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裔美國公民佛洛依德(George Floyd)遭警察壓頸致死的事件,再次點燃了發端自2013年,並於2014年佛格森(Ferguson)非裔少年槍殺事件後興起的「Black Lives Matters」(BLM) 運動。至今BLM的抗爭已經從全美,進一步擴散至全球各地,一般預期將會對即將到來的美國總統大選造成重大影響,並進一步牽動國際情勢。
美國的種族問題由來已久,猶如一座隨時爆發的火藥庫。但在數波BLM運動中扮演導火線的美國警察,在這次運動中自身也成為了標的,警察改革的呼聲高漲。顯然一而再,再而三的執法爭議並非單純「擦槍走火」,警政問題本身就是另一座社會衝突的火藥庫,盤根錯節,亟待細心且徹底地拆解。
美國警政基礎背景:部門分立、長官民選、集中部署
在美國,從聯邦、州、縣、市等各級行政區,警察部門都是各自獨立而不互相隸屬的,全美約有一萬七千多個警察單位。
在討論對BLM運動所反映的警政議題之前,由於各國警政制度大相徑庭,因此必須先介紹美國警政體系與BLM議題相關的幾個主要特徵。
首先雖然在網路上經常看到「美國警察如何如何……」的發言,但實際上並不存在一個統一的「美國警察」。在香港,只有一個香港警察組織;而在台灣,雖然地方政府在預算與人事上擁有實質影響力,但組織上全國警察均隸屬於中央的警政署;在日本,中央的警察廳與各都道府縣的地方警察本部有一定程度的分立,但警察廳仍透過高階警官的人事以及部分直屬部門,掌握著全國警察的領導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