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立法會開鑼新聞以外,暗暗佔據香港各大傳媒版面的一段新聞,是菲律賓政府於10月1日要求香港經營菲傭轉介服務的中介公司,在10月15日後所有新簽的菲國家傭合約,新增「基於安全考慮,抹外窗不屬職責範圍之一」的條款。聳動的新聞標題強調菲國「單方面」更改港方合約,視之為「突發」措施。
這宗牽涉在港外傭職業安全的事件,由於牽涉兩地政府法規,某些團體視之為一宗外交事件,認為菲方強加法規於香港僱主頭上,希望港府出頭制止。其實,菲方提出新例,雖然各方都未有心理準備,卻是有跡可尋。
菲方不滿港府溫吞
過去七年以來,在香港明顯因抹外窗而墮樓身亡的外傭事故,平均每年便有一宗。只要在網上一掃,很容易便找到外傭爬出窗外工作的驚險畫面。最近一宗事故在8月發生,由是,菲國勞工部長 Silvestre H. Bello III 於9月與香港勞工及福利局長(勞福局)張建宗會面,提出了對此問題的關注。當時張局長簡要地回以「提升職安意識」了事,亦難怪菲方不滿其溫吞,旋即在10月提出新措施。
移工政策牽涉兩地政府法規,外籍家務工的權利,本來就避不了兩國措施的協調和妥協。現時,一份僱傭雙方簽訂的合約,也需要經由菲律賓領事館加簽,才可以交到香港入境處申請簽證。菲領的措施,只是在現有的標準僱傭合約附件中,在「其他職責」一欄加入不抹外窗的條款。在簽訂合約前,僱傭雙方本就可以在這欄增減條文,菲方的措施並不涉及修改合約本文,更遑論是繞過港府機關了。而外傭的勞工權益待遇,更不可能以國界分別,菲方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推出措施可說無可厚非。
顯然,任僱主團體如何著力渲染,勞福局並不願意將問題上升到外交層面。措施出台之後,勞福局大為緊張,緊急與菲領會面,要求對方暫緩實施,用詞委婉。雖然港方的要求只是將條文實施期暫緩一周,但菲方會面之後讓步,將措施押後一個月。
也許菲方的舉動令不少僱主團體心中不爽,然而與其譴責措施是「單方面」、漠視港府地位,不如認清移工與港人的關係本身便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
三十多萬移工已成為數十萬港人家庭的一部分,自不待言。多年來菲律賓、印尼等等主要的移工本國,其教育制度、移工制度的創設,正成就了移工往香港打工的路線,繼而成為香港重要的再生產勞動力。無論是移工本國還是香港,本來就有保障外傭的責任,只是這個責任往往相互推諉而已。香港雖然大量聘請了來自東南亞各國的外傭,但卻一直拒絕與菲律賓、印尼等地簽訂雙邊協議,訂明權責。
缺乏家居職安規管
假如僱主團體真的認為這事關體統,那麼他們更應敦促港府建立更恰當的勞工標準。家居屬於私人地方,但我們很少注意到,這其實也是外傭的辦公室,僱主有責任提供恰當、安全的工作環境。根據香港現行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大部分職場的僱主必須提供恰當的工具、設定辦公室工作安全指引等等。然而,此條例卻豁免了家務工僱主履行條例的責任,忽視了私人家居已成為香港十分之一勞動人口的職場,這自然令移工僱主的職安意識薄弱。在一個電台節目裏,竟然有僱主團體提出要讓外傭抹窗時佩戴安全帶,不禁令人悲從中來——要戴安全帶的工作,幾乎都有高空跌下的危險,這是付四千多元便可以聘用的人員做的嗎?
菲國政府的行動確有可議之處,然而真正有意義的討論,還是得回到關心人的面向。假如認為不能「一刀切」將所有外窗清潔劃一處理,僱主便更應放下「消費者」的角色,正面討論適切可行的職安措施。有些住宅外窗類近大廈幕牆,要高空工作才能清潔,便不應納入家務的工作範圍;而屋村地面層的外窗,當然沒有墮樓的危險。而更重要的是,《職安條例》應重新將家務工納入保障範疇,勞工處亦應設立家務工的職業安全規範,讓僱主清晰明白自身的責任和義務。
移工與不少移工僱主,其實同為打工族,恰當的工作安全,理應是雙方共同需求。但僱主團體往往以消費者的心態看待自己的角色,結果恰恰反而製造了移工本國主動提出措施的誘因。唯有擺脫消費者心態,回歸人本,方是正途。
(鄧建華,香港職工會聯盟組織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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