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書摘】香港人的價值觀分歧,是當下社會撕裂的原因?

回歸後,市民對社會事件的爭議,除了利益分配不均之外,還因他們對事件持不同看法,觀點上的差異也反映了他們沒有共同認同的價值觀念。

2020年1月1日,尖沙咀海旁的年青人。

2020年1月1日,尖沙咀海旁的年青人。攝:林振東/端傳媒

刊登於 2020-01-19

#讀書時間#香港研究

【編註】本文選自中華書局在2019年增訂出版的《香港人的身份認同和價值觀》,作者為周永新,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他的研究範圍包括貧窮、社會保障、老人照顧、家庭政策,著作主要討論香港的福利政策。端傳媒獲出版社授權轉載。

2004年的《香港核心價值宣言》

為什麼在回歸後的第二個十年,港人在價值觀念上會出現這麼大的分歧?這要從 2004 年的《香港核心價值宣言》說起。2003 年,五十萬市民上街抗議,政府擱置《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到翌年 6 月,三百多位來自不同專業和學術界人士在報章聯署 《香港核心價值宣言》,提出香港素來認同和堅守的核心價值,正受到前所未有的衝擊;他們認為,港人若然不再珍惜這些核心價值,將無法追求自己的目標和理想,香港將會成為「失去靈魂的軀殼」。他們所講的「香港核心價值」,包括「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公平公義、和平仁愛、誠信透明、多元包容、尊重個人和恪守專業。」

在這些專業和學術界人士提出的核心價值之前,已有人提出,香港一些賴以成功的精神和價值,正慢慢被港人遺忘了。前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 2003 年香港經濟極度低迷的時候,曾提出港人不應忘記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時,港人表現的「獅子山下精神」,那時市民縱然遭遇困難,卻永遠不言失敗,且加倍努力工作。昔日的「獅子山下精神」,今天仍有意義嗎?我們應該明白,上世紀六、 七十年代,香港經濟正值起飛的時候,機會處處,市民只要努力工作,很快便可看到回報;回歸後,世界環境改變了,創新科技的發展一日千里,世界已進入數碼化時代,就算今天港人願意付出自己的時間和勤勞,香港的經濟就會向前邁進嗎?在我看來,港人要重振「獅子山下精神」,單靠「永不言敗」和「努力拚搏」已不足夠;港人要重拾信心,對前景有盼望,不是一兩句空洞的口號可以成功,「獅子山下精神」必須注入新意義。

回看《香港核心價值宣言》,其中列出的價值不下十項,包括仁愛和平、多元包容等,但當時傳媒的報道和公眾的關注,集中在首四項: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無他,港人當日關心的事,是自己的言論自由會否因《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而被壓制?自己在回歸前享有的結社等權利會否被禁止?與外國非政府機構的連繫會否遭到封殺?這一連串港人的憂慮,結果《香港核心價值宣言》 雖然包括多達十項的價值觀念,只有自由、民主、人權、法治被人記得,其他如和平、仁愛、誠信、包容都好像從沒有提出過。

《香港人的身份認同和價值觀(2019增訂版)》

作者: 周永新
出版社:中華書局
出版日期:2019/01

缺乏團結港人的精神和目標

香港社會的分化和撕裂,有評論把責任歸咎於在 2012 年出任行政長官的梁振英身上,但我覺得,就算梁振英沒有出任行政長官,香港特區到了回歸後的第二個十年,看來社會已很難在眾多政治、經濟和民生爭議事件上取得共識。為什麼市民的意見會有這麼大的分歧?這裏,先來看看回歸前市民對爭議事件的態度: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社會爭議事件總離不開利益衝突,例如政府開始興建地下鐵路的時候,涉及多項收回土地和清拆沿線建築物的工程,而受影響的居民為了爭取合理賠償,屢次與警察發生激烈衝突;後來經過各方斡旋,一般在談判後即可解決,因雙方的爭拗焦點多在金錢多少,也就是賠償的金額是否足夠,一旦受影響的居民 願意接受,問題就可以解決。

回歸後,爭拗變得並不這麼單一和聚焦。2003 年的「沙士」過後,政府為了改善中環交通擁擠的問題,建議興建金鐘繞道,天星碼頭和皇后碼頭便得拆卸;反對團體以「集體回憶」為理由,阻攔政府的清拆行動,最後更使用圍堵和絕食等激烈手法,阻止承建商 進行工程。參與抗爭行動的市民,尤其是當中年輕一輩,他們參與行動並沒有直接的得益;這樣,他們為什麼要抗爭?有人認為他們是「博出位」,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日後或可躋身政壇,成為區議會或立法會議員;也有人從「機會成本」的角度分析,認為這些「抗爭常客」,付出的是沒有什麼經濟價值的時間,抗議行動本身也不會對自己的事業有影響,卻可滿足自己的虛榮心,以為自己正在做着對社會有貢獻的事。參與抗爭行動的市民真的是心地不純、自私自利嗎?若然抗爭者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政府就可以依循過往的做法,透過名利的引誘去解決問題。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有一句流行的說話:「凡事總有一個價目 (Everything has a price)」,爭論的如果只是一個雙方都願意接受的「價目」,這樣問題就不難解決。林鄭月娥上任行政長官後,很希望為市民做幾件實事,降低市民怨氣之餘,也想藉此提升政府的民望。但如果社會現存的紛爭,其實與金錢和個人利益沒有直接關係,那麼化解的方法,並不能單從金錢和利益入手。過去十年出現的重大抗爭事件,例如天星碼頭和皇后碼頭的拆卸,事件本身並不涉及什麼利益衝突;又例如反對政府興建機場第三條跑道的市民,他們所持理由是工程影響了珠江口的生態環境。總言之,政府過往以為金錢可以解決一切社會問題的想法,今天已經過時和落伍了!我認為,現在市民意見上所以出現分歧,關鍵是他們不再有共同持守的價值觀念,事情一旦上升至公平和公義的層面,爭拗雙方更難找到互相接受的解決方案。

總結以上分析,可見回歸前,市民中間出現矛盾和對立,多是由於利益分配不均、市民認為政府偏袒富人,政策向英商傾斜,而政府也利用這些矛盾和對立,分而治之。回歸後,市民對社會事件的爭議,除了利益分配不均之外,還因他們對事件持不同看法,觀 點上的差異也反映了他們沒有共同認同的價值觀念。另一方面,市民對香港的未來,也失去了共同追求的目標;這樣的社會,美其名是多元化社會,但實情是香港已失去團結港人的精神,紛亂和爭拗成為常態。以下我將從政治和民生兩方面,說明為什麼市民總是無法在爭議事件上達成共識,價值觀念上的分歧又是怎麼的一回事。

對權力來源的不同觀點和看法

民主派爭取 2007 年和 2008 年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失敗後,政治上的光譜變得壁壘分明。在此以前,左右兩邊是民主派和建制派,兩者中間是原則上支持普選卻仍可妥協的黨派和幾位專業功能組別議員。2008 年後,泛民和建制兩派逐漸形成,雖不至水火不 容,但對民主的訴求已各有自己的立場:簡單來說,泛民要求的選舉方法,是市民一人一票平等選舉立法會議員和行政長官,如果不能達到這個目標,其他較次一等的選舉方法皆不可接受;他們認為,沒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權的選舉制度,尤其當一部分市民的政治權力大於其他市民,這樣的選舉是不公平的,也不公義。建制派則認為,民主進程必須循序漸進,這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至於一人一票的選舉方法,並非邁向民主的唯一途徑,政制發展必須顧及社會的實際情況,也得考慮香港特殊的政治和經濟環境;從這個角度看,建制派認為功能組別有保留的意義。泛民和建制對選舉制度各有自己的立場,除了理念上的分歧外,其實也各自有自己的盤算;直接一點來說,就是希望透過自己屬意的選舉制度,爭取最多的立法會議席或自己支持的行政長官,進而在香港管治事務上有更大的話事權。

泛民與建制之間的分歧,還有對權力來源的不同看法:大致上,泛民認為權力屬於人民,所以只有一人一票的選舉才可體驗人民平等的政治權力,沒有一人一票的選舉制度,權力永遠操控在少數人的手裏。對建制而言,香港的主權和管治權全由中央政府擁 有,香港的高度自治由中央政府授予,所以中央政府必須對香港的選舉制度作精心策劃,這樣香港特區的管治才不會失控;因此,中央政府必須確保在選舉中勝出的特首是「愛國愛港」,是中央政府接受的。泛民常言道,中央政府應該相信港人不會選出一位與中央政府對抗的特首,而且中央政府擁有最終的委任權,中央政府若然不接受選出來的特首,大可以不委任;不過,從現實的角度看,特首的權力既然來自中央政府,中央政府要確保選出來的特首符合中央政府的要求,以及避免選出來的特首與中央政府對抗,這又不能說沒有道理。

同樣,立法會擁有的權力也是來自中央政府,就算那些循「超級區議會」議席選出來的議員,他們也不能說自己有數以十萬計的選民支持,所以他們的權力不是來自中央政府。憲法上,立法會的權力既然是由中央政府授予,立法會的權力就不能獨立於中央政 府,也絕對不能超越中國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立法會議員只能在以上框架內行使本身的權力,例如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把「國歌法」納入香港的《基本法》附件三內,並授權特區政府在本地立法;立法會要做的是透過香港的立法程序使「國歌法」成為香港的法律。當「國歌法」在立法會進行立法程序時,個別議員可以提出修改,甚至投反對票,但中央政府為了預防國家的權力受到挑戰,每次立法會議席選舉時,便必須確保有足夠當選的議員,負起維護中央政府權力的責任,避免立法會成為另一個與中央政府對抗的權力中心。明白這個權力來源的道理,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每次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總會引起激烈的爭拗;說到底,每次選舉都是一次主權和管治權的爭奪戰!

東北發展計劃背後觀念上的分歧

2012 至 2014 年間,除政制的發展外,不少民生議題都引起爭議,也多涉及價值觀念的分歧。期間,最為市民關注的民生福利事件,應是政府的東北發展計劃。東北發展計劃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已提出來,後因亞洲金融風暴及連續六年的經濟衰退而擱置下來;到 2007 年,行政長官曾蔭權再把東北發展提上議程,並展開公眾諮詢:當時的關注點,集中在土地的賠償金額是否合理,以及在發展區內居住的村民能否得到妥善的安置,但事件很快演變成為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之爭,我嘗試從以下三方面來說明:

第一,是關乎東北發展的目的。政府最初的目的,是希望東北發展可以為市民假日時提供一處休憩的好去處,也就是城市規劃中「後花園」的概念;所以,除了在發展的地區預留大量空地外, 預計興建的私人樓宇也以低密度為主,公營房屋也不會動輒四五十層樓高。這樣的城市規劃有沒有錯?港人不是埋怨假日總是逛商場,難有空曠的郊遊地點嗎?可惜的是,「後花園」的概念後來被 形容為「陰謀」,是為深圳的內地富豪提供玩樂的場所,並不是為了港人的利益,是政府把港人的珍貴土地拱手奉獻給深圳;市民怎可接受這樣的發展規劃?後來反對者的批評愈描愈黑,例如區內的交通設施都是要遷就私人發展商,讓發展商賺得更多。事實是否如此?城市規劃很多時候是平衡各方利益,但輿論一旦認為政府有私心,東北發展的目的被歪曲,政府要糾正市民的看法便不容易;政府最終只好屈服,把東北發展改變成為另一項新市鎮發展計劃,以公營房屋為主導,什麼港人的「後花園」不再提了。這是可惜的!即使政府後來願意修改計劃,反對者仍不放過政府,到了 2014 年 6 月,政府申請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時,終於發生反對者包圍和衝擊立法會的激烈抗爭;到了這個階段,反對者不但失去理智,為反對而反對,衝擊立法會的行為,更對香港的法治造成嚴重的傷害。

第二,是關乎土地的「價值」。在反對東北發展人士的觀念裏,土地是市民共同擁有的珍貴資源;雖然他們並不反對私有產權,也承認《基本法》訂明香港是資本主義社會,私人擁有土地受到法律保障;但他們認為,政府常常容忍土地發展商胡作非為,土地發展商也沒有顧及他們對市民的社會責任。在東北發展問題上,反對者提出「土地正義」的概念;所謂「土地正義」,指的是政府不應為了少數有錢人的享受而進行規劃,土地是市民共享的資源,所以無論土地是由政府或私人擁有,土地最寶貴的價值是用來改善 市民的生活,讓他們有合理的居住、工作和休憩的地方。

「土地正義」、保育意識、「復耕」

這裏必須指出的是,反對東北發展的人士,他們絕對不是主張土地公有化;若是這樣,香港便不再是資本主義社會了!他們所以反對東北發展,是覺得政府的土地政策偏離了土地的「正義」,特別是當香港的土地被發展商「囤積居奇」的時候,土地變成一種單 純被炒賣的商品,以至土地的價值不再是滿足市民的住屋需要,只可視為一種被地產商藉着各種不合理手段來攫取利潤的工具。這種論述看似過分理想,但今天港人若要擁有自己的居所,除了盼望通過政府的協助入住資助房屋外,若要購買私人樓宇,就得努力積蓄首期,以後每月還要歸還沉重的按揭借款,「土地正義」的論述自然引起他們的共鳴。

反對東北發展的人士更認為,政府長久以來推行的土地政策,目的只是為了增加庫房收入,現在是時候返回土地的原有意義和用途,也就是滿足市民生活和居住的需要,這才是公義的做法。這些反對東北發展的人士和團體,無疑各有不同的目的和要求,但他們 對「土地正義」都有共同的信念,「土地正義」因此為他們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使他們明白到,抗爭行動並不一定是為了個人的利益,他們可以有更廣闊的視野去批判政府的土地政策。在政府官員眼裏,「土地正義」的觀念太抽象了,很難在實際的城市規劃工作中付諸實行,況且政府還有其他更重要的考量,例如政府從土地得來的收益,而政府也不能為了反對者講的「土地正義」,損害香港整體經濟的發展,使市民成為最終的受害者。政府官員與反對者對土地的使用,明顯各持不同的觀念,彼此無法溝通,東北發展的爭議也因此處於膠着狀態,無法找到解決的辦法。

第三,因為對東北發展的關注,市民的保育意識提高了。一些環保組織早於回歸前成立,港英政府也曾訂立不少環境保護的條例,但市民的保育意識多年停滯不前;市民一邊講要減少浪費及避免破壞自然生態環境,另一邊卻盡情購物和消費;香港仍是污染處 處,丟棄的垃圾填滿多個堆填區。東北發展的爭議雖看似消極,卻總算提高了市民的保育意識,讓他們明白保育不應停留在環境的保護,更應進一步的恢復原有的生態面貌。

後來,一些保育人土提出「復耕」的概念,他們針對的並不單是政府的東北發展計劃,而是要求政府在規劃土地發展時,也應把恢復農業耕作包括在內。「復耕」代表的,還是一種生活方式的追求;有評論形容這是「反樸歸真」,特別在現今高度消費的社會 裏,「復耕」象徵人們不再無止境地追求物慾的滿足,而是自願地選擇一種貼近大自然的簡樸生活方式。香港可以恢復過去的農業生產嗎?相信連倡議「復耕」的人士也沒有這個奢望,但市民真的沒有選擇,只能「認命」的在擁擠和污染的城市裏生活?為什麼政府必須把鄉郊地區變成水泥森林,不讓那些情願過平淡生活的市民有安身之所?看來這又是另一場價值觀念的鬥爭!面對「復耕」的要求,政府官員最初的反應是不屑一顧,覺得「復耕」不過是「不遷不拆」的另一個版本;政府若然退讓,以後的發展計劃便會遭到無限期的拖延。但隨着雙方多次的接觸,政府官員開始明白:「復耕」的要求並非反對者單單為了反對而反對,而是他們真誠盼望的另一種生活方式;少數倡議「復耕」人士亦早已身體力行,租賃鄉村土地耕種,以農民自居。

全民退休保障與市民享用福利權

2012 至 2014 年間,另一觸目的民生爭議事件,是全民退休保障應否在香港推行。退休保障制度應否在香港設立,港英時代已經開始討論,到特區政府成立,對全民退休保障的實施仍持保留的態度,認為政府必須嚴格遵守簡單稅制和低稅率的規定,定期繳款的 全民退休保障計劃並不適合香港,政府也不願承擔全民退休保障帶來的財政壓力。

全民退休保障所以在 2012 至 2014 年間提出來討論,是因為梁振英在競選政綱中曾承諾:一旦他當選,他定必努力改善長者福利,包括檢討長者領取的現金資助。梁振英上任行政長官後,首先做的是在綜援和高齡津貼之間加入長者生活津貼,讓有經濟需要的 長者可以領取較高金額的生活補助,並同時委託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進行研究,為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未來發展提供意見。經過一年多的時間,香港大學的研究團隊於 2014 年 8 月提交報告,建議政府推行全民享用的老年金,資金一半來自政府稅收、 一半來自僱主和僱員共同繳交的老年金稅。建議並未得到政府的接納,政府屬意的安排,是在長者生活津貼之上加多一層,稱為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協助資產不多的長者支付基本生活費用。

這裏不是要討論全民退休保障應否在香港推行,我想指出的是,贊成和反對雙方其實都有他們的論據,也各自相信自己的想法才最適合香港。這兩種對全民退休保障的看法,也代表了兩種不同的民生價值觀念,有在這裏詳細交代的必要。

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但什麼是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其實並無清晰的定義,誰也說不清楚。曾蔭權出任行政長官期內,曾以「大市場、小政府」用作《施政報告》的標題,大致上代表了政府對資本主義的看法:就是香港的經濟發展由市場主導,政府的施 政方針是盡量不干預,若然真的要干預,也應適可而止。政府這種理財哲學,也適用於民生福利事務,例如政府的公共房屋政策:堅守的原則是公營房屋不會與私人物業重疊,「居者有其屋」是給經濟有改善的公屋居民購買,以便騰出單位給其他有住屋需要的市民,並不是在市場上與私人住宅爭利。同樣,政府設立公共醫療服務,目的是協助經濟能力不足的市民得到適當的治療,並不是要取代私營醫療服務,所以英國實行的全民保健計劃(National Health Service)不會在香港推行,政府也避免引入僱主和僱員共同繳款的醫療保險計劃,免得改變香港的簡單稅制。

在全民退休保障問題上,歷屆政府的立場可說十分一致,就是任何形式不論貧富皆可領取的計劃,政府一概視之為違反「財政紀律」的措施,政府不會考慮。政府這種態度,一向得到工商界人士的支持,他們不想政府做得太多,例如政府 2000 年時推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不少工商界人士到今天仍認為政府多此一舉,認為退休保障是個人的責任,政府只應幫助經濟有困難的長者。政府對民生福利的看法,雖然得到工商界人士的認同,但回歸後,一般市民的想法明顯出現改變:首先,市民認為政府興建資助房屋,雖是為了滿足基層市民的住屋需要,但公營房屋的作用也是為了社會的整體發展,意義大於政府財政上的付出。市民對公共醫療和福利服務的要求也不斷提高,畢竟時代改變了,社會環境與之前有極大差異,香港家庭制度發揮的功能也不斷被削弱,過往很多倚賴個人和家庭解決的醫療問題和需要,市民今天都期望政府在保障市民的健康方面承擔更大責任。

在勞工福利事務上,市民期望政府不再如過往般偏袒僱主,以保護香港競爭力為藉口處處遷就僱主的要求:例如最低工資的設立,政府最初的想法是可免則免,更認為最低工資並不適合香港的經濟環境,後來在勞工界強烈要求下,政府以鼓勵企業自訂最低工資打圓場,但僱主反應消極,最終在輿論的壓力下,政府於 2011 年設立最低工資;事件前後拖延了超過十年時間。無可否認,回歸前,市民對全民退休保障並不接受,但強制性公積金於 2000 年成立後,市民對繳款性的退休保障計劃多了認識,也明白退休後必須 有穩定的收入,對全民退休保障的概念不再如過往般抗拒,認為政府必須提出解決的方案。

為什麼民生福利措施的改革總是爭議不休?說到底,還是因為兩套不同的價值觀念在互相抗衡。回歸前,這樣的抗衡還不算明顯,市民一般認為政府只應滿足市民生活上最基本的需要;回歸後,市民對自己的權益多了重視,要求政府有更大的承擔,社會上的既得利益者也應付出多些。不過,特區政府對市民權益的思維並沒有與時並進,在改善市民生活的政策規劃上總是拖拖拉拉,給市民的印象是缺乏遠見,若然市民不施壓,服務不會有改善。在民生福利發展問題上,政府與市民持有的價值觀念既有差異,抗議和爭 拗層出不窮,結果造成僱主和僱員間、富人和窮人間、不同持份者間,出現不可彌合的分化和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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