資格的周庭。周庭在集會中上台發言。攝:Stanley Leung/端傳媒

端小二2018-01-29 發起

香港立法會補選候選人周庭因支持「民主自決」被取消資格,這是「依法裁決」,還是「違法違憲」?

端傳媒此前有評論認為「『民主自決』不可被直接視為主張破壞國家統一」,而另有論者則稱「民主自決」是「港獨」的隱晦說法,「民主自決」的定義該由誰判斷?你又如何看待這樣的政治主張?

周庭表示今次DQ是北京及港府對傘後一代的整體清算,這樣的判定理由是在強行剝奪港人的基本政治權利,你怎麼看待周庭被DQ?

1月27日,報名參選立法會港島區補選議席的「香港眾志」周庭被指「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不合《立法會條例》相關規定,而被選舉主任裁定其提名無效。28日傍晚,泛民主派於公民廣場外發起抗議集會反對此次DQ,並獲上千市民參與支持。

香港政府27日的新聞稿中表示,立法會補選的候選人中,有一位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的規定而被認定提名無效。香港政府認為,「『民主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因此認定該候選人「民主自決」的政治主張,與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規定相背。

《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

除非符合以下條件,否則任何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某選區或選舉界別選舉的候選人或 為選舉委員會選舉的候選人——提名表格載有或附有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

「香港眾志」當日確認周庭被DQ消息,並發表譴責回應。他們表示,選管會此前一直因周庭曾經的英國國籍問題而處處刁難,但並未就周庭或香港眾志的政治立場提出查詢或要求補充資料確認政見,是次事件,形同賦予選舉主任自行判斷政治立場的權力。「香港眾志」同時還指出,選舉主任的決定並沒有引述任何周庭個人言論而只列出香港眾志政綱,「這等同於剝奪整個組織參選權」。

「香港眾志」在聲明中引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政見並不構成排除公民享有參選權的基礎」的論點,認為以政治方式決定選舉中候選人構成,是違憲且違反人權的。

27日下午,周庭及多位泛民主派人士會見傳媒,她強調,香港眾志「從來不是主張香港獨立的政黨」,只是相信香港人可以自主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和香港的未來。周庭認為,今次DQ是北京及港府對傘後一代的整體清算,這樣的判定理由是在強行剝奪港人的基本政治權利。

周庭,1996年生,是香港民主派政黨「香港眾志」的創立人之一,任「香港眾志」常委、前副秘書長。周庭曾擁有英國國籍,為年幼時家人申請,2017年為符合立法會地區直選參選人不得擁有外國國籍的法定要求而放棄該國籍。

周庭的被DQ掀起質疑和爭議的巨浪,在香港電台昨日的城市論壇中,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政協劉炳章認為,言論自由具有界線,而香港眾志「50年後(2047年)的前途問題要由香港人意願為最終依歸」的論點違反《基本法》,香港眾志創黨宣言中「天朝中共和資本霸權肆意打壓,自主自立遙不可及」的論述則否定中國政權,因此認為周庭及香港眾志不具選舉權。

當時同在場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亦表示,「民主自決」中提及香港主權問題的論述違反憲法,選舉主任有政治考量很正常,符合《基本法》要求。

香港眾志創黨宣言節選:

主權移交十九載,我城每況愈下,天朝中共和資本霸權肆意打壓,市民苦不堪言,自主自立遙不可及。

香港人,追尋理想,走了崎嶇曲折的路。香港,再也不一樣;我們,亦回不去了。二零一六,經歷雨傘,我們挫敗過,卻未曾放棄。與極權拉鋸,不進則退;自決世代,整裝待發,手握希望,決定未來。

而出席城市論壇的周庭則表示,香港眾志的主張是認為港人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模式及未來,指責這違反《基本法》是一種扭曲解讀。她指出,對《基本法》條文有異議並沒有問題,特首林鄭月娥也曾不同意其中條文,且她曾致電選舉主任逾50次查詢,但均未得詳盡回覆,而選舉主任並未寄信或電郵詢問她個人或香港眾志的政治立場,因此她認為是次DQ沒有法理依據。

此外,大陸官媒《環球時報》今日以《誰不能參選香港議員,法律說了算》為題發表社評,認為「民主自決」通常被看作是「港獨」的隱晦說法,周庭的被DQ「是一種警示」,「以任何方式宣揚『港獨』就意味着無法接近體制性政治舞台」。

與此同時,包括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前主席陳景生、執委石書銘等30位全體法律界選委今日則發表聯合聲明,指出依據《基本法》第26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21條,凡香港永久性居民均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認為當局DQ周庭是「不合理」、「不合法」及「違憲」的,因具有某種政見而取消候選人資格,是剝奪和壓制香港選民的表達自由及選擇權。

周庭因支持「民主自決」而被DQ,是有法可依「情理之中」,還是政治壓制違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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