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7月9日向傳媒宣布《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壽終正寢」,不出意外地,社交媒體上一片聲都是被政府玩弄輕視的憤怒情緒。這種警惕心固然值得肯定,但令我擔憂的是,無論傳媒還是意見領袖,聲討政府始終不肯用「撤回」字眼的內容,遠多於討論政府拒絕回應警方濫權一事。實際上在我看來,林鄭傲不傲慢、政府是否玩文字遊戲,現時可以退居次位,因為抗議核心早已是警權問題,在政府就修例做出實質性讓步後仍糾結文字伎倆問題未免錯焦。
警方濫權與《逃犯條例》修例殊途同歸
過去這些天,fb頭像換做黑色區旗可能違法的傳言、擔心八達通暴露地理信息而轉買一次性地鐵票的做法、現場受傷者不敢求醫的心理、甚至合法集會中的和平示威者都開始戴上口罩是因為什麼?寒蟬效應難道不是已經生效了嗎?
如果說反修例源於對中國法治的遙遠不信任,那麼香港警方一而再、再而三的系統性濫權,則是《逃犯條例》修例的提前演繹。這里必須釐清的是,這一輪警方濫權包含濫用暴力(攻擊合法和平集會、過度使用武力、報復性搜查拘捕等)和踐踏程序正義(執法時不佩戴編號、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兩重涵義,因此它既是對公民社會有效運作和健康延續的重大威懾,也是對香港法治的實質傷害和迫近威脅,是有關香港政府公信力和合法性的真正危機。這正是檢討警權如此重要和迫切、從務實角度也具可行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