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說,生命是一襲華美的袍,爬滿了蚤子。倘若她活在今日的香港,也許會說,這是一座璀璨的城,瀰漫着腐爛的氣味。一個城市、國家以至民族的衰敗往往由道德的敗壞開始。“The decline of a city begins with its moral decay”,這是吉本(Edward Gibbon)的《羅馬帝國衰亡史》的洞見。
香港作為文明社會的基本行為準則被侵蝕到什麼程度,可以從一宗綁架案說起。4月底,一名富家女在其飛鵝山的寓所遭擄走,幾天後收到贖金的綁匪把她釋放。她的身份很快就曝光,名字迅即在網上廣泛流傳。在個人私隱不斷貶值的互聯網時代,這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真正令人不安的是媒體的專業判斷和操守:多份暢銷報章開始用受害人的名字來為這宗綁架案「冠名」。
文明社會不僅重視並努力捍衛受害人姓名保密的權利(victim’s right to anonymity)。這既是新聞工作者的專業操守,也是社會大眾接受的行為準則,英文所謂的“the decencies”。在大多數情況下,以不披露其姓名的方式保護受害人不會損害新聞自由。尊重讀者的知情權,也不等於要無休止地滿足他們的心奇心和窺秘癖。試想,倘若傳媒披露強姦案受害者的姓名,將會多麼駭人聽聞!這樣做是超越社會可以接受的最惡劣行為 (baseline);除了要負上法律責任之外,還必然引起公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