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民日報》在四中全會召開前夕大談「不能因為部分經營主體感受不好就否定整體經濟形勢」,今年夏天,包括汪林朋在內的四位中國民營企業家的接連自殺,卻漸漸成為隱匿在「中國經濟未來」中的黯淡腳註。中國家居零售龍頭企業「居然之家」原董事長汪林朋,在今年4月遭武漢市江漢區監察委員會「留置」,7月留置結束僅僅四天後墜樓身亡,外界猜測悲劇與湖北政商界人士接連被調查有關。
「留置」源於中共以前的「雙規」,那是1994-2018年間中共紀律檢查機關辦案時的一種手法,在多個實踐中被指限制人身自由。2017年,習近平在中共十九大報告中提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制定國家監察法」,實現對所有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用留置取代「雙規」措施。2018年《監察法》發布,監察範圍進一步擴大到與公職人員有關的「涉案人員」,也令原本不具清晰指引的「雙規」以立法方式出現。
今年截至2025年10月1日,滬深兩市及新三板已有40位上市公司實控人、董事等高管被留置。記者之所以能找到這些信息,是因為上市公司需向投資者披露公司經營狀況,繼而有信息公開,但這也意味著,未被公開的被留置的民營企業家,人數可能更多。
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這50年間,地方政府官員與民營企業家之間構建的利益共同體客觀上刺激了地方經濟的發展,也一定程度孕育了受賄與行賄等貪腐行為。但當習近平將反腐敗之風吹向民營企業家時,卻似乎刃有所偏。《監察法》原意根除腐敗、改變權力尋租,但其不受限制、不被監督也將傷害中國民營經濟。更關鍵的是,不論中國民營企業是否守法經營,它們都是中共眼中的「威脅」,難逃被「政治化」的命運。

留置的「暗箱」
習近平多次強調:「各種利益集團『圍獵』和綁架領導幹部」「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要「嚴肅查處那些老是拉幹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賄人。」
2016年末,北京、山西、浙江試點設立中共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監察委員會,該機構可以對所有公職人員採取包括留置在內的十二種措施,並與中共紀委合署辦公。在此之前,中共紀委使用「雙規」調查黨內腐敗,曾引發合法性爭議及侵犯人權的批評,2018年通過、2024年底修正的《監察法》則似乎令留置「有法可依」。
《監察法》規定,當民營企業家被監察機關留置,意味着監察機關認為該企業家涉嫌行賄犯罪,或與公職人員可能構成共同職務犯罪,但中國各地監察機關實際上不會公布被留置的人員及具體原因,外界只能從民營企業家的個人遭遇、及上市公司公告中,一窺留置的「暗箱」操作。網絡流傳,結束三個半月留置的汪林朋「暴瘦20斤」,直指他曾遭遇監察機關的身心摧殘。
CNN於2024年報道了另一起事件:陝西地方官員陳建軍被咸陽市監察委留置六個月,期間57歲的陳建軍每天只能睡六小時,白天端坐18個小時,不得移動或說話;輪換的看守人員24小時監視着他,只要背稍微彎曲一點,就會立刻遭到看守的訓斥。在陳建軍畫出的示意圖中,兩位看守人員分別站在床邊看着他睡覺,而他必須保持雙手外露,並且忍受室內燈光24小時常亮。
中國媒體《財新》也在2024年報道了陳建軍的案件,在他留置後的兩個多月裏,妻子曾被監察委約談六次,並在最後一次約談兩天後跳樓身亡。一年半後陳建軍才從律師口中得知這個消息,而此前調查人員甚至向他表示,已經與他的妻子說好,只要陳建軍承認受賄250萬元,就可以判緩刑。
以死明志的被調查人還有江蘇常州的民營企業家承勇。根據中國媒體《第一財經》報道,承勇連續三天被常州市紀委監委談話,這期間他自稱每天只能睡一兩個小時。承勇遺書及公司公告也顯示,他被約談時,遭威逼承認對常州市某副區長現金行賄,最終含冤跳樓身亡以自證清白。
為了防止被調查人員在留置期間自殺,留置室做了安全防護。根據開封市紀委監委網站發布的照片,一間模擬的留置室內,牆壁鋪滿卡其色軟墊,房內擺放的桌椅在桌角處、椅背處被包裹成圓而鈍的形狀,不見任何棱角。有中共幹部稱,走進模擬留置室後,「頭腦『嗡』的一下一片空白,讓我切身感受到黨紀國法的威嚴,太震撼了。」
事實上,從2017年中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至今,留置中心已經在中國各地悄然鋪開。上述CNN報道根據公開招標公告及政府文件統計發現,從2017年到2024年11月,中國至少已有218個留置中心被新建、改建或擴建,實際數量可能遠高於此。與之對應,2023年、2024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分別留置2.6萬人、3.8萬人,人數激增。
除了公職人員,民營企業家被留置的人數也在近幾年呈現增長態勢。如前文所述,今年共有40位上市公司實控人、董事長、董事等高管被採取留置措施,其中21位已經解除留置措施。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發布的研究顯示,2021-2023年分別有6名、10名、28名上市公司的關鍵少數被留置。涉及留置情形的上市公司中,民企和公衆公司佔比接近八成。
從時長來看,今年留置時間最短的是惠爾信實控人徐惠民,他於9月29日被泰興市監察委員會留置,一天後即解除並候查。留置時間較長的是華是科技實控人葉建標,留置五個多月後被解除,而2024年,他曾因涉嫌職務犯罪被留置六個月。
大多數上市公司均未披露高管被留置的原因,甚至公司與家屬也摸不清個中原委。深交所在葉建標首次被留置近兩個月後,向其公司發出問詢函,要求說明葉是否涉及行賄。該公司回覆稱,目前除《留置通知書》和《立案通知書》,公司及家屬均未收到其他正式通知或文件,亦未知悉案件進展或結論,「因此無法對相關事項是否涉及行賄做出判斷。」
基於公開資料,被留置的民營企業家會面臨不同的後果。有的企業家解除留置後仍正常履職,如葉建標目前已回歸公司經營。有的企業家在結束留置後,進入起訴環節,如亞鉀國際董事長郭柏春於2025年1月被留置,7個月後,曾任銀川副市長的郭柏春因涉嫌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罪被逮捕。
《金融時報》查閱2024年被拘留的上市公司高管情況發現,許多案件涉及「遠洋捕撈」,比如愛瑪科技實控人張劍被「異地留置」。公告顯示,張劍被河北承德市監察委員會留置,但據《證券時報》報道,愛瑪科技註冊地及辦公地均在天津,公司並無河北地區投資公司,也並無河北生產基地。
三個月後,張劍重獲人身自由,那段時間的經歷最終卻僅化作公司年報裏的一句話:「過去的一年裏,行業、公司和我個人都經歷了巨大的考驗與嚴峻的挑戰。」

法律界的「警告」
海潤天睿律師律師事務所發現,被留置企業家的行業分布在計算機、環保、化工、醫藥和軍工上較為突出,其中,醫藥、軍工等行業在近兩年反腐力度明顯加強。2024年6月,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發文解析:「反腐工作持續深入推進,在高壓態勢下,不僅受賄罪受到懲處,行賄者也難逃法網」
中國經濟學家吳敬鏈多年前曾揭示打擊腐敗的根本對策:「全面深化改革,加強對於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把權力關進籠子裏。」但《監察法》的實施,卻反用不受限制的監察權力將民營企業家關進反腐鐵籠。對此,中國法律界曾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公衆傳達這一信息。
2016年底試點期間,針對監察委員會有權採取留置等12項調查措施、期間被調查人不允許聘請律師等爭議,中國法學界已有爭議。2017年,被稱為「中國新刑事訴訟法之父」的法學家陳光中發文表示,鑑於「留置強度接近於監禁」,一般貪污賄賂、數額較少的犯罪,未必採取留置;嚴禁刑訊逼供、詢問時應全程錄音錄像。
陳光中也提到,被調查人被留置後因不能聘請律師而處於無援的狀態:「允許他在被留置後聘請律師,以確保他具備必要的防禦能力,這是程序公正和人權保障的基本要求。」
中國法學家韓大元同年亦進一步指出雙重監督的問題,當中共紀委與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即「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在這種體制下如何避免『黨政合一』可能引發的弊端?」韓大元認為,「黨政合一」體制在特定歷史時期發揮過一定的作用,但從長遠發展來看,「弊多利少」。
然而隨着《監察法》正式出台及修訂,一系列案例均表明陳光中與韓大元的建議似乎並未被採納。修訂後的《監察法》反而增設了強制到案、責令候查和管護措施三種強制措施;留置期限也從最長6個月延長至14個月甚至16個月,並且期間仍不允許會見律師。
逐年增加的留置民營企業家現象,也令更多中國大陸的律師事務所發布相關實務分析。錦天城事務所2024年6月發文指出,留置措施具有高度封閉性,且期間不允許律師介入和家屬會見。此外,《監察法》對追訴時效問題無明確規定,意味着上市公司高管一旦曾實施過行賄或系公職人員職務犯罪的共犯,無論是否已超過追溯時效,監察機關均可立案調查。
就連外企也在監察法網之中。金杜律師事務2025年4月發文提到,某在華外企與央企有業務往來,當後者幹部被調查,外企相關人士也接到央企紀檢監察組來電,被要求接受詢問。金杜律師事務所因此提醒在華跨國公司,如果與國企有業務往來,應對相關動態「保持高度關注。」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2025年8月發文指出存在一種扭曲的實踐:「先被留置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某種壓力之下,在所謂『主動交代』時將行賄人張冠李戴或將賄賂金額予以放大,以體現配合態度,同時又為日後埋下伏筆或者保護真正的行賄人。」
曾經,對於留置期間律師為何不宜介入的問題,時任浙江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劉建超,曾在2018年對媒體公開回應:「職務犯罪主要表現是行賄受賄,調查取證中,最大的挑戰就是串供、隱藏證據,甚至銷燬證據,我們在調查過程中要排除這樣可能的干擾。另外,職務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到一些機密、秘密,律師也不宜介入。」
諷刺的是,七年後,劉建超疑因涉嫌腐敗「消失」數月。他的「秘密」也被隱藏在中共監察體制的「暗箱」中,不為外界所知。
企業人員被指「圍獵」公職人員
習近平自2012年的十八大以來開展轟轟烈烈的反腐運動。早在12年前,接任中共總書記不到半年的習近平在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江蘇代表團審議時表示:「現在的社會,誘惑太多,圍繞權力的陷阱太多。面對紛繁的物質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
然而,是圍繞權力的「陷阱」太多,還是權力設下的「陷阱」太多?在民營企業家眼中,答案有所不同。自認為與當地政府關係不錯的企業家常平,就「官商之道」向端傳媒作此描述:「前些年,政府的人都是人精。他琢磨企業哪些方面能給他提供方便,他就主動找企業,甚至是為難企業。例如環保和安全檢查,他們的手一鬆一緊之間,關係到有問題的企業到底是停產整頓、停產整改、半停產、甚至是不停產⋯⋯情況很複雜。」
常平經營大型傢俱工廠二十餘年,在政府招商引資時,他甚至直接與該市的市委書記聯繫,後者承諾,一旦常平在當地投資建廠,工廠周圍將建設配套的市政設施。常平懷着樂觀的心態將大量資金投入工廠建設,但令他始料未及的事卻發生了——市委書記因反腐落馬,常平期望的市政設施落空,他不得不自掏腰包為工廠修建基礎設施,令企業資金鍊緊張,加速其衰落。
這一經歷是中國特色政商互動的縮影。中國政治經濟學者周黎安曾提出「官場+市場」的地區經濟增長聯盟:地方官員在地區層面控制了企業所需的關鍵要素,如財政資金、土地批租、監管執法、稅收,產業園聚集所需的基礎設施等,而地方企業也創造了地方官員的政績,如產值、稅收、就業等。
台灣政治學學者吳介民則在《尋租中國》一書中明確指出其中的尋租可能:在中國的轉型經濟中,中國政治體系賦予各級地方政府相當寬鬆而富有彈性的管制權與審批權,使得「招商引資」對地方官員具有雙重誘因:一個是地方財政收入,另一個是官員幹部的個人利益,例如干部可以在經濟創收中「分紅」、「收費」,即所謂「交易型貪腐」。
亦有來自體制的清醒目光。2013年至2014年,中國能源系統十個月內落馬19名官員與高管,時任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司長發文指出滋生腐敗的原因有三點:一是權力過於集中,部分地方政府和企業追求政績,手握審批權的官員成為公關對象,產生尋租空間;二是審批制度不完善,少數人在關鍵環節擁有過大裁量權,容易發生設租、尋租;三是能源項目審批過程不公開,主管幹部擁有不受制約與監督的權力,縱容權力尋租,產生腐敗。
就像汪林朋創立的居然之家,在2019年就與實控人為武漢市國資委的武漢中商集團通過「蛇吞象」式收購達成借殼上市。這宗交易曾引發深交所發函問詢居然之家,但最終於2019年底如期上市。2021年6月,曾參與居然之家上市啓動儀式並致辭的原武漢市副市長徐洪蘭被「雙開」。2025年汪林朋被留置前後,湖北政界如曾任湖北省委書記的蔣超良、曾任湖北省副主席的周先旺接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調查。當地政界「地震」,汪林朋的留置與自殺或許也難逃干係。
但在中共現在的反貪論述中,「陷阱」主要是行賄方設下的。2017年中共十九大,習近平的「受賄行賄一起查」論述首次出現在大會報告中;2022年中共二十大,再次將「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寫入報告,要「堅決治理政商勾連破壞政治生態和經濟發展環境問題。」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會主管的《中國紀檢監察》雜誌2024年發布調研報告,更是將行賄的矛頭直指企業人員,稱「各地查處的行賄人中,均以企業人員為主、行賄人『圍獵』是政治生態的重要污染源。」報告引用數據稱,2014年至2019年全國法院一審行賄受賄罪共計48386起,其中僅有 2154 起案件的行為人索賄,佔比不到5%,說明「與被索賄相比,主動行賄案佔比更高。」

「親」「清」民企,還是民企政治化?
就此,2016年習近平首次提出「親」「清」政商關係:所謂「親」,是領導幹部坦蕩真誠同民企接觸交往;所謂「清」,是領導幹部同民營企業家的關係要清白純潔,不能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2023年全國「兩會」,習近平參加經濟界人士為主的民建、工商聯界委員聯組會,再次提到「把構建親清政商關係落到實處」,並且強調「始終把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當作自己人。」
就在「反腐敗鬥爭」的十餘年裏,「自己人」在中國經濟發展中取得舉足輕重的地位。截至2024年底,中國的民營企業數量已超過5700萬戶,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崗位、和90%以上的企業數量。但與此同時,「自己人」被留置、自殺身亡,使得中國經濟那根繃緊的「弦」被直接挑動:在中國經濟下行境況下,輿論越來越關注民營企業家及民營企業的生存狀態。
從宏觀數據可窺一些不樂觀的現象。
首先是放緩。中國統計局數據顯示,近四年來,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長率放緩,2023年及2024年甚至到了負數(-0.4%、-0.1%),同時中國青年失業率升高,2025年8月,不含在校生的16—24歲勞動力失業率錄得18.9%,分別高於7月、2024年同期1.1個、0.1個百分點,是一年半來新高。
其次是資金外逃。據《華爾街日報》統計,截至2024年6月底的四個季度裏,可能有多達2540億美元的資金非法流出中國,超過近十年前的數額。《華爾街日報》分析,「造成資金外流的原因包括新冠疫情、政府對民營部門的打擊,以及人們廣泛擔心中國的高速增長時代已經結束。」
另外還有國進民退。全國工商聯發布的《2023中國民營企業500強調研分析報告》顯示,2022年,108家企業與國有企業共同發起設立新企業,佔500強比例為21.6%;51家企業引入國有資本,佔500強比例為10.2%。2025年,全國工商聯開展上規模民營企業調研發現,民營企業500強引入外部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從外部投資者屬性看,實際填報的500強企業中,57.52%的企業引入了國有資本。
「國企進,民企退」是中國2000年代以來長久被討論的經濟現象。2018年,中國國有資本大規模進入上市民營企業,也令「民營經濟離場論」甚囂塵上。彼時,習近平首次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並在會上稱「民營經濟離場論」「新公私合營論」等說法是「完全錯誤的」。
但在他「指明方向」後,接踵而至的卻是:監管機構叫停螞蟻集團上市;中共提出「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市場監管總局向阿里巴巴、騰訊等開出反壟斷罰單;中共以「雙減」政策重創校外教培行業;中共在滴滴上市後停止平台新用戶註冊並下架APP,以便進行網絡安全審查。如今隨著習近平在政治、軍事領域反腐的雷厲風行,民營經濟隨風而動的遭殃,可能已經超過了打擊經濟犯罪的目的。
喬治城大學助理教授冷寧在她2025年發布的著作《Politicizing Business:How Firms Are Made to Serve the Party-State in China》中梳理了國家對私營部門的滲透,並指出這些事件發生在地方政府層面,並不總是有明確的中央政府指導,通常表現為地方政府的無協調行動。這本書也描述了地方政府與民企的關係——雖然民企在預算約束和政治資本方面通常落後於國企,但它們會積極與地方政府建立良好關係,甚至當它們擁有信息優勢時,可能會操縱地方政府。
然而「即使企業家和投資者在中國依法合規地經營,他們仍然無法獲得完全的經營自主權。國家保留在必要時將企業政治化的權力(rights,這裡指一種主權或制度上的特權,因此翻譯為權力),這深深根植於威權國家對潛在資源豐富的有組織反對勢力的恐懼。」冷寧在結論中寫到。
這恰恰回應了一個根本問題:無論中共統治下的政商關係如何表述,中共都擁有「最終解釋權」。
(文中提到的常平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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