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李陽家暴案後的原諒與道歉:顛倒的次序、可疑的權利

由 Kim 引發的爭議觸及到了反家暴討論中的核心問題:如何理解家暴受害者的複雜處境並避免苛責受害者?
瘋狂英語的創始人李陽的美籍妻子Kim Lee近日在微博表示,已經原諒了前夫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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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新浪微博美粧博主宇芽(@宇芽YUYAMIKA)向公眾公開自己遭遇男友沱沱家庭暴力的經歷。儘管《反家庭暴力法》在中國大陸已經實施將近4年,實踐層面的不足仍有很多,以宇芽公開自身經歷為起點,普通網民、專注家庭暴力問題的公益人士與學者、自媒體、甚至《人民日報》等官方媒體,都在這場公共討論中傾注了不小的精力。與過往相比,譴責家庭暴力的聲音更加明確堅定,「家暴屬於家務事」的傳統觀念日益勢弱。

「對家庭暴力零容忍」、「家暴只有一次和無數次」等在這場討論中反覆出現的口號,一方面強烈譴責家庭暴力和施暴者,同時也勸說、呼籲家庭暴力受害者迅速、決絕地離開施暴者和充斥暴力的親密關係。然而,不少人開始擔心,這樣的口號是否可能滑向「受害者有罪論」。在這樣的背景下,Kim Lee, 一位家庭暴力倖存者、「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的前妻、一位在中國大陸反家暴法立法過程中做出過重要貢獻的女性,極為意外地在微博表示,她已經原諒了李陽

儘管曾經聲援 Kim 的志願者已經澄清,「原諒」和復婚無關,也不意味着二人要繼續共同生活,Kim 的發言仍迅速引起了極大爭議。在支持者眼中,她是一位不願妥協的抗爭者,不僅在遭遇家暴後持之以恆為維護自己的權利發聲,也與女權組織和志願者密切合作,希望以個案推動關鍵的立法程序。「原諒」與「愛」似乎不應在這樣的人設上出現。失望者中不乏激烈的批評,他們指責 Kim 的言辭更像是一種背叛,並有浪費公眾關注的嫌疑。

另一方面,Kim的選擇也得到了理解,對曾經施暴者的諒解恰恰印證了家暴問題的複雜性。這種觀點認為,在這樣的複雜性中,倖存者的意願應當是優先被尊重的。譬如女權工作者、時評作者呂頻強調,「要看到 Kim 沒有為李陽的行為開脱」,「受害者和施暴者之間存在情感關係 ……我們必須……非常謹慎的基於這一點而工作。」呂頻同時指出,Kim Lee 提出了重要一個問題:「倖存者有沒有權利/權力去原諒施暴者」。

應當看到,由 Kim 引發的爭議觸及到了反家暴討論中的核心問題:如何理解家暴受害者的複雜處境並避免苛責受害者?無論是對 Kim 的批評還是辯護,爭論已經超出了對她個人選擇的評價。在看似黑白分明的「不解」和「理解」背後,其實存在着更為多樣的立場。梳理這些立場,可能遠比在私人層面是否理解 Kim 的決定更加重要。

2014年2月13日,李陽與Kim Lee離婚財產糾紛案在北京市朝陽人民法院開庭。
2014年2月13日,李陽與Kim Lee離婚財產糾紛案在北京市朝陽人民法院開庭。

「她們為什麼不離開」

「我將永遠愛我的丈夫。家暴是錯誤且不可容忍的。這兩者是同時存在的事實,儘管看起來它們互相矛盾。為什麼?因為原諒。」

Kim

得益於近年女權運動的曲折發展和多位家暴倖存者勇敢公開自身遭遇,反對家庭暴力的廣泛共識正在中國大陸逐漸形成。但圍繞家庭暴力的討論總是繞不開一個問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為什麼難以離開施暴者和暴力的親密關係?這也是 Kim 微博發出後,曾經與她合作過的反家暴志願者第一時間希望澄清的問題。

以英國為例,根據英國婦女兒童權益組織 Women‘s Aid 統計,多種因素交織讓家暴受害者難以徹底離開施暴者。一,離開會讓受害者更危險。即使英國當下已經有相對完善的、針對家庭暴力行為的立法和執行,以及公益組織的積極介入,受害者離開後遭遇施暴者報復的可能性仍舊很高,有的甚至需要付出生命的代價。二,施暴者往往讓受害者陷入孤立,切斷她與家人、朋友、社會的聯繫,在遭遇家暴後,被孤立的受害者無處求助。三,施暴者往往在家庭之內和家庭之外擁有兩副面孔,借用一個較好的公眾形象,將家庭暴力的發生歸罪給被害者,讓周圍的人甚至受害者本人都相信,是受害者的過錯導致了暴力,這使得家庭暴力的本質難以被識別,也讓受害者恥於公開自己的遭遇。四,施暴者善於塑造被害者對自己的依賴,讓被害者對自身的價值失去自信,從而懼怕離開親密關係。五,離開施暴者可能也同時意味着失去生活來源,擁有孩子的家暴受害者也可能因此失去孩子,這些現實原因也讓被害者難以徹底掙脱暴力的親密關係。

事實上,中國大陸的女權主義者們,尤其是專注家暴問題的公益人、志願者、學者在Kim發聲前就已經注意解釋這個問題了,公眾譴責家暴固然是社會意識進步的重要表現,但類似「對家暴零容忍」、「家暴只有一次和無數次」的口號也可能無意中滑向對受害者的潛在批評,即要求她們「承擔」離開的主要責任,迫使她們迅速離開施暴者、斷絕親密關係,但卻忽視了個體的具體處境和心境。

簡而言之,家庭暴力不僅僅是親密關係存續期間反覆發生的肢體暴力,在簡單肢體暴力之外,精神操控、經濟控制、人際關係隔離等一系列手段,製造了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受害者困境的本質,不是肉體上的疼痛和傷痕,而是一種基本自由的喪失:施暴者剝奪她們其他的生活方式、限制她們為自己選擇的能力、並摧毀她們的獨立意志。

在這種情況下,去質問為什麼受害者不選擇離開,去要求她們「零容忍」,顯然是荒謬的,因為受害者恰恰缺乏選擇的自由。

「原諒」的決定,應該被理解嗎?

Kim,或者更廣義的家暴受害者,是否有權利去原諒施暴者?

基於對家暴受害者困境的理解,一些女權主義者和曾經參與 Kim 離婚案的志願者認為,雖然 Kim 通過自己的抗爭,在反家暴議題上做出過重要的貢獻,也因此吸引了公眾的目光,成為某種意義上的「公眾人物」,但人們不應該忽略,Kim 本人仍是眾多家暴受害者之一,她讓人們驚訝、甚至一時難以接受的決定,恰恰展現了家暴問題一貫的複雜性。曾經聲援 Kim 的三位志願者——呂頻、林爽、肖美麗在最近一次網絡直播中嘗試回應若干網絡觀點,呼籲大眾理解 Kim,將注意力從個體轉移到反家暴事業上:呼籲公權力的介入、法律的完善、執行的到位。而這場直播中聚焦的問題是,Kim,或者更廣義的家暴受害者,是否有權利去原諒施暴者。

媒體人、女權主義者侯虹斌認為,Kim 沒有資格原諒家暴者。她的遭遇不是私事,而是公共事件,她曾經得到過幫助和聲援,今天自然也要承受批評和指責。家暴問題不是私事,那麼原諒家暴者,也同樣不是私事。她認為 Kim 的微博發言即使強調了家暴不可容忍,卻依然帶來了不容忽視的負面效果,因為它呈現了一種傾向:「家暴可以原諒,以後會更好」,而在這則微博的回覆中,許多留言正是如此解讀的。侯虹斌強調:「弱者對於強者的侮辱欺凌,就只有忍受的份,你不配談原諒」,「沒有經過充分審判、足夠懲罰和清算的罪惡,就不可能翻頁。」

這些觀點頗具代表性。三位聲援 Kim 的志願者也在直播中做出了細緻的回應。首先,離婚後的 Kim 獨立生活、獨立撫育子女、有獨立的經濟來源,她和李陽之間已不存在明確的權力關係,換言之,她已經不是一個弱者。重建自己生活後給出的原諒,不同於正身處暴力中的「原諒」;況且,無論她是不是弱者,我們都沒有權力去剝奪別人「原諒」的資格。

其次,三位聲援者又強調,接受過大眾的幫助、支持、關注,不意味有義務按照公眾的期待生活。Kim 不僅僅是一個被動的被幫助者,她更是一個反家暴事業的合作者、貢獻者。在家暴援助中,人們不應當建立一種「施恩與回報」的交換關係,援助不應當是有條件、有篩選的。最後,人們感到被 Kim 「背叛」,是因為期待「完美受害者」的出現,人們不應當苛責受害者的反覆、猶豫,不應當期待一個既意志堅決、又懂得自我保護的完美受害者,這隻會使那些需要幫助的受害者們被進一步孤立,更難以得到支持。

志願者們希望去調合兩個相互衝突的 Kim 形象——其中一個是推動中國反家暴立法的抗爭者,一個是家庭暴力的倖存者。前者在微博中說:「家暴是錯誤且不可容忍的。
」,「傷害一名婦女,意味着傷害我們所有人,意味着我們作為婦女的地位被削弱。「「醫生、顧問、警方或義工也不應該建議「原諒」,他們優先要做的是維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並給予支持。
」而後者在微博中說:「我將永遠愛我的丈夫」「 「原諒」是我給自己的禮物,因為它讓我感到欣慰。這也是給李陽的禮物,因為這讓他看到真正的愛,是不同於崇拜的。」

但是,與其去嘗試調合兩個衝突的 Kim,進而去理解她此刻的原諒和愛,去擺脱「背叛」感,不如坦然接受此時的 Kim 就是包含着這種不能調合的矛盾。

但是,與其去嘗試調合兩個衝突的 Kim,進而去理解她此刻的原諒和愛,去擺脱「背叛」感,不如坦然接受此時的 Kim 就是包含着這種不能調合的矛盾。承認矛盾的存在,意味着不必對 Kim 本人做出一個整體性的評價,也意味着放棄完美受害者期待。相比於去追究今日的 Kim 是否與昨日的自己自洽,公開發言的內容本身是不是足夠自圓其說,是否提供了一種對家暴受害者/倖存者具有普遍意義的心靈重建方案,作為施暴者的李陽是否值得原諒,是更值得思考的問題。

「原諒」的通貨膨脹

Kim 的「原諒」和「愛」並不意味着在任何意義上回到施害者身邊或者修復他們之間的關係。原諒和愛更像是一種自我療愈的方式,放下仇恨,離開過去的泥潭,從受害者成為一個給予者,從而實現自我賦權。也許更主要的是,原諒能夠幫助她更好地面對自己和李陽的三個孩子,更好地處理孩子與父親的關係。子女問題,是大多數家暴受害者和幫助她們的志願者都要面對的難題。在這個意義上,這一語境下的原諒與我們的日常理解有着巨大的差異。

原諒是一種對錯誤行為的反饋。然而,儘管原諒往往被視作某種美德,嚴格來說,原諒行為仍然是有條件的。換言之,當某些條件不滿足時,原諒也有可能成為一種錯誤的權利行使。例如,Joram Haber 就認為,原諒行為必須體現受害者對自身的尊重,只有當施害者真誠悔過,而受害者又基於悔過選擇原諒的時候,這種尊重才得以體現。施害者悔過的必要性在於,沒有真誠的道歉和悔改,意味着錯誤行為的嚴重性並沒有得到認真的對待。其次,回到 Haber 等倫理學家的核心觀點,道歉和悔改的缺失意味着自尊的缺位,意味着受害者沒有充分地肯定自身的價值、沒有充分意識到他們被損害的權利的重要性。

2013年2月3日,李陽離婚案在北京朝陽法院宣判,法院認定李陽家庭暴力行為成立。
2013年2月3日,李陽離婚案在北京朝陽法院宣判,法院認定李陽家庭暴力行為成立。

Kim 的原諒恰恰是先於李陽的道歉的。12月4日,李陽通過微博感謝原諒,表達了一些對過去的懺悔和歉意。但是在此之前,李陽依然在綜藝節目中威脅要對批評自己家暴的女性使用暴力、在2018年的課堂上依然對家庭暴力不以為意、在施暴多年後也並未受到實質性懲罰。加之眾多的家庭暴力施暴者,本就會出現反覆家暴、反覆道歉的情況,這樣的道歉,自然是令人懷疑的。

表面上,原諒與感謝原諒,愛與對愛的回應,似乎完成了一個圓滿的結局,施暴者有了懺悔,受害者放下了傷痛,他們以親人的身份相愛,共同撫育孩子,旁人沒有立場置喙。但在這樣的結局實現之前,道歉與原諒是次序顛倒的。

如果 Kim 的原諒僅僅是她實現自我賦權、重建自己生活的必要步驟,她自然不需要李陽的道歉與懺悔先行。但在這個意義上使用「原諒」,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原諒」一詞的通貨膨脹。原諒偏離了它的原本所指,幾乎必然引起公眾的誤解。

有人批評 Kim 錯在公開表達原諒,畢竟原諒可以在完全的私人空間完成,不必使用現在這種可能破壞團結、引起誤讀的方式。而聲援 Kim 的志願者回應,「公眾人物」本身就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因為 Kim 有知名度,就要求 Kim 的表現必須讓大眾滿意,是一種「綁架」,對於整個反家暴事業也沒有好處。

遺憾的是,這樣的批評和回應是偏離重點的。有公眾知名度的家暴受害者選擇原諒的問題不在於「私下原諒可以,公開表達不行」,而是公開的立場表達必須要接受公開的批評。

私人領域的原諒只有一個聽者,就是李陽;只有一個行為,就是原諒。公開的原諒則有另外的聽者,就是大眾;也有另外的行為,就是對「原諒」的論述——Kim 在微博中提到,原諒可以調和家暴和愛,原諒也是出於愛,在家暴後漫長恢復過程中最重要的概念就是原諒。

而這三點當然都可以被質疑。在當下中國大陸的法制環境和輿論環境下,許多家暴受害者面臨的困境並非如何調和自己對施暴者的愛和暴力的存在,而是儘快遠離施暴者,讓施暴者受到足夠的懲罰;許多受害者面臨的問題甚至剛好相反,她們要說服民警、法官、親人以及自己周圍的輿論環境,她和施暴者之間已經沒有感情,已經沒有和解可能,如此才能證成她的憤怒、恐懼、乃至仇恨都是正當合理的。她們不是難以原諒,而是難以不原諒。

她們不是難以原諒,而是難以不原諒。

原諒可以出於愛,但是在家暴問題中,愛未必是選擇原諒的好原因。如前所述,家暴不是簡單的在親密關係內發生的肢體暴力,而是一種融合了精神操控、人身控制在內的權力關係,是一種自由的剝奪,現在的 Kim 或許足夠獨立,擺脱了這種關係,但更多的家暴受害者反覆掙扎仍難以擺脱,在她們失去自由的情況下,談論在平等的人際關係中才能產生的愛顯得荒誕。

最後,原諒一定是生活重建過程中最重要的概念嗎?正如 Kim 自己所說的,這是相當私人的決定。而既然是私人的決定,又為何一再強調它是重要的?這種重要性到底是基於她個人經歷的推理,還是具有可以被論證的普遍性?

這種遮蔽並非故意為之,它的起點仍是真誠的,是呼籲對受害者決定的尊重和她們主體性的認可,但在制度保障缺乏的大背景下,這種避免譴責受害者的努力,也可能再次回到它所反對的起點:將解決家暴傷害的任務丟回給受害者。

提出這些質疑,絕不意味着要求得到公眾關注和幫助的家暴受害者必須永遠符合公眾的期待。誠然,在提供關注的公眾和曾經得到幫助的受害者之間不存在「施恩-回報」的義務關係,但這也不意味着受害者/倖存者沒有任何道德上的義務。Kim 不需要扮演符合公眾期待的形象,但是對於其他家暴受害者而言,她仍有團結的義務。這種義務曾以公開抗爭的方式得到履行,而在當下的具體語境中,它也意味着不以自身的經歷和感受(原諒的力量、原諒的重要性、對李陽的「愛」的繼續存在)去遮蔽其他家暴受害者的困境。這種遮蔽並非故意為之,它的起點仍是真誠的,是呼籲對受害者決定的尊重和她們主體性的認可,但在制度保障缺乏的大背景下,這種避免譴責受害者的努力,也可能再次回到它所反對的起點:將解決家暴傷害的任務丟回給受害者。

當下中國大陸的反家暴事業仍然缺乏足夠的制度支持,仍然高度依賴輿論動員去解決零星的個案,反家暴意識雖然在不斷提升,但傳統婚姻觀念仍難以撼動。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跳過這些制度條件、文化環境的不足去強調原諒的意義、情感的複雜,是把負擔再一次壓在了受害者肩上。Kim 的決定當然不應當被干預,如果我們與她面對面,大概我們能做的,也是壓一壓我們心裏的不解和遺憾,再次表達我們對她的支持。但當這樣的對原諒與愛的論述出現在輿論場上,作為女權主義者的我們不應當只一味肯定受害者的行為,而放棄我們對這一類論述的判斷、對施暴者是否值得原諒的判斷。因為如果我們放棄判斷,我們也可能放棄了那些做出相反選擇的人。

簡而言之,在具體的個案援助中,無論是專業還是非專業人士,自然都要充分尊重家暴受害者的意志和決定,充分理解她們的處境。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義務對自己的言辭進行審視,避免將家暴問題歸罪於受害者的不離開,避免譴責受害者。但個案援助中的倫理不應當全盤移植到公共討論當中。

一個選擇原諒施暴者受害人說「我理解你,原諒可以幫助你走出來」,和在公共場域中說「原諒可以幫助你走出來」,是完全不同的意義。

一個選擇原諒施暴者受害人說「我理解你,原諒可以幫助你走出來」,和在公共場域中說「原諒可以幫助你走出來」,是完全不同的意義。我們可以理解受害者原諒的決定、情感的複雜,但是我們不能失去對原諒成立的條件、情感維繫的條件的分析和判斷。這場爭論背後的難題並非 Kim 是否有權原諒李陽——作為私人決定的原諒,當然由個人決定是否行使權利。真正的難點在於,當受害者決定了原諒,尤其是一個我們認為不值得原諒的施害者時,我們如何理解她的處境,但同時保有我們的判斷,如何讓那些決定不原諒的受害者不被遮蔽。對於關心反家暴事業的每一名女權主義者而言,這都是一個不小的考驗。

(孫金昱,倫敦大學學院政治科學系博士)

讀者評論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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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希望端考虑下:付费的文章,没有登入帐号,或者付费,一点都不能露出一点都不能看到,可以减少那种全文都没看完,就评论的人🌝

  2. 看到樓下呼籲“女性改變自己”的言論,就覺得作者寫一篇文章對那位讀者算是白寫了。

  3. 李阳这个人渣怎么还活着。

  4. 不由得想到《密阳》,「倖存者有沒有權利/權力去原諒施暴者」是个复杂的问题,而「施暴者有沒有權利/權力去原諒自己」同样如是。妄言一下:李阳先生貌似很久前便原谅自己了。

  5. 『Kim 的原谅恰恰是先于李阳的道歉的。12月4日,李阳通过微博感谢原谅,表达了一些对过去的忏悔和歉意。但是在此之前,李阳依然在综艺节目中威胁要对批评自己家暴的女性使用暴力、在2018年的课堂上依然对家庭暴力不以为意、在施暴多年后也并未受到实质性惩罚。』——这段论证有点成问题。Kim的『公共原谅』先于李阳的『公共道歉』,不等于Kim的『原谅』先于李阳的『道歉』;我们目前并不知道李阳是否先私下对Kim道歉、Kim是否已经看到了李阳悔改的诚意,因此才决定公开原谅。用李阳2018年以前的视频材料来做证据,也并不足以说明他从2018之后到Kim公开原谅之前,这段时间内他是否有什么私下悔改的举动。当然也许他并没有悔改、也许他在Kim公开原谅之前并没有私下道歉过、也许Kim真的就是完全一厢情愿,但所有这些猜测以我们目前掌握的材料来说,都只是猜测而已;用这些猜测来论证『Kim的原谅先于李阳的道歉』、并进而论证Kim的原谅站不住脚,这种论证方式是很有问题的。

  6. 公权力很难介入家庭,很容易落的里外不是人. 大多数时候是受害者自己想要息事宁人. 新一代女性能改变这个观念,才是解决这个家庭问题的关键.

  7. 應該是「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