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黃洪:政府誤導市民 挑起世代矛盾

政府將全民養老金簡化為年輕人的供款只是在供養上一代,而隱沒了年輕人的得益,實在是誤導。
一名長者從樓梯往下走。

諮詢文件誤導市民

於周永新教授團隊提交《香港退休保障未來發展研究報告》一年半後,扶貧委員會終於在12月22日發表《退休保障 前路共建諮詢文件》。但是,文件表明政府對類似周教授團隊建議的全民退休保障方案(政府刻意稱之為「不論貧富」方案)有保留,並引用政府早前於10月時發表的《香港人口推算2015-2064》,指出有關方案都會在2064年錄得巨額赤字(例如,周教授團隊方案會產生5000億赤字,超過現時一年的政府收入),試圖令市民擔心全民方案財政可持續性會出現重大問題,因而對全民方案產生恐懼。明顯的,政府的意圖就是誘導市民接受現有以強積金及個人儲蓄為主要支柱,再附以需要接受審查的津貼計劃作為香港未來的退休保障的基本制度。

政府誇大危機

首先,政府誇大「勞動人口大幅減少」所帶來的危機。2015年10月新的人口推算結果的前設是政府面對人口老化的狀況完全不推行任何人口政策,或者所推行的政策都全盤失效。基於這些假設的數據,老年人口推算維持與2012年推算報告相約,但勞動人口則會大幅下跌(根據新的推算,2015年的勞動人口比上次推算少近48000人,2041年則減少超過十萬人)。誇大了「勞動人口大幅減少」,因而導致全民方案的供款減少,令計劃出現嚴重赤字。說實話,政府假設自己在人口政策上毫無作為是十分荒謬的;我們認為只要政府採取適當的政策,例如改善房屋供應以方便市民組織家庭、鼓勵生育等等,勞動力將不會出現這樣大的跌幅,全民方案的供款也不會這樣大幅度的減少。

政府偷換概念

其次,政府偷換「供款」與「徵稅」的概念。諮詢文件第2.7段指出一些「不論貧富」方案有提出供款去籌集資源,但文件又指出:「年輕時即使有『供款』,退休後未必一定可以領取保障金額(例如當移居其他地方後),這有別於社會一向對『供款』的理解(即有供款就有權領取退休保障金額),卻反而跟徵稅的概念較接近。這種籌集資源的模式在『老年金』方案都是以『薪俸老年稅』去表述。有見及此,諮詢文件會以『徵稅』去闡述『不論貧富』方案所指的『供款』。」

我們要小心分析上述論述。按上文所說,由於有小量人可能會移居其他地方,因而退休後不一定可以領取保障,所以便推論所有的供款不能算成是「供款」,而是「徵稅」,這明顯犯了「以偏蓋全」的謬誤。對於絶大多數留港的市民來說,「專款專用」的全民養老金肯定是供款,參與供款的市民亦會嚴密監察政府會否挪用全民養老金的基金到其他並非退休保障的用途。全民養老金當然有別於一般沒有指定用途的稅收,早前周教授團隊所作的報告已清楚闡述不同的全民退保方案各自有不同的供款及籌資方法。諮詢文件以這種移花接木的手法,硬要將全民退保計劃的「供款」說成是「徵稅」,並列出要大幅增加不同稅收的計算,根本是偷換概念;更根本是為了混淆視聽,利用市民對加稅的恐懼來恐嚇市民。

一直以來,民間的全民退保方案從來沒有建議以開徵單一稅款作為資金來源,亦從未提及要以銷售稅作為籌資方法。政府諮詢文件中提出「不論貧富」模擬方案的籌資方法(如開徵銷售稅),根本不是民間的要求。就以180學者新近所發表的全民養老金方案(下稱「學者方案」,筆者是發起人之一)為例,這方案是一個三方供款的部分預籌款項(Partially Pre-Funded)方案,資金來源包括:一、撥入政府原有推行的大部分長者社會保障支出(包括綜援基本金額、長生津及生果金,但保留長者綜援的租金等津貼及傷殘津貼);二、僱員及僱主將原先強制性公積金的供款的一半轉移至全民養老金,每月合共繳交薪金的5%;三、向每年盈利超過1000萬的公司徵收累進性質的利得稅1.9%。學者亦建議政府於2016年注資1000億。可見,學者方案並沒有向市民徵稅。將不同的供款及籌資方法扭曲成為「徵稅」,明顯是要誤導市民,令市民怕大幅加稅而反對全民退保方案。政府其實有明確預設立場,旨在使市民對全民退保方案抱有可怕印象──財政上不可持續及必然產生巨額赤字,因而要大幅加稅。諮詢文件明顯誘導市民接受政府所傾向的審查制度,而非有誠意接納社會上對建立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意見。

政府刻意挑起世代矛盾

更令人氣憤的是林鄭月娥司長在推銷有關諮詢文件時,為了否定全民退保方案的立場無所不用其極。林鄭月娥提出要由現時的年輕人來供款支持年老的長者是否合符公義的原則。這一做法明顯反映政府要的效果是挑動青年人的世代意識,有意加劇世代之間對立的矛盾。政府不單不疏導部分青年人民粹思想、遏止其壓迫其他弱勢社群的意識,反而在旁煽風點火,令人憤怒!我希望年輕人擦亮眼睛、慎思明辨,仔細了解全民養老金的細節安排,作出自己理性的判斷,千萬不要被政府誤導和挑動。

年輕人要明白自己其實也是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的得益者,而這點是政府沒有向年輕人和公眾提出的。首先,年輕人本身會在全民退休保障中有所得益,而年輕人的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可以從全民養老金得益。

先談年輕人的個人得益。根據全民養老金學者方案,以一個25歲的青年而言,他工作至65歲合共工作40年,假設他/她每10年的每月平均工資為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及30000元(以2016年價值算;這計算模式中工資及養老金實際水平會按通脹調整,所以可排除通脹的影響,並保持2016年的購買力)。這40年間其平均月薪為18750元(2016年價值),以月薪2.5%為全民養老金的供款計,這名青年在40年間共供款225000元。在65歲以後,他/她每用可領取3500元養老金(2016年價值),以領取20年養老金至85歲計,他/她共可領取840000元。亦即是說,青年自己在養老金的個人收益比個人支出多了615000元。

根據全民養老金學者方案,年輕人也是實際的得益者。按學者方案,投入款項的來源包括僱主的供款,政府的1000億注資及每月的投入,更有大企業的額外利得稅;也就是說,有這麼多其他的收入來源幫助年輕人來供款。基於這簡單的道理,對他/她個人來說,收益肯定是大於投入。

況且,根據全民養老金學者方案,他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若超過65歲便可以即時領取3500元的全民養老金。我們假設這名青年至少供養一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而由於設立了全民養老金制度,其供養的支出每月能夠減少3500元的四分之一即875元;以供養20年計,他/她節省了210000元。以本身收益及節省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款額合算,他/她共得益825000元(615000元 + 210000元)。根據學者方案,他/她的強積金供款其中一半會轉移至全民養老金作為供款;故以這案例而言,強積金供款減少的金額數目與全民養老金供款相同,即225000元,此為這名年青人加入全民養老金的機會成本。總體來說,這名25歲青年從全民養老金制度中的累計淨得益為600000元(825000元減225000元),是他/她40年工作期平均月薪18750元的32倍。可見,按學者方案,年輕人參加全民養老金是有得益的;結合其他來源的供款及籌資,年輕人既參與供養上一代,同時也在供養自己那一代。因此,政府將全民養老金簡化為年輕人的供款只是在供養上一代,而隱沒了年輕人的得益,實在是誤導。

筆者其實並不喜歡上述單以個人利益/着數為出發點去討論公共政策。但是,政府的退保諮詢文件思想貧乏,窮得心中只有剩下錢,同時以誤導及恐嚇的手法引導市民,而且更主動挑起世代矛盾和對立。筆者為正視聽,不希望年輕人被政府誤導,唯有也用個人利益/着數的角度去說明按學者方案,全民養老金不單對長者有利,而且亦對年輕人有利。(學者方案詳細數字

我們的上一代為香港的繁榮貢獻了汗水、貢獻了青春,政府現有的大量盈餘正是他們有份生產和貢獻的。只因他們現時不再有生產能力、不再納稅,便視長者為負擔,視退休人士為可用完即棄的物件,這是非常涼薄的表現。

香港政府為何如此涼薄?長者是人,是有血有肉的人,不是一堆冷冰冰的數字;長者是我們這一代的父母/祖父母,以至下一代的祖父母,而不是與年輕人爭奪資源的「世代」和「外人」。請香港政府對長者有一點基本的尊重!請香港政府不要再挑動世代矛盾。

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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