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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甘文鋒:道歉都要立法?

道歉的法例並非新鮮事,現時美國、澳洲、加拿大已有相關法例,而蘇格蘭亦正在着手研究。

甘文鋒:道歉都要立法?
2012年10月1日在香港南丫島榕樹灣發生一宗海難,釀成39人死亡、92人受傷。時任海事處處長廖漢波被批遲遲未道歉時,曾稱須徵詢法律等各方意見。

是的,律政司正研究是否該制定道歉法例。可能大家一聽到就會有疑問,為什麼道歉也要立法?但道歉的法例並非新鮮事,現時美國、澳洲、加拿大已有相關法例,而蘇格蘭亦正在着手研究。

每個人都曾經犯錯,曾經向其他人道歉。特別是發生重大事故時,造成失誤的一方,無論是希望認錯,或者是出於慰問或同情,都會有意思向受損失的一方致歉。但另一方面,希望道歉的一方卻往往害怕因為道歉而負上法律責任,特別是現時法院的確有可能接納道歉作為證據,去推論道歉一方須負上法律責任。

道歉有助和解

另一方面,根據Jennifer Robbennolt在《道歉及法律和解︰實證研究》(Apologies and Legal Settlement: An Empirical Examination)一書中指出,獲得全面道歉後,受害者更傾向接受和解,以及認為和解建議更能彌補他所受的傷害。此外,在一些已訂立道歉法例的國家,事實證明可減少和解費用及時間。例如密歇根州大學醫務中心的研究報告指出,自從2001年採用道歉及披露協議後,每宗個案所支付的款項減少了47%,而達至和解所需的時間則由20個月縮短至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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