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台灣

是「家」還是「枷」:台灣兒少為什麼離家?一定要回家嗎?

「今天回去,明天又走,這樣算回家嗎?」


 插畫:Rosa Lee
插畫:Rosa Lee

幾歲的孩子會決定離家出走?這個問題對阿國來說,答案是九歲。

29歲的阿國,獨身住在新北市的一處小套房,小學三年級的他開始離家,直到14歲,反覆離家的他終於「如願」進入少年觀護所,並請求法官讓他進入少年輔育院接受感化教育。這次,他總算可以不用回家,儘管只是暫時的。

回家,在阿國眼中宛如是回到火坑一般。那個名為「火坑」的家,自他有記憶以來,母親便不曾給他好臉色看,即便母親有三個孩子,但她對待阿國的方式,卻與哥哥與妹妹截然不同。

阿國經常沒來由的被吊起來毆打,被迫吃下臭酸、長蟲的食物,夜晚不給睡覺、看不到盡頭地被罰抄寫課文。他的手足,則在他受盡一切體罰的時候,可以坐上餐桌吃著熱騰騰的菜餚,晚間可以安穩地上床入睡。當年的他還小、很小,不知道該怎麼理解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直到長大,他才知道,那是家暴。

阿國幾乎是一個人長大的。哥哥對阿國來說,只是另一個欺壓他的家人。

「他看我媽怎樣對我,他就那樣對付我,」阿國說,哥哥曾用膠帶將他全身綑綁起來,只留口、鼻與眼睛,將他一整天綁在床上,母親見到,但又離開了,無動於衷的她相信哥哥的說法:因為阿國太吵了。

小學三年級,那年阿國九歲,「為了生存」的他,開始緊緊抓住每一次可以離開家的機會:去學校後就藏匿在校園,出門倒垃圾就跑進超商躲起來。上學是阿國最感輕鬆的時候,至少還有一頓像樣的午餐可以吃。但到了寒暑假,不到十歲的阿國,又開始過上有一餐沒一餐的日子。

阿國一次次離家,一次次被尋回,再一次次被毒打,最後又一次次離家。

阿國。攝:陳焯煇/端傳媒
阿國。攝:陳焯煇/端傳媒

當「家」不再是避風港

阿國終究沒被其他人接住。他告訴過身邊每一個大人自己的遭遇,大人們告訴他「沒那麼嚴重」,就連親近的阿公阿嬤也不相信他,「當媽媽的不可能那樣對孩子」。

阿國不是沒向其他人求救過。

阿國的父親知道妻子似乎不怎喜歡這個孩子,但也僅止於此,只在母親不給阿國飯吃的時候,會偷偷帶著他外出用餐。

但阿國終究沒被其他人接住。他告訴過身邊每一個大人自己的遭遇,大人們告訴他「沒那麼嚴重」,就連親近的阿公阿嬤也不相信他:「當媽媽的不可能那樣對孩子。」即便發生在阿國身上的事似乎已有跡可循了,阿嬤仍以親情綁架,安慰他「再怎麼壞也是自己媽媽」。於是,阿國開始不回家,被家人通報失蹤後再被警局少年隊尋獲,他笑稱自己是「常客」。

每每當母親接獲少年隊通知尋獲阿國,她總會在員警面前哭到聲淚俱下,難過孩子的不告而別、慶幸阿國平安歸來。但回到家中,母親會收起在警局哭得淚眼婆娑的哀傷神情,臉色大變地質問阿國:「你覺得警察會相信你說的,還是相信我呢?」(編按:台灣《家暴法》早在1998年實施,然而社會仍多有「法不入家門」的看法,父母嚴厲管教子女是正常不過的事。)

其實母親不會不清楚阿國為何要逃家,但被蒙蔽的阿公阿嬤,卻怎麼也想不透,最後阿公阿嬤下了個決定:帶阿國去看身心科,讓醫生看看,阿國的腦袋出了什麼問題。

「其實醫生私下跟我說,我沒病,但他為了安撫家長,給了我輕劑量的抗憂鬱藥物,並宣稱有『兒童憂鬱症』。」阿國「生病」,所以「逃家」,一切彷彿就合理了。

只是,輔導老師聽聞後反而譏諷道:跟他這樣的孩子相處才會得憂鬱症。

2023年2月5日,新北市。攝:陳焯煇/端傳媒
2023年2月5日,新北市。攝:陳焯煇/端傳媒

阿國不僅肉體上得承受施暴,現在連精神上都得被污名,他只能持續找機會逃跑——暑假時他躲進學校,髒了就去廁所洗漱,餓了就到便利商店要當日的過期商品果腹;寒假時,學校建物多少可以遮風避雨,但依舊擋不住冷風颼颼,「寒冷總比回到火坑還要好。」

直到14歲,他仍是頻繁蹺家,符合少年虞犯(有犯罪疑慮的少年)的規定,他先是進到少年觀護所,並請求法官讓他進少年輔育院感化。但好日子只過了一年半,他遇上大法官釋憲,少輔院得放人,他再度回到「火坑」。母親見了他劈頭就說:「在裡面過得很爽對吧?你欠我好多罰寫呢。」

第二次,他假藉偷東西,再度進到少年法庭,同個法官無奈地對他說「你終於找到方法進來了」;這次,他待到了17歲。在少年輔育院,可以有正常的三餐吃,安穩的覺可睡,跟老師培養良好的關係,他說,司法體制救了少年時期的他。

「我沒被通報,沒有社工介入,也沒有人跟我說可以到安置單位,最後,是我要進到矯正機構,靠司法給我遮風避雨的地方。」沒被社政接住的阿國,最後靠司法制度接住,他說輔育院是自己成長階段最快樂的地方。

後來,阿國以國中補校學歷報考基測,成績更是全少輔院第一名,拿了獎學金、老師也希望他能繼續唸高中,人生看似迎來曙光,不料他被母親拿著基測的成績單擅自報名高職夜校就讀,過著半工半讀的生活;由於未成年,他沒有自己的戶頭,母親扣下大部分工資,每月只給他三千元過活。長期的欺辱下,這也是他最後一次待在家裡。他找了有員工宿舍的工作後正式離開家中。一滿20歲,他馬上遷戶籍、改名、換電話,與原生家庭各自生活,再也沒回到「家」。

正媛。攝:陳焯煇/端傳媒
正媛。攝:陳焯煇/端傳媒

正媛則是另一種型態的離家兒少。

四十多歲的正媛,國中時讀了一所離家較遠的學校,每天搭校車上學時,她看見學長姐在車上用藥,好奇心驅使下,也跟著開始吸食安非他命。國二那年,正媛受不了母親嚴厲的打罵教育,加上想要往外跑的個性,她開始離家。

一開始逃家,正媛很快就被抓了回來,但一回到家,又被毆打到逃走,「她越打,我就越反抗。一開始當然會怕,後來就很討厭,有一次我逃家三天被抓回來,媽媽拿起球棒猛打,打到我骨頭都歪了,眼睛瘀青。」

離家、尋回、被毆打後再離家的情節,週而復始、反覆上演,個性海派的她結交不少友人,最後乾脆躲進各個朋友家中,最長的時間,她整整離家了一年。她對上學沒什麼興趣,國中唸了三間學校,好不容易在第四年拿到修業證書。

國中的脫序行為,讓母親意識到不對勁,但她早已深陷毒癮之中。正媛的母親也曾帶她去身心科看診,當時行為衝動、暴力的她,看到醫生就有股想打人的衝動;在學校中,也是以打架出名,讓她在校園中成為橫著走的大姐頭。到底是毒品的副作用還是性格暴戾,即便已四十多歲,但她至今仍不明白,為什麼當年總想用拳頭解決事情。

面對孩子暴烈的性格,父母除了嚴厲管教,別無辦法。一次,父母竟在正媛休學期間,將她騙到少年隊,由於當時逃家少年有著可以被拘禁,甚至關到少年輔育院(現改為矯正學校)的規定(註1),正媛雖感到氣憤,但在裡頭的生活並不差,被拘禁的17天,每天規律作息、按表操課,165公分43公斤的消瘦身形一口氣變成51公斤。

正媛不服輸又敢衝的行事作風,讓她後來成為藥頭,從熟人手中拿到藥再轉賣給下線。朋友從哪裡拿到藥,她不清楚,但不愁拿不到藥。直到18歲,她透過家人的關係進到證券公司工作,從總機一路到開戶、櫃檯,不過,她並未中斷用藥,因而不斷遭戒治,這期間也接連懷孕生下三個孩子。後來她遭檢警查出販毒,她的身份從藥癮者變成毒販,遭法院重判十年。

販毒能有龐大獲利,但正媛沒存到錢,吸食安非他命後產生的副作用,讓她不斷沈迷於賭博,她說自己可以兩天輸掉十多萬新台幣。

正媛多次進出勒戒所戒毒,但關押十年之久,讓她遲遲未到案入監服刑,後來,她想到年幼的孩子,開始思考往後的人生該怎麼過,因而決定投獄,「自願進去關的頭三個月,我真的完全沒碰藥,但我當時心中也很害怕,疑惑自己是不是就此不吃了。」她確實做到,直到2016年假釋,就讀大學的大女兒以一句「我們一起畢業」鼓勵她唸書。她在四十多歲的年紀,終於專科畢業,也因緣際會到社福團體擔任社工員。

自願離家背後,被迫的無奈

家長曾說出「有本事在外面就不要回來」、「你給我滾」、「就當沒你這個小孩」等語,兒少遭到家長言語暴力後,有高達八成產生負面反應,引發想逃離家庭的想法。

雖然阿國與正媛看似「自願」離家,但背後則透露出「被迫」的無奈。

在1970、80年代,台灣社會頻傳的失蹤兒少多為拐騙、擄人勒贖,讓家長人心惶惶;目前,台灣每年失蹤人口比例以兒少失蹤為大宗,且以12至17歲的少年居多,主因半數為自願離家出走。根據警政署統計,只有兒童以隨親屬帶離家裡(被家人帶走)居冠,其他年齡層都是自願離家出走。而少年失蹤的原因,又以七成的離家出走比例高出其他年齡層。

曾任兒福聯盟失蹤兒少中心組長的謝欣伶告訴端傳媒,近20年來,失蹤兒少中心接獲的案例有九成為自願離家,其中包含被父母或其他家人帶離。她提醒,「自願有各種型態,有遭家人虐待而逃離,也有自己想外出闖蕩的案例。」

失蹤兒少中心成立於1998年,與公私部門合作協尋失蹤兒少。截至2022年底,失蹤兒少中心開案2285件,尋獲2025件,仍有百餘件屬於長期未尋獲。然而,隨著失蹤兒少中心2023年度預算遭衛福部刪除,中心只得於去年底關閉。衛福部指出,協尋工作全數回歸警政系統,離家少年的輔導工作則納入各縣市「逆境少年及家庭」支持服務方案。

兒少離家的原因,「家庭」本身為首要推力。兒福聯盟公布的報告顯示,因「家庭因素」導致青少年離家者佔了84.15%。家長曾說出「有本事在外面就不要回來」、「你給我滾」、「就當沒你這個小孩」等語,兒少遭到家長言語暴力後,有高達八成產生負面反應,引發想逃離家庭的想法。而離家原因前三名分別是與家人吵架(44.4%)、愛玩、尋求刺激(40.8%)、在家中感到不被重視或了解 (37.7%),其中兩項因素都與家庭有關。

此外,一份研究也提及,自願離家的兒少,其逃家行為被視為「偏差者」,但之所以逃家,在於他們在社會體制、家庭及學校傷害與排除下成為「受害者」;此外,他們也是困境中奮力求生的「倖存者」。

2023年5月10日,台北車站。攝:陳焯煇/端傳媒
2023年5月10日,台北車站。攝:陳焯煇/端傳媒

在南投縣良顯堂社會福利基金會從事離家兒少扶助工作的社工師葉逸凡解釋,他們見到的離家兒少有著不同成因,其一為單次離家,兒少可能在一次與家庭發生較大衝突、或是兒少因特定原因而不敢回家;單次離家者不會想要長期在外生活,只是要逃避一時的衝突。針對單次離家的情境,社工工作重點在於如何化解家內衝突。

另一種則是長期且反覆離家。「雖然有的家庭功能較佳,但管教方式卻很傳統,」葉逸凡說,這些兒少的家人雖有找回孩子的意願,但也充滿無力感,如果家長嚴厲打罵管教孩子,一旦衝突愈演愈烈,孩子便會以屢次逃家表達不滿。

讓人最感意外的是,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也間接降低了兒少離家的年紀。謝欣伶提及,近年來,自願離家的兒少年紀已降至八歲,且人數越來越多。

兒盟發現,他們有不少失蹤案例是兒童拿著一部智慧型手機,看著地圖就自行外出冒險,像是有個11歲的哥哥帶著八歲的妹妹,從中部搭火車到墾丁玩,讓家長急著報失蹤,「也有一時負氣離家的11歲男童,回家後跟我說,外面的世界好有趣,夜市好熱鬧喔!」謝欣伶說。

「幾十年前,家庭人口多,孩子都結伴而行,鄰居在路上看到小孩也會問你要去哪裡,整個鄰里一起看著孩子。」謝欣伶觀察,現代社會核心家庭當道,孩子放學離家也沒人知道,等到家長發覺孩子不見了已經事態嚴重,「甚至通報失蹤協尋,家長卻拿不出孩子近期照片。」她說,大人們不知道孩子為何離家,更不會知道,孩子會因為一件在大人眼中微不足道的「小事」而離開。

(左起)社工員林淑娟、社工師葉逸凡、社工師盂家君。攝:陳焯煇/端傳媒
(左起)社工員林淑娟、社工師葉逸凡、社工師盂家君。攝:陳焯煇/端傳媒

離家兒少的污名偏見與風險

「爸爸媽媽說我壞啊、我有刺青啊、我抽菸喝酒啊,我就是壞啊!」

在台灣,一名離家兒少被家人通報失蹤,可能同時伴隨曠學情形,校方會啟動中輟通報與相關輔導,也可能因其他家庭因素,合併兒童少年保護議題,成為社政案件,並由警政會同戶政單位協尋。一旦尋獲,社工會著手評估家庭功能是否維繫,以及兒少返家的安全與風險,必要時會採取家庭重整,將兒少保護安置;也有些家庭因經濟因素、或是照顧者健康問題等,主動申請安置兒少。

兒少安置的具體手段則包含寄養家庭及機構安置,良顯堂所屬的陳綢兒少家園便屬機構安置之一,並協助離家兒少培養一技之長與職涯發展。

即便台灣法律規定,少年滿15歲即可合法打工,但現實中,店家普遍無意願聘僱一個15歲的孩子,良顯堂社工師盂家君指出,這些離家兒少學歷不高、年齡小,工作技能較差,店家往往沒有教導的耐心、一旦犯錯、或者甚至只因為刻板印象就要他們走人。她建議,政府與學校應該提供更彈性的就學與就業方案,才能降低少年違法打工的可能性。

事實上,台灣社會對離家兒少的偏見始終若隱若現。盂家君說,她幫離家少年找工作時,就有不少店家對少年有著各種沒來由的質疑。「有個孩子媒合去了旅宿業打工,但老闆後來打電話給我,問我這孩子是不是有狀況?」她說,對方電話那頭用的詞是:「他是不是很壞?」

即使盂家君向老闆說明,但對方卻要求社工不要再去旅館找少年,理由是「怕少年被其他員工貼標籤」。這樣的偏見也存在員警面對離家兒少的經驗上,不僅質疑兒少說話的真實性,也會將離家的過錯怪在他們身上。

「你知道我為什麼會來找你嗎?」盂家君說,當她這樣詢問少年時,他們直接的反應就說自己很壞,「爸爸媽媽說我壞啊、我有刺青啊、我抽菸喝酒啊,我就是壞啊!」但她知道這是少年自我武裝的說法,透過否定自我來讓自己好受,「你要給他們正面的肯定與接納,不要讓他們陷入負面思考,甚至成為自我實現。」

2022年10月22日,台北一輛公車。攝:陳焯煇/端傳媒
2022年10月22日,台北一輛公車。攝:陳焯煇/端傳媒

另一個引人注意的是,近年來隨著網路誘拐與網路性剝削頻傳下,離家兒少的性別比例,女性已高過男性。

2020年8月,一名焦急的母親在媒體前呼籲大眾協尋她14歲的女兒,這名少女從高雄搭高鐵北上新竹見網友後就失去音訊。有網友靠著家長與警方提供的部分資訊,肉搜到疑似與少女對話的網友,更發現這名嫌犯曾有性侵國中少女的前科。在全民關注及警方搜索下,於66小時內於一處民宅的密室夾層中找到了女學生。

盂家君提醒,離家少女更容易遭到性危害,由於兒少與家庭的依附關係不佳,少女更想找到有安全感的對象,傾向與成年的男子同居,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由於少女未成年,社工們往往想了解少女與同住者的關係發展與身體接觸情況,社工會明確告知,如有發生性行為就必須通報,不過,通報往往也阻礙了個案與社工繼續合作。

在合作過程中,少女往往不願意說明,等到與社工的信任關係漸長或是已到懷孕階段、再也瞞不住後才會吐露。「我們只能按規定通報,但通報後,就會有兒保社工介入,還會通知家長,少女們往往會責怪我們,認為我們破壞信任關係;三個人裡,會有兩個中斷服務。」

謝欣伶說,兒少不能理解離家的風險,女性更容易在外求生存下遭受性方面的危害,像是受到住宿提供者以性作為交換;男性則會面臨違法打工的問題,例如加入詐騙集團,他們發現自己被看重,產生成就感,錢賺得快又多,讓少年們開始有了歸屬感、感覺自己「有用」,最終難以離開。

2022年10月23日,新北市三峡區。攝:陳焯煇/端傳媒
2022年10月23日,新北市三峡區。攝:陳焯煇/端傳媒

「離家」以外,更重家庭關係的修復

「但最難的就是修復關係。」

從事兒少服務工作多年,謝欣伶與不少離家兒少及家庭有過共事經驗,她經常自問「為什麼要用離家作為表達意見的唯一方式?」她說,離家兒少需要的不是懲罰,而是理解成因,離家只是一個徵兆;最大的問題不在於離家本身,「我們需要做的,是家庭關係的修復;但最難的就是關係修復。」

許多家長在孩子離家且伴隨偏差行為時,逐漸感受到自己的無能為力。但孩子離家,對社工而言,並非僅是孩子單獨的問題,而是家庭現況的映照——不僅要面對孩子在該階段的處境,社工更要學會如何與家長成為「隊友」。

就像是,曾有一名母親十分抗拒社福機構的協助,拒接電話且無法聯繫,謝欣伶轉以通訊軟體聯繫她,詢問她孩子的近況。這名母親從已讀不回,漸漸地會簡短回覆她「還好,問那麼多幹嘛?」謝欣伶說,只要有回覆就有機會,關係需要累積,信任才能建立,總有一天能夠有足夠的互信基礎,讓社工協助家庭修復關係。

然而,在現實世界中,修復家庭關係總是失敗的比成功的案例來的多,孩子離家反覆上演,更一次次地挫折社工,當又有同事喊道「我手上的孩子又離家了!」謝欣伶總會安慰他們,「只要孩子還願意回報平安,那就好了。」

「對年輕社工來說,家長經常質疑他們沒生養小孩,怎麼懂他們的無奈?」良顯堂社工林淑娟也說,在修補家庭關係中,必須花上許多時間聽家長怎麼說,同理他們的心情,「當孩子離家,家長要面對的除來自學校、還有社福單位的關切,當自己成天被指導怎麼教小孩,心裡一定不好受。」

良顯堂曾服務一名自行外出打工的少女,而後被通報離家的案例。

這名少女與越南籍母親相依為命,少女為貼補家用,一度誤入詐騙集團工作,甚至鬧上法院。此後,少女依舊多次離家外出打工,聯繫不上女兒的母親心急如焚,焦急地尋找女兒。後來,經社工居中溝通才發現,雙方都是為了彼此著想——母親此時也才理解了孩子逃家背後的用意,少女在外打工時也會開始向母親傳訊報平安,讓她安心,這個家庭的關係才逐漸修復。

不過,大多數的案例並非都能走向圓滿,即使社工能陪伴孩子,但往往得等到兒少18歲之後,才能看到他們有所轉變。但社工並不氣餒,他們樂於擔任孩子身邊能說說話的大人,「這些孩子身邊可以信任的大人不多,也對大人充滿不信任,只要他們願意回來找我們都是好事;至少,這裡可以提供安全且正確的協助給他們。」

2022年7月24日,福隆海水浴場。攝:陳焯煇/端傳媒
2022年7月24日,福隆海水浴場。攝:陳焯煇/端傳媒

此心安處是吾家

「今天回去,明天又走,這樣算回家嗎?」

正媛出獄後,漸漸地與家人修復關係,過去,姊姊們不知如何與她相處,可以離她多遠就離多遠,現在已經可以自然地來往。父親告訴正媛,她已經有很大的轉變,從過去兇悍的麻煩製造者成為家庭的照顧者;對母親當年的嚴厲管教她也已經釋懷,更多的是感謝母親帶大她的孩子。

問正媛,這些離家的兒少該回家嗎?她反問:「今天回去,明天又走,這樣算回家嗎?如果回去了,但家人不肯接納,那又該怎麼辦?」她說:「離家的孩子自己怎麼想最重要,要他們願意、主動,這樣回家才有意義。」

而「家」,在離家兒少的眼中,是一個讓人感到幸福、溫暖的地方,或只是一個以家為名、以血緣為由強迫人們住在一起的處所?尤其當家反過頭來傷害自己時,回家一定是最終的解答嗎?

對阿國來說,這個答案也是否定的。

「我很受不了一種電視劇,就是回到家好感動,大家都在哭的場景。」阿國的阿嬤現在仍會叫他「轉去厝」(回家),「我告訴阿嬤,那不是厝,要讓人感到心安,會想回去的地方才是家。」他認為,一群好朋友組成的家,也可以是家,而不只有傳統定義下的「原生家庭」才是家。

阿國坦言,假若再重來一次,他的選擇不變,一樣會離開,「除非施暴者離開或過世,不然我再也不會回到那個地方。」選擇離開,從來不是單一因素的決定;而要他回去,更不是一個二選一的是非題。

「曾經我也覺得家就是一群有血緣關係的人組成,互相尊重、分享,成為彼此的避風港,但這麼多年過去,現在只要能讓『我』感到安身立命的地方就是家。」雖然阿國的租屋處只是個一人租住的套房,但這裡讓他心安,那就是家了。

(尊重受訪者意願,阿國與正媛為化名)


註1:2009年,大法官釋字第664號指出,由少年法院限制逃家、逃學少年的規定不符合比例原則,與保障少年人格權相違背,因而廢除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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