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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奕文:香港80年代後才有政黨?被遺忘的戰後拼圖

當傳統的士紳已經不能代表廣大的群眾、尤其是戰後居港的新移民時,誰異軍突起?

香港革新會(Reform Club of Hong Kong)是香港早期的政治團體,由貝納祺於1949年創立。

香港革新會(Reform Club of Hong Kong)是香港早期的政治團體,由貝納祺於1949年創立。網上圖片

刊登於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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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為「SHKS」(Society for Hong Kong Studies)與《端傳媒》長期合作的稿件。SHKS成立於2017年,是由全球21個國家、250多位學者組成的多學科、多院校合作的獨立研究組織,協會關注香港本地、香港與中國及亞洲的關係,涉足領域包括政治、歷史、社會及文化研究等,主要目標是促成本地與國際、學者與學子之間的對話與合作,並鼓勵概念、理論及研究方法上的創新。從2019年2月起,SHKS每月在《端傳媒》上刊出新近的研究成果。本文作者新撰寫了《香港最早期政黨及民主鬥士:革新會及公民協會》一書,以下可視為作者對此書的介紹與心得。

一直以來,香港史的論著都認為本地政黨在80年代後才誕生,而香港人在90年代開始才比較關心政治。(註1)這誤解建基於不同的理論:包括難民心態、行政吸納政治,以及傳統中國人性格等。(註2) 然而,當我仔細閲讀本地的舊報紙時,我開始發覺以上的論調頗值得商榷,並發現香港最早期的政黨——香港革新會及香港公民協會在二戰後便相繼成立。(註3)作為市民與政府之間的橋梁以及監察政府的政黨,它們除了爭取民主發展之外,還特別關注香港的房屋政策、醫療保障、教育普及、以及社會的不同問題。

如今,革新會及公民協會的歷史角色已漸被遺忘,而學者關於香港政黨以及爭取民主運動的討論仍然只限於80年代以後,這篇文章希望可以就着這段歷史空白之處作簡單介紹。

《香港最早期政黨及民主鬥士:革新會及公民協會》

作者:曾奕文
出版商: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19-04

戰後香港有利政黨形成

傳統的士紳已經不能代表廣大的群眾、尤其是戰後居港的新移民,橋梁功能大為失色。當時的香港,急需要新的組織去代表及幫助市民。

在19世紀的香港,無論是外藉或本地居民都會希望政府盡量不去干擾他們的生活。而政府的角色只是去保障他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以及提供一個安定的營商及就業環境。(註4)英籍官員盡量不干涉華民的生活是因為他們真心以為本地人希望政府可以讓居民自己處理自己的事務。(註5)由於殖民地政府刻意的疏遠政策,間接鼓勵本地居民自己組織去解決問題,因此華人領袖在戰前時便藉著文武廟、東華三院、保良局及團防局等組織去管理華人事務,這些「士紳」充當了政府與居民的橋梁。

但自二戰之後,香港的社會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首先,戰後百廢待興令殖民地政府沒有足夠資源去加強社會服務。此外,香港從未經歷過像二戰後有大量居民迴流的情況。再加上因為大陸的內戰而湧入的難民,一時間令殖民地政府的人口、房屋、醫療及教育等政策均陷於困局。在「積極不干預」政策下,同時由於擔心吸引更多的人從大陸移民到香港,港英政府亦刻意避免提供福利服務,所以該責任便被敎會及其他志願團體分擔。(註6)但它們的資源及經費有限,只能夠幫助少部份人士。(註7)因此,戰後的香港人不單要面對惡劣的居住環境以及低收入的困境,更飽受社會不公平及貪污的煎熬。(註8)

在這情況之下,傳統的士紳已經不能代表廣大的群眾、尤其是戰後居港的新移民,橋梁功能大為失色。當時的香港,急需要新的組織去代表及幫助市民。革新會及公民協會的出現便飾演了為市民謀取福利的角色。但實際上,真正刺激起一班對政治有興趣的人組黨,是因為港督楊慕琦在1946年所提出的政制改革諮詢方案。

革新會、公民協會的成立

兩黨壟斷了市政局所有的選舉議席,一直持續到60年代末。

雖然楊慕琦在1946年提出政制改革諮詢,港府卻沒有就其定下時間表。當葛量洪在1947年接任後,政改方案更似胎死腹中。當時有一群外籍及本地人士對政治改革充滿期望,並希望在政改之後能夠參與其中,他們便在1949年1月20日成立香港革新會,以推動政制發展及社會改革。(註9)

當年的行政局及立法局只有官守及非官守的委任議員。革新會的委員均認為委任議員並非由選舉產生,因此不能真正代表香港人。因此在該黨成立後,便多次要求政府在行政及立法兩局加入民選議席。該會不單在社區宣講政改的重要性,更希望參政,以期在建制內爭取改革。因此在1952年,革新會主席貝納祺便參與戰後的首次市政局選舉,並以最高票當選。而在1953年的選舉中,革新會更囊括所有的民選議席。(註10)

和革新會一樣,成立於1954年10月26日的公民協會成員也包括了外籍及本地人士。但作為革新會唯一的對手,該黨的政治理念有所不同,它認為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有賴於英國的統治制度。雖然公民協會也贊成政制改革,但其委員強調改革應循序漸進。另外,該黨成員也帶有「保皇」色彩,所以葛量洪形容公民協會有「比革新會更平衡和有節制的態度,他們的委員全部都是温和派及有責任感的人。」(註11)

作為一個政黨,公民協會也參與市政局選舉。而自此之後,兩黨便壟斷了市政局所有的選舉議席,這一直持續到60年代末。雖然市政局並非權力核心,但它對普羅大眾的生活卻至為重要。市政局是唯一管理本港市政事務的機構。其管轄範圍包括食物安全、環境衞生、居住及工作環境的情況、街市、公廁及樓宇廁所、墓地及殯儀、公園及泳灘、藝術和文化事務以及娛樂設施。例如成立於1953年的徙置事務處也歸市政局管轄。市政局中有部分議員會加入房屋委員會,而市政局主席在1973年前亦會兼任房屋委員會的主席。(註12)由於房屋問題在戰後是香港最重要的社會問題之一,市政局並非無關重要的。

香港革新會創辦人貝納祺。
香港革新會創辦人貝納祺。

比政府更受歡迎

革新會及公民協會自成立時已相當受市民的歡迎,市民經常主動接觸兩黨去尋求協助或表達意見。

革新會和公民協會對於爭取民主發展、推動政制及社會改革,以及作為監察政府的角色都有很直接的參與。兩黨,尤其是在革新會,非常重視民主發展,雙方都認為政制和社會改革不可分割。因此它們不斷向殖民地政府爭取在立法局增設民選議席,並且要求增加市政局的權力。不過由於殖民地中保守勢力的阻礙,立法局要在80年代才開始引入民選議席。(註13)雖然它們在爭取民主發展的成績未如理想,但作為市民與政府的橋梁以及推動社會改革的角色,兩黨還是有過一些重要的影響。

例如,鑑於戰後住屋問題非常嚴重,革新會主席貝納祺不斷在市政局會議內遊說政府官員成立專案部門去負責,終於在1954年促成了香港屋宇建設委員的成立。另外,由於香港在1961年前沒有全面的人口普查,該黨在政府的支持下組織了一個調查小組去一些擁擠的地區如灣仔、西營盤、油麻地、大角咀及深水埗等作出訪問,並將收集到的數據連同詳細的建議書遞交輔政司作參考。為了令小市民不會因為租金不斷上升而影響生活,兩黨定期檢討業主與租客條例,並多次帶領反對放寬租金管制運動,其中以成功令政府決定撤回1956年的租金管制修定議案最為矚目。有鑑於醫院及醫療設備不足,兩黨不時向政府提議在人口密度高的地區興建醫院及增加診所。就人手短缺問題,它們建議在新成立的香港中文大學開設醫學學位課程,更提議為中醫註冊以舒緩西醫短缺的壓力。

革新會及公民協會特別注重教育的重要性,因此它們常向政府建議教育改革,包括實施免費教育以及加強教師培訓。(註14)對於成功爭取中文合法化及男女薪金平等的議題,兩黨的貢獻功不可沒。(註15)除此之外,它們還提議增建圖書館、展覽館、藝術館及音樂廳等文娛設施。兩黨多年來的爭取也可能間接促成廉政公處及申訴專員公處的成立。

作為代表廣大市民的政黨,革新會及公民協會不單經常與政府溝通,更扮演著監察政府的角色。它們成立專門的委員會來研究問題,並邀請專家協助撰寫報告。兩黨亦會就社會的不同問題做調查,然後提交建議,並定期去信政府要求解釋政策。它們也會舉行公眾大會,以邀請普通市民及專家表達自己的看法和意見。這些大會一方面能吸引公眾的關注,引起他們的政治和社會意識,另一方面能提供機會讓市民表達不滿,有助宣泄情緒,從而起了穩定社會的作用。這也能令政府了解市民的期望,當中有不少意見最終亦受政府所接納。

兩個政黨最後的殺手鐧,就是向英國殖民地部(以及改組後的外交和聯邦事務部)和英國國會議員直接溝通。兩黨成員會定期到英國和國會議員或殖民地部官員會面。(註16)而當有英國代表到港訪問,他們通常也會交換意見。例如當英國工黨副主席 Denis Healey在1963年參觀香港時,他便主動約會革新會就各項社會及政治議題進行了長時間的討論。會面後Healey承諾將會向英國議會反映香港的情況。(註17)這些會面非常重要,例如港府在1971年推出市政局改革檢討白皮書的原因很大程度是因為外交及聯邦事務部次官Anthony Royle聽取了公民協會的意見而逼戴麟趾作出改革。(註18)

革新會及公民協會自成立時已相當受市民的歡迎,市民經常主動接觸兩黨去尋求協助或表達意見。有些居民甚至視兩黨為傳統中國的「巡府」。當委員們到不同地區視察或拜訪時,不時會有居民突然到來尋求協助。例如當公民協會於1964年到新界區參觀,一群小販冒名而到場希望尋求該協會成員的幫助。他們投訴常常被警方無理檢控,因此希望公民協會可以在市政局內為他們向當局反映。(註19)

為什麼人們經常去尋求革新會或公民協會的協助?一個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他們發現兩黨有可能比官方渠道更為有效,以下事件便可以証明。在1983年2月,有最少400多名香港人因為簽證問題被扣押在菲律賓。(註20)他們的親屬便到革新會尋求協助。當了解事件之後該黨便馬上派代表前往菲律賓以幫助那些被拘留的香港人,令他們早日回港。從香港市民委託革新會的協助,而不是直接尋找香港政府,便可以看到革新會在他們心目中的份量。

為何沒落?

兩黨如何被80年代新成立的政治組織所取代?

兩黨在50至80年代初見報率高,60至70年代更是它們的黃金期。革新會吸引了四萬五千人入會,而公民協會也有超過一萬會員。在1971年的一次抗議租金上升運動,革新會成功收集了超過一百萬個簽名,佔全港市民的25%。這不單反映了兩黨的認受性,更顯示出當時的香港人願意透過政黨來展示他們的訴求。

很可惜,當香港政府在1967年的暴動之後開始推出的一系列的社會改革時,革新會和公民協會都未能改造自己以適應社會和政治的發展。另外,由於雙方缺乏青訓安排而缺乏接班人,黨員老化問題導致立場趨向保守。

與此同時,不少壓力團體自70年代開始興起。80年代初的代議政制發展,更加激起了多個政治團體及政黨出現。這些新進政治團體的成員大部分都是專業人士或大學畢業生。他們在追求民主和社會改革時充滿朝氣。與這些新成立的政治組織相比,老化後的革新會和公民協會便顯得過時了。但更重要的是當新成立的政治團體展示了他們爭取民主的決心、以預防回歸後受到中國政府的控制,這兩個最早的政黨卻向新的主人遞出橄㰖枝。這導致兩黨都被80年代新成立的政治組織所取代。革新會由於主席貝納祺在90年代離世而壽終正寢,雖然公民協會仍然運作,但現在只是一個議政的團體。

50、60年代的革新會和公民協會似乎比今天的政黨還受歡迎,不過這種比較並不公平。在50年代有超過半數的香港市民來自中國大陸,他們最關心的是生活安定。(註21)由於殖民地政府在50和60年代在福利事務上沒有投放太多的資源,一般的低下階層生活都比較困苦,而革新會和公民協會正可以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了基本援助。因此就算兩黨在爭取政制發展方面的成績未如理想,當時的市民也不太介意。可是自70至80年代開始,大多數的年輕人都是在香港出生。(註22)他們對政府及政治團體有更高的期望,也不會默默地忍受社會的不公義。再者,80年代成立的區議會及90年代後和立法局開始有更多選舉的機會,政黨的發揮空間理應比以前更多,所以他們希望政黨能夠代表普羅大眾,亦期待各政黨可以在立法局的會議中監察政府 。

不過,97後的立法會(回歸前名為立法局)已因為基本法而導致權力下降。例如基本法第74條禁止議員提出任何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議案,除非得到行政長官的同意。而「分組點票」的制度更導致大部分的私人條例草案被否決。(註23)由於未必所有香港人都意識到議員在立法會的權力下降,所以市民對於他們的期望便有所落差,也令他們所屬的政黨支持度下跌。香港的政治環境在不同時代都受到很多限制,1997年以前,殖民地政府經常以敏感的地理位置為藉口去拒絕政制改革。回歸之後,香港特區的政制發展亦不時受到中國政府的干預。如果這種情況持續,將會有更多支持民主的人士甚至普通市民會對於在憲法的框架內追求政制改革感到絕望,這不單阻礙了本地政黨的發展,更無可避免地影響到香港社會的穩定。

分別建立於1949和1954年的革新會與公民協會為改善香港的政治和社會環境作出了不可或缺的貢獻。儘管雙方對於香港的政制發展有著不同的看法,但它們都認為殖民地的政治制度已經過時,因此有必要進行改革。可惜由於殖民地政府的保守態度,導致民主發展荊棘滿途。不過兩黨作為政府與市民的橋梁、監察政府的先鋒、以及社會改革的角色則表現不錯。如果我們不了解革新會及公民協會曾經作出的貢獻,那麼對戰後香港民主發展的研究將不會完整。

(曾奕文,畢業於香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主修歷史與音樂,並取得音樂系哲學碩士及歷史系博士資格。研究興趣包括香港早期政黨發展、香港政治史、以及中國共產黨與貝多芬音樂。現任教於不同學院。除此之外,亦是香港流行音樂作曲人及監制。)

註1:例如作者Marlene Grundström 聲稱香港第一個政黨在1990年誕生。著名政治學學者馬嶽認為香港政黨的成立是由於80年代的代議政制發展。另一位學者蔡子強亦認為所有的本地早期的政黨皆成立於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見 Grundström, Marlene, Political party development in Hong Kong: beyond the "china dimension, Hong Kong: Civic Exchange, 2006, p.3; Ma, Ngok, Political Development in Hong Kong: State, Political Society, and Civil Society,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7, p.137; Choy, Chi-keung, 「Political Parties an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Hong Kong」, in Cheng, Joseph Y.S., e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Hong Kong: Theoretical Issues and Historical Legacy, Hong Kong: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999, p.127.
註2:Hoadley, Stephen J., 「『Hong Kong is a Lifeboat』: Notes on Political Culture and Socialization」, Journal of Oriental Studies, 8 (1970): p.209-11; King, Ambrose, 「Administrative Absorption of Politics in Hong Kong: Emphasis on the Grass Roots Level」, Asian Survey, Vol.15, No.5 (1975), p.422-439; Lau, Siu-kai, Society and Politics in Hong Kong, Hong Kong: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1982.
註3:拙著的第一章嘗試解釋為何革新會及公民協會可被視為政黨票。見曾奕文 (2019) 。《香港最早期政黨及民主鬥士:革新會及公民協會》, 香港: 中華書局有限公司,頁12-17。
註4:Endacott, G. B., A History of Hong Kong,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3, p.121.
註5:Goodstadt, Leo F., Uneasy Partners: The Conflict Between Public Interest and Private Profit in Hong Kong,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9, pp.2-3.
註6:但不少學者對此論述有所保留。見Goodstadt, Uneasy Partner; Ngo, Tak-wing, 「Industrial History and the Artifice of Laissez-faire Colonialism」, in Ngo, Tak-wing, ed., Hong Kong』s History: State and Society under Colonial Rule, London: Routledge, 1999. 不過他們都認為香港政府在70年代前並未太重視福利政策以及貧苦大眾。
註7:Carroll, John M., 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7, p.146.
註8:Chan, K. W. and Leung, L. C., 「Social Policy and 『laissez faire』」, in Tse, K. C., ed., Our Place, Our Time: A New Introduction to Hong Kong Society,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p.316-318.
註9:革新會的創黨主席Charles Edgar Loseby曾經是英國國會議員,他很可能期待自己可以帶領革新會參與立法局的選舉。
註10:四位當選候選人分別是貝納祺(2100票),胡百全(1746票),李文俊(1,304票)及區達年(1224票)。《華僑日報》21/5/1953。
註11:CO1030/327, Despatch from Grantham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Colonies, 3/10/1955.
註12:劉潤和 (2019) 。《香港市議會史1883-1999:從潔淨局到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香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頁116。
註13:拙著的第六章嘗試探討兩黨爭取民主失敗的原因。見曾奕文。《香港最早期政黨及民主鬥士:革新會及公民協會》,頁264-281。
註14:貝納祺非常重視教育,他與一些有心人士在1952年創辦了香港航海學校。
註15:曾奕文。《香港最早期政黨及民主鬥士:革新會及公民協會》,頁204-216。
註16:不少香港的議員、商人或有影響力的人士都會到英國作訪問。由於革新會和公民協會的主要成員都是市政局議員,他們不時會獲邀或主動到英國與當地官員及國會議員作溝通。這些訪問一方面有助宗主國對殖民地的了解,而在野黨的議員也喜歡利用到訪人士對於殖民地政府的不滿去攻擊執政黨的殖民地政策。
註17:《大公報》21/9/1963。
註18:曾奕文。《香港最早期政黨及民主鬥士:革新會及公民協會》,頁192-194。
註19:《工商日報》30/11/1964。
註20:事源是因為當時有數百人曾經尋求旅行社幫助他們申請菲律賓的旅遊簽證,但當中有49間無良旅行社並沒有為他們取得有效的簽證,由於這些受害者違反逗留菲律賓的條件,該政府便將他們拘留。《大公報》21/2/1983;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2/2/1983;《華僑日報》22, 23/2/1983; 《工商日報》26/2/1983。
註21: Hong Kong Census and Statistic Department, Population Census 2001: Main Report, Vol.1, Hong Kong: Census and Statistic Department, 2002, p.40.
註22:Population Census 2001: Main Report, Vol.1, p.40.
註23:Ma, Ngok, Political Development in Hong Kong, p.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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