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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港大法律學院聲明:我們曾有幸得他掌舵

本學院希望透過這份聲明以正視聽:陳文敏教授於其學術專業領域內是國際學界認可的優秀法律學者。基於其願景、領導才能、操守及對法律教育的熱情,尤其是基於他過人的能力,陳文敏教授被委以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此重任。我們曾有幸得他掌舵。

港大法律學院聲明:我們曾有幸得他掌舵
盧文端:校委對任命港大副校長一事的處理,顯示了一種負責任的態度。

編按:端傳媒收到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就副校風波的聲明,全文刊登如下:

港大校委會於2015年9月29日舉行會議,根據其中一位委員披露,會議上有委員對陳文敏教授提出不少質疑。本聲明旨在表達港大法律學院對這些不公評價的嚴正反駁。

陳教授一向被公認為香港公法及人權法方面的著名學者。他在1999年成為港大法律系系主任,之後任職法律學院院長。港大早於1998年時,便根據他獲國際承認的學術成就,並經過嚴謹的校外專家評核程序,提升他為教授(正教授 ,即Professor)。在2002年,他當選為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港大於2005年改革其院長遴選制度,院長通過全球性招聘,然後由校方委任為全職院長。陳教授在有競爭性應聘的情況下,獲遴選委員會推薦,以全職身份,續任法律學院院長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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