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逃犯條例

728上環示威遭強力清場拘49人 兩日後控44人暴動罪

辯方稱有二人被警方拘捕之前,扶起跌在地上、16歲的另一被告,之後三人就一同被捕。

2019年7月31日,三號颱風下,東區法院外聚集數百名市民聲援被控暴動罪提堂人士。

2019年7月31日,三號颱風下,東區法院外聚集數百名市民聲援被控暴動罪提堂人士。攝:林振東/端傳媒

端傳媒 香港組

刊登於 2019-07-31

#逃犯條例#香港政治#香港

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繼續延燒,連月來爆發多次嚴重警民衝突,三日前(7月28日)民間發起遮打花園集會,演變成西環至銅鑼灣一帶遊行,晚上警方在西環至中環一帶以催淚彈等武器強力清場,與示威者爆發衝突,最終拘捕49人,案件交由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跟進。昨天(7月30日)晚上警方公佈,將落案檢控其中45人並於今日(7月31日)提堂,其中44人被控暴動罪,1人藏有攻擊性武器,其餘兩名男子暫時准保護外出,有待警方調查,另外兩名男女獲暫時釋放。警方稱,案件仍在積極調查中,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

檢控消息一出,數以百計市民在昨晚(7月30日)包圍葵涌警署抗議,防暴警察到場驅散,期間有警員向市民舉槍,引發社會巨大爭議。

今日(7月31日)早上九時半,45名被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們當中有32名男性,17名女性,年齡最小的是16歲,最大為41歲,除了一名中國籍男子之外,其餘44人均被控暴動罪,當中有一名國泰機師。而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的中國籍男子,他需要普通話翻譯。

2019年7月31日,東區裁判法院外,所有被告獲准保釋,由雨傘遮檔下離開法院。
2019年7月31日,東區裁判法院外,所有被告獲准保釋,由雨傘遮檔下離開法院。

被控罪名情況如下:

1. 罪名: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及年齡:湯偉雄(38)、杜依蘭(41)、李XX(16)

2. 罪名:在德輔道西近皇后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及年齡:張智麟(21)、陳梓康(28)、鍾泓洋(20)、徐慶鈞(20)、陳希雋(24)、崔耀明(21)、林少鋒(24)、蔡澤新(40)、楊智昇(20)、林勝如(19)、黃頌恩(22)、黃錦珊(20)、李少康(21)、周錦濤(18)、莫卓煇(33)、黃飛鴻(19)、簡健煌(24)、張嘉聰(20)、譚詩妙(23)、羅萬泳(22)、蔡寶如(23)、譚伊婷(25)、陸映慧(27)、黃柏賢(21)

其中莫卓煇亦被控在德輔道西必思香港中上環酒店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總督察鄧智兆)。

3. 罪名:在香港上環干諾道中與文華里交界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及年齡:陳偉林(21)、甄凱盈(22)、陳澤峰(22)、布紫晴(24)、何XX(17)、梁志鵬(20)、楊位醒(31)、彭雨彤(20)、劉耀銓(28)、廖頌賢(30)、陳永琪(28)、廖天駿(28)、林皓正(22)、廖紫婷(19)、李樹樺(21)、胡嘉俊(21)、張雯曦(19)

4. 罪名:在香港信德中心地下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擁有攻擊性武器,即伸縮警棍

陳子謀(24)中國籍

2019年7月31日,三號颱風下,東區法院外聚集數百名市民聲援被控暴動罪提堂人士。
2019年7月31日,三號颱風下,東區法院外聚集數百名市民聲援被控暴動罪提堂人士。

第一項暴動罪名當中的被告湯偉雄和杜依蘭,其代表律師潘熙表示,二人已排期準備結婚,他們共同經營位於中環的健身室,店鋪離開案發地點不遠。潘熙指,控方聲稱二人參與暴動,但卻無提及他們做過任何動作,只提及他們在案發地點出現。潘熙又指,二人被警方拘捕之前,其實只是扶起跌在地上、16歲的李XX,之後三人就一同被捕。

至於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的中國籍24歲男子陳子謀,則需要普通話翻譯。控罪指他於7月28日在中區干諾道中信德中心地下管有一支伸縮棍。控方申請無須答辯,將案押後至9月25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不反對繼續讓被告保釋外出。陳子謀代表律師表示,被告在深圳兼職,希望保留回鄉證。裁判官在考慮後,准他以1000元現金擔保外出,期間不可離開香港,須居於報稱地址,遵守宵禁令,由晚上12時至早上6時不可外出,逢星期三到西區警署報到。

第三項控罪共有17名被告,全部被告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每星期到警署報道一次,大部分人須遵守宵禁令。多名專攻刑法及人權法的大律師協助處理本案,包括潘熙、吳宗鑾、石書銘、陳偉彥、郭憬憲、馬維騉等。

第三項暴動罪名其中一名被告廖頌賢(30歲)報稱是一名機長,其代表律師陳偉彥向法庭申請,要求其保釋條件剔除「不得離港」一項。陳偉彥質疑,控方現時提供的案情訣要十分薄弱,亦看不到廖頌賢具體做了什麼違法事情。控方隨後表示,如果被告能提供證據,證明他是因工作安排需要離境,控方不作反對,而被告除非工作需要,不得離港。

控方表示,警方搜證需時,申請將四宗案件押後至 9 月 25 日下午再開庭審理。

2019年7月31日,三號颱風下,東區法院外聚集數百名市民聲援被控暴動罪提堂人士。
2019年7月31日,三號颱風下,東區法院外聚集數百名市民聲援被控暴動罪提堂人士。
2019年7月31日,728上環遊行被捕的45名抗爭者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法院外的聲援市民。
2019年7月31日,728上環遊行被捕的45名抗爭者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法院外的聲援市民。

近千市民冒雨到場聲援

聲援被告的市民人數眾多,今早七時許,已有市民到達東區裁判法院聲援。至早上八點半,庭外已有近百名市民在輪候公眾籌號。近九時,由於三號風球,現場下起暴風雨,不少市民繼續冒雨聲援,高叫「釋放義士、沒有暴徒、只有暴政、香港人加油、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

聲援的眾人戴著口罩,有些舉起標語,氣氛靜謐。3號風球正在懸掛,滂沱大雨傾瀉而下,有人喊了聲「香港人加油」,然後口號聲此起彼落,在雨中眾人一直喊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沒有暴徒,只有暴政」、「釋放被捕義士」,叫聲維持40分鐘。至9點半開庭前,雨勢減弱,有人呼籲停止叫口號,指要「尊重法庭」,眾人恢復安靜。

聲援者李小姐和阿 Jim 向端傳媒表示,出來聲援的原因是要對抗白色恐怖,感到警察和政府不斷打壓市民遊行和示威的權利。他們認為政府不聽市民聲音,警方不斷濫權,以暴動罪起訴示威者是再一次打壓。阿 Jim 不認為暴動罪會阻嚇整場運動,反而嚴厲控罪只會堵塞和平示威的空間,令示威者只能使用更激進的手段表達聲音。香港比起世界其他地方的示威已很和平,這樣也被控暴動,他覺得不能接受,只會使行為升級。如果今天被告被定罪,他覺得現場眾人可能會衝進法院抗議。在未來只要有任何審訊,他會繼續出來聲援。

特意請假前來聲援的嚴先生告訴端傳媒,出來聲援是因為感到檢控不合理,加上昨晚的包圍警署事件中,又再發生警民衝突,他不認同警方的處理,認為要出來。對於暴動罪的想法,他表示政府「彈出彈入」,之前表示沒有定性暴動,現在原來又可以暴動罪起訴,只會完全失信於市民。他更認為,暴動控罪只是火上加油,不會阻嚇運動,現在已到了「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的地步。他自稱是和理非,但相信越來越多人將會同情、理解暴力。

2019年7月31日,一輛警車駛到東區裁判法院外,引起市民不滿,市民追趕警車令其駛離現場。
2019年7月31日,一輛警車駛到東區裁判法院外,引起市民不滿,市民追趕警車令其駛離現場。

暴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法政匯思」召集人之一李安然律師向端傳媒表示,要控告某人干犯暴動罪,首先要證明他參與的是一個「非法集結」,這與「未經批准集結」不同,當警方對遊行或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時,該遊行或集會是「未經批准集結」;而當該遊行或集會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安寧時,有機會構成「非法集結」。而當一個人參與非法集結時,即使他未有做投擲物件等行為,他已有機會干犯暴動罪。

是次暴動罪檢控人數超過旺角衝突首批被控人數。在2016年旺角衝突中,首批被控暴動罪的有36人,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至今33名因旺角衝突被控暴動罪的被告中,盧建民判刑最重,需被囚7年。至今事件已逾3年,仍有相關案件未開始審訊。

另外,昨晚(7月30日)45人被檢控的消息公佈後,數百名市民包圍葵涌警署聲援被告人士。晚上10時許,有數名持盾警員走出警署,嘗試驅趕包圍警署的示威者,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白衫警署警長在葵芳站巴士總站被市民圍攻時,多番以雷明登霰彈槍指向市民,亦有警員用盾牌推打記者,並追打另一名記者。白衫警長所舉起的長槍,是可配備實彈發射的。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