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壟斷」為名,字節跳動和騰訊又掐了起來。
2021年2月2日,字節跳動旗下短視頻app抖音以「壟斷」為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騰訊,其公開聲明稱,騰訊的微信、QQ等社交軟件「深入用戶生活的各個領域」、「屬於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基礎設施」,又稱騰訊限制用戶分享來自抖音的內容,違反了《反壟斷法》。
這是2020年11月10日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文件《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將對互聯網巨頭的「反壟斷」監管提上議程後,第一起發生在互聯網平台之間的相關訴訟。
針對互聯網的「反壟斷」監管風暴幾乎是突然降臨的。在此之前,儘管2008年中國的《反壟斷法》就已經生效,但這部知名度不高的法律在互聯網領域一直保持着「謙抑性」,從未有一起被判為壟斷的的行政處罰案件。在反壟斷民事訴訟案件中,也尚未有原告勝訴的判例。
進入12月後,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緊接着,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收購銀泰百貨、騰訊控股企業閲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豐巢收購中郵智遞三起收購案開出罰單。
12月22日,在輿論對「互聯網巨頭和菜販搶生意」的批評還未降温時,市場監管總局舉行規範社區團購秩序的「行政指導會」,阿里巴巴、騰訊、京東、美團、拼多多、滴滴等參與社區團購競爭的互聯網公司都參會。
兩天後,市場監管總局宣布對阿里巴巴「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進駐現場調查,中央銀行等金融監管機構也宣布再次約談已經被叫停上市的阿螞蟻集團。
一連串監管動作顯示,「壟斷」成為政府對互聯網巨頭的監管新標準。
温柔的十年
根據中國《反壟斷法》的定義,壟斷有三種形式:經營者集中(最常見如「合併」)、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比如「二選一」)、壟斷協議(比如「價格聯盟」)。財新網報導引述接近反壟斷調查的人士,指出當前針對互聯網巨頭的調查案件,上述壟斷類型均有涉及。
而澎湃新聞的報導則顯示,阿里巴巴收購銀泰案之所以被行政處罰,是因為未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市場監管總局同時對此案進行評估,認為「該項經營者集中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亦即該收購行為只是違反程序,但並不被認定為壟斷。
同濟大學法學院研究員劉旭曾撰文表示,《反壟斷法》通過之後十年間,中國互聯網企業進行了大量投資和併購,但從未有一例被監管部門以「反壟斷」的名義調查或設限過。這温柔的十來年,成為互聯網巨頭跑馬圈地的重要時間窗口。
以阿里巴巴集團為例,1999年-2011年間,阿里巴巴的業務增長主要集中在電子商務領域。2011年之後,阿里巴巴開始密集對外投資。IT桔子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阿里巴巴共投資了566家公司。2015年-2020年,阿里巴巴每年的重磅投資分別為蘇寧電器、優酷土豆、銀泰百貨、餓了麼外賣平台、菜鳥物流、阿里健康,涉足消費市場的不同領域,投資的上市公司總值也由0.26萬億元漲到4萬億元。
從社交起步的騰訊,幾乎在同一時間開始擴張其投資版圖。從搜狗集團、滴滴打車、大眾點評網、京東商城,到酷狗音樂、快手,再到蔚來汽車,騰訊前後投資了848家企業。2015年-2020年,騰訊投資的上市公司總市值從0.50萬億元漲到5.4萬億元。
根據QuestMobile的統計數據,2020年底,中國移動互聯網月活躍用戶規模最大的50個app中,35個與騰訊、阿里巴巴、百度、字節跳動有關(全資子公司或參股公司)。事實上,幾乎在互聯網的每條賽道上,市場份額佔比最大的幾家企業,都和BATJ(百度、阿里巴巴、騰訊、京東)、 TMD(字節跳動、美團、滴滴)幾家巨頭有關。
比如,「美團外賣」和「餓了麼」兩個平台,分割了約95%的在線外賣市場,其資本方主要是美團、騰訊、阿里巴巴。
再比如,2015年騰訊投資的「滴滴打車」和阿里投資的「快的打車」進行了一年的「燒錢補貼」大戰之後,決定合併,合併後的「滴滴出行」佔據了超過90%的市場份額。2016年,滴滴出行通過換股方式收購了其僅存的競爭對手Uber中國,徹底實現了對網約車市場的支配。2019年底,滴滴出行的活躍用戶數量是其餘競爭對手總和的4倍多。
這種由互聯網巨頭支持的跑馬圈地式商戰和併購一再重演。視頻網站優酷和土豆合併,再被阿里巴巴收購;本地生活平台趕集網和58同城合併,騰訊是主要股東;在線旅遊網站攜程旅行網,先後投資和併購了同程、途牛、藝龍、去哪兒等競爭對手,背後也有百度的支持,以及與騰訊的合作。
BBC中文網引用曾任阿里巴巴諮詢顧問的鄧肯·克拉克,他認為「大概從10多年前開始,初創企業不得不苦於接受阿里投資還是騰訊投資的問題,從短視頻、電子商務到出行和外賣,都出現這種現象。我們看到兩個帝國的浮現。」
政府的角色
對互聯網企業的反壟斷監管開始後,《人民日報》適時發表評論,稱「互聯網行業從來不是、也不應該成為反壟斷的法外之地」。不過,騰訊、阿里等互聯網巨頭在其擴張過程中,並不缺乏政府的支持。
2010年,奇虎360與騰訊QQ之間產生了一系列糾紛,當年10月,奇虎360推出「扣扣保鏢」,允許用戶卸載QQ部分功能;11月3日,騰訊宣布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件。後來,騰訊起訴奇虎360不正當競爭,後者則針對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提起反壟斷訴訟。
兩起案件均打到最高法院,最後,奇虎360被判不正當競爭成立,而騰訊QQ則被認定不具備市場壟斷地位。
2014年,最高法院在判決中表示,儘管騰訊在相關市場份額較高,但市場份額只是判斷市場支配地位的粗糙指標,由於仍有大量即時通訊服務進入市場,因此騰訊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而在廣東高院的一審判決中,法院一度指出,騰訊QQ與微博等社交網絡平台構成強競爭和替代關係,因此未處於絕對主導地位。
最高法院對騰訊是否壟斷的界點標準,正如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陶景洲在判決當年所評論:「在今後很長一段時間內都將成為互聯網巨頭們的反壟斷 『免死金牌』」。
回顧互聯網巨頭的發展歷程,不乏與政府的密切合作。2015年-2019年,騰訊與海南省政府和海南各市政府簽署了大量合作協議,從互聯網產業、智慧醫療、智慧交通、政務服務、產業投資、城市品牌宣傳等方面都有合作。同樣,阿里巴巴集團也參與了海南島數字港的整體建設。
2020年6月,重慶市原市長黃奇帆在中國金融科技雲峰會上透露,2013年螞蟻金服在浙江省無法獲批成立貸款公司,他在重慶市批准成立了兩個小貸公司,後來貢獻了螞蟻金服約45%的利潤。
別人的經驗
中國互聯網巨頭的「燒錢補貼」圈地大戰,在美國互聯網巨頭身上也曾發生過。1980年代,微軟(Microsoft)佔據了90%的操作系統市場份額,其時,微軟向戴爾等個人電腦製造商付費,在其電腦上預裝Internet Explorer瀏覽器,使其成為默認瀏覽器。
1998年,經過幾次反壟斷調查和訴訟失敗後,美國司法部再次提起反壟斷訴訟,指控微軟利用Windows操作系統的支配地位,與個人電腦製造商簽訂的排他性合同,抑制其他瀏覽器廠商的市場等行為。
經過多次的判決與上訴,2002年,微軟和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微軟不得參與可能損及競爭對手的排他性交易;電腦製造商將使用統一的合同條款;微軟公布Windows的部分源代碼,使競爭者也能在Windows上編寫應用程序。此後,在歐盟、日本、韓國,微軟也多次遭受反壟斷的指控和處罰。
來自政府的調查和桎梏也同樣出現在Google的發展歷程中。從2004年開始,Google先後併購了Keyhole、Android、YouTube、DoubleClick、Nest Lab等互聯網及科技企業,在搜索、智能手機操作系統、瀏覽器、數字廣告等領域佔據全球市場的領先份額。但這個過程並非順風順水。2007年,收購網絡廣告公司DoubleClick時,遭遇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反壟斷調查。2008年,Google與雅虎進行的搜索廣告合作,因受聯邦司法部以反壟斷為名的阻止而以失敗告終。
在歐洲,2019年3月,Google也被歐盟委員處以15億歐元罰款,理由是Google濫用主導地位,排擠互聯網廣告服務領域的競爭對手。這一罰單佔Google2018年營業額的1.29%。
2020年10月20日,美國司法部聯合11個州提起對Google的反壟斷訴訟,指控Google用反競爭手法維持和擴展自己在搜索和搜索廣告方面的壟斷地位。在此之前,10月6日,美國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委員會發布報告,指蘋果、亞馬遜、Facebook和Google四大科技巨頭存在壟斷行為。
文章以西方反壟斷來對比中共寡頭壟斷,並不怡當。需要弄清楚在中共境內,比拼的是背景而不是法律訴訟,中共法庭是配合黨的指示,而非依法處理。而中共科技巨頭,背後也牽涉政治系派鬥爭和貪污腐敗勾結。
在專制體制面前,這些所謂的巨頭得叫爸爸。
謝謝!資料整理得很好!期待看到更多後續報導。
有一家自媒体,报道商业故事不错,晚点LatePost
期望有後續的文章
IaaS部份: 「百度智能云」和「百度网盘」是两个产品
百度云是百度网盘之前的名字,现在没有使用了
这篇就是纯粹的梳理垄断概况,其实并没有说明什么有用的信息,有点失望
梳理的很好,就是居然没有做出平论分析,显得有点意外
感谢整理!
很好的梳理
回楼下,没写完的感觉是因为文章大部分内容在陈述市场发展史,介绍商战内容比较少的缘故,希望作者以后可以专门写一篇
怎麼整篇文章沒寫完的感覺?
这个专题做的太好了,可视化图表真的让人一目了然,中国现在的“反垄断”案件大多是巨头之间互相倾轧产生的,俗称“狗咬狗一嘴毛”能够有一个系统回顾真的很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