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耀東、黃妙賢、陳俊豪: 港府真的了解公眾對 LGBT+ 權利的態度嗎?

港府所採用的說法,似乎沒有任何實證基礎。
2018年11月17日,香港同志大遊行吸引一萬二千人參與,創下歷年新高。

【編者按】:本文為「SHKS」(Society for Hong Kong Studies)為《端傳媒》供稿。SHKS成立於2017年,是由全球21個國家、250多位學者組成的多學科、多院校合作的獨立研究組織,協會關注香港本地、香港與中國及亞洲的關係,涉足領域包括政治、歷史、社會及文化研究等,主要目標是促成本地與國際、學者與學子之間的對話與合作,並鼓勵概念、理論及研究方法上的創新。SHKS每月在《端傳媒》上刊出新近的研究成果。

近年來,香港社會對有關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LGBT+)人士法律權利的討論越來越多。有不少相關的司法覆核案件正在或已經審理,包括同性伴侶簽證、公務員同性伴侶配偶福利及合併報稅、跨性別人士爭取更改法定性別、以及已婚同性伴侶以「家庭」作為單位申請公屋等案件。在不同的司法覆核案件中,政府一方常以香港社會對 LGBT+ 法律權利的看法作為抗辯理由之一。同時,性小眾及其他公民社會團體一直要求政府應該全面為同性伴侶提供法律保障,以及就性傾向歧視立法,但政府一直以社會未有共識為由而拒絕。

香港公眾究竟對這個議題的看法如何?是否真如政府所言,一直沒有共識?多年來,隨著本地和國際間對LGBT+的討論越來越多,香港公眾的看法如何改變?香港公眾對跨性別議題的看法又是怎樣?對性小眾法律保障的看法,是否如一般印象:年輕一代較為開放,而年長一代比較傳統、有宗教信仰及認同家庭價值的人必然反對性小眾權利?

在2020年1月,香港中文大學性小眾研究計劃公佈了「香港公眾對 LGBT+ 法律權利的態度研究2019/20」,本次研究旨於在一個年代交替之際提供有關香港公眾對 LGBT+ 法律權利態度的最新數據,為這個討論帶入更多實質證據,特別是回應社會「未有共識」的說法。

性小眾研究計劃委託了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於 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5 日期間,以隨機抽樣方式,進行了一項本港具代表性的全港電話調查,並成功訪問了 1058 名 18 歲或以上、能操粵語的香港市民。調查內容涵蓋過往研究的問題,以便研究團隊將是次研究結果與過往研究進行比較,呈現近年來香港公眾對 LGBT+ 議題態度的趨勢。

反對 LGBT+ 法律權利的比率正處於歷史新低

年紀、宗教和家庭價值並非必然導致對 LGBT+法律權利保障的全盤否定。

研究結果顯示,現時反對 LGBT+ 法律權利的比率正處於歷史新低。在保障性小眾免受歧視的法律保障方面,60%的受訪公眾表示,他們非常同意/同意香港應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27% 表示中立,只有 12% 的受訪公眾表示不同意/非常不同意,反對意見相比起在2016年平等機會委員會委託中大(EOC-CUHK 2016)進行研究中所得的35%為低。

相比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的研究所得數字(HKU-CCPL 2018),在2013和2017年分別有21%和14%的受訪者表示,他們不同意/非常不同意香港應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可見本港反對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的比率,正逐漸下跌至歷史新低。

2019年6月6日,香港終審法院裁決,同性婚姻伴侶有權獲得與異性婚姻伴侶同樣的權利和福利。
2019年6月6日,香港終審法院裁決,同性婚姻伴侶有權獲得與異性婚姻伴侶同樣的權利和福利。

在討論有關同性婚姻方面,49%的受訪公眾表示他們非常同意/同意同性戀者/同志應能與其同性伴侶結婚。28%表示中立,只有23%的受訪公眾表示不同意/非常不同意。

年輕人對 LGBT+權利的支持度更高, 在18至34歲的受訪公眾中,約8成表示支持香港應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以及同性戀者/同志有權與其同性伴侶結婚。

但是,年紀大的受訪者並不一定反對 LGBT+ 權利。舉例說,18至34歲的受訪公眾最為支持同性戀者/同志能與其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 (75%),但在55歲以上的受訪公眾之中,仍然有32%支持此權利,以及33%表示中立。

沒有宗教信仰的受訪者確實會較傾向支持同性戀者/同志結婚的權利 (55%支持),但是在有宗教信仰的受訪者之中,也有近4成(38%)表示支持同性戀者 / 同志結婚的權利,有30%表示中立。

同時,認同家庭價值並非必然與 LGBT+權利有衝突。 在表示非常同意 / 同意「順從是孝道的一部分」的受訪公眾之中, 有37% 表示他們支持同性戀者 / 同志結婚的權利,30% 表示中立。由此可見,年紀、宗教和家庭價值並非必然導致對 LGBT+法律權利保障的全盤否定。

公眾漸接受跨性別人士權利

不接受跨性別人士的比率在香港正逐漸下降。

此外,公眾對跨性別人士的認知和其權利的支持度亦有所提升。74% 的受訪公眾表示他們曾聽過「跨性別」一詞。這個數字較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於 2017 年研究所得的 66% 為高(HKU-CCPL 2017)。

35%的受訪公眾表示他們接受跨性別人士,46%的受訪公眾表示中立,而18%的受訪公眾則表示不接受。相比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於 2017年研究結果顯示, 20%的受訪者表示他們不接受跨性別人士,可見不接受跨性別人士的比率在香港正逐漸下降。

57%的受訪公眾表示他們非常同意/同意香港應為跨性別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32%的受訪公眾表示中立,而只有10%的受訪公眾則表示不同意/非常不同意。這個數字較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於2017年研究中,14%的受訪者表示他們不同意香港應有法例保護因跨性別身份而被歧視的數字為低(HKU-CCPL 2017)。

台灣同婚是否有影響?

2019年5月19日,台灣正式通過同性婚姻。

大部分的香港公眾(62%)都知道台灣現時承認同性婚姻,只有29%的受訪公眾表示不知道。49% 的受訪公眾表示他們對於台灣現時承認同性婚姻一事有正面的看法,33% 的受訪公眾表示中立,而 16% 的受訪公眾則表示他們對此事有負面看法。

在表示對於台灣現時承認同性婚姻一事有正面看法的受訪公眾之中,會更傾向支持香港 LGBT+ 的法律權利。超過八成表示支持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以及同性戀者應有權與其同性伴侶結婚。

2018年11月17日,香港同志大遊行。
2018年11月17日,香港同志大遊行。

港府是否真的了解公眾態度?

本研究發現香港反對LGBT+法律權利的比率正處於歷史新低。

本研究發現香港反對LGBT+法律權利的比率正處於歷史新低。

政府/政治人物/政策制定者有關香港仍未準備好去立法及推行政策去達到 LGBT+ 人士的平等權利之說法並不存在任何實證依據。雖然我們並不認同公眾意見是作為是否向社會少數群體提供人權保障的主要指標,但若政府/政治人物/政策制定者繼續就社會氣候和公眾對 LGBT+ 平權的態度斷言,我們深信本研究能提供數據,反駁這些毫無根據的講法。

LGBT+ 法律權利反對數字下跌的原因繁多。首先,此現象可歸因於日常生活與 LGBT+ 人士及相關議題的接觸增加。本研究發現,香港公眾與同性戀者的接觸一直在增加,而越來越多人亦曾聽過「跨性別」一詞。其次,與前者相關的是,於本地、香港鄰近地區以及國際上有關 LGBT+ 權利的法律案件亦促使香港公眾對 LGBT+ 權利的看法產生了變化。

也許令人訝異的是,本研究還發現香港對跨性別人士法律權利的反對率特別低。這可歸因於社會上如W案般有關跨性別議題的討論、有關性別承認法的討論和有關跨性別人士經歷的電影數目在近十年內倍增。

值得一提的是,與大眾一向印象不同,宗教信仰、重視家庭價值不一樣等同於他們必然反對性小眾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舉例說,在 18 至 34 歲的受訪公眾最為支持同性戀者/同志能與其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 (75%),但在 55 歲以上的受訪公眾之中,仍然有 32%支持此權利,以及 33%表示中立。38%有宗教信仰的受訪公眾表示支持同性戀者/同志結婚的權利,有 30%表示中立。在表示非常同意/同意「順從是孝道的一部分」的受訪公眾之中,有 37% 表示他們支持同性戀者/同志結婚的權利,30% 表示中立。由此可見,年紀、宗教和家庭價值並非必然導致對 LGBT+ 法律權利保障的全盤否定。

在了解公眾對相關議題的看法時,應避免將不同價值取態過於簡化或視為二元對立。年長一代、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和重視家庭價值的公眾不一定有著傳統保守的態度,未必必然反對LGBT+權利。

總而言之,香港政府一直以來所採用的說法,認為香港社會未有共識,仍未準備好的說法沒有任何實證基礎。政府應該主動進行公眾諮詢,推動立法及政策以保障LGBT+人士在不同範疇的平等權利。

(孫耀東,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助理教授和性小眾研究計劃創辦總監;黃妙賢,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SE)社會政策學系博士候選人;陳俊豪,香港教育大學特殊教育與輔導學系助理教授)

過往研究參考:
EOC-CUHK 2016
孫耀東、黃慧貞、黃怡美、黃妙賢、麥穎思、蔡寶瓊、林靜雯、劉德輝(2016) 。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研究。香港: 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中心 (受平等機會委員會委託)

HKU-CCPL 2018
劉浩寧 、劉賽司、羅愷麗、孫耀東(2018)。香港市民過去四年 (2013-2017 年)對同性伴侶權利的支持度有所提升 目前超過半數市民支持同性婚姻。香港: 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

HKU-CCPL 2017
羅愷麗、劉浩寧、劉賽司、孫耀東 (2017)。公眾對跨性別人士及保障跨性別人士的反歧視立法之民意調查。香港: 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

讀者評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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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章太短吧,只是將數據陳列出來。

  2. 按照香港對此持開放態度人數的比例,相關的權利保障法條本應該快速推出。雖然有點老調重彈,從@EricChan的分析可以見到,LGBT權利問題的根源,即是香港政府非民選政府,無法代表大多數民意。如果有人審視香港近年來發生的大事件,背後的根源莫不是如此。

  3. 可以這麼說,港府沒有政治能量也沒有足夠誘因去推動這種牽涉重大道德價值爭議的議題。香港LGBT群體也沒有出現一個掀起社會上主流加入推動LGBT平權運動的導火線事件,如台灣的葉永鋕事件等。香港的LGBT議題似乎是一個應該做但不是急需做的議題,特別是對比起中共和特區政府對香港人權的打壓。LGBT議題似乎也不是泛民要去爭取的重點
    從另一個層面來說,特區政府的民意支持基本盤往往抱守法、秩序、服從、尊重長輩,和守規矩,建制集會參加者有一套內容一致的價值觀(李立峯,2019)。LGBT+權力是這些特區政府民意的基本盤所反感的。再加上特區政府內部及政壇領袖與天主教間的緊密關係,政界領袖似乎也普遍缺乏動機推動同志平權運動。政府沒有動機去推動LGBT平權這種既違反執政團隊成員價值理念,不受自己統治基本盤支持,推行了以後獲益者也未必會支持政府的政策。
    參考資料
    李立峯:反修例運動,政府支持者心中,警察會永遠偉大嗎?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90802-opinion-francis-investigation-governement-and-police-supporters/?utm_medium=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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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那位同性申诉的香港公务员现在咋样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