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上篇已於8月20日發出。
前段時間,端傳媒發起了一次台港中三地在#MeToo運動中深度參與、觀察和組織的人士的對談,從歷史、文化、司法等層面,連動公領域與私領域的思考。四位對談者分別是,台灣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高雄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陳美華;執業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理事許秀雯;香港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助理教授黎苑姍;中國#MeToo的推動者和志願者絲姬(化名)。
談「改變」,不可能不提制度,然而制度變革是萬能藥嗎?台灣過去19年關於性騷擾的三種制度執行中,吃案、吞案常常發生,人、場域與系統環環相扣、互相庇護。這強調了一件事,除了「建立」,「執行」是一大要件,而把變革的責任全部推給制度,也一定會有遺漏疏失之處。
相對「制度」,「文化」要怎麼變?在我們的對談中,幾位嘉賓反覆問自己,也互相提問。後來,大家決定從日常入手。黎苑姍提出一個概念,enabler——我們如何在私人生活中不做enabler,如何不讓不應發生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