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為副董座孟晚舟在加拿大遭到逮捕,引起外界熱議。先不論背後打壓中國高科技發展與貿易戰談判肉票的陰謀論,中國媒體點出美國以國內法在加拿大跨國執法,其中確實存在許多值得探討的問題。
中國所批判的美國國內法凌駕國際法,其實就是關於制裁(sanction)的正當性。制裁可分為國際制裁與國內制裁,前者主要由聯合國安理會或其他國際組織發動,後者則是以國家為主體。對於違反國際法的國家,安理會或各國可發動制裁,如關稅、配額、禁運、扣押或凍結資產,都是常見的經濟制裁方式。
在國際關係或國際法上,制裁都是具有爭議的行為,但是並沒有任何權威將之定義為違法。就國家而言,制裁是戰爭與外交之間的一種權衡,戰爭基本上違反國際法,且國家往往不願輕啟軍事行動,同時,口頭譴責似乎太弱,因此制裁往往被視為證明國家決心的低成本方案。
那麼,就孟晚舟事件來說,對孟晚舟的核心指控是,她涉嫌誘使金融機構進行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的交易。那麼,美國究竟能不能對伊朗施以制裁並擴張到他國範圍?中國又會用甚麼對策來應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