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選舉剛落幕,由1200人組成、負責選出特首的選舉委員會(選委會),其委員選舉就要在年底上演。雖然到目前為止相關新聞評論仍然有限,但各路人馬早已磨拳擦掌,組織聯盟競逐選委會的席位。過去兩屆的選委會選舉,民主派均有組織派員參選,但今屆的政治環境明顯與往屆不同,社會應重新審視民主派參選的意義。
過去兩屆民主派參與選委會選舉的目的都十分明確:讓支持雙普選(特首及立法會普選)的特首參選人能夠在選委會得到足夠提名,成為正式的候選人。這個目標後面可再分為兩種思路:一是透過參與小圈子選舉來支持取消小圈子選舉的候選人;二是通過提名民主派的特首候選人,讓特首選舉的擂台可出現更多不同的聲音,盡可能地靠近社會整體期望。基本上,過往民主派的選委只要把民主派特首候選人的提名表格簽妥,就已經履行了他們對選民的承諾。事實上,不少界別甚至沒有約束這些選委,到了特首選舉當日可不可以入場投票和如何投票。
今屆選委會選舉的政治形勢有明顯不同。第一,在人大8.31決定和2014年的佔領運動過後,如何理解「支持雙普選」,即使在民主派之內也未必有清楚共識,最起碼在上屆特首選舉的時候,所謂的的自決派並稱不上是正規的力量。第二,反對梁振英連任成為民主派出選各選委會界別的共識,甚至超過了本來對雙普選的追求。第三,為了達到反對梁振英連任的目的,有說法指民主派不應在今屆提名特首候選人,而應取得足夠席位擔起關鍵少數,甚至是「造皇者」的角色,在最後關頭決定特首寶座誰屬。例如如果梁振英和曾鈺成或曾俊華其中一人競選特首,而估計兩人各可從建制派選委之間獲得500票,由於選舉規則訂明候選人必須取得最少601票才能當選,手持200票的民主派就可以透過其支持來和候選人做政治交易。
民主派選委應代表一套理念
我對上述形勢感到十分憂慮,因為如果操作不當,民主派選委很有可能會違背了當初反對小圈子選舉的初衷。反對小圈子,是因為這種選舉方式不民主、不透明,不能代表大多數人的意願。如果我們回到初衷,則民主派選委本身不應有太多的個人意志,因為他們按自身意願投票的空間越大,屆時被批評與建制派特首候選人作「密室談判」的危險就越大。
我認為,民主派選委如獲當選,所代表的不應該是他們個人,而是一套理念。為免有所偏差,這套理念的解釋空間應該越窄越好,最好能達至一套事先獲選委會選民以至大多數香港市民所認可的、完全透明和機械化的決策過程,而民主派選委只可以跟從其決定行事,令他們無法實踐個人意志。
基於同一原因,以反對梁振英連任為民主派出選的最主要共識,也是不可取的。選委會選舉在12月進行,特首選舉卻要到明年才發生。如果民主派以反對梁振英連任為綱當選選委,梁振英卻在之後才表示不會競逐連任,民主派的選委往後該如何行事?我們將可如何約束這些民主派的選委,確保不會淪為和其他建制派的選委一樣,樂在小圈子的特權當中?
如是者,在民主派人士參選選委之前,先提出一套共同的決策方式,或最起碼為如何公平公開地建立這樣的一套方式,對選委會選民以至廣大香港市民作出承諾,至關重要。我想到兩種可能的方法,兩種都各有優劣。第一種,是預先設定各個可能的情況,並預先承諾屆時的處理方式;第二種,就是還票於民,適時進行民間投票,凡民主派的選委都要按其決定行事。
羅列對選委的期望和底線
第一種的執行方式很簡單,一言蔽之就是羅列出期望和底線,然後在不違反底線的情況之下,任何特首候選人可以滿足最多的期望,就可以得到民主派選委的支持。這兒的關鍵,很明顯在於底線該如何訂立。最嚴格的做法,就是任何不明確提供雙普選時間表和路線圖的候選人,就一票也不投。這是最有原則的做法,但我得提醒堅守最高原則可以帶來的反效果。回到上述梁振英對曾鈺成或曾俊華的競爭,而且是500票對500票的情況,可以想像屆時雙方仍會堅拒提供雙普選時間表和路線圖,於是民主派選委不投票,選舉沒有候選人達601票而流選。到了要重選的時候,雙方為求奪得對方陣營的支持,各種枱底交易恐怕會更為有恃無恐,收買或威脅手段層出不窮,使小圈子選舉變得「黑上加黑」。
另一個極端,就是訂立一條低無可低的底線,例如如以反對梁振英連任為最大前提,則只要是身份證上沒有「梁振英」三個字的特首候選人,就可視為通過底線。但如果民主派選委的底線只是針對個人,和民主發展毫不相關,那還好意思叫自己做民主派選委嗎?
在兩個極端之間,當然還有很多位置可供選擇,例如增加功能組別的代表性、取消行政長官的政黨限制等等。但是,坦白說,我對民主派選委能夠通過成為關鍵少數而為民主發展爭取到明顯成果,沒有太多信心。原因很簡單:我不敢高估民主派選委的團結。如果真的出現關鍵少數的話,雖然說民主派在選委可能手執200票,但個別特首候選人想跨過601票的門檻,卻可能只要30或者40票,可以想像屆時民主派選委已分裂為數個板塊,對方只要向出價最低的板塊埋手就可以了。
再者,屆時特首候選人挖建制派的游離票,說不定比和民主派做交易來得容易,因為和建制派的游離票做交易,只要承諾當選之後從政府庫房拿十億八億出來支援該行業就可以了。和民主派做交易,還要擔心被人拿去北京打小報告,何必呢?總括而言,清單可以列,但別高估建制派候選人想做交易的意願。
不過,我還是會鼓勵民主派選委事先把清單列出來,而且把期望和底線分開列明,不能不清不楚。這樣做的目的,完全是為了不違背反對小圈子選舉的初衷,避免「密室談判」的指控。畢竟選委又不是由全港市民投票選舉出來,比立法會議員更加沒有談判的資格。
順帶一提,由於選委由界別選出,不少選委包括民主派選委,也會在選舉過程中提出他們的界別利益。如果真的要反對小圈子選舉的話,這些界別利益也應該越少談越好。就算要談,也必然要和社會民主發展直接相關,例如高教界可談校政民主、規劃界可談規劃民主。但在此之外的,就很易變成變相認同小圈子選舉了。事實上,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無論建制派候選人答應什麼退休保障之類的政綱,之後「走數」也是無從監察的,何必假選舉當真選舉辦呢?
民間投票決定民主派選委行為
第二條路,就是用民間投票來決定民主派選委的行事方式。這樣做的好處,是讓市民可以對選委作直接授權。例如如果市民授權選委去談判,那麼往後選委們要做什麼「造皇者」還說得過去。但這樣做也有幾個問題要考慮:理念、資源和彈性。
理念的問題,說白了,就是如果民間投票的結果是支持梁振英連任,民主派選委是否真的會跟隨,走進票站投梁振英一票。這問題歸根究柢,在於民主派選委如何理解自己的地位。如果要從根本上否定小圈子選舉的話,其實身為選委是必須跟民意行事的。在我眼中,選委的角色應和美國選舉中的選舉人或黨代表一樣,唯一的功能就是完成機制的規定,不可以說自己良心過意不去就拒絕履行職務。但我認識的許多民主派選委,是真的相信自己身為選委,在當選後仍可繼續有個人意志的。
相對來說,資源問題比較好辦,上屆也做過一次,所要動用的百萬經費可通過眾籌解決。我會堅持無論資源如何不足,也必須要有一定的實體票站,不可以只靠電子投票。香港不是每個人都有智能手機上網,開設實體票站是一個相信政治平等的宣言。
最後一個問題,就是由於民間投票涉及的資源龐大,所以不可能很有彈性。最有可能的做法,僅是要求市民選擇選委的投票取向,然後民主派選委就跟著投票。這樣的安排,當然就沒有空間和建制派候選人作什麼政治交易了。
毋忘反抗小圈子選舉初衷
據了解,民主派在各界別的協調工作已經如火如荼。我提出上述的各個問題,其一是因為我希望我們能毋忘初衷,記得我們在反抗的是小圈子選舉,所以就算要在這過程中作任何的政治操作,也必應以越透明越好為大原則。其二,是我相信民主派選委與建制派特首候選人在最後關頭即時談判的機會微乎其微。上屆梁振英在後期民意明顯反覆之際仍能取得689票,本身就說明了北京根本不會容許建制派候選人不能在首輪投票穩奪601票、不會容許民主派有任何機會成為關鍵少數。現在民主派設想到時如何談判,如無意外也是枉費心機。
但是,這個準備談判的過程本身,已可以在民主派內造成很大的撕裂。今天的香港已和五年前遠遠不一樣,就算是民主派的內部關係也錯綜複雜。陽光是最佳的消毒劑,為免民主派選委日後要承受不必要的社會批判,盡早發展出一套大多數民主派選委都會跟從的決策機制,並公開諮詢全港七百萬人,是為上策。
(梁啟智,2011年選舉委員會高等教育界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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