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霖案被判「死因存疑」,死因庭查到什麼?17疑團如何裁定?

一名15歲的跳水健將全身赤裸溺斃的疑案,引發全港關注。死因庭上,親朋、警察、社工、醫生輪番作供,陪審團最終如何裁決?
2019年11月16日,英國倫敦皮卡迪利廣場上,有人用鮮花和蠟燭悼念已去世的陳彥霖。
反修例運動一年 香港

2019年9月中,反修例運動日趨激烈之際,香港職業訓練局青年學院的15歲女生陳彥霖被發現浮屍海面,並全身赤裸。警方調查後指她死因無可疑,稱此為「自殺案件」,但由於她熟悉水性、為跳水健將,令人質疑其溺斃的說法。一時間,陳彥霖的死亡在香港社會引起掀然大波。不少人將其與當時頻密出現的自殺或屍體發現案扣連,懷疑她因參與社運而受害,甚至有傳聞她是被警方或中方人員所殺害。

近一年後,香港法院就陳彥霖死亡原因召開死因庭。自8月24日至9月7日,死因庭展開長達11天的研訊過程。在面向公眾和傳媒開放的法庭上,包括陳的家人、朋友、社工、警察、法醫等32名證人連番作供,最後的證人已在9月7日中午完成作供,死因庭在今天(9月11日)宣告裁決,一致裁定陳彥霖「死因存疑」。陪審團退庭商議約4小時,最後裁定陳彥霖死亡時間界乎去年9月19日晚上至9月20日、死亡地點及情況不詳,因為屍體腐化而不能確定死因。

香港的死因庭於2015至19年間僅作出5宗「死因存疑」判決,情況罕見。有監警會前委員向傳媒指,一旦死因庭裁定死因存疑,家屬可要求警方重新調查,但若警方不打算調查,亦應交代清楚。不過,去年10月中,陳母曾接受無綫新聞專訪,當時她稱想澄清陳彥霖是自殺不是被殺。而今年9月7日最後一名證人作供後,法庭本來有預留時間予陳彥霖母親何姵誼作結案陳詞,唯她在當日未有出席,死因裁判官視她不作陳詞。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因應此案引起的公眾關注,特意講解裁斷標準,並在陪審團退庭商議前提供引導。高偉雄指如要裁定死於非法被殺或者自殺,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惟此案的證供未能符合此標準——他表示案中無任何證供指陳彥霖受襲致死、被下藥物或毒物、與人結怨,或者參加活動而遭受人身傷害,故陪審團不必考慮陳是否非法被殺;而陳彥霖死前約一個月的狀況亦與自殺不相乎——因此陪審團只須在「死於意外」或「死因存疑」兩者間作出裁決,高偉雄指關鍵在於陪審團可否推斷陳彥霖是自行下水並遇溺身亡。

2019年10月17日,來自各大專院校的學生在陳彥霖生前上課的香港知專設計學院舉行追悼會。
2019年10月17日,來自各大專院校的學生在陳彥霖生前上課的香港知專設計學院舉行追悼會。

17項疑團,陪審團如何一一裁定?

鑑於陳彥霖案情況特殊,受公眾高度關注,高偉雄向陪審團派發共17條問題的問卷,圍繞陳彥霖失蹤當日的情況,陪審團最終對當中的事實裁決如下:

  1. 陳彥霖於 2019 年 9 月 19 日上午約 8 時 45 分離開元朗住所往知專上課。答:是。

  2. 約上午 11 時,陳彥霖回到知專。上課期間,陳彥霖曾借用一名男同學的背包充當枕頭,脫掉其所穿著的鞋子,並躺臥在地上睡覺。答:是。

  3. 同日下午 1 時,課堂完畢後,陳彥霖向其同學趙鈞誼表示她需要收拾儲物櫃的東西,而同日較後時間她會再回到校舍把物品放回儲物櫃中。答:是。

  4. 陳彥霖和趙鈞誼及另一同學 Nia 約下午 1 時 30 分離開知專並前往調景嶺站乘坐地鐵。答:是。

  5. 陳彥霖並沒有在美孚站下車。之後,她向 Nia 表示她要往荃灣。答:是。

  6. 趙鈞誼在美孚站下車後,曾使用 Whatsapp 和 陳彥霖通訊。答:未能確定。

  7. 約下午 5 時 30 分,陳彥霖在調景嶺站 A1 出口外遺下一些個人物品,包括一部黑色沒有上密碼鎖的 iPhone。答:是。

  8. 於下午 5 時 40 分,陳彥霖並往知專校舍,隨後,她進入李惠利大樓。答:是。

  9. 陳彥霖在知專 B 座大樓 2 樓平台遺下一些個人物品,包括一部上了密碼鎖的粉紅色 iPhone 、身份證、圖書證、一張小冊子及一個袋等等。答:是。

  10. 陳彥霖尊曾往知專 C 座大樓 10 樓,期間她脫下自己穿著的一雙鞋子。答:未能確定

  11. 陳彥霖約下午 7 時離開知專校舍,她當時手上沒有拿著任何物品。答:是。

  12. 陳彥霖赤腳步行往調景嶺地鐵站,由 A1 出口進入站內,在 B 出口進入都會駅商場,乘扶手電梯前往商場二樓,之後經商場二樓往善明邨方向的通道,往彩明街方向前行。答:是。

  13. 陳彥霖之後曾返回調景嶺地鐵站內。答:是。

  14. 約下午 7 時至 8 時,陳彥霖在知專校舍正門前登上的士前往日出康城緻藍天。答:未能確定。

  15. 陳彥霖在康城街近巴士總站的地方下車。答:未能確定。

  16. 陳彥霖在 2019 年 9 月 19 日當天呈現思覺失調的徵狀。答:未能確定。

  17. 陳彥霖在進入海中時身上有 / 沒有穿著任何衣物。答: 沒有。

何謂死因研訊?研訊結果對警方有約束力嗎?

逝者無聲,香港的死因裁判法庭是生者為其討回公道的唯一官方途徑。其中,死因裁判官有權命令進行屍體剖驗,命令警方進行調查,對死因展開研訊等。

根據香港法例,死因不明等20類死亡個案必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假若病理學家對身體完成外部檢驗而未能確定死因,死因裁判官可以命令進行屍體剖驗。屍體剖驗完成後,死因裁判官須就結果考慮是否交由警方進行調查。而在警方完成並提交死亡調查報告後,死因裁判官將研究決定應否進行死因研訊,以裁斷死者的死因及肇事情況。

就陳彥霖一案,死因裁判庭於今年6月24日已就案件作研訊前檢討,於8月24日開庭研訊,傳召證人出庭作證及呈交文件。對於一些重要案件,如有人在獄中死亡,死因庭規定一定要有陪審團參與。是次陳彥霖的死因研訊,由兩男三女5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參與。

去年11月,22歲香港科技大學學生周梓樂在將軍澳一停車場墮下傷重不治。死因庭也將就事件召開研訊;9月16日將作正式研訊前的檢討。

死因研訊在公開法庭處理,市民大眾可以出席旁聽。由於陳彥霖一案備受社會關注,連日來都有公眾人士列席。研訊首日,有旁聽人士因不滿陳彥霖母親何姵誼及外公何潤來的供詞,而在兩人離開法庭時對其指罵,及後一男一女被控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警方另通緝涉案至少7人。

按照香港法例,如死因裁判官在研訊中發現案件有刑事成分,例如有人涉嫌謀殺、誤殺等,須將研訊押後,並將案件轉介律政司司長處理,有關死因研訊須待刑事訴訟程序終結方能重新展開。

此外,死因庭也可以裁斷死者是否死於自然、自殺行為或非法被殺等等。倘若證據不足,無法作出任何裁斷時,死因庭亦可作出「存疑裁決」。死因庭於2015至19年間僅作出5宗「死因存疑」判決,情況罕見。有監警會前委員向傳媒指,一旦死因庭裁定死因存疑,家屬可要求警方重新調查,但若警方不打算調查,亦應交代清楚。

翻查案例,2017年死因庭曾裁定一宗少年浮屍案死因存疑。當時警方初指死因屬意外,死因庭亦曾拒絕展開聆訊;在死者家屬鍥而不捨追查之下,終收集足夠證據使警方願意重啟調查,更順利展開死因聆訊,最終陪審團裁定死因存疑。不過,事件至今仍未水落石出,調查進度也只能視乎警方。

在死因庭上,陪審團除了有權裁定死因,亦可以為防止類似死亡事件而提出建議。然而,這些建議欠缺法律約束力。例如,死因庭曾經就防止在囚人士自殺向懲教署提出多項建議,但署方僅用作參考。事實上,即使建議被接納,目前亦缺乏有效機制監督有關部門執行建議的情況。

2019年10月18日,示威者舉起已去世的陳彥霖照片遊行。
2019年10月18日,示威者舉起已去世的陳彥霖照片遊行。

為何全身赤裸?水警前後說法不一

陳彥霖案件的最大疑點和最觸動公眾情緒的,是陳屍體被發現時全身赤裸、一絲不掛。

根據水警陳國榮在庭上證供,陳彥霖的屍體最初由市民劉賢佳在9月22日上午約11時發現並報警求助。水警於11時58分成功撈起屍體,當時屍體已全身赤裸及發臭,身上沒任何掛飾,現場亦沒發現任何衣物,陳國榮稱警方因此無法確定死者身份。

據《蘋果日報》報導,去年9月19至26日之間警方只公布過一宗浮屍發現案,待10月5日警方回覆該報查詢時方透露,初步調查相信上述浮屍為15歲的失蹤女童。《蘋果》在10月11日以頭版報導事件,揭露陳彥霖為游泳健將,生前多次參與反修例示威,懷疑她死因有可疑。

當日下午,時任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在記者會回應指,經過初步調查和解剖發現,陳彥霖屍體無表面傷痕或被性侵跡象,指「死因仍然不明」,但和家人確認過陳的背景,認為案件無可疑。江又向傳媒確認,陳並無因任何社會運動被捕,澄清網上質疑警方殺害被捕人後棄屍大海等都是謊言。

記者會上,江亦提及校方閉路電視畫面顯示,陳彥霖失蹤當晚回校留下物品後,赤腳朝附近的將軍澳海濱公園走去。然而,按照警員李豪傑死因庭上的供詞,並無任何閉路電視片段拍到陳彥霖最後走向海邊。

去年10月10日,即在《蘋果日報》揭陳彥霖為游泳健將報導的前一天,陳彥霖遺體在解剖後已經火化。事後,警方雖多次澄清陳彥霖案屬於自殺,但基於案情疑點未獲充分解釋,公眾對警方信任度亦甚低,社會中的傳言一直擴散。

2020年8月31日的死因庭中,首接觸陳彥霖屍體案的兩名水警被傳召作供。負責打撈陳遺體的水警陳國榮供稱,屍體在送到西灣河的水警總區總部後,由於遺體全身赤裸,其上司督察文惠長一度稱死因有可疑。不過,文惠長在庭上作供時卻改口,稱當時「未能有力地決定(是否有可疑)」。

文惠長指出,當日陳的屍體送到水警總區總部後,他曾進行簡單檢驗,發現屍體全身赤裸,屍身輕微發脹、雙眼突出及嘴唇腫脹,但頭部並沒有傷口,全身亦無紋身或明顯傷勢。不過,他發現陳的右小腿的內側有一道2吋乘4吋的垂直傷勢,但認為傷勢並不致命,又指類似傷勢或因屍體漂流時卡在石頭、或者搬運屍體時造成。

文稱,由於當時未能進行毒理或藥理化驗,屍體亦未見有重創等傷口,形容自己當時的判斷屬較片面,未能有力地決定是否有可疑。由於事件可能涉及刑事,同日下午約2時,他將案件交給港島東刑事調查隊。不過,文惠長沒就自殺或他殺定性,僅介定為「屍體發現案」。

至於陳彥霖身上的外衣和內衣物,有沒有可能是被水流沖走?文惠長指出,夏天鬆身的衣物有可能會水流沖走,所以水警曾經在附近水域搜索,但沒有任何發現。他又指,上維多利亞港東部水域繁忙,有大量船隻進出,因此無法估計死者的落水位置。

9月3日,資深法醫、香港大學病理學系副教授馬宣立作為專家證人出庭作供。被問及相同問題時,他指出身體在水中漂流一段時間,若是吊帶裙之類的寬鬆衣物,有機會被水沖走;但從傳媒報導可見,陳彥霖失蹤時穿吊帶上衣及裙褲,亦沒提到她沒穿內衣褲,而內衣褲一般並不容易脫落。

馬宣立在庭上指出,一般發現全裸的女屍,「疑點已經好大」,但在解剖學而言,「沒有證據證明任何事情」,這一點令他感到非常不安心。

不過,在9月4日死因庭上播放的新一批閉路電視畫面中,顯示陳彥霖失蹤當日可能沒有穿著胸圍。知專設計學院應較早前陪審團要求,向警方提供更多閉路電視片段,供死因庭進一步調查陳彥霖當日校內行蹤。其中一個鏡頭清晰顯示陳穿著鏤空背心,死因裁判官著陪審團留意她的背部,片段中她背部未見有胸圍帶。另外,陳彥霖當日有否穿著內褲則無從得知。

遇溺還是他殺?兩邊胸腔水量不一成疑,資深法醫不同意溺斃

衞生署法醫李毓樺當時負責解剖陳彥霖屍體,他估計陳彥霖死亡時間為她最後露面後的一日內。

9月1日,李毓樺在庭上供稱,一個懂得游泳的人選擇跳海自殺,是不常見的事。即使解剖後,他指仍有疑點未能解釋,包括為何屍體全裸、兩邊胸腔的積水量不一樣等。根據屍檢報告,陳彥霖兩邊胸腔分別有50毫升和550毫升的腐液;而屍體的頭部、生殖器官、肋骨、盤骨無明顯傷痕,而私處沒有特別發現,但他稱不等於沒有發生性侵。另外,法醫無法提取血液檢驗酒精濃度,但屍體並無任何毒理發現,顯示陳彥霖離世前並沒有吸毒。

李總結稱,由於無法得知陳彥霖何時何地下水,亦不知道她為何全裸原因,只能推論為遇溺死亡,但強調僅僅是以排除法得出此結論。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馮國礎則引述法醫馬宣立的報告,指如死者因遇溺死亡,兩邊胸腔應平均入水。法醫李毓樺解釋稱,腐液一般由屍體本身再加上入水所造成,但驗屍時未能得悉多少是來自海水、多少是來自屍體本身,而兩邊份量不平均也許是因為胸腔腐爛的速度不同。

馬宣立回應指,解剖報告並沒特別提及左右肺部的腐化差別,加上他沒有參與解剖,不能輕易推論。但其解釋,溺斃者死後,水會首先積聚在肺部,肺部一般會有近千克液體。肺部腐爛後,水會逐漸流入胸腔,故溺斃者的胸腔亦會有積水。而溺斃者的兩邊肺及胸腔內的液體容量理應相近,兩邊肺的重量亦應該一樣,胃內亦應該有水流入。

然而,馬宣立指陳彥霖屍體的胃部僅有10毫升澱粉狀物、右胸腔僅有50毫升液體,這不符合溺水症狀;但陳的左胸腔有550毫升液體,卻又符合溺水症狀。他指陳彥霖兩邊胸腔的液體量差異太大,不符合正常溺斃者的屍體表現,指自己也無法解釋原因。

根據現有資料,法醫馬宣立指他無法判斷陳彥霖何時及在什麼情況下落水,僅可肯定陳屍體曾經泡在水中,無法肯定她是溺斃。故此,他不同意報告稱陳彥霖或是溺斃的說法。

馬宣立又指,法醫有時會為死者進行矽藻測試(Diatom Test)以協助檢驗其是否溺斃。該測試在顯微鏡下檢驗腎臟及骨髓內有沒有矽藻,若死者下水時仍有能力呼吸,體內可能會吸入藻類生物。馬強調,法醫可以檢取不同水域的樣本,從而判斷死者何處下水。不過測試在香港尚未普及,而檢取及化驗海水樣本需要大量時間,因此本港沒有建立樣本資料庫。

負責解剖陳彥霖的法醫李毓樺並沒有進行矽藻測試,他在庭上回應指,政府法醫科在2015年之前,曾經抽取本港水域的海水化驗,但驗不到有矽藻存在,因此驗屍時一直都沒有進行有關測試。

2020年8月24日,陳彥霖死因庭展開為期11日的研訊,陳彥霖的母親(白衣)首先出庭作供。
2020年8月24日,陳彥霖死因庭展開為期11日的研訊,陳彥霖的母親(白衣)首先出庭作供。

失蹤前,陳彥霖做了什麼、去了哪裏?

陳彥霖在2019年9月19日晚上失蹤。根據不同證據,當日她行蹤有異且複雜,遍布香港的九龍、新界多個地區。

8月27日,陳彥霖同班同學、知專設計學院的18歲女學生趙鈞誼出庭作供。她指陳彥霖失蹤當日下午1時,她本人、陳彥霖和另一名女同學在放學後一同搭港鐵離開,而她與陳二人本應一同在美孚站轉乘西鐵,但陳沒有下車,隨後發短訊解釋稱自己忘記下車,但又指想去荃灣,趙鈞誼引同行女同學訊息指陳彥霖並沒有在荃灣站下車。同日稍後陳再以短訊向趙交代自己去了太子和尖沙咀,並相約翌日一同上學。趙曾追問陳「你唔係返咗屋企咩?」(你不是回家了嗎?),彥霖表示自己「唔記得咗係太子、元朗落車」(忘了在太子、元朗下車)。二人最後互通短訊時間是9月19日下午5時許。

根據知專設計學院去年10月14日公布的閉路電視,陳彥霖失蹤當日傍晚約5時50分,曾身處學校的升降機,當片段去到升降機門再度開啟,門外有一白衣男子站着時,校方即中斷播放。這一影片其後在網上廣為流傳,市民一度懷疑該男子和陳的死亡有關。不過一日後,校方再發布相關片段的後續影像,顯示男子沒有尾隨陳彥霖,亦沒有與她接觸。

9月4日,死因庭播放來自知專設計學院向警方提供的完整閉路電視,顯示陳彥霖於去年9月19日傍晚6點左右,曾在校園遊走徘徊,鞋子亦是在這段時間脫下。

當日傍晚約5時57分,陳彥霖在知專設計學院李惠利樓9樓出現,當時陳頸上掛有黑繩,亦有穿鞋,手中拿著電話以及一張寫有呼籲拒絕吸食大麻的宣傳單張。陳其後下樓,約傍晚6時08分,影片顯示陳在校園B座2樓徘徊,曾時頸上的黑繩及手中的電話和單張已消失; 不過,有關物品及後在同樓層平台上被人拾獲。約6時31分,當時手中已沒有任何物品的陳彥霖走向C座9樓,及後陳再從鏡頭出現時已變為赤腳。

8月28日,負責調查及剪輯閉路電視片段的東區重案組第二隊偵緝警員李豪傑出庭作供,指警方沒有李惠利樓3樓的閉路片段,因而無法查看陳彥霖除下物品的過程。另就陳彥霖於C座變為赤腳一事,李亦解釋陳彥霖所經過的是一個沒有閉路鏡頭覆蓋的通道,而警方在陳失蹤後數天曾到校園搜查並無發現陳的鞋子。至今,該學校的同學和清潔工都未曾發現陳在校園所遺下的鞋子。

李豪傑續指,警方在閉路電視發現陳彥霖最後現身的時間為當晚7時05分左右,陳在調景嶺的善明邨入口徘徊,終向彩明街方向走去。

除在閉路電視影片追蹤陳彥霖行蹤之外,原本不在研訊的證人列表上的知專畢業生陳家俊,表示自己曾目睹陳赤腳遊走一事而獲接納上庭作供。陳家俊稱,當日他在學校講座結束後的7時10分左右,曾看見一名女子赤腳站於調景嶺港鐵站A出口附近左顧右盼,後朝B出口方向離開。陳形容該女子感覺「搵緊人而神色恍惚」(在找人)。

陳家俊其後透過知專公開的閉路電視片段,及警方對陳彥霖赤腳的形容,方聯想起於當時看見的女子應是陳彥霖。陳供稱因不相信警方,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所以當時沒有透過警方落口供,但曾以化名接受不同媒體訪問。

而就較能了解陳彥霖失蹤前去向的人或為的士司機周泰來。8月28日,周泰來供稱在陳彥霖失蹤當日入黑時份,在知專設計學院附近的景嶺路接載陳上車,後前往將軍澳住宅屋苑日出康城第三期「緻藍天」的後門下車。周指,因為陳下車位置是地盤而感到奇怪,而下車的位置與海邊距離亦只有100至200呎,表示曾擔心陳為何要在該地下車。周亦指出由於當日陳是赤腳上車,所以對她印象深刻。

不過,警方翻查日出康城緻藍天的閉路電視片段,未能發現陳彥霖蹤跡。警方表示,由於閉路電視不能清楚拍攝車牌,所以亦無法確定報案的的士司機曾接載過陳到現場。

今年8月28日,死因庭上有陪審員發現,陳彥霖遺留在知專的失物中,有一份青協宣傳戒大麻的單張,因而懷疑陳彥霖當晚乘的士下車後,曾走至鄰近的青協;而青協的青年空間組開放至晚上10時,符合陪審員猜測。警方隨後到青協調查,得知陳非青協會員,青協亦無保存當天的閉路電視片段。

此外,警方曾與的士司機周泰來查看陳彥霖懷疑下的士的位置,即緻藍天後門,發現附近有兩部閉路電視,理應可看見康城路部份路段,但警員李豪傑指查看後沒有發現。不過,他也同意因為現場環境昏暗及模糊,除非有人在光源下經過,否則或會拍攝不到。

若按照知專畢業生陳家俊和的士司機周泰來的口供整理,陳彥霖當晚應是於7時22分從調景嶺站B出口離開後,去了附近的景嶺路,然後再乘的士前往日出康城緻藍天,而的士司機周泰來則或是最後一個接觸陳彥霖的人士。惟周的證供缺乏影片證據,故陳在離開調景嶺地鐵站後的去向其實未能作實。

綜合上述供詞,即使有了調查警員及目擊證人的供詞,仍是無從知曉陳彥霖當晚有否自行走向海邊,她浮屍海面前到底發生何事、身上衣物去了何處,這兩點則成為案中的不解之謎。

陳彥霖的精神健康如何,有沒有自殺傾向?

陳彥霖的精神狀態,是否有自殺傾向,亦是研訊調查的一大重點。

陳彥霖母親及外公作供時皆形容彥霖性格開朗,但自升中後變得反叛。陳母指女兒曾五度離家出走,但由於陳每次從女童院出來都變乖巧,因此從沒帶她接受心理輔導。去年8月,陳彥霖於塘福懲教所探望男友後,因拒付車費,司機報警,其間涉用腳踢女警而被扣押警署。陳母當時拒絕為她辦保釋手續,稱陳精神狀况極差,形容「唔係平時見到嘅阿囡」(不是平日見到的女兒),指自己完全不能控制陳彥霖。

陳彥霖外公何潤來作供時則指,陳在失蹤前一晚(18日)曾不停收拾房間到天亮,並表示有人在耳邊和她自己聊天,何潤來形容她「不像一個正常人」。何在當日早上晨運後遇見上學的陳彥霖,當時曾問她:「你著呢啲衫返學?(你穿這樣的衣服上學?)」,因陳彥霖平時會穿 T恤上學,不會穿吊帶背心。不過,何指她當時表現正常,那已是他們最後一次見面。

社會福利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女童院社工黃燕麗稱,陳彥霖在2017年至2019年兩年間,先後6次入住女童院,主要是因為離家出走、從醫院逃走、襲警等。同一時間,陳亦因精神困擾經常進出醫院,尤其是在去年8月份,次數和密度皆是兩年來最高。

編按:女童院為香港一種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為因家庭問題或其他危機而未能受家人妥善照顧的兒童提供住宿,亦設有男童院。

黃燕麗作供指,去年8月陳因牽涉刑事案件(襲警),故院舍須按法例將她和其餘女童分隔。因當時院舍內只有陳彥霖一人涉刑事,所以當時陳被單獨囚禁了4日。期間,陳曾做出大叫大喊、將乳膠枕頭撕成三塊,並把其中一塊塞落廁所、將倉內的書撕爛等反常行為,最後女童院報警,並把陳送院。

陳彥霖於2018年9月開始入讀寄宿學校,惟去年3月9日再因離家出走而入住女童院,陳一度以膠袋箍頸自殺,後被送入醫院。社署助理社會福利主任黃燕麗,也曾問過陳彥霖為何要在去年3月13日出院返回女童院的期間,乘機從醫院逃走,陳當時回答道:「不甘心被判入女童院,我表現好好的。」陳彥霖曾在2018年2月至3月,在女童院舍獲 A+ 的表現評分。

黃燕麗在庭上指,她認為陳彥霖沒有自殘傾向,只是想逃出女童院。

黃燕麗亦指,陳彥霖曾寫過一篇反省文章,講述的是「未來三年的陳彥霖」,陳希望自己人見人愛、完成設計課程、與家人開開心心生活。陳彥霖母親指,陳在過身前一星期曾向她表達愛意,亦曾在放學後跟她說上學很開心。陳彥霖堂姐亦稱,在陳過身前一天,陳曾跟她說過希望建立一個家庭通訊群組。

精神科醫生楊禹行曾多次為陳彥霖問診。他表示陳彥霖曾向他提及自己「搞事」,是為了去醫院,從而離開女童院。楊在庭上作供稱時,不認為陳屬於思覺失調、妄想、甚至思想錯亂,而是診斷陳患上了急性壓力症,或對立反抗症。至於陳彥霖多次向外公、母親等提過腦海中出現聲音,楊禹行指這個情況普遍會出現在年輕人身上,尤其是經常處於壓力環境下,如因破壞女童院而被捕。此外,屯門醫院數名精神科醫生同樣診斷陳彥霖患上「急性壓力反應」及「對立反抗症」。

青山醫院駐院醫生歐陽穎賢供稱,陳彥霖曾多次責怪社工違背諾言,要求她延長留在寄宿學校的時間、及在去年 3 月被送入女童院,解釋陳因面對環境轉變而感到情緒負面,故作出自殘行為。歐陽穎賢同樣初步診斷陳彥霖患有急性壓力症和對立反抗症,指出患者會感到抑鬱,但強調不等於有自殺念頭。

曾任醫管局法醫精神科醫生何美怡作供稱,她認同相關診斷結果,但她認為陳彥霖在去年 8 月作出的怪異行為,包括自言自語、他人不明白陳的說話、未能正常溝通等,很可能是陳首次出現思覺失調的症狀。她補充指,思覺失調通常受家族及環境因素影響。倘若父母有思覺失調相關病症,其子女的患病風險會較正常人高;陳彥霖父親患有「分裂性情感障礙」,近10年內至少5次入住青山醫院。

另外,何美怡判斷,陳彥霖自小六起患有「青少年操行障礙」(conduct disorder),認為陳彥霖持續一段時間拒絕服從規則,包括不願上學、離家出走,同時性格上容易發脾氣,很容易對身邊事物感到沮喪等行為,皆顯示陳為操行障礙患者。

在陳彥霖失蹤當日,有同學指她曾在同學枱底睡覺、知專閉路電視也拍攝到她在校園內漫無目的到處走。何美怡認為,這些奇怪及沒有原因的行為顯示陳當日精神混亂。但值得留意的是,當晚曾接載陳彥霖的的士司機作供時則指,他和陳彥霖當時在車上有數次對答,覺得她一直表現正常,亦有禮貌。

此外,陳彥霖的男友、男友父親、社工唐穎恩等,都指出陳曾吸食大麻。陳男友伍紹剛作供稱,陳彥霖去年8月探監時表現異常,又向伍否認吸毒,但承認曾吸過數口大麻,並曾在信中寫道「你都睇得出我smoke大咗」(你都能看出我吸嗨了)。不過,陳彥霖生前曾進行多次毒理測試,結果均呈陰性,顯示她沒有濫藥習慣,陳的屍體亦無任何的毒理發現。

今早(7日)政府化驗師康祐軒在庭上稱,在陳彥霖屍體內並無驗出哥羅芳、大麻、白粉等毒品,以及常見的精神科藥品的殘餘痕迹。康祐軒亦指,雖然陳的體內沒有哥羅芳的痕迹,但哥羅芳是氣體,有可能在屍體腐化的過程中流失。康表示如果陳彥霖死前5日服食過大麻,應該也會被驗出。

不過,何美怡醫生稱,有文獻指吸食大麻和思覺失調有關聯,但文獻沒有明確指出大麻誘發的思覺失調症狀可維持多久。她亦稱,大部分人都不會因為吸食大麻而患上思覺失調。因社工唐穎恩指陳彥霖去年8月曾吸入催淚煙後感到不適,死因研訊主任詢問何美怡,催淚煙會否誘發思覺失調症狀,何回答指,目前沒有任何文獻顯示催淚煙會導致思覺失調。

2019年10月17日,來自各大專院校的學生在陳彥霖生前上課的香港知專設計學院舉行追悼會。
2019年10月17日,來自各大專院校的學生在陳彥霖生前上課的香港知專設計學院舉行追悼會。

陳彥霖的死和反修例運動有關係嗎?

本是游泳健將、屍體全身赤祼、關鍵閉路電視影片從缺等種種未解的迷團,緊緊扣連港人在反修例運動後,對港府及有關執法部門的不信任情緒。陳彥霖逝世後,大大小小的反修例集會及遊行都經常出現她的遺照——示威者悼念陳彥霖,不止是表達對警方草率處理陳死因的不滿,同時因為她的面孔象徵著其他失蹤或死因不明的人士,更為延續這場社會運動注入了不易熄滅的動力。

整場死因研訊的焦點之一,自然也落在陳彥霖在反修例運動的參與度,以及她的死亡是否與社會運動有關。

根據曾跟進陳個案的社工唐穎恩供詞,陳彥霖有參與運動,立場是幫助學生的,但陳對她說不會「瞓身」(全身投入)參與或付出很多時間,也並非運動的前線或中堅分子。唐穎恩亦認為陳彥霖沒可能因為運動與人爭執。陳彥霖男友父親伍錦雄則在庭上指,曾看見陳與其他運動參與者一同在街上派發「文宣」,引證了網上有關她有參與運動文宣工作的傳言。

此外,陳彥霖亦多次對警員作出激動反應和展現不合作的態度。2019年8月13日,陳彥霖在塘福懲教所外因腳踢一名女警被捕,當時有份到場調查及押送她的警長陳永富在庭上稱,陳彥霖與警員對抗、不喜歡警察。之後陳彥霖被判入女童院,其時她涉破壞房內警鐘,輔警到場調查時她也曾大叫及粗言相向。陳彥霖對於警員的態度或許與她同情反修例運動的立場,及當時日漸交惡的警民關係有關,據陳彥霖男友伍紹剛供指,陳與他聊天時提過反修例運動,曾說「啲人畀警察打好慘」。(那些人被警察打好慘)

陳彥霖死後,網上有傳言指其母親何姵誼男友為警察,並懷疑陳彥霖身亡與此有關。不過,陳母在庭上的供詞並無提及當時有沒有男友及其身份,死因研訊主任及陪審團等亦沒有就此作任何質詢。

橫跨11天的研訊,傳召的32位證人中,卻只有上述幾人談及陳彥霖在反修例運動中的參與。雖然,他們的證供能為陳在運動中的參與程度,以及她對待警員的態度提供參考,然而事實上並沒有實際地釋除公眾關於陳因社會運動而遇害的疑慮。

輿論戰核心:各媒體對陳彥霖案的側重點為何?

自陳彥霖的死因研訊開始以來,相關消息及證人供詞都佔上了各媒體的重要版面;庭上傳召的證人眾多,各人供詞經過各家媒體一輪抽絲剝繭過後,得出的重點往往大相徑庭。

當中對於「陳彥霖」的個性與背景,從各媒體的報導中亦可見已有不同着力點。在研訊第一天過後,建制報章《文匯報》的頭版大幅引述陳彥霖母親的證供。在其敍述中,曾着力強調陳彥霖出身家暴家庭,與母親聚少離多,多次離家出走及進出女童院。報導又指陳曾經做過「陪酒」、吸食過大麻、有幻聽、失蹤前行為異常,強調陳有「精神問題」。

至於民主派報章《蘋果日報》的頭條,則以「陳彥霖無自殺傾向」為題,報導引述了陳母及社工唐穎恩的證詞,認為陳彥霖在女童院企圖自殺只是想借此離開,而非希望了結生命,強調她性格開朗,不會因情緒問題尋死——側重強調「陳彥霖」縱使有情緒問題但沒有自殺傾向,暗指事件並非警方所言的「死因無可疑」。

9月2日,在資深法醫馬宣立的專家報告呈堂、衛生署法醫李毓樺亦完成作供後,不同派別媒體報導的角度差別尤見明顯。建制派媒體如《文匯報》、《大公報》及《東方日報》的相關報導,都是以衛生署法醫推斷陳彥霖為溺斃作標題,當中《文匯報》報導內容更沒有明確指出馬宣立在專家報告中,表明其不認同溺斃推斷一事。但在《蘋果日報》的報導中,專家報告不同意法醫推斷的立場則在標題已清晰可見。前者努力將陳彥霖的死合理化,後者就不斷強調當中疑點。

除報章以外,網媒及網民對於是次研訊都非常關注。舉例而言,在建制派網媒《港人講地》的專頁,有關陳彥霖死因研討的報導及評論的重點,與其他建制派報章大致相同——強調陳的精神問題及專家證人中「沒有可疑」的部分,同時在評論批評非建制派人士消費死者,為其家人帶來二次傷害。另一方面,獨立網媒如《立場新聞》、《香港獨立媒體》等則會主動歸納死因庭上出現的線索及疑點,突出陳彥霖死因中有疑團的地方。

在兩派網媒的社交平台上留言的人,大多都一面倒傾向所支持的媒體報導:建制網媒下的言論主要聚焦陳彥霖死前不正常的行為,並攻擊「黃絲」虛構故事;非建制派網媒下的留言則不斷拋出對案情的懷疑及猜測,甚至有人指閉路電視片段中的陳彥霖為假冒。

陳彥霖的死因研訊牽動網上輿論,每天開庭之後均有大量網民討論及分析內容,有人甚至會主動查證庭上證人的供詞。當中,的士司機周泰來作供指曾接載陳彥霖往日出康城,但在庭另一名警員證人則指警方無法證實周泰來所言。為了核實周的說法,有市民到調景嶺站至日出康城的路程作實地考察,並將觀察所得上載至連登討論區。

有關帖文至今獲超過2000正評,引起頗大迴響。就網民指出,知專設計學院或有閉路電視拍得陳登上的士的證據以證實周所言,唯死因庭並沒有要求查看相關片段。綜合不同留言,網民傾向認為的士司機沒有明顯理由說謊,認為周提出的證供「應該可靠」。

另有不少市民旁聽陳彥霖的死因研訊,而在研訊首日,部分聲援陳彥霖的人士更因不滿陳母何姵誼的供詞,質疑陳母是「假老母、戲子」,高呼「收錢死全家」等口號。歸根究底,運動支持者希望藉著死因研訊找出真相,還逝者公道。另一方面,建制派支持者期待死因研訊結果與警方口徑一致,以「辟謠」之名破壞反修例運動的正當性。

編輯推薦

讀者評論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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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歸根究底,運動支持者希望藉著死因研訊找出真相,還逝者公道。另一方面,建制派支持者期待死因研訊結果與警方口徑一致,以「辟謠」之名破壞反修例運動的正當性。"
    哦,所以运动支持者就只在乎真相,建制派就居心叵测?这样的结论是怎么达到的?难道一些人对逝者家属的质疑甚至谩骂是完全基于他们对真相的追求?
    报道本来对此案的来龙去脉讲得很好,但怎么结尾突然变成评论了?这样明显带作者个人倾向的结语是怎么通过编辑审查的?难道是把读者都当傻子么?

  2. 目的是想让警方重新立案么?

  3. 死因聆訊或無法確定死因,但有一點很清楚的是,沒有任何線索指向警察殺人。自殺的可能性仍然最大,如是他殺,則兇手可以是陳當時遇上的任何人。例如,有人見她衣著性感,精神恍惚,而起歹念。

  4. 至今想起彥霖生前在街上大哭的視頻時,仍然很難受。感謝努力追查真相的人。
    彥霖, I pray for your Rest In Peace.

  5. 有的人是不是只會“人血饅頭”這個詞?

  6. 最後一段對不同顏色媒體觀察的文字很漂亮。

  7. 補充少少資料,文中何美怡精神科醫生作爲專家證人,并未與陳妹妹交談或會面過,其自身的診斷僅僅基於間接資料,其本人亦表示不代表完全肯定有思覺失調。
    另外,一件事情是否可疑,理應看是否有疑點,而非看有多少確定的部分。猶如一塊布,判斷是否乾净,應該看是否有異色的污點,而非看底色染得如何漂亮。此乃基本的邏輯判斷,而藍絲的邏輯在哪裏?尸體已被處理,真相好難找尋,我只能講,哪方在遮掩,哪方在阻止調查,哪方就有鬼。

  8. 华人还是那么爱吃人血馒头

  9. 人都去世了还要被两帮人拉扯来拉扯去(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