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好青年荼毒室:笑什麼? 你也是罪人

「什麼?我又不是像那些大富豪一樣,在過一種窮奢極欲的生活。我不過是每天買罐可樂,放假去趟日本。何錯之有?」
2011年10月22日,小悅悅去世第二天,天津濱海新區塘沽步行街上一群跑酷少年用自己特有的方式悼念小悅悅,身穿「請拒絕冷漠」T恤衫,在城市中疾走,以期喚醒公眾責任與良知。
2011年10月22日,小悅悅去世第二天,天津濱海新區塘沽步行街上一群跑酷少年用自己特有的方式悼念小悅悅,身穿「請拒絕冷漠」T恤衫,在城市中疾走,以期喚醒公眾責任與良知。攝 : Imaginechina

身在香港、台灣或是其他地方的好青年,你能夠讀到這篇文章,證明你也不至於活在水深火熱之中。我相信,你們至少不用每天為着三餐溫飽憂心(當然不是說你不用為三餐打工賺錢,而是說你不會真的沒東西吃,會餓死),不用無時無刻跟死神搏鬥。即使我們不是大富大貴,但或多或少,我們總會有些奢侈的享受,可能是閒時去旅行、可能是吃個自助餐、可能是看個電影。哪怕是買罐汽水,其實也算奢侈,因為沒有這罐汽水,你還是能活得好好的。

那麼,我們會覺得過着這樣的生活,是一種道德罪惡嗎?

我想絕大部分人都不會這樣想。如果有人指責你的生活,你第一個反應很可能是:「什麼?我又不是像那些大富豪一樣,在過一種窮奢極欲的生活。我不過是每天買罐可樂,放假去趟日本。何錯之有?」

但事實上,這個「正常」反應,以及我們一直過着的這種「正常」生活,真的沒問題嗎?其理據真的站得住腳嗎?先讓我們設想一下以下情況:

假設有個小孩給一輛貨車撞倒了,但那貨車揚長而去,獨留小孩躺在血泊之中。這個時候,你剛好經過,你認為自己有道德責任去救眼前那個奄奄一息的小孩嗎?如果你對他視而不見的話,會覺得應該受到道德譴責嗎?

我想,絕大多數人的道德直覺,都會指你有道德責任救他。不對他伸出援手的話,你是犯上了道德錯誤而應該受到責怪。只要回想一下五年多前,轟動一時的「小悅悅事件」,大家的感覺可能會強烈得多。那時候,大家看到那十幾個路人對小悅悅視若無睹時,何曾不會感到無比憤怒?何曾不會想質問他們怎可能如此冷血,為什麼一件道德上如此明顯是正確的事都不去做?何曾不會覺得自己身在其中的話,必定出手救人?

小悅悅事件發生於2011年10月13日,廣東省佛山市,一名2歲女童王悅(乳名「小悅悅」)先後被兩輛汽車撞傷倒地,最初路過的18名行人未及時施救,終至第19名路人拾荒婦人陳賢妹才救起王悅。
小悅悅事件發生於2011年10月13日,廣東省佛山市,一名2歲女童王悅(乳名「小悅悅」)先後被兩輛汽車撞傷倒地,最初路過的18名行人未及時施救,終至第19名路人拾荒婦人陳賢妹才救起王悅。攝 : Imaginechina

施救責任的兩個基本原則

美國哲學家 Peter Singer 便認為,一旦你有上述的道德直覺的話,便必須承認我們絕大部分人過着的生活也是不該過的,亦即是說,正在過「平凡」生活的我們,其實和那十幾個見死不救的人沒什麼兩樣。(註一)為什麼呢?在上述的例子中,顯示了我們都接受了兩項道德原則:

第一,因缺乏適當的醫療照顧,或者缺乏其他資源而引致的痛苦與死亡,都是道德上不好的。如果我們不認為小悅悅所承受的痛苦是不好的話,又怎會覺得我們應該要救她呢?

設想一下,這一次貨車快要輾過的,只是一塊石頭,我們同樣會認為有責任去拿開那石頭,讓它避免被貨車輾過嗎?我想絕大部分人都不會這樣認為,除非你是一種泛心靈論者。這兩個情況的分別就是,小悅悅會有感到痛苦與面對死亡,而一塊石頭不會,所以我們認為小悅悅應該獲救,其實是源於我們認為她應該免受這種痛苦與死亡。這也顯示了我們認為上述的痛苦與死亡是不好的,是一種道德上的惡。

第二,若不必犧牲其他道德上重要的事,當我們有能力去阻止這種惡事發生時,我們便有道德責任去阻止。為什麼我們會對那十幾個見死不救的人如此憤怒?是因為我們認為他們都有道德責任去救人。為什麼我們會認為他們有道德責任救人?是因為我們認為救人這件事在他們的能力範圍之內,亦不用他們犧牲其他任何道德上重要的事。

設想一下,你質問其中一個對小悅悅視而不見的人,為什麼他不救人,然後他跟你說:「那怎麼救啊大哥?她滿身都血,我這衣服新買的,我救她會弄髒衣服啊!」你當然不會接受這種辯護。你質問他之前,早就知道救人這件事是要「犧牲」的,哪怕是「犧牲」他們幾十秒時間打電話叫救護車。但我們仍然覺得他們有道德責任去救人,是因為無論幾十秒時間,還是那新買的衣服都沒有任何道德上的重要性(或這重要性根本微小得跟小悅悅正在承受的痛苦無法比擬)。

換個例子,如果那個人跟你說:「我無法停下來,因為我是醫生,趕着去前面的另一個車禍現場救人,那邊有十個在死亡邊緣的傷者等着我救」又或者「我無法停下來,因為我上班一定不可以遲到,我遲到的話,我便會被革除。我被革除的話,家裏的人都會沒飯吃」的話,我們似乎便不會有如此強烈的直覺,覺得這個人做了件道德錯事,因為十條人命跟家庭都是道德上重要的事。若救人是要犧牲其他道德上重要的事才能辦到的話,我們便沒有如此強的直覺認為他們有責任去救人。(當然有些道德理論會嘗試論證,在這些情況下,尤其是第二個牽涉家人的情況,我們仍有責任去犧牲這些道德價值去救眼前的人,但這不是這裏的重點。這裏的重點是,若不用犧牲其他道德價值,你便有責任救人。這說法幾乎所有道德理論都會接受的。)

我們都是見死不救的路人

那麼,這兩條道德原則,跟我們正在過的「平凡」生活有什麼關係呢?我們又不是為了買汽水而不救小悅悅,我們做錯了什麼?

要了解我們做錯了什麼,你只需到 Google 搜尋一下現在地球上第三世界國家人民正在經歷的窮困。例如,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去年的報告,也門(葉門)現時有超過四十萬處於飢餓的兒童,每十分鐘便有一名兒童會因營養不良或隨之而來的疾病而死去全球每天因可預防疾病而死去的兒童有大約有一萬九千名。既然我們承認小悅悅的情況構成了那十幾個路人的道德責任,那為什麼這成千上萬在貧窮國家危在旦夕的小孩,又沒有對正在上網購物的我們構成道德責任呢?

按剛剛兩條原則,其實我們同樣有道德責任去幫助他們。第一,他們的痛苦與死亡是道德上的惡事。我們認同小悅悅的痛苦是不好的,所以我們有責任救她,難道也門的小孩的痛苦就不是不好嗎?我怎能說他們的痛苦不算是道德上的惡事,所以我們沒有責任救他們呢?

第二,要幫助貧窮國家的小孩,無疑在我們能力範圍之內,而我們又不用犧牲任何道德上重要的事。很簡單,喝可樂、純綷愛美買新衣服是一件道德上重要的事嗎?明顯不是,但只要我們每天把買可樂、買新衣服的錢省下來,全部捐給慈善團體,很可能便能拯救到一名小孩的生命,或至少大大改善他的生活。如此一來,你不把錢捐出去,而用來買可樂、買衣服,此事之理由又如何能夠證成呢?

當然,這不是要求你要放棄一切,大老遠跑去貧窮國家幫人,因為這會令你犧牲很多道德上重要的事,例如你自己的人生目標、你的家庭等等。這就跟要求剛剛趕着上班的路人救小悅悅一樣不合理(再一次,有倫理學立場認為這是合理的,但在這裏無關宏旨,撇開不談)。但現在 Singer 要求的,只是要你少買罐可樂、少買件衣服去拯救一條在也門的人命。你又能有什麼道德理由拒絕呢?如果你拒絕,又跟剛剛那個怕弄髒衣服的人有什麼分別?

距離重要嗎?

這兩個情況,最明顯不過的差異便是小悅悅實在地出現在那十幾個路人的面前,而那些每天在也門死去的小孩離我們有幾千公里遠。但是,這個距離上的差別,似乎只能說明了我們心理上的不同:若他出現在我眼前,會更易挑動到我的心理反應,進而使我有更大動力去幫助他。

但問題是,這足以構成一種道德理由嗎?為什麼單純距離上的差異會構成道德上的差異呢?也門的小孩在比較遠的地方、小悅悅出現在我們正在走的路上,這在道德上真的有任何意義嗎?按 Singer 的說法:"Does it really matter that we’re not walking pass them on the street? Does it really matter that they’re far away?"

設想一下,原來當年不單止那十幾個路人有機會救回小悅悅,原來在香港還有一位瘋狂科學家目睹一切,那個人只需要在家按一按鈕,便能叫當地的救護車去救小悅悅。但他和那十幾個路人一樣,對小悅悅見死不救。難道單純因為物理上的遠近,這個科學家在道德上犯的錯,便會比起那十幾個路人來得小嗎?甚至因為他在很遠的地方,所以他便沒有救小悅悅的道德責任嗎?以物理距離的遠近去證明道德責任的不同,並不一定成立。

改變世界

正如那些路人有道德責任去救小悅悅,我們亦有道德責任去幫助那些活在水深火熱的小孩。如果我們繼續維持現在的生活模式,其實我們就像那十幾個路人一樣,是見死不救,是逃避自己的道德責任。無論我們多麼不想接受這個結論都好,只要我們同意了那些人應該救小悅悅,我們便得接受這個結論。

近年西方社會有一場愈來愈多人響應的社會運動:有效的利他主義(effective altruism)。這種運動的起源,大可追溯到本文介紹的,由 Peter Singer 提出的觀點:透過例如捐錢這些手段去幫助貧窮國家的人,其實不只是一種慈善工作(一種你做了會得到讚賞,但你不做也不會受到遣責的事),而是每一個富裕國家的人的道德責任。這種運動不只是哲學家們的智力遊戲,而正實實在在地改變着這個世界。大量人響應這場運動而立約將自己每月收入的十分一捐給其他貧窮國家的人,希望盡量拯救生命,改善他們的生活。可見哲學也可以幫手帶來一個更美好的世界。

不知道看完這篇文章的好青年,又有多少人被說服,被說服的人當中,又有多少人真的做到知行合一呢?

(豬文,牛津大學博士生;好青年荼毒室,一個哲學普及平台,目標是把一個個循規蹈矩的好青年帶進哲學的世界:臉書網頁

註一:本文主要討論的是 Peter Singer 在 1972 發表的著名論文 “Famine, Affluence, and Morality”。該文用的例子是我們有沒有責任救一個快要墮入池塘的孩子。而 Singer 在 2013 的 Ted Talk 中用的例子,則是上述小悅悅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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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評論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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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家都過於執著「捐款」一詞,但其實作者想說的是有「幫助」的道德責任,形式是另一個討論。「捐款」不一定是直接援助,可以捐給一些授人以漁的機構。說到底,這篇文章不是處理「幫助」的形式,而是有沒有責任去「幫人」。

  2. 樓下的大大們,不要對作者罵得太兇 (微笑)…… 作者有善意的出發點,只是說得太學術太高深。哈……作者不用長篇大論了,孟子老早說了“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孟子講得很清楚,惻隱之心並非有甚麼利益,不是為了結交孺子的父母,不是為了社會鄉親父老的壓力。沒有這種惻隱之心的,不是人。孟子比作者高明,因為惻隱沒甚麼複雜,他從人的自然內在本性,人之所以為人,惻隱之心幾乎是天生的,無條件的(unconditional),是不用萬字論文解其所以然。作者出發點很善良,說我們也有道德上的責任讓世界苦難中的人活得更好。但若果一旦我們有這個很經思考化過程才產生的東西,嚴格來說,就不是自然的惻隱之心了,只要是經人思考的東西,一定有千萬種理由,上億種情況可以來個華麗轉身!作者所提的“道德價值比較”,孟子直截了當又堅強說:那是自然反應呀!沒有的,他不是人!
    是的,那十個幾對小悅悅見死不救的人,孟子的標準下,他們不算是“人”,跟草原上的野獸沒兩樣。惻隱之心之心,人皆有之,不用口水多多論述。我常看這類新聞,好奇百思不得其解的,卻是為何現今社會的人都變成這種野獸?惻隱之心既如孟子說,這麼build-in,怎可能會消失?這才是當前的哲學問題。

  3. 看來按作者的意思,只有三餐無以為濟的人才不是罪人,不用解釋了,越描只會越黑,這篇文章想要警世最後只突顯了作者對主題無知而遭人撻伐。

  4. 人都是利己自私的,至少从经济方面考虑。这种现象因出身、天赋的不公,和社会的分配不公而更加凸显。

  5. 先把「道德」是什麼說清楚再談其他

  6. 這篇文章確實是有失偏頗,許多地區的貧困落後不是由於一般人的漠視。而是多個系統的結構性問題。

  7. 为什么不去捐款呢?这个我觉得可以从享受的角度考虑。
    首先,捐款救助别人,这是一种精神上的享受;买一瓶汽水、一件新衣服,这是物质上的享受。人需要先满足物质享受,才有精神上的需求,类似于我们需要吃饱喝足才会考虑读书、看报、电影等的消费,也就是说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是不同步的,精神消费是更高层次的消费。
    其次,精神产品因为人与人的不同,在与物质产品交换的过程中显示出不同的等价关系。类似于,土豪愿意买一块金项链却不愿买一本书;数学家愿意不吃饭不睡觉也不愿浪费那一时的灵感;环保志愿者、医疗志愿者不要工资也愿意为所有人的环境、贫困地区的人服务。这说明对较高道德水平的人来说,精神产品能够体现较高的价值而与较少的物质产品交换。
    第三,人是自利的动物,而道德的要求是利他,所以只要让人牺牲一点自己的利益而让利于别人,人就会感受到巨大的痛苦。所以不单对不同人道德产品是不等价的,对同一个人来说,对自己的消费也要较给别人花钱来的痛快。举例来说,就是买给自己的饮料较捐款给别人的钱价值更高,虽然他们的价格是一样的,但是对付钱的人而言,买饮料得到的享受更多,因而饮料的价值也更大。再举个例子,假如买一瓶汽水和给乞丐一元对一个人而言得到的享受是一样的,那么买汽水花费的3元和给乞丐的1元对这个人来说在价值上是相等的。可能有人会说,如果是这样,那么我给40元给乞丐不就相当于我买了40瓶汽水吗,这样我相当于用了40元得到了价格120元的享受,但是这与我们的经验不符,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因为给乞丐钱这种行为的所得的享受,会因为给乞丐钱的钱的增加而极速的贬值。也就是说虽然你给了乞丐40元,但是只相当于你买了2瓶汽水所得到的享受(汽水是贬值速率较低的商品),因为每个人手中的钱都是一定的,所以一个人会用他手中有限的钱来得到最多的享受,也就是表现为我们经验中的多买汽水,而给乞丐2~3元。
    如果说你认同我以上的观点,人都是自利的,而且人的欲望又无限的大,文章作者所说的现状不是永远都改变不了了吗?不是的,我认为有两种方法可以改变:
    1.因为这个世界的财富还在增长,而物质享受会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得到满足而效用降低,这时就会有更多的人追求精神享受,表现为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可以看到的是当今世界捐款较多的都是富裕国家的人民。
    2.通过道德教育提高每个人的道德水平,以此来提高精神消费的效用,较低物质消费的效用。但是这种教育我想应该是鼓励性的而不是批判性的,因为每个人都喜欢听好听的话,而不是批评的话。
    最后,我想说的是,通过捐款来改善贫困地区的人生活状况的方法,我并不是较高层次的道德,捐款给贫困地区的人是在损己利人,而贫困地区的人接受捐款是在损人利己。我想这并没有实现较高层次的道德,也就是利人利己。中国有句老话叫“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想可以用在慈善这里,如果我们不能帮助贫困地区的让他们自己改善自己的生活,把贫困地区变成富裕地区,那么这种现状就永远不能改变。但是慈善人士也的确认识到了这一点,而且慈善事业也有他的特殊性,所以还需要慈善人士有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去改变世界。
    当然,对于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我想我们还是要有更大的同情心,因为这个世界上的确有些人是不适合工作的,这些在市场经济中没有竞争力的人可能不得不作为这个社会的“懒人”,如果说对这些人我们强求他们和我们一样竞争,从道德上来说并不正当,但是我们又必须保护这些人的人权,因为我们不能保证自己不会因为某些不可预知的因素有一天和他们一样,保护这些人的人权也就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人权。
    还有就是类似小悦悦这种需要这个社会应急救助的人,对于这个社会普通成员,我们是通过保险的方式来应急保护他们的,但是对于小悦悦这种社会弱势群体,我们保险制度并没有覆盖到他们。小悦悦的死,我想既是道德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就算我们让每个人的道德水平都提高到不会见死不就,看到了小悦悦的受伤的第一个人就把小悦悦送到了医院,那么医药费又该由谁来支付呢,如果说由送小悦悦来的人支付,只会让这些有较高道德标准的人受损,结果没有人会去救别人,这只会让小悦悦这样的人越来越多。或者说,如果不但对小悦悦的医药费由社会来支付,而且对救助小悦悦的人还有奖励,我想这种现象会有很大的改善吧。

  8. 作者將一切不救助他人的行為理解為“冷漠 / 無責任感 / 道德低下 / 過著好生活”的人的恶性,卻沒有想過路人“救了他我會不會被污衊成兇手”的內心恐懼。不是把自身至於道德制高點就可以以為不作為等於冷漠,應該想想該譴責的是青年的“冷漠”還是令人無法伸手的社會。

  9. 我靠,作者某论坛老资历呀。居然会用"笑什么,畜生,你也是中国人"那个梗。我毫无罪感,因为那些也不是我造成的,不过是也懒得去解救,要怪还是怪宇宙本身分配不均以及那些政治领袖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