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來郵,問會否寫篇文章,談論關於英國《金融時報》駐香港記者馬凱被拒進入香港的事件。心裏的即時反應是「有點難」,因為平時寫的多是分析性的文章,但馬凱先不獲香港特區政府為他的工作簽證續期,後來又被拒絕以旅遊簽證入境這件事,做法直接而粗暴。當事情不合理到一個地步,反而好像沒有甚麼需要仔細分析的地方,真的要分析,要講的都是很多人已經說過的基本道理。
但想想,就算沒有甚麼新意,有些理念還是得重覆地講;再想想,現正參選香港立法會地方選區補選的前記者,之前公開回應事件,強調記者要「尊重事實」,稱目前沒有證據證明事件跟新聞自由有關。面對著這回應,筆者不妨借題發揮,談談關於「事實」的問題。
馬凱事件當然與新聞自由有關
社會的確需要證據,需要的是能說明事件和新聞自由無關的證據。
直截了當地說,馬凱事件當然涉及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問題。一位新聞工作者失去了在香港工作以至旅行的權利,表面上已經是新聞工作受到限制,除非有非常強而有力的理據說明這限制合理,又或者有明確的證據指出這事與該新聞工作者的職業身分無關,否則,大眾和媒體難免有所疑慮,疑慮既在,就不能說有「充份的自由」。換句話說,社會的確需要證據,需要的是能說明事件和新聞自由無關的證據。
在馬凱事件上,無論是簽證不獲續期抑或是後來不能入境,政府都沒有給予明確解釋,更不要說甚麼證據了,官員只是不停在口頭上強調事件與新聞及言論自由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