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中國律師浦志強的案件在司法進程持續一年七個月零兩天後,2015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就浦志強案召開庭前會議,並將於下周一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浦志強作為中國大陸近年來活躍的維權律師之一,代理過大陸諸多媒體被訴侵犯名譽權的官司,以及不少因言獲罪被勞教者的官司,也因此被視為中國的「言論自由堅強捍衛者」。
案件源起於一年前的2014年5月初,他與十餘名友人在北京一私人住所聚會紀念25年前發生的天安門「6·4」事件。根據起訴書內容,浦志強被指控涉嫌的兩宗罪(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犯罪證據」均來自他在大陸主要社交媒體「新浪微博」的發言。
浦志強被拘留之後,其同為律師的外甥女屈振紅,也被警方以涉嫌「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拘捕。諸多媒體人也受到波及,本文作者徐潛川就是其中之一。一年多以後,徐潛川記錄下自己兩次因「浦志強案」被迫「作證」的過程。
作者原標題為《在浦案中被「作證」是怎樣一種體驗?》。
我曾經在《財經》雜誌社做過記者,以下這兩篇文字寫於大概一年前,記錄的是我兩次被警方「詢問」的過程。本文所涉「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浦志強被立案偵查並移送審查起訴時的四個罪名之一,公訴時已被拿掉。本案涉及《財經》《新京報》《南方都市報》諸多記者,但我所描述的僅限於我個人,不涉及其他同仁,特此以告。
我的第一次被「作證」
姓李的給我丟下了最後一句話:我們下次找你,就不是協助調查,而是找同案犯了。這是2014年5月19日23點,北京市西城區阜外派出所。當天下午,我被公安帶走7個小時,「協助調查」浦志強律師和屈振紅律師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
1:快遞
5月19日下午3點多,我接到一個電話,說我有一個快遞,請我去單位樓下招商銀行門口去拿。單位所在的寫字樓禁止快遞上門,樓下的招商銀行門口是快遞集散地,我因此沒有懷疑,走下去取快遞。
到了樓下,有三個男子迅速擠了過來,對我閃了一下工作證,說,我們是市局的民警,有事情要向你了解。我問他們:你們現在是什麼程序?協助調查還是傳喚?他說,協助調查。我說,那麼我有權利打電話告訴我的家人。他嘴上說不行,然後動手拿走了我的手機,一左一右拖我進了一輛黑色轎車。
三人在車上聯繫了最近的派出所——阜外派出所。進門,三人告訴值班民警,要借詢問室一用。民警看了證件,小聲嘀咕,國保大隊的,問三人:要不要找一個保安陪着你們?三人連連擺手,不用不用。
我們先在一間寫着「此室禁煙」的辦公室停留。其中一個公安抽煙,問我抽不抽。我指了指禁煙的標記,他笑一笑,說那有什麼關係,然後自顧自把煙點上。另外一名公安給我出示了一份詢問證人通知書,上面寫的事由是屈振紅等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這個在脖子上套着一圈黃粗項鏈的公安說,你對屈振紅等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有什麼看法?他在「等」上加重了咬字。
我說沒什麼看法。我問他,還有別人?
他說,那你不用管,你就想想你的事。
十分鐘後,他們帶我轉移到地下一樓的證人詢問室。進去前,派出所的人把我叫過去,仔細記下了我的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2:筆錄
證人詢問室是有監控的。我坐在面對鏡頭的椅子上,而他們兩人在背對着鏡頭的角落裏拿椅子坐下,另外一人負責在電腦上記錄的。
問我:你認識屈振紅麼?
我說:認識。
對方說:那你知道找你什麼事?
我說:不知道。
對方說,你們是不是查過周濱的公司?
我說,我們沒有在北京查過。
對方問,你有沒有寫過周濱的公司?
我說,有過,不過都是四川的,沒有北京的。
對方說,你是不是給屈振紅付過錢?
我給他們解釋了這個流程:浦志強和屈振紅是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長期擔任《財經》雜誌的法律顧問,當我們因為調查報道需要調閱工商檔案時,有時候會去找屈振紅律師。今年3月份,經過《財經》編輯部安排,我和屈振紅去過朝陽區工商局和東城區工商局查過一些公司的資料,但我不記得被查公司的名字。為了不讓屈振紅白跑,我確實給她轉過兩次一千塊錢共計兩千塊的費用,華一律師事務所給《財經》開了發票,我在《財經》報了帳。
他們問:你是不是聯繫的浦志強,浦志強安排的屈振紅?
我否認。
他們問:你給屈振紅寫了授權委託書麼?
我否認。
他們問:那麼《財經》寫了麼?
我說不知道。
然後就是看筆錄,我仔細看了看,將兩點我說了的、但他們沒有記錄的加進去:
一個是,我們在工商局以非訴方式調取的檔案,涵蓋的內容包括法人名稱、經營範圍、股權變更、持股比例、企業年檢等信息,這些都可以在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查到,是公開信息,唯獨2009年3月份之前的股權變更信息,因為當時網上信息庫沒有,才需要去工商局調閱;其中但凡涉及公民身份證信息和公民身份證複印件的頁面,都是既看不到也不能打印的,因此我們查到的,並不包含所謂的「公民個人信息」。
第二個是,我認為通過屈振紅律師調查工商檔案,是合法的行為。
然後我在筆錄上簽字、摁手印。我要求打電話給家人,他們准許。他們出去吃晚飯,我被留下給派出所看管。
3:自白
他們吃晚飯回來,說就差最後一步了。我們回到最初那個寫有「此室禁煙」的辦公室,他們拿出紙筆,要我寫一個「情況說明」,把筆錄中的內容用自己的話寫一遍。另外,要寫一個保證書,做出三點保證:
1, 不對他人傳播;
2, 不在互聯網上傳播;
3, 保證隨傳隨到。
我說我一個字都不能寫。
他們說,那你要給理由。
我說我已經完成了作證的義務,沒有義務再寫這個東西。
他們說,你今天必須寫,否則我們就在這裏耗着。
接下來,是一連串的威脅。我記得有如下:
1, 你父母是農民,培養一個大學生不容易吧?要不我去找找他們?你家裏有人吧,我去找找?你弟弟在XX工作,他出了事你能負責麼?
2, 你麻痹的,信不信我查你祖宗八代,我不信你麻痹的就沒有事!
3, 這樣吧,你不寫,我去找你們領導,她會寫的。
4, 你現在是證人,但我看你,離同案犯不遠了。你現在屬於留置盤問,我們現在就給你改手續,傳喚。
其中一個自稱只比我大五歲的公安,姓李,他說,既然這樣,那你跟我走,我們去犯罪嫌疑人訊問室。我說,你們只要給我手續就行。他們答,你放心,我們專門幹這個,掐的比你準。
我站起來,要跟他走,他卻坐下了,說,你今天要是真不寫,我拿你沒辦法,但以後你就得小心點了。他又說,幹了這麼多年,第一次見到你這麼擰巴的人。
一個叫「X處」的圓臉領導模樣人進來,說,你既然都做了筆錄,這個有什麼不能寫的?你今天必須給處理由。
我說,這個是我個人問題。
然後又是一連串的威脅和侮辱。其中,有兩段話,我記憶猶新,至今仍會不斷想起。
姓李的問我:你爸爸是鄉長麼?我說,不是。問我:你爸爸是村長麼?我說,不是。他又問,那你們家很有錢麼?我說,沒有。他說,那你麻痹的還這麼牛?
還是這個公安,語重心長教育我,要認清社會現實,他說,「你以為你崇拜的那個人,浦志強,他在裏面就不寫麼?我告訴你,該寫還得寫。」
我說,「第一,浦志強是朋友,不是我崇拜的人。第二,他就算寫了,也是他的事。我寫了,就是我的事。」
僵持了三個小時。他們累了,就給我打了第二份筆錄,如下:
問:你對於和屈振紅的行為有什麼想法?
答:沒有想法。
問:你對於調查企業信息怎麼看?
答:是合法的行為。
問:你對你的行為是否負責?
答:我對於自己的全部行為負完全責任。
問:你能否保證,對於公安機關在偵查行為中的詢問內容,在偵查階段,不對他人傳播,不在互聯網上傳播?
答:可以。
問:你能否繼續配合偵查機關的工作?
答:可以。
我在這份筆錄上也簽字、摁手印。姓李的說,你走吧,下次再見,你就是犯罪嫌疑人了。
我回到家,在微博上看到,當天21:53分,我還在裏面被「協助調查」,無人知道我在哪裏時,有人在我的微博@徐潛川下評論:博主這個謠棍終於進去了。大約就在這個時間,姓李的對我說,你寫的微博我都看了,思想非常不正確,已經走在犯罪的邊緣了。
我的第二次被作證
這第二篇文章記述的,是2014年7月18日發生的事,距離上篇所述的我第一次被北京警方帶走剛好兩個月。如果浦志強案有一天真的走向庭審,那麼在法庭內、法庭外,我都希望我的證詞能盡量客觀、準確。
1:火鍋
今天,我本來是去西單吃火鍋的。從地鐵出來後,走了十多分鐘來到西單婚慶大廈的電梯口,海底撈就在這家大廈的7樓。我在電梯口看着一輛電梯從高層下來,7,6,5,4,3,2,1,叮的一聲打開門,四個男子走了出來。我正準備上去,其中一名男子用手勾住我的脖子,看起來很親熱地跟我說話:這不是徐凱麼!真巧!
我回過頭,看到這個個子稍微比我矮一點的男子,大約40歲,平頭,臉上表情紋明顯,帶着一種無賴特有的笑容看着我,但我無論如何都想不起來在哪裏見過他。
這時候,另外一名男子,也是老友一般拍着我的頭,說:「上次不是聊得好好的麼,怎麼就不見了!」我一看,這就是上次不斷威脅我,說讓我丟掉工作、說我走在犯罪邊緣的那個姓李的!
我這裏不知所措,四個男子談笑風生,當着我的面調笑說:「我今天來西單逛街,正巧就碰見徐凱了,你們看巧不巧!這回領導要給我發獎金!」他們打電話,又過來兩個人,其中一個人我認識,是上回「詢問」過我的那個領導模樣的人。六人要帶我去車上。我向他們要證件,他們說,「沒帶!今天來逛街,怎麼會帶證件?」
我要手續,他們說,「協助調查」,我說協助調查是什麼程序?對方回答說是詢問證人。我說,那應該去我的辦公室,或者去我指定的咖啡廳。他們說,不行,得跟我們走。
我說,你們既沒有證件,也沒有手續,憑什麼帶人走呢?
姓李的嘿嘿兩聲,說會給你東西的。
西單大街人潮似海,我跟他們爭吵了十幾分鐘,無奈中還是被拖上了他們的車。沒有行人看我一眼。
2:跳車
車上,姓李的在我左手邊,一開始勾着我脖子的猥瑣大叔坐我右手邊。
因為擔心他們拿我手機看我跟誰聯繫連累朋友,我開始一條條刪除通訊軟件VIBER上的訊息。這時候,猥瑣大叔一直盯着我的手機看。而姓李的本來在打電話,瞄到我的動作,一把搶過去我的手機。我急了,衝他喊:「你憑什麼搶我的手機!」
他們左右各自抓我的手,在前面開車的比較壯的警察,轉過來敲我的頭。我更加生氣,問他,你憑什麼打我?!姓李的居然回答我說,因為你要跳車!我說你搶我手機,怎麼是我跳車?他居然回答說,我看到你要跳車!那你這是有暴力傾向,威脅到行駛安全了!車上四個人,除我外,三個警察眾口一詞,說我要跳車。我張口結舌,一時不知道從何說起。
如今我想,其實這是他們威脅我,告訴我說,如果我這時候被他們推出車外,他們頂多寫一份報告,說徐某有暴力傾向,跳車逃跑,我即便沒死,也是一對三的證詞,如何說服法庭相信我?
當時的我越來越激動,要他們還我手機。姓李的想了一會兒,才把手機還給了我。我擔心他們動我手機,就把電池摳了出來,手機放在了口袋裏。
這時候,車子開進了西單派出所。
3:「你哥」
由於是第二次被「詢問」了,比第一次多了一點「經驗」,過了最初的慌張期,我進去派出所後已經鎮定了下來。
我坐下來,等着對方開口。
果然,姓李的要對我進行「詢問」。
但我堅持說,你們沒有給我出示工作證,我有權不接受詢問。
他說,我們是警察,不然我們怎麼會在派出所。
我說,不行,看工作證是我的權利。
他說,那你就等着吧。
於是「X處」和姓李的都出去了,留下猥瑣警察看着我。他坐在我旁邊,絮絮叨叨,意思是我不用那麼多事,他們也是工作。
過了一會,姓李的回來要我「交代」。我仍然堅持說要看證件,不然我有權不回答問題。他們這回沒那麼強硬,扭捏了半天,說真沒帶證件,沒法給我看。我堅持說不行。最後,「X處」從屁股後面摳出一個警察證給我,我看了下,我說,那麼我可以接受你的提問,但是我要看你們的手續。
他高深莫測的一笑,說不要着急。接着,他們帶我去了另外一間詢問時,比較寬敞,我正右方有一個攝像頭。姓李的出去後回來,對我說,「今天呢,我們要看你的態度,所以呢,給你準備了兩套手續」,說着,他給我展示了一份證人詢問通知書,一份犯罪嫌疑人傳喚通知書,他說,你要是配合,給你左邊這一份,不配合,給你右邊這一份。左邊呢,你是證人;右邊呢,你是嫌疑人。
我看着他,皮膚發暗,嘴唇很薄,塑料眼鏡後來是一雙閃爍的眼睛。
我心裏畢竟是害怕的。於是說,你們問吧。
他得意坐下來,問我,還記得上次什麼時候給你問的麼?
我說,你不行。你沒有給我看證件,我見你這是第二次,還不知道你叫什麼名字。
他說,我今天沒帶證件。
我說,剛才「X處」給我看證件了,他可以問,你不能問。
他惱怒了,你還來勁了!
我不說話。
然後,「X處」開始問我問題。具體是:
問:你上回找屈振紅查詢工商資料,有沒有問過浦志強?
答:沒有。
問:你和屈振紅查詢工商資料後,究竟查了哪些家的?
答:我不記得了。
問:你隨便說一家。
答:不記得了。
「X處」拿出手上一份事先列好的公司名單,念給我聽。我對其中一家名為宏達投資的公司有印象,就說有這家。
這時候姓李的來插話,我心裏有一股激流上湧,說,你上次要問我,這次也要問我,既不出示證件,也不告知姓名;你上次拿我的工作和我的弟弟威脅我,這次又污蔑我要跳車,你這樣子的人,我憑什麼回答你?!
他愣了一會,估計想不到我態度這麼激烈,過了一會兒居然向我道歉,說上次是哥對不起,他叫李X,這次真的沒有帶證件。這時候他對我訴苦,說整個週末在值班,整個背部被太陽曬脫了皮!他走到我前面,要我掀開他的衣服,看看他被曬傷的背部。我說別別,回頭你說我襲警我講不清楚。他說不會,站在我面前,背對着我,一定要我掀開他的衣服,我就是不理會他。他見無趣,就又坐到我面前,說,搶你手機,是我不對,向你道歉。又說,問過這麼多人,第一次見到我這樣堅持的人。他又說,他家在北京郊區,做這份工作也很辛苦,但家裏有老人,一旦生病,誰管?還是要靠自己。他說,「你哥都是為你好!」。此後,他多次說,「哥是為你考慮呢」,似乎我和他當場拜過關公,飲過雞血。
我心裏想,你這糖衣炮彈也不甜,但慢慢的不自覺對他也緩和了,就任他發問。如今想起來他的嘴臉,他這變色龍般的表演,也許正是他擅長的詢問伎倆。
問:你和屈振紅查完工商資料以後,是不是去見了浦志強?
答:我說我不記得了。
問:屈振紅和浦志強都說你見了。
答:我不記得,沒有印象了。
問:你和浦志強談沒談工商資料的事情。
答:我印象中沒有談。
問:浦志強和屈振紅都說談了。
答:浦志強說談了麼?但我沒有印象。
我明白,他們就是想要坐實浦志強的主犯地位。
4:筆錄
和第一次「詢問」時隔兩個月,他們都已經向其他人取證完畢了,其實要問我的並不多。筆錄打印好,給我看,我提出了兩個修改要求:
其一,在關於找到屈振紅查詢工商資料的部分,增加「我沒有找浦志強,只找了屈振紅」;
其二,在關於和浦志強談話的部分,筆錄寫:「我也許談了查工商資料的事情」,我要求改成「我記不清了」。
他們不肯改。我們爭吵了很久,他們都不肯改,我說,這些都是我們說過的話,憑什麼不能改,既然是筆錄,為什麼不記錄?姓李的說,不改就是不改。我說,那非得按照你的意思說麼?他說是!我說你明白自己在說什麼麼?他說,我就是要誘供,怎麼樣!
我定定地看了他很久,又望着前方黑洞洞的攝像頭,心想,將來我要是申請調取這錄像,法院會允許麼?
過一會兒,他又跑過來拍我肩膀和我套近乎,說,剛才是情急了開玩笑,不必較真,又和我說,「你工作好好幹,你哥不會真的影響你,你哥相信你會工作得很好的。」
最後,第一項筆錄上沒有改;第二項,在原文「我也許談了查詢工商資料的事情」後面,增加「也許沒有談」。我簽了字摁了手印。
接着還有三個小時折騰,主要事關我的父母,這裏不多說。最後我回到家裏,已經接近凌晨4點鐘。從前一天下午5點帶我走,到此時已經過去了11個小時。
第二天,我就發了高燒,整整燒了兩天。
5:快遞
姓李的第三天時給我打電話。我沒接。
第四天,我給他回過去。
我:誰?
他:是徐凱吧?
我:你是哪位?
他:以後有什麼事,就找你哥哈,不要客氣。
我掛了電話,看到他的電話號碼是:186XXXX7097。2014年5月19日,冒充快遞人員要我下去收東西的,也是這個號碼。
那以後,每次看到有快遞給我打電話我感到緊張。我的心裏有堅固的東西被擊破,碎片至今沒有打掃乾淨。
今天我發表這篇記錄,心裏不是沒有猶豫、懷疑和恐懼,最擔心會影響到父母的生活,心裏真的很害怕,我沒有能力保護他們,難道還要給他們帶來麻煩麼?我對於李某在內的警察也已經沒有任何情緒了,也許他們只是在做不得不做的工作而已。但我不能坐視浦受刑而一言不發,因為我仍然記得自己最初為何退學重考了法學院,仍然記得為何畢業去做了新聞記者,仍然記得自己對於所在國家和社會的幻想:在我想要生活的地方,我的家人朋友都有尊嚴,每個路人都有他的基本權利;在這樣的地方,任何人都不會因為像浦志強這樣的微博而失去人身自由。
如今浦案開庭在即,以此文為獻,致意北京市二中院的法官:我仍然相信你們有作為裁判者的良心和自重。
(本文由作者授權端傳媒發布,作者是中國法律人,前《財經》雜誌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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