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大陸 評論 俄烏戰爭

在血與火之間:俄烏戰爭背景下,中國的「反分裂」敘事困境

理解中國國家統一敘事的來龍去脈,對於從任何方面的立場回應台海問題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一個基本前提。


2022年2月27日,台北101大樓亮起烏克蘭國旗的顏色。 攝:陳焯煇/端傳媒
2022年2月27日,台北101大樓亮起烏克蘭國旗的顏色。 攝:陳焯煇/端傳媒

2022俄烏戰爭肇始、戰火連天,在以美國為首的北約明確表示不會武裝干涉之時,便出現了將俄烏戰爭與台海危機相提並論的聲音,關於同樣的一幕會否在台灣重演,眾說紛紜。然而俄烏戰爭當中,無論是俄國對烏克蘭東部的分離主義政權(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和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的承認,還是普京的戰爭敘事,都反襯出中國在「反分裂」議題上的理論困境,這同樣是不應當被忽視的。

一直以來,北京關於國家統一的主張,有兩方面的基礎。一個方面是歷史和民族主義的,通過論證台灣在「歷史上屬於中國」「由中國人開發」、海峽兩岸都是「中國人的中國」,以此試圖建立一個屬於北京的、歷史與民族的「中國」(一如「中華民族」這一概念雖然遠早於中共建政,但當下完全是北京的政治話語一樣),通過這個「中國」來論證主權的完整性,聲稱「台灣的主權,屬於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因此「台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無論在國內法還是國際法上,都是明確的、不可置疑的」。比如清華大學法學院前院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王振民在談及這個問題時就論述道:「台灣人本來就是中國人,台灣島本來就是中國人之島;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就像把廣東、福建從中國分裂出去一樣,根本是不可能的」。(王振民《香港2020:治亂交替與危中之機》,199頁。)

這種歷史與民族主義主張,雖然能迎合中國國內民族主義者的想像,在國際上卻缺乏說服力。畢竟,歷史上各國領土變遷、城頭變幻大王旗的事情並不鮮見,單純依靠本民族自身歷史和民族主義的說辭,無法獲得更廣泛的同情。所以,北京的主張的另一方面,則是依靠現行國際法框架下,國際上各國廣泛承認北京政權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是「中國」合法代表這一事實,據此論證北京政權法理上擁有全中國的主權,兩岸分治就只是一個「暫時」的「違法」的狀態,對台名義上的「內戰」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為了獲取主權而進行的內戰,只是一場大規模的治安「平叛」行動而已。

一直以來,北京關於國家統一的主張,有兩方面的基礎。然而在俄烏戰爭中俄國無可辯駁的侵略行為之下,中國未能與俄國公開保持距離,使得這兩種敘事都顯得十分尷尬。

然而在俄烏戰爭中俄國無可辯駁的侵略行為之下,中國未能與俄國公開保持距離,使得這兩種敘事都顯得十分尷尬。戰爭開始前夕,普京在於2月21日發表的被戲稱為「歷史課」的講話中,極力貶低烏克蘭作為一個有著不同於俄羅斯的文化的、獨立的民族和國家的地位,將烏克蘭描述為一個純粹是被蘇俄創造出來的人造的國家,並聲稱「烏克蘭是我們(俄國)歷史、文化和精神空間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此番充滿了帝國主義和沙文主義氣息的論調,不但讓世界更加警惕那些基於民族主義和歷史文化主張的敵對行為(這其中就包括了中國的對台領土主張),在中國國內也不盡然是正面的反應:除了在中文世界一部分死硬的俄國支持者當中引起叫好之外,即使是對於懷有樸素愛國情懷的中國人而言,俄國的這種對文化歷史的單方面解讀所透露出的擴張主義傾向,都無法不引起警惕,畢竟俄國是近代歷史上直接或間接侵吞中國領土面積最多的國家。

當然,由於中國政府承認烏克蘭的獨立主權國家地位,普京的此番言論無法對中國政府的歷史民族主義敘事本身造成直接的傷害。更大的問題則來自於俄國政府通過法律承認烏東分離主義政權、以援助分離主義政權為名正式展開在烏克蘭領土境內的軍事行動。北京基於自身的反分裂立場,不得不形式上作出「尊重烏克蘭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表態,但當被具體質疑「俄羅斯選擇認同烏克蘭兩個分裂地區的主權,這是否侵犯了烏克蘭的主權」時,又拒絕正面回應,反而完全採取了俄方的立場,聲稱「任何國家的合理安全關切都應得到尊重」「烏克蘭問題演變至今,與新明斯克協議遲遲未能有效執行密切相關」——數年以來,俄羅斯正是以「北約東擴」威脅自身安全利益、指責烏克蘭違反新明斯克協議為藉口在烏東支持分離運動、最終發動侵略。

若比照中國對台立場,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公投獨立、尋求來自美國的外部支持是破壞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行為,那麼於2014年自行舉行公投獨立、尋求俄國軍事支持的烏東分離政權則完全符合這個類比——況且真若是深究起來,比起北京從未實際統治的台灣,烏東地區更是毫無爭議的烏克蘭領土,今日中國在烏東問題上拒絕表示俄國侵犯烏克蘭主權領土完整,在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上含糊其辭甚至站在支持分裂和獨立的外國勢力一邊,這在未來無疑會進一步削弱中國在台灣上作出類似表態的立場。

2022年3月1日,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在新聞發布會上向台下記者發言。

2022年3月1日,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在新聞發布會上向台下記者發言。攝:Andrea Verdelli/Getty Images

「統一」大旗與美國內戰

中國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在幾十年來都相當注重向美國輿論宣傳中國的對台主張。而在這個過程中,最重要的外部資源,恰恰又就是來自美國——在北京當局及其法學界的敘事裡,發生於19世紀、在美國史上造成陣亡人數最多、最為血腥的美國內戰,正是一場維護國家統一的戰爭。

如上文所言,北京對台北的主權主張,是基於國際上各國廣泛承認北京政權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唯一合法代表這一事實,而在奠定這個事實基礎的過程中,美中建交、美國在台灣問題上的態度又恰恰是至關重要的一環。雖然美國在這個問題上的態度有其模糊之處(註1),但並未改變對「一中」不持異議的官方立場。

因此,中國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在幾十年來都相當注重向美國輿論宣傳中國的對台主張。而在這個過程中,最重要的外部資源,恰恰又就是來自美國——在北京當局及其法學界的敘事裡,發生於19世紀、在美國史上造成陣亡人數最多、最為血腥的美國內戰,正是一場維護國家統一的戰爭。中國國防部長就曾經多次對外表示,「中方會像美國當年南北戰爭一樣,不惜一切代價維護祖國統一。」

誠然,雖然美國內戰的真正原因在於奴隸制的存廢,但聯邦當時並未要求蓄奴州廢除奴隸制,而只是採取限制其擴大的措施。內戰爆發的直接原因則是,持限制奴隸制立場的共和黨候選人林肯在1860年當選總統後,以南卡羅來納州為首的南方各州脫離聯邦。1861年4月12日,南方邦聯的南卡羅來納政府在要求聯邦軍隊撤出位於南卡境內的薩姆特堡無果後,砲擊薩姆特堡,內戰正式爆發。所以從形式上,美國內戰是鎮壓南部叛亂的一場統一之戰。

在美國承認(或者至少不反對)「一中」的前提之下,使用美國內戰來為中國的統一之戰提供正當化理由,不但是外部聽得懂的話語,而且能將北京當局置於「正義」的一方(即美國內戰中的北方),更是對統一最大阻力來源——美國——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可謂一舉多得。

而中國的法學家們更是不遺餘力地挖掘美國內戰對北京的國家統一敘事的支持。在2005年制訂《反分裂國家法》時,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就對其英文譯名「Anti-Secession Law」作出過如下解釋:「反分裂國家法並不是在中國絕無僅有的,在1861年美國南北戰爭爆發以前,針對南方奴隸主佔主體的11個州,謀求從美利堅聯邦獨立出去的活動,制定了《反脫離聯邦法》(『Anti-Secession Act』),脫離用的詞是『Secession』。這部法就是以聯邦法律形式出現的,對於聯邦境內都具有效力,針對南方11個州的脫離聯邦的分離活動制定的,也是後來爆發南北戰爭、用武力來征服分裂者的法律根據。我們注意到這種情況。我們在反分裂法的英文名稱上,用的詞也是『Secession』。」

2019年1月2日,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40週年,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發表對台談話,提出一國兩制並稱「台灣前途在於國家統一」,重申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立場,並稱「九二共識」是「兩岸雙方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達成『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

2019年1月2日,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40週年,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發表對台談話,提出一國兩制並稱「台灣前途在於國家統一」,重申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立場,並稱「九二共識」是「兩岸雙方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達成『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 攝:Mark Schiefelbein/AFP via Getty Images

不便深究的美國內戰史

一個最基本的事實在於,美國並沒有一部叫做「Anti-Secession Act」的聯邦法律,所以饒氏所聲稱的美國《反脫離聯邦法》是個什麼東西,並無從知曉⋯⋯美國內戰對於中共的國家統一敘事,其實是不便直接套用的,深究起來反倒會引來更多中共也許不願面對的問題。

然而,若是稍微了解一下美國內戰史和美國法律,會發現這段歷史,其實並不是那麼好用。一個最基本的事實在於,美國並沒有一部叫做「Anti-Secession Act」的聯邦法律,所以饒氏所聲稱的美國《反脫離聯邦法》是個什麼東西,並無從知曉。令人忍俊不禁的是,當年武漢大學法學院的兩名作者李龍和魏臘雲在《政治與法律》學術刊物中洋洋灑灑寫了一整篇《中國〈反分裂國家法〉與美國〈反脫離聯邦法〉的比較研究》,通篇沒有一句對《反脫離聯邦法》法條的引用和分析,似乎作者並沒有注意到這部法律並不存在。事實上,美國在1861年確實修訂過《平叛法》(Insurrection Act),在法律執行受到阻礙時,授權總統調用軍隊執行法律,但這部法律並沒有提到「反分裂」(Anti-Secession),也沒有談論分裂的法律問題。

拋開這些技術上的烏龍不談,美國內戰中的反分裂主題,不但是一個單純的愛國情懷主張,也同時是一個高度法律化的論述;缺乏了法律話術的支撐,這個反分裂主題難以成立。前面提到,美國內戰的導火索是主張限制奴隸制的林肯的當選。在內戰爆發前夕,林肯在其第一次就職演說中對於南方的分裂行為是這樣論述的:「我們認為,從法律角度,聯邦是永恆的,這一點已被聯邦自身的歷史確立。聯邦比憲法古老得多。事實上,聯邦在1774年的大陸聯合的章程就已成立。1776年的《獨立宣言》使其成熟並延續下來。通過1778年《邦聯條例》,聯邦進一步成熟,13個州明確宣誓和保證聯邦是永恆的。最後到1787年,一個被明確宣示的訂立憲法的目的,是『組成一個更完美的聯邦』。但如果一個或者一部分州可以合法(退出聯邦從而)破壞這個聯邦,那麼聯邦喪失了永恆性這一至關重要的元素,就比有憲法之前更不完美。」這樣,林肯就從憲法文本上論證了為何憲法並不允許各州退出。

這種對歷史和法律文件的「咬文嚼字」,是當時和戰後美國維護國家統一法理論述的基礎。內戰結束後,曾是林肯總統閣僚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切斯(Chase)在1869年的德克薩斯訴懷特(Texas v. White)一案中以判例法的形式確立了各州不能合法地退出聯邦(即聯邦不可分割)的憲法原則,正是原封不動地照抄了林肯的邏輯。

此案的背景也頗為特殊。德克薩斯州在內戰前擁有一筆美國國債(聯邦債券),在德克薩斯脫離聯邦加入南方邦聯後,邦聯德克薩斯政府將這筆債券出售給券商,所得充作戰爭經費。內戰後德克薩斯州的重建州政府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邦聯德州政府的債券出售無效。關於德州是否可以脫離聯邦的分析,其實是在法院決定其自身對本案管轄權過程中的一個分支問題。由於德州的訴訟是直接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依據的是美國聯邦《憲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在一切有關大使、公使、領事以及州為當事一方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有最初審理權。」如果內戰後德州已經因為之前脫離聯邦而不再是一個「州」,則最高法院對此案並無管轄權。

針對這個問題,切斯依據林肯的邏輯,從憲法的前身、北美十三殖民地在獨立後組成美國的第一份憲法性文件《邦聯條例》出發,指出《邦聯條例》規定各州聯合組成的聯邦是「永久性的」(perpetual),因此聯邦不可解散;而聯邦《憲法》開篇便宣示了其目的是組成一個「更為完美的聯邦」,因此必然要更加永久與不可解散(indissoluble)。故而,德州無法從法理上脫離聯邦,因此德州在內戰叛亂中的行為不影響德克薩斯作為聯邦的一個州的存在,所以最高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最高法院以此確立了「聯邦(國家)不可分割」的原則。

所以,美國內戰的歷史和憲法下關於國家統一的敘述是一脈相承的,是一種基於《邦聯條例》和聯邦《憲法》原文的法律話語。無論是官方對美國內戰歷史的引用,還是中國法學學者基於德克薩斯訴懷特案更為深入的法律論述,都無法迴避這一基於美國憲法文本的邏輯。

而要把這一邏輯推廣到台灣問題上來,顯然有牽強之處。這一點在德克薩斯一案中尤為明顯。德克薩斯曾經一度是一個獨立國家,1836年從墨西哥獨立後旋即申請加入美國,但被美國拒絕;美國在1837年更是正式承認了德克薩斯作為獨立國家的地位。直到1845年,美國才接納德克薩斯成為一個州。所以德克薩斯是作為一個獨立國家加入聯邦的,有一個明確的對聯邦《憲法》的同意和接受的過程。而反觀台灣,無論是多數台灣人民,還是作為一個政治實體的台灣地區,從未以任何形式同意加入過一個「永恆聯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

因此,美國內戰對於中共的國家統一敘事,其實是不便直接套用的,深究起來反倒會引來更多中共也許不願面對的問題。

2021年6月28日,中國北京,中共建黨100週年慶典,表演者在國家體育場演出。

2021年6月28日,中國北京,中共建黨100週年慶典,表演者在國家體育場演出。攝: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中斷的憲法傳承

站在大陸統派的立場來看可以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中華民國憲法》的衣缽,就像美國聯邦《憲法》繼承了《邦聯條例》所建立的憲法體制一樣,因此美國的國家統一邏輯仍然可以適用。然而這一邏輯又與北京當局對《中華民國憲法》的定性完全相反。

當然,站在大陸統派的立場來看可以認為,台灣儘管沒有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但接受了《中華民國憲法》(雖然持「台灣地位未定論」者對此有異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中華民國憲法》的衣缽,就像美國聯邦《憲法》繼承了《邦聯條例》所建立的憲法體制一樣,因此美國的國家統一邏輯仍然可以適用。

然而這一邏輯又與北京當局對《中華民國憲法》的定性完全相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對於建國的表述是,「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鬥爭和其他形式的鬥爭以後,終於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鬥爭」「推翻」「革命」這些字眼,明白無誤地表明北京政權認為自身的合法性來源於革命而非繼承,而「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正是包括了推翻中華民國政府及其憲政法統。

1949年1月14日毛澤東在《關於時局的聲明》中宣稱,「在這兩年半的戰爭中,南京國民黨反動政府違背民意,召集了偽國民大會,頒布了偽憲法,選舉了偽總統」,並認為國民政府沒有誠意和談,因為「蔣介石在他的建議中提出了保存偽憲法、偽法統和反動軍隊等項為全國人民所不能同意的條件,以為和平談判的基礎。這是繼續戰爭的條件,不是和平的條件。」因此,中共從國共內戰時起,便將《中華民國憲法》稱為「偽憲法」、將中華民國的法統稱為「偽法統」。這種態度甚至不僅僅是針對憲法——在1949年2月22日,中共中央發佈了《關於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否定了整個中華民國法律體系的效力。

反觀美國立憲史,雖然聯邦《憲法》的制定超出了《邦聯條例》的授權範圍、直接向各州人民的憲法大會尋求批准,以致於美國憲法學界有時將其視為一次憲政意義上的革命,但聯邦政府從未否認過《邦聯條例》的憲法地位——恰恰相反,林肯和最高法院將《邦聯條例》視為聯邦永恆性的基礎。

大陸也有學者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呼籲慎重對待《中華民國憲法》,肯定《中華民國憲法》「是一部經台灣地區人民參與制定的中國憲法」的性質。然而,否定《中華民國憲法》的官方立場既出七十餘年,且當下中共顯然不可能再去承認中華民國在任何意義上的合法性。因此,即便北京政權獲取了國民政府的聯合國席位和外交認可,對外可以以中華民國的「繼承者」自居,但因為其以革命的方式建立、完全否定了《中華民國憲法》及其法統的效力和地位,自然無法繼承任何意義上台灣對《中華民國憲法》的同意。

海峽兩岸雙方的政治現實都決定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至少在憲法意義上已經完全斷裂,美國基於《邦聯條例》憲法延續性的國家統一敘事,並不適用於台灣問題。

北京並非不清楚這樣一個兩難。這一點在《反分裂國家法》的命名和內容上也有所體現——不同於其他法律全名會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通過對比同是2005年簽署的333435號主席令,會發現主席令當中的《反分裂國家法》的官方全名並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其條文也通篇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

這與北京在「九二共識」的理論是一致的:若兩岸同屬一個超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的「中國」,也就是所謂的「一中各表」,那麼這個「中國」理論上確實可以在繼續內戰和事實分治的同時擁有統一的、完整的主權和領土,使得台灣獨立成為一種分裂行為。然而北京當局拒絕接受「各表」,使得這個理論框架也無法成立:如果「一中」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那麼這就又回到了上面所說的矛盾情形。

同時,「九二共識」在台灣方面也因政治形勢的變化無以為繼。民進黨在第二次執政以來,因應內外壓力(外部主要是來自美國的壓力)改變了先前對「中華民國」的敵對態度,不再高舉「台灣共和國」的法理台獨旗幟,而是重新定義「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現在中華民國政府不是外來的政府,而是一個現在台灣的政府」,並堅持「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因此,海峽兩岸雙方的政治現實都決定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至少在憲法意義上已經完全斷裂,美國基於《邦聯條例》憲法延續性的國家統一敘事,並不適用於台灣問題。

台灣小金門外的獅嶼,對岸為中國廈門市。

台灣小金門外的獅嶼,對岸為中國廈門市。攝:陳焯煇/端傳媒

來自大清的救命稻草?

這不意味著當今世界的政府還能依靠這種把領土完全視為財物、在完全沒有任何意義上人民「同意」的前提下進行統治。這,也許才是中國的統一敘事與美國基於對聯邦《憲法》的同意的國家統一敘事之間的深層矛盾。

對統一的敘事而言,還有一種可能是完全基於政權交接的領土傳承。這種敘事並非完全沒有支持。中國國內憲法學者比較有共識的一點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主張的合法性可以認為來自於宣統帝的《退位詔書》。詔書在宣布清帝遜位的同時,昭告「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著名憲法學者高全喜就指出,應當肯定《退位詔書》的憲法地位,並認為,「清王室果敢地接受辛亥革命之事實,屈辱而光榮地退位,將一個偌大的帝國疆域連同他們對清王室的忠誠、臣服,和平轉讓與中華民國,從而為現代中國的構建,為這個未來中國的領土疆域之完整和鞏固,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所以,只要政權能如此交接,憲法的批准也許並非領土傳承的絕對條件。

但問題又來了。首先是歷史事實上的。在中日甲午戰爭之後,清政府在1895年的《馬關條約》中已經將台灣割讓給日本,所以在1912年清帝遜位之時,台灣並不屬於大清;後來日本因為戰敗,放棄台灣的主權,則是與中國政權更迭完全獨立的事件。所以《退位詔書》的憲法效力無法適用於台灣。

而更深層次的問題則在於,這種單純基於政權更迭的領土觀念裡,完全沒有人民的影子,無法與當代政治理念兼容。中共雖然極力否認、貶低「普世價值」,但口頭上並不否認也無法否認「人民主權」「民主」的基本價值,因為,來自於被統治者某種形式的同意,是一個現代國家合法性的基本要素。

這一點在俄烏戰爭中也是相當明顯:即便是作為侵略者的俄國,在吞併克里米亞之前,也需要依靠公民投票來建立俄國統治的合法性;後來在烏東地區亦需要親俄份子首先公投並成立「人民共和國」政府,才「應邀」進行軍事援助。當下,在赫爾松地區戰火紛飛之時,俄國還在企圖強推公投如法炮製「赫爾松人民共和國」。

所以,雖然大清皇帝作為專制君主可以把帝國疆域作為皇家財產拱手「送給」民國(否則喊著「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口號的建立的民國可能無法繼承全部的領土),但這不意味著當今世界的政府還能依靠這種把領土完全視為財物、在完全沒有任何意義上人民「同意」的前提下進行統治。這,也許才是中國的統一敘事與美國基於對聯邦《憲法》的同意的國家統一敘事之間的深層矛盾。

2017年10月21日北京,十九大期間共產黨的大型宣傳標語。

2017年10月21日北京,十九大期間共產黨的大型宣傳標語。攝:陳焯煇/端傳媒

基於「犧牲」的憲法學

國家主義左派憲法學者們試圖為國家主義本身正名,並將為國家主義獻身的流血犧牲光榮化,最終為中國的大一統敘事提供支持,從而繞開了對統一本身的價值判斷。這種「超憲法」的憲法敘事,就突破了價值體系和法律邏輯的限制,為以武力為背景的統一提供支持。

中共的國家主義學者們當然也清楚這一現實。與傳統的法學進路不同,最近十年來,一些新興的國家主義法學學者注意到了美國憲法研究的新動向,不再專注於法律的內部邏輯,而是更多地聚焦於法律之外的世界。中國大陸憲法學界的「政治憲法學」和「規範憲法學」之爭,就是在這種變化的背景下發生的。具體到如何看待美國內戰這一憲法思想資源上,他們不再滿足於接受德克薩斯訴懷特案等現成的結論,而是更為積極地去挖掘美國內戰的本質——最終聯邦政府是通過武力而非立法或訴訟建立了聯邦的最高權威。這個論述本身並無問題,甚至可以說是更接近於美國憲法學界對內戰的認識。但問題還是在於,它忽略了美國內戰的歷史背景和價值取向,也還是沒有回應當代憲法理論對於合法性的關切。

早在2011年,著名「新左派」學者甘陽就在一個以國家主義左派(注:指支持中共「社會主義」政權的國家主義者)憲法學者為主的研討會上,針對德克薩斯訴懷特案的判決指出,「我們如果去看這個案件的法院意見,就可以發現意見推理是非常牽強的,坦白說,它的論據是非常弱的。」而「南北戰爭的爆發、內戰的爆發,當然就表明,最重大的政治問題不可能通過憲法手段得到解決。如果可以通過憲法來解決,就不會有戰爭。戰爭意味著憲政手段不可能解決。」並揶揄道,「我們都知道,美國非常希望美國以外的國家都在分裂,地方政權退出就退出了,這是你應該有的權利,但回到它自己的國家就不允許了。」

與會者之一、任教於清華法學院的劉晗在之後的《美國主權憲政是革命的鮮血鑄就的》一文當中則論述到,「美國憲法文本沒有任何規定州是否有權脫離。在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美國憲法學界分為幾個派別。第一種是文本主義者。他們認為,當初13個州獨立之後簽署的《邦聯條例》就規定聯合是永久的,而之後的憲法旨在『更為完美的聯盟』,因此更不會允許有分離權的存在;第二種認為州之所以不能從聯邦分離,不是由於憲法規定,而是由葛底斯堡戰場上的鮮血造成的。這裡沒有成文法的規定,而是由歷史造成的,是一種不成文法。」

他進一步認為,「分離問題的正當性辯護,以及憲法上的反對理由,都是對美國聯邦性質的辯論和對於美國聯邦歷史的理解」,並且暗示,正確的理解來自於林肯:「林肯在面對分離危機的時候,……訴諸的是革命的歷史和合理性。林肯認為只有革命,而不是憲法才能造就主權國家。……林肯的演講中很少談及美國憲法,而是更關心獨立宣言。林肯相信,《獨立宣言》並不僅是知識分子用墨水寫在紙上的政治文件,同時還是出生入死的革命遺產,是墨水更是鮮血。各州不是分別進行革命犧牲的,而是在一次共同的革命中一起冒著生命危險進行鬥爭的,也是一起獲得獨立的。無論以後的法律如何改變,是邦聯還是聯邦,革命的結果就是統一的主權。」因此,「美國政體的建立和維護是源自大規模的流血犧牲」。

在那之後,國家主義左派憲法學者當中掀起了一波林肯熱潮,同樣是當年與會者之一的憲法學者田雷翻譯了《林肯傳》,並對林肯的遺產這樣論述:「短短只有272個單詞的葛底斯堡演講,正是美國建國以來若干重要歷史問題的決議,它由林肯所起草,最終奠基於內戰中犧牲士兵所拋灑的鮮血之上。可以說,在林肯犧牲之後,他在葛底斯堡演講中所表達的建國史觀,以及在第一次就職演說中所闡釋的國家主義學說,就成為美國憲法的正統,凡是企圖顛覆這種林肯憲法的,就是美國這個立憲共和國的『亂臣賊子』」。

一方面無視林肯本人正是「文本主義」憲法觀的重要來源之一(見上述切斯對林肯的引用)、同時無視林肯對《憲法》本身的重視,另一方面強調林肯的國家主義和內戰的流血犧牲對確立憲法法統的意義,國家主義左派憲法學者們試圖為國家主義本身正名,並將為國家主義獻身的流血犧牲光榮化,最終為中國的大一統敘事提供支持,從而繞開了對統一本身的價值判斷。在這種敘事下,兩岸對台灣是否屬於中國、屬於哪個中國的分歧,就像美國內戰前南北雙方對於各州有無權利退出聯邦的分歧一樣,不是在法庭之上解決,而是一個包裹在血與火之間的問題,必須通過流血犧牲的戰爭來解決。

這種「超憲法」的憲法敘事,就突破了價值體系和法律邏輯的限制,為以武力為背景的統一提供支持。這種論證與中國國家主義者在面對國家安全和個人自由的衝突時的立場一脈相承,他們經常引用諸如林肯在內戰期間為了國家安全暫停人身保護令等超越憲法的行為和波斯納《並非自殺契約》對犧牲個人自由讓國家有更大權力反恐的論證,主張如果沒有國家,一切自由都是毫無基礎的。

然而,這種論證雖然學理上有其價值,但應用到現實中很可能又只是中國國家主義者的自娛自樂。首先,以保護憲法為名的行動,如果最終是破壞了憲法自由的話,那麼就失去了原本的正當性。如筆者在早前的拙作《黨旗下的天秤:中國「法治」的政治邏輯》中提到的,凌駕於憲法之上的法治觀,最終是不可能與法治兼容的。更重要的是,中國的國家主義憲法學觀點刻意淡化了美國北方在內戰中的自由主義根本立場。雖然內戰本身是由南方的分裂行動引發,但這改變不了美國內戰的根本原因在於關於奴隸制的衝突這一事實。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林肯在1865年完全可以接受南方的和談條件,作為南方放下武器的交換,允許南方保留奴隸制——事實上,在戰爭進行了數年後,林肯所領導的共和黨內的溫和派就強烈主張這樣結束戰爭,甚至差點因此未能通過廢除奴隸制的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但林肯並沒有接受這種和談條件,而是強行通過了第十三修正案,永久性地廢除了奴隸制。

在第二次就職演說中,林肯更明確地突出了內戰的自由主義主題,指出,「所有人都知道,(奴隸制的)利益以某種方式導致了這場戰爭」,並語出驚人地表明如果內戰是上帝對美國所犯下的奴隸制的罪孽所降下的懲罰,那麼這場戰爭必須要進行到最後,「直到二百五十年來奴隸毫無回報的勞動所積聚的財富化為烏有,直到(奴隸)被皮鞭所笞打出的每一滴血被(內戰的)刀劍所刺出的血所償付」。所以,認為美國內戰只是維護國家統一的戰爭,是一個極其片面的敘事,根本上忽略了這場戰爭到後來最終的目的並不是維護國家統一,而是解放黑奴的自由主義議程——這同樣是內戰的血與火在當今美國憲法中的光榮所在。而反觀當下,即便接受北京對兩岸統一的敘事,北京也並不主張其對台灣的統一是「為了台灣人民的自由」,而只是單純的主張「維護國家統一」。所以,在超越憲法的維度上,否定了美國「資產階級的自由主義」價值之後,一場為自由和人權流血的美國內戰對中國「維護國家統一」的努力還是並沒有多大幫助。

如果北京維護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為人民的自由和權利而戰,都可以因流血犧牲的神聖性得到法律意義上的正當化的話,那麼中國的國家主義憲法學家們是否願意承認,台灣的國軍將士浴血奮戰的抵抗行為,也同樣因此具有憲法和道德意義上的正當性?

更為致命的是,將中國國家統一的合法性建立在革命戰爭行為之上,很容易適得其反(backfire)。如果北京維護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為人民的自由和權利而戰,都可以因流血犧牲的神聖性得到法律意義上的正當化的話,那麼中國的國家主義憲法學家們是否願意承認,台灣的國軍將士浴血奮戰的抵抗行為,也同樣因此具有憲法和道德意義上的正當性?而如果他們的答案取決於戰爭的結果,那麼到最後這就又成了一場成王敗寇的遊戲而已。所以,中國國家主義的憲法學者,即便跳出法律邏輯、採用「政治憲法學」進路,也無法為中國的國家統一敘事創造新的法理支持,反倒是退回到暴力為王的邏輯當中。

結語

因此,中國國家統一敘事的困境,在當前不太可能有一個輕鬆的解決方案。俄烏戰爭中北京在對烏克蘭分離主義政權的態度上的尷尬境地固然是由其外交利益導致,但中國如果無法為其國家統一的正當性建立一個完整的敘事,在未來恐怕將不斷繼續遇到這樣的詰難。理解中國國家統一敘事的來龍去脈,對於從任何方面的立場回應台海問題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一個基本前提。

(作者為美國法律博士、紐約州執業律師)

註1: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Taiwan: Issues for Congress (2017),第9頁 (“Many U.S. commentators, including prominent retired U.S. officials, assert that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d China’s position that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but did not commit to that being the U.S. position, leaving the U.S. position on Taiwan’s status as part of China ambigu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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