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在七一前,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62票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草案,同日把條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行政長官公布實施。《港區國安法》全文有6章,共有66條,針對四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法律條文無提及有追溯力,涉及分裂和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最高罰則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另外,中央會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公署會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中央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主席由特首擔任,而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
「國家安全」亦成為了一個三權分立之外的「超然」領域。
從全國人大決定、人大常委直接為香港立法、《港區國安法》條文一直保密、草案劃定三個由中央直接管轄的「例外情況」、以及在香港成立的國安決策架構可見,北京主動排除了大量有可能對立法過程構成阻礙的因素。「國家安全」亦成為了一個三權分立之外的「超然」領域:如本地法律與《港區國安法》不一致的,《港區國安法》優先適用,解釋權亦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特區行政機關內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其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無疑,在全面管治的邏輯以及國安法的法律框架下,中央和香港的管治系統,也將面臨一番更加傾向「愛國者」的調整。而當中央更直接參與香港的管治時,內地那一套對於行政執行系統——公務員的期望和要求,是否也無可避免會滲入香港?香港的管治聯盟,在新法下又會出現何種變化?
北京之意不在民意在秩序
今後在國家安全的領域上,中央將會直接監督和參與、亦會強化特區政府的行政權力,減低來自立法和司法機關的制衡,而特別行政區整體(包括主要官員及公務員)也將負有推動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從基本法的設計可見,北京最初預想的一國兩制,是一種間接管治模式:除少數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外,涉及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日常治理權力,透過基本法授予香港。三權之中,北京與香港的行政機關(尤其行政長官)的制度性聯繫(institutional linkage)最強,故過去北京主要依靠行政長官治理香港。
然而,雖然行政機關在政策過程中擁有主導權,但在基本法原有的制度配置下,卻不一定能達到行政主導的效果。主要有三個原因。
第一,行政長官始終未能透過普選樹立權威,一直懸而未決的普選議題,更時刻對行政長官構成政治壓力。回歸以來,亦未有任何一位行政長官能夠完成十年的任期。
第二,特區體制內有一定程度的分權和制衡,包括司法獨立; 立法會甚至是公民社會,有時候亦會形成特區政府難以突破的「否決點」(veto point) 。過去但凡是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的高層政治議題 (high politics) ,包括基本法二十三條、政改、國民教育、《逃犯條例》等立法工作,都因為香港內部爭議而被拖延甚至擱置。
第三,在行政機關內,除了由中央任命的主要官員外,公務員繼續奉行常任制度,他們對於政策制訂的考量,與政治委任官員未必相同。
過去各個重大議題因香港內部爭議而一直被延擱,已讓北京失去耐性,加上反修例事件一直餘波未了,故至少在短期內,北京最重視的並不是民意,而是如何恢復香港秩序、以及處理累積多年的管治問題。從《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可見,今後在國家安全的領域上,中央將會直接監督和參與、亦會強化特區政府的行政權力,減低來自立法和司法機關的制衡,而特別行政區整體(包括主要官員及公務員)也將負有推動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國安法如何再強化「行政主導」
首先,《港區國安法》條文多處突顯了中央的監督角色和實際參與: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將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行政長官亦須就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以履行責任和確保相關工作的進展。如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行政長官也應當就維護國家安全特定事項及時提交報告。故未來的國安工作將不會完全按特區的步伐自行處理。此外,中央亦會透過新成立的駐港機構 (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行使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在三種特定情況下,公署將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行使管轄權。
比起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中的角色較強,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顧問將就相關事務向委員會提供諮詢意見。
除了監督外,《港區國安法》已規定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組成,中央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政策制訂及執行上,也將會有實質的參與。比起澳門,中央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中的角色較強,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顧問將就相關事務向委員會提供諮詢意見。在任命事宜上,除基本法指定的主要官員外,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秘書長也須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基本法在主要官員的任命上,也只要求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未有明文規定行政長官須徵求中央的書面同意。
《港區國安法》亦規定了一些相關職位的任命,例如: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和律政司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人也是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長官任命前須書面徵求駐港公署的意見。相比之下,基本法在主要官員的任命上,也只要求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未有明文規定行政長官須徵求中央的書面同意。專責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的檢控官,亦須由律政司長徵得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同意後任命。可見中央在監督、政策制訂和任命等事宜上,將有更具體的參與。
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財政、工作和決定,基本上不會受任何特區內部其他機構所影響。
其次,在國家安全相關的事宜上,行政機關將透過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法定職權,以強化行政權力。這可能表示,在國家安全委員會相關的工作層面上,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以至其他獨立的監察機構都沒有任何介入的空間。從《港區國安法》第14條的內容:「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以及第19條:「財政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可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財政、工作和決定,基本上不會受任何特區內部其他機構所影響。
行政機關掌握的權力將會更為集中,某程度上回應了中央政府對於特區政府過去行政主導效果不如理想的情況。
有別於過去香港社會透過立法機關在財政和資料公開上的制衡,以及透過司法機構挑戰政府的決定,行政機關掌握的權力將會更為集中,在處理國家安全相關的事宜上,將會有更大的彈性和執行能力。這個安排,某程度上回應了中央政府對於特區政府過去行政主導效果不如理想的情況。
特區政府對於公務員的工作要求和忠誠程度,預期也會有所調整。
第三,《港區國安法》以內地大陸法形式撰寫,第二章訂明了特別行政區在國家安全事宜上的責任,亦指出了哪些範疇 (如教育、媒體和網絡) 特別與國家安全有關,以及哪些機構和組織 (如學校和社會團體) 對於國家安全負有特別的責任。第9條賦予特區政府相應的權責,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的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當國安法尚在醞釀階段,相關的主要官員已多次就國家安全立法的必要性,以及何謂「正當」的政治表達方式發表意見,他們在教育政策及議題、公營機構的人事管理上的積極表態和實質工作,尤其明顯。此外,由於國家安全涉及多個政策局和部門,故公務員亦必須落實有關的工作,以配合行政長官向中央定期提交報告。特區政府對於公務員的工作要求和忠誠程度,預期也會有所調整。
易被「問題化」的公務員效忠
對於原本身處大國邊陲、但現時處於政治漩渦的香港來說,似乎無法迴避政治效忠的問題。
雖然國安法只針對少數人,公務員並非主要對象,但過去香港內部的管治狀況、部分公務員和公職人員在修例期間的公開表態、中美角力的國際大局,也讓香港公務員的政治忠誠度成為一個「問題」。曾經,港英政府的《殖民地規例》和《公務員事務規例》對公務員的政治忠誠度亦有很高要求,以免公務員捲入各種政治鬥爭之中,或因為同情共產主義而作出有損英國利益的行為,例如洩漏重要機密。
在國際的對立下,行政機關人員的愛國心和忠誠度並不是無庸置疑的預設,而必須透過行動加以證明。對於原本身處大國邊陲、但現時處於政治漩渦的香港來說,似乎更無法迴避政治效忠的問題。惟《港區國安法》對於一般公職人員的宣誓,目前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隨著冷戰於八十年代末逐漸落幕,意識形態主導的管治模式逐漸褪去,港英政府亦放寬了部分對公務員的規管措施。
香港公務員的複雜性在於:六七騷亂平息後,港英政府採取的修復方法,就是透過把社會去政治化、改善福利,來重建形象。港英政府於1972年亦透過架構改革,提升行政管理效率,部分公務員職位亦實行了本地化措施,同時逐步建立透明、廉潔守法、能照顧市民意見的形象,即所謂的「官僚改良主義」。隨著冷戰於八十年代末逐漸落幕,意識形態主導的管治模式逐漸褪去,港英政府亦放寬了部分對公務員的規管措施。九十年代的民主化,以及行政體系中各種監察機制的設立 (例如申訴制度、服務承諾) ,更讓服務市民、專業和問責精神成為公務員價值體系的一部分。
故過去內地有一種意見認為,當英國撤離香港後,香港政治體制出現了一種真空狀況,讓公務員缺乏明確的效忠對象。基本法起草時,北京其實亦相當在意回歸後香港公務員的效忠問題,故基本法第101條規定了公務員中的主要官員,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九十年代中方更表示,即使高級公務員符合基本法的要求,也不一定能夠留任。但由於公務員在回歸過程中有重要的穩定作用,故中方除了透過基本法訂下限制外,亦透過代表在過渡時期,亦與部分公務員工會展開對話。
公務員 (尤其高級公務員) 不會只有單一的效忠對象,可能包括憲法、公眾利益、當屆政府、職業操守和規則。問題的爭議點在於,當幾種不同的利益陷入衝突時,公務員應最先效忠於誰。
不過,即使是在理論層面上,「效忠於誰」也不是一個容易解決的問題:雖然公務員與國家屬公職關係,他們依法執行國家公務,但由於整個公營體系是由不同的規則、資源、服務對象組成,故公務員 (尤其高級公務員) 不會只有單一的效忠對象,而可能包括憲法、 公眾利益、當屆政府、職業操守和規則。問題的爭議點在於,當幾種不同的利益陷入衝突時,公務員應最先效忠於誰;公務員有多大的空間,以平衡各個效忠對象的利益,視乎該政體背後的價值觀和政治力量。
目前香港社會仍未知悉公務員宣誓效忠的細節,但從近日社會討論所得,公務員宣誓效忠可能針對兩方面的行為和要求: 第一,公務員能否以其公務身份和以私人身份發表政治言論; 第二,近來聶德權局長提出中層或以上公務員在參與政策制訂時須有國家觀念,則把有關的討論擴闊至對公務員的工作要求,涉及政策制訂、執行、以及管理所屬範疇的公共事務。
在政治表態的問題上,《公務員守則》已規定公務員不得以公職身分參與黨派的政治活動。大部分公務員在休班後可以私人身分加入政黨或參與政黨活動,但根據守則,他們以私人身分參與有關活動時,亦須確保有關活動不會令政府尷尬。如果宣誓效忠只在於限制公務員以公職身份公開表態,爭議雖是有限,但效益亦不大,因為現行紀律處分已能夠達到阻嚇的效果;如果公務員參與的活動屬非法集會,亦會交由司法程序處理。讓公務員未能清楚拿捏的,是政府將如何判斷其是否以私人身分參與政治活動時,加上目前高度政治化的環境下,政治活動的定義已不會限於傳統的黨派活動 (例如助選) ,因此未知邊界何在。
更加複雜的問題,是高級公務員在參與政策制訂時,應如何表現效忠的意識,尤其是國家與本地利益需取平衡的情況下。在兩地出現分歧的情況下,「國家大局思維」的強弱,將如何導致不同的政策選項和結論?舉例說,如果修訂《逃犯條例》的目的是成功通過草案,那麼有國家大局思維的人,應該會堅持推進修訂工作,還是會認為從頭諮詢才是最理想的解決方法?國家大局觀與過去主導公務員政策制訂的理性和效益思維,將如何取得平衡?
事實上,公務員在觀感和實際上維持一定程度的中立,對於香港的管治而言依然有實際效益: 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為公務員提供足夠的空間和保障,讓他們向政治委任官員提供周詳、坦誠和持平的意見,以確保政策質素,同時避免效忠對象和要求不清,而影響公務員的紀律和風氣。
如何執行?只是開端
作為高度自治權的一部分,過去特區在行政管理的範疇上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然而當香港的狀況超越中央能夠接受的底線後,中央由佔中後一直鋪陳且備而不用的權力,逐漸呈現於港人的眼前。
《港區國安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後,評論普遍集中於相關刑法對於自由的影響、對於司法機關的潛在衝擊、以至中美之間的角力和制裁。這三點對於「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當然有重要的影響和討論的價值,但在中央更積極處理香港事務的當下,特區政府未來的管治系統亦是一個不能忽視的要素。作為高度自治權的一部分,過去特區在行政管理的範疇上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然而當香港的狀況超越中央能夠接受的底線後,中央由佔中後一直鋪陳且備而不用的權力,逐漸呈現於港人的眼前。
《港區國安法》即使能夠在短期內通過,在真正落實時亦很難避免磨合及執行問題,例如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有關官員和中央顧問之間的權力關係。無論對於一直擅長行政管理的特區政府,或是對於一向沒有強烈國家安全觀念的香港社會而言,有關的法律及配套工作也會帶來極大轉變。隨著不少曾經倡議自決和獨立的組織相繼解散,相信要一段時間後,社會才會更能掌握國安法真正懲處的對象和執法的實際力度。《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只是開端。
(林緻茵,香港政策研究所香港願景計劃高級研究員)
「公務員 (尤其高級公務員) 不會只有單一的效忠對象,可能包括憲法、公眾利益、當屆政府、職業操守和規則。問題的爭議點在於,當幾種不同的利益陷入衝突時,公務員應最先效忠於誰。」
其實最大問題還是於此,甚至所謂「效忠國家」也可以有不同的詮釋
monki
呵呵呵呵,就你这个逻辑,我不知道你哪里来的莫名其妙的优越感,教育真的是出了大问题,逻辑都让体育老师去教了┓( ´∀` )┏
@ceade
你以為全國人大代表人民啊?
他們配嗎?
你認為中國是屬於你還是屬於黨啊?
你配嗎?
@monki
先不说观点
但讨论你至少得把事实弄对吧?
.
第一
我有说“所有主權都必然是正確”吗
这你自己脑补的吧?
.
第二
香港是“「英屬」”吗
就算当年签的协议也是租借啊
你租个房子,这房子就属于你了?
.
第三
你哪个眼睛看见“中國人總是問人「xxxxx 了,你可以做甚麼?」”?
明明是你自己的逻辑让别人推断出这个结论啊
你让别人“回祖国的怀抱”
那也就是说
你现在不在祖国的怀抱
可你又拿着中国的身份证
这就显得你很矛盾啊
所以我认为你应该把身份证扔掉
来言行一致
这有任何问题吗?
这完全是你个人的意思啊
跟别人有半毛钱关系吗?
即使你做了其他行动
你也更应该立刻把这个写着中国的身份证
这个证明你在祖国怀抱的身份证
扔掉啊
.
第四
如果你认为“現在香港的生活就像條狗一樣,所以才要反抗改變”
那你怎么知道“”这像狗一样的生活是因为一国还是因为两制呢?
那你为什么不去争取一国呢?
@厭世少年
听你这意思
是你能代表香港人啊还是你能代表香港啊?
你凭什么这么说?
你配么?
你要是代表不了,那你说的这些话又有什么意义呢?
@AT.....
支持極權政府行使極權,卻說自己不是幫凶?我不知道你的朋友(不是你)在甚麼情況之下被打,但是「出現喺個度就要承擔風險」保安局局長李家超(2019 - 回應射爆眼少女之言)
哦,原來你也覺得文革喪盡天良啊?那你為甚麼又要支持一個喪盡天良的政權呢?支持一個喪盡天良極權政府的你又不是幫凶嗎?
哈哈,又是敬酒罰酒論,不好意思,如果不幸地下次當你朋友(不是你)又被打時,麻煩你告訴他不要敬酒不吃吃罰酒,閉嘴快步離開就好 。另外,你言下之意是指國安法是罰酒,對香港有更大傷害嗎?小心點回答,你都是生活在國安法的範圍下,不要發出引起憎恨的言論
為甚麼你要支持2014用和平的方式爭取普選呢?這是改變現有政治框架的行為,是反國家安全法
中國人不可以有雙重國籍,為甚麼要隨你高興就放棄你的祖國跑去海外做二等公民?做中國人不好嗎?
monki
作为政府的支持者就该挨打?那全中国支持政府的人,没有14亿,也起码有10亿,没有10亿也起码有8亿,那都该死?你这什么狗屁逻辑?作为政府的支持者就是极权的帮凶?我好些朋友对政治根本无感,不愿意谈论政治,只要生活开心就好,然后也被你们扣上支持极权的帽子,你这种扣帽子和文革给别人扣帽子一模一样,你们不是成天说中共搞文革丧尽天良么,今天你自己也在给人扣帽子,不过是以所谓“自由民主”的名义给人扣帽子,你的逻辑真的是被狗吃了。另外,在香港发生好几百起这种事情,这当中都是支持政府的?你们觉得只要是说普通话的都是支持政府的?我还看到过有香港人开私家车被你们打,人家十分委屈的说自己支持民主,为什么你们要打他。按照你的意思,支持政府的人,无论有什么动作,都活该被打呗?如果照你这个逻辑,那我也只能说,你们这些吃里扒外的汉奸走狗们,活该被打,给你们机会自己立法,自己要装逼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敬酒不吃吃罚酒,活该,求仁得仁。
另外,感谢你说隔离14天,我还真打算隔离14天回去一趟,至于要不要彻底回去,要看本人心情,国安法出来了,你们这些跳梁小丑树倒猢狲散了,我走在大街上安全感增加了,心情比去年这个时候好一百倍,我又突然不想走了,哪天我不乐意了,我也可以回内地,我也可以去海外,我有的是各种选择权┓( ´∀` )┏你们用我们看不顺眼的方式活下去,那是你们的自由,即便你们像2014年那样搞占中,和平理性表达诉求,我也无所谓,但如果又来什么“和平理性不管用所以我要搞暴力,所有支持北京的人都该死都活该挨打”这种阴阳怪气不知道哪里来的奇谈怪论,搞打砸抢烧,甚至搞堵塞交通自制炸弹这种恐怖主义行为,那我双手赞成港警依照国安法收拾你们,我还要给他们点一百个赞。
@ceade
看到啊,就是看到中國這個破壞香港原有價值─公平、自由、程序公義、司法獨立...等的元兇所以才要改變。
按照你的邏輯,如果所有主權都必然是正確的話,97年前中國看不到「英屬」香港嗎?為甚麼又要改變呢?
為甚麼你們中國人總是問人「xxxxx 了,你可以做甚麼?」其實只要抱住不放棄的精神生存就可以了,退一萬步,「做甚麼」這些行動細節也不會在這裡說啊,還是其實你想要借鑒一下?
對啊,現在香港的生活就像條狗一樣,所以才要反抗改變
@ATTTTTTTT
我不知道你的朋友(不是你) 當時在場做了甚麼,但你本人作為政府的支持者,就是極權的幫兇,就不是無辜,也許你的朋友和你一樣?
其實你可以回去啊,回去隔離14天就好了,連這一點點都不願意付出?人在世上每次選擇都有利弊,我選擇了反政府就會面對打壓,而你選擇了和家人留在這裡就會面對幾百萬不同意你的人,每日都要提心吊膽。另外,每次不要留居權的話,不如照你的樓上朋友的意見,把身份證剪了?
行動的方面,最基本的就是以你們看不順眼的方式活下去,不屈服不放棄,眾志他們退出也好,解散也好,也沒所謂,一開始就無大台
@ceade
中國在強抱香港 不是嗎?
香港人從沒要求在身份證上加中國二字
7.1香港人有退下來嗎?
大陆人身上看不到的風骨
誰活著像條狗也搞不懂
@monki
香港现在不在祖国怀抱吗?
你身份证上没写着中国么?
按照你的逻辑
既然这么厌恶
为什么不把身份证扔了?
至于什么反抗
现在国安法颁布了,你的反抗在哪儿呢?
像你这样只能在心里憋屈
岂不是"生活得連狗都不如”?
拜托
别这么怂好么?
monki
嗯林郑告诉你和平游行没有用,然后你们打与此毫无关系的大陆人,A把B伤害了,然后B去把C打了一顿,B告诉C是因为A把自己逼急了,你要找就去找A算账吧,你脑子有病么,这是什么猪一样的逻辑?
我因为疫情原因所以回不去,我因为家庭在这里所以回不去,你以为我不想回去?居留权?呵呵呵呵呵,我发现你们这些井蛙还活在梦里面,我都呆了十年了,我根本不想拿这个破居留权,除了旅游方便点,其他有个屁用。你们会继续反抗?就像黄之锋罗冠聪一样赶紧解散众志?像李柱铭陈方安生一样连夜绣红旗?我看你怎么反抗,有本事和解放军干架啊,打无辜大陆人算个什么本事,那叫反抗?那叫脑子有病!
@ATTTTTTTT 回顧一下上年的歷史吧,2019年6月9日,103 萬人上街後,當晚林鄭宣佈:「逃犯條例將於6月12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
所以,「是你教我們和平遊行是沒用的」
當日的政府公告: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06/09/P2019060900579.htm
@ATTTTTTTT 哦,香港這麼可怕為甚麼不回去?又沒有五險一金,居住空間又小,在街上又被歧視,不回去你的祖國懷抱?貪甚麼呢?想要居留權嗎?
其實就算立了法也不會保障到你的安全,香港人依然會繼續反抗,而你照樣會被視為敵人看待。
我提議你還是快點回去吧,連走在街上都不敢,在香港生活得連狗都不如就算了吧
剛買會員就爲了讀完這篇文章,結果讀完某位大惡霸的好事打開評論就見另一位小惡霸。這當今的惡霸也都着了迷似的相像,愛把嗓門當威風,嘴裏不知所雲的咕哝當拳頭的硬度。殊不知最後只讓人發笑,像喜劇電影裏的丑角。
Yhnujm
我是微观视角是么?我不思考谁造成了今天这样?你的意思不就是去年八月暴徒堵塞机场的时候对一个无端端被耽误行程的女士说的:要怪怪政府!对,什么事情都可以怪到共产党头上,自己一点没做错,杀人放火打砸抢烧嘛,也就几百例而已,放在大背景下小意思了,只能算零星案例而已,而且这都是政府逼的我们走投无路才这样的,都是港共政府干得好事,我们分不清哪些中资是共产党开的所以干脆都砸了,我们分不清哪些说普通话的是政府的所以都打了,为了正义的目的,牺牲一点人不算什么🤷♂️
Weber
哈哈哈哈哈你莫不是把我当什么高官了lmao😂
@ATTTTTTTT你說了這麼多,我大概也明白了;好好穩住你的位置吧,不小心滑跤了下面可沒有安全網可以攔住你。
Weber
中共政权步步进逼我没啥感觉,但是国安法通过至少我觉得沦陷区终于解放了,我在街上看到黄之锋这种傻逼再也不会咬牙切齿自己生闷气了,我开心得很🤷♂️
Weber
嗯?除了钱我难道都要每件事情跟你汇报?慈善活动义工活动,走访老人院照顾特殊儿童,我难道每一件都要跟你汇报?你算老几呢?香港有很多很好的地方,很多软的管理水平至今都值得大陆学习,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照顾,但这并不代表我支持你们这群不割席的暴徒🤷♂️
Weber
在香港能保护我的只有香港人?卧槽,我要笑死了哈哈哈哈哈哈,我去年出门连普通话都不敢说,生怕说了被香港人打一顿你居然告诉我只有香港人能保护我?lol
@weber
台陆生攻击他人算恐怖主义?那国台办主任去台湾被打算不算恐怖主义?中国好声音在台大校园搞活动被砸算不算恐怖主义?大肠花学运算不算恐怖主义?抬杠?谁不会?那些关我屁事啊,我只管我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你们的暴徒杀了人放了火,打砸抢烧搞乱交通,我的朋友在街上说普通话就被泼可乐,拍了几张照就被暴徒围起来要求删照片,我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有可能被伤害,你们对这种事情一直不肯割席还要表示理解,我理解你妹啊,就是你们这种态度,我就是看不惯,什么狗屁争取民主自由,就是举着民主自由的牌子干着打砸抢烧的龌龊事情,2014年我还勉强认为你们是在争取民主,2019年那根本就是在搞恐怖主义,还有脸说那些冠冕堂皇的废话🤷♂️🤷♂️🤷♂️
@ATTT...
瞧瞧除了錢之外,你還說了些什麼?
請明說你是怎麼透過國安立法來實現"傳統意義"上的"當家"、"做主",而不是像奴才一樣"被做主"?
@ATTT...
中國共產黨這幾年軟禁、綁架行為不在少數,"立法禁止这种行为","个人安危可以得到保护"?
就說你是奴才。認清現實吧,身在香港,能保護你的一直都只有香港人。還是說這幾年隨著中共政權在香港步步進逼,你覺得越來越安全了?
Weber
你说的香港人外国人拥有特权,没错啊,那因为当年大陆落后啊,有求于香港和国外啊,有求于人可不就要低三下四一点,有时候还得作贱点自己?给的特权睁只眼闭只眼?那现在强大起来了不就慢慢把特权收回来了?十年前就把外商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内资外资都是25%,现在国人对于外国人的感觉,比起十年前那种卑微的姿态早就消失很多了,微博上几乎隔三差五就有批判外国人特权的事情,经济发展了人民自信了这种事情自然就少了,这有什么奇怪的?另外,这次设立国安法,不就是取消你们特权么,取消你们吃里扒外,当汉奸洋奴搞乱中国的地盘啊,你觉得特权给的多那可不就给你取消掉?然后你又不开心了,哎呀给我的特权怎么能取消呢,然后给了你特权你又说共产党贱的慌,你可真是人格分裂🤷♂️
至于你说的香港特权大陆人趋之若鹜?你还活在梦里吧?你还活在二十年前香港的黄金时代么?现在还有多少人在乎香港的破身份?我不排除少数人有,但是大多数人压根不想拿,香港身份有个屁用啊!没有五险一金,住的楼小的鬼一样,街道拥挤气氛压抑,还要天天受你们这些人的恶心气,我也不是没机会拿,但是真的白送给我我都不想拿🤷♂️
Weber
又开始鬼扯了,我在香港贡献税款,我们的公司在香港提供就业,扎扎实实服务香港,我交的税,不是拿来给暴徒修缮马路的,不是给暴徒重建校园的,是拿来享有各种福利的,结果你倒好,一盆子大便全都倒过来我成了吸血阶级,你牛逼🤷♂️🤷♂️🤷♂️
另外,你也没资格代表全体香港人说什么跟着香港人拍手叫好,我周边的香港人,对国安法都拍手叫好,他们一样痛很暴徒,搞得香港乱七八糟🤷♂️🤷♂️🤷♂️
@ATTT...
是的,你身為奴才就是必須要成為縮頭烏龜,才能龜縮在"香港人"這個特權階級身邊獲得好處。跟著香港人一起拍手叫好,你才能穩住"香港"這個地區的特權利益。
如果你覺得我說的不對,那就證明你能讓香港獲得更大的好處。但是你辦不到,因為你只是停在香港的吸血蚊,"穩定"對你而言才是最佳。
香港就是一個中共政權創造的"特權放大器",即便是在中國非香港地區,外國人、香港人的權利就是大於中國人(好笑的是,即便是外國人,只要沾有中國人的血脈,權利就會大大低落)。 而在香港,這種權利的階級差異就會大大放大、並且完全暴露在外;然而即便如此,位居下層的"內地人"其權利還是遠大於內地,所以香港才會如此讓人趨之若鶩。
降低階級差異並不代表你的地位上升,而你的地位客觀來看無庸置疑是下降了。
當然,照你貼上的WIKI定義,在台陸生攻擊他人、施予暴力、賽德特巴來割下手無寸鐵的日本平民頭顱、香港所發生的暴力事件,都是恐怖主義。所以?
你想反駁人民網對"當家作主"的定義,那何不明說你是怎麼透過國安立法來實現"傳統意義"上的"當家"、"做主",而不是像奴才一樣"被做主"?
Weber
本国政府对于一个地区产生恐怖主义和类似恐怖组织,立法禁止这种行为,而且让我本人个人安危可以得到保护,我不鼓掌难道还要倒骂?我要是被暴徒打了才是真正的你们所谓的“主人”?你这思维,呵呵呵
@Weber
喜欢查Wikipedia是吗?来来来看下Wiki恐怖主义的定义:恐怖主義是指一种会造成其所有者做出,为了达成宗教,政治或其他意识形态上的目的而故意攻击非战斗人员(平民)或将他们的安危置之不理,有意制造恐慌的暴力行为之思想[1]。
香港的所谓抗争者们,去年干的事情是什么:泼汽油杀人,扔砖头杀人,打砸手无寸铁的各种陆资企业,随意殴打大陆记者,随意私刑说普通话的人,瘫痪全港交通,自制炸弹火药,哪一条都符合Wiki关于恐怖分子的定义,然后你们这群所谓追求“民主自由”的人,居然说出就是核弹都不割席的混账话?梁家杰居然说出暴力有时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这种混账话你们还鼓掌叫好?
照你的意思,我就得当个缩头乌龟跟着你们这群人一起加油助威,然后哪天上街说了普通话被打了一顿还要拍手叫好才叫不是奴才呗,你的智商简直是,牛逼🤷♂️
@學長
這位ATTTTT仁兄在各處都能看見,我是挺佩服的,只是他/她論事情總是以十分微觀的角度看,不是你說的上帝視角。畢竟,你看,論事不講整體權力結構的壓迫,也不談歷史因果關係,只說自己被討厭了很委屈,也不去看看到底是誰讓他如此的被討厭😩
只會把全世界都說成功利自私愚蠢的垃圾來顯得自己最清高
這是多厲害的微觀思維啊!
看了ATTT....的發言,讓我以為我誤會了"當家做主"一詞的意義,結果查了wik得到這個結果:
""人民當家作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的政治詞彙,其本質是協商民主,不是「人人當家作主」而是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處處為人民著想"。
原來不是ATT...能夠"當家、能夠"作主",而是終能夠被放在一個被"協商民主"的位置。大概ATTT....自認其利益終於成為所謂"第一位"吧?
而我又再一次發現用中文不等於中國人,雞同鴨講。
立國安法讓奴才有了當家作主的感覺? 有意思。
@學長
那些人格低下的人不懂信任為可物。 看南韓的歷史,國安法的禍害早晚業報在他們身上。
@學長
你说我上帝视角,恰恰相反,我是利益相关者视角,我真心诚意支持立法,立法了我才不会有深处沦陷区当难民的感觉,否则我的生活无法得到安宁,立法立得好!
@學長
眉毛胡子一把抓?呵呵呵,想一条条掰扯是么,23条立法是写进了基本法要求立法的,香港人自己回归了23年不立法,还扯个什么JB蛋。去年他们在我楼下闹腾,各种打砸抢烧,杀人放火,明目张胆在路上给暴徒发钱,见到说普通话的就乱打,我几个朋友都被泼过可乐,还有拍照的被围观要求删照片,我自己出门连话都不敢说,我甚至有一段时间不敢出门!就这香港人还表示理解呢,还连放核弹都不割席呢,你为了自己的政治主张,杀人放火残害无辜的大陆人,到处打砸无关的中资企业,这还有理了?这是什么鬼道理?争取民主自由就能杀人放火?还是成建制成规模有组织的搞,就这还特么装什么手无寸铁面对独裁政权?我在香港快10年了,2014年占中我都去过他们中间看看他们在干嘛,虽然对于他们的主张我保持中立,但我欣赏他们当时和平示威的态度。可是去年他们做的那些破事情,实实在在的让我感受到生活在沦陷区一般,我在街上遇到黄之锋,眼睛里都冒火,撕了他的心都有。你说我奴才?不好意思,去年这个时候我才觉得自己是奴才,我觉得我活在法西斯德国,出门就会被黑衣暴徒私刑。我感谢北京有这个勇气立法,收拾这帮王八蛋,立法了我才有当家作主的感觉,我双手赞成🤷♂️🤷♂️🤷♂️
atttttt,唷,按您這鬍子眉毛一把抓的邏輯,人類就不該存在,地球就不該誕生,宇宙就該滅亡,那就沒那麼多幺蛾子了。原來是上帝視角,小的眼瞎!做人嘛,實在埋汰了您。
學長
呵呵,骨头真的这么硬?骨头真的这么硬的话当年就别答应23条写入基本法啊,别回归啊,跟共产党鱼死网破啊,跟解放军拼了啊,当年的香港人敢么?当年不敢,现在说些阴阳怪气的干嚎,那可不就活该么,天安门闹得那么大,也没见香港人全体起义啊,97年回归一堆香港人移民,后来又回来了,为啥?人民币香啊,回来挣钱啊,自己嘴上都是主义,心里全是生意,好处全都要,责任都不担,遇到事情就到处怪别人,丝毫不想想当年自己的所作所为,还是那句话,活该!
@學長 跪慣了的奴才,看到別人站就不順眼,看到別人被打翻就在一旁爽。這種人除了心理變態外,找不到別的解釋。
atttttt,自己跪下或一邊站著,百無聊賴看別人打鬥,先是笑人站著,別人被打趴下,就嘲笑說唉呦喂早跪下不就萬事平安了麼。
爱不爱国无所谓,实为“听话者”也
港人当年自己不立法,今天又干嚎,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活该
講公務員不得以個人或公務員身份發表政治意見。奶共產黨的言論算不算政治意見?楊潤雄講:奶共的事,能算政治麼?接下來就是什麼“猶如孝敬父母”之類匪夷所思的講法,讓人嘲笑。
香港人不明白对付共匪 暴力是唯一能被听懂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