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來郵,問會否寫篇文章,談論關於英國《金融時報》駐香港記者馬凱被拒進入香港的事件。心裏的即時反應是「有點難」,因為平時寫的多是分析性的文章,但馬凱先不獲香港特區政府為他的工作簽證續期,後來又被拒絕以旅遊簽證入境這件事,做法直接而粗暴。當事情不合理到一個地步,反而好像沒有甚麼需要仔細分析的地方,真的要分析,要講的都是很多人已經說過的基本道理。
但想想,就算沒有甚麼新意,有些理念還是得重覆地講;再想想,現正參選香港立法會地方選區補選的前記者,之前公開回應事件,強調記者要「尊重事實」,稱目前沒有證據證明事件跟新聞自由有關。面對著這回應,筆者不妨借題發揮,談談關於「事實」的問題。

馬凱事件當然與新聞自由有關
社會的確需要證據,需要的是能說明事件和新聞自由無關的證據。
直截了當地說,馬凱事件當然涉及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問題。一位新聞工作者失去了在香港工作以至旅行的權利,表面上已經是新聞工作受到限制,除非有非常強而有力的理據說明這限制合理,又或者有明確的證據指出這事與該新聞工作者的職業身分無關,否則,大眾和媒體難免有所疑慮,疑慮既在,就不能說有「充份的自由」。換句話說,社會的確需要證據,需要的是能說明事件和新聞自由無關的證據。
在馬凱事件上,無論是簽證不獲續期抑或是後來不能入境,政府都沒有給予明確解釋,更不要說甚麼證據了,官員只是不停在口頭上強調事件與新聞及言論自由無關。
「事件跟新聞及言論自由無關」這說法,放在事件的背景和今天香港的狀況中閱讀,可以有兩種理解。第一,是馬凱簽證不獲續期,的確跟他為外國記者協會(FCC)主持民族黨陳浩天的演講有關,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國家統一乃大是大非,言論自由不包括破壞國家統一的自由,所以馬凱因為此事而受到懲處,也不能說傷害了言論和新聞自由。
若政府要表達的是這個意思,問題就出於「言論」和「行動」、以及「報道」與「動員」之別。談言論自由,要嘗試把「言論」和「行為」分開;談新聞自由,要把「新聞報道」和「鼓吹動員」分開。一位新聞工作者報道一位在社會上備受關注的人物所說的話,不等於為這位人物背書;一個組織舉辦一次座談會讓大家討論一個社會上備受爭議的議題,並不是去策劃甚麼行動;如果社會上有人認為某種思想很危險,任何組織都不宜為這種思想提供討論平台,固然可以作出批評和抗議。
但運用公權力去制裁思想和言論,就絕不妥當。
所以,就算我們接納「國家統一」是個大是大非的問題,當社會上根本不存在有實際作為的獨立運動時,只是搞了場座談會,絕不能說對國家統一構成甚麼傷害。沒有對別人或社會構成實質損害的言論,就算多不受歡迎,也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
沒有對別人或社會構成實質損害的言論,就算多不受歡迎,也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
對「事件跟新聞及言論自由無關」這句話的第二種理解方式,是馬凱簽證不獲續期和被拒入境,原因不是他的新聞工作或者替FCC主持陳浩天座談會,所以也跟言論和新聞自由扯不上關係。如果政府要表達的是這個意思,那麼如上所說,問題就在於政府沒有提出任何其他解釋,不能回應公眾和新聞界的疑慮。
比起以上談的基本道理,還是前記者候選人的回應較為「有趣」,她指沒有證據證明事件收窄了新聞自由,又指新聞要尊重事實而不應作太多揣測。
筆者非常同意要尊重事實,就讓我們列舉一些事實出來:
事實一:馬凱在香港工作超過7年,一直沒有出現過甚麼問題; 事實二:身為FCC副主席的馬凱,在8月主持了陳浩天的演講; 事實三:陳浩天的演講引發了很大的爭議及中央政府代表機構的批評; 事實四:不管政府是否真有此意,社會出現了政府會否讓FCC繼續租用現址的疑慮; 事實五:10月初,馬凱的工作簽證不獲續期; 事實六:政府沒有為馬凱簽證不能續期的問題提供解釋; 事實七:除了陳浩天的演講外,馬凱沒有涉及到其他爭議之中。
如果一個人面對著這些事實,竟然得不出「我們有很強烈的理由認為或至少懷疑政府的決定跟陳浩天的座談會相關」這結論,大概只有三個可能:1)這人基本推理能力出現了一點問題、2)這人存心欺騙、3)這人因某種原因不能說真話,只能胡謅。當然,人們也可以嘗試反駁這個結論。要反駁的話,可嘗試指出以上事實有錯,也可嘗試提出被忽略掉的而足以反駁結論的事實。但上面提出的都是基本事實,而到目前為止,政府和建制派沒有提出過能反駁以上結論的事實。
你區分「事實」和「意見」了麼?
做媒體和做研究的人,都不應該太容易從少量事實就「跳至結論」,但也不能對已知事實明顯地所指向的結論視而不見。
不過,無論前記者候選人怎麼想,她的回應也許反映了今天所謂「後真相」時代,很多人連甚麼叫做「事實」都搞不清楚的狀態。幾個月前,美國Pew Research Center發表了一個研究報告,他們在一個調查研究中,設計了10句句子,包括5句事實陳述(fact),5句意見陳述(opinion),然後請被訪者說出每句陳述屬於「事實」抑或「意見」。例如「總統奧巴馬在美國出生」,明顯是事實陳述,因為它不涉及價值判斷,不涉及對不同的人而言或有不同定義的字眼,而且它指出理論上很容易查證的簡單事實。「民主是最好的政制」這句話,則屬意見,因為「最好」的定義可以因人而異,而且就算有了某種定義,要驗證民主是否最好的政制,也會非常複雜,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真誠的分歧,令大家對這句話有不同判斷。
調查結果發現,只有26%的被訪者能夠把5句事實陳述均正確地歸類為事實陳述。只正確地認出兩句或少於兩句事實陳述的,反而有28%。同時,只有35%的被訪者能把5句意見陳述均確認為意見陳述,只正確地認出兩句或少於兩句意見陳述的被訪者則有22%。要留意的是,面對這種答案不是A就是B的問題,就算一個被訪者完全亂來,單靠或然率,平均都會答中一半。所以,研究結果反映的,是能完全準確分開意見和事實的受訪者比例不太多,而且有不少人根本與完全亂來無異。
研究亦發現,越信任如《紐約時報》等國家級媒體的人,越能分辨事實和意見。其中對新聞的使用和信任,尤其能夠幫助人們把基本事實確認為基本事實。搜集、查證,和報道事實,是專業新聞工作的基本功,若專業媒體能緊守崗位,仍可對民眾產生一些正面影響。
但可以預期,政治態度對人的判斷有影響。例如「非法地在美國居住的移民是今日國家面對的一個大問題」這句句子,有81%民主黨支持者正確地認出屬「意見」範疇,確認這是「意見」的共和黨支持者則只有49%。但到了「把聯邦法定最低工資增加至一小時15美元,對美國經濟的健康是必要的」這句子,則有81%共和黨支持者正確地認出屬「意見」範疇,正確地把句子歸類為「意見」的民主黨支持者只有62%。亦即是說,人們會傾向把跟自己態度一致的意見當成事實,也可能將跟自己態度不一致的事實當成意見。
事實就是有外國記者在負責主持了一次爭議性座談會後不再被允許在港工作,事實就是政府沒有給予合理的解釋,事實就是事件引起全世界對香港的新聞和言論自由的關注。
要承認的是,事實和意見之間的界線,的確不一定那麼清晰。有時候,一句說話未必是簡單的事實陳述,但可以是眾多事實陳述結合起來時會得出的結論或判斷。在面對一件事件時,我們要做的是搞清楚甚麼是簡單而能查證的事實,我們手頭上有的事實包括甚麼,而這些事實在多大程度上足以支撑某個結論或意見。做媒體和做研究的人,都不應該太容易從少量事實就「跳至結論」,但也不能對已知事實明顯地所指向的結論視而不見,如果覺得事實與結論之間仍有距離,應該負責任地指出這距離的存在,但同時也應該主動繼續挖掘事實,大膽假設,小心求證。
回到馬凱事件,也許有支持政府做法的市民,真心地認為「陳浩天的座談會嚴重影響國家安全」、「馬凱再度來港是另有企圖」等,都是準確的事實陳述,而「拒絕為外國記者工作簽證續期會影響新聞自由」,則只是無的放矢的意見。而包括筆者在內的不同意政府做法的人,則會認為前兩者均不是事實,它們只是沒有根據的猜測和判斷,但事件影響香港的言論和新聞自由,就算本身不算簡單的事實陳述,至少也是有事實支持的結論,因為事實就是有外國記者在負責主持了一次爭議性座談會後不再被允許在港工作,事實就是政府沒有給予合理的解釋,事實就是事件引起全世界對香港的新聞和言論自由的關注。
分辨甚麼是事實,甚麼是意見,一般人靠的是常識,常識的英文是common sense,帶有「共有」的意思,很多跡象指出,香港社會的common sense越來越薄弱,這個發展背後的由來,則是遠超這文章範圍的題目了。
(李立峯,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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