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小紅帽」奮戰20年,反性騷擾走到目的地了嗎?

社運者常說「沒有死人,是過不了法案的。」但倘若沒有一些被忽略的個案累積的不滿能量,悲劇案件最多只有一天的壽命,無法成為引爆點。但另一個更殘酷的角度或許是:有時死了人,也不一定夠推過法案。
台灣 #metoo

1994年3月17日早上,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系學生楊佳羚走進校園時,看見牆上被噴了漆,「OOO無恥,強暴女學生」。不久後她知道了,這是一名同校國文系女學生在昨夜所為,目的是為了控訴該系一名教授對她性侵,並以此告誡其他女同學。

那時的台灣,國民黨政府解除戒嚴令不到七年,台灣師大校風又特別保守。楊佳羚直覺這事會被校方壓下,女學生很可能被處分。她那時積極參加「全國大專女生行動聯盟」(下稱「全女聯」),於是向聯盟成員通報了這起事件,團隊討論後決定聲援這位師大女學生,讓她的聲音被社會聽見。

全女聯很快聯繫上該名女學生,並在聯絡媒體,兩天後由當時台灣主要媒體之一的《中國時報》獨家披露案情原委,案情一曝光,這位被指控的教授就向校方提出辭呈。兩天後,師大校長批准該教授辭呈。

校方的做法看似明快,卻更加引人非議。因為校方沒有對被指涉案的教授發動調查或做出行政處分;同時卻以「師生戀」、「精神狀況不佳」為由強制女學生離校。

在1970年代婦女運動興起之前,這個世界尚未出現「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這個名稱,性只能暗自以「小強姦」(little rape)描述這種不舒服的經驗。這起「噴漆控訴」事件像突如其來的一道強光,讓許多以往只能私下在女性同學、學姐學妹間流傳的陰鬱耳語,一下子被照亮,上了檯面。

怒氣的積累,最終燒出台灣第一場以女人為主體、由女性組織動員的社會運動--「女人連線反性騷擾大遊行」;過去被視為「芝麻小事」的性別議題,打破了媒體天花板,登上報紙頭版。這場遊行,被視為台灣反性騷擾運動的里程碑,其後十年內,台灣陸續通過「性侵害防治法」、處理職場及校園性騷擾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最後更設置「性騷擾防治法」,將保護網擴及職場及校園以外的所有場所。

相較於中、港,這樣的立法進程看似順遂。但走過一遭的人卻說,促成這一切的,是長期積累的無數隱忍和委屈;而造就改變的臨門一腳,儘是悲劇。

師大女學生代言人、現為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教授的楊佳羚。
師大女學生代言人、現為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教授的楊佳羚。

彼時:缺乏命名與定義的「性騷擾」

「性騷擾」以往是個陌生的概念。長期投入婦女運動的立法委員尤美女表示,直到1984年,婦運團體《婦女新知》針對國內性騷擾情形發出第一份調查報告,才首度介紹這個名詞。名詞雖陌生,但當時的調查結果顯示,高達80.6%的婦女都有類似經驗。

女性選擇噤聲的原因,全球皆然,因為一旦抱怨,矛頭指向的往往是自己。關注家暴、性侵和性騷擾議題的律師王如玄指出,女性抗議性騷擾的下場往往只有兩個:「第一是被認為有病,有什麼好大驚小怪,或你怎麼這麼『不幽默』?要不就被懷疑是不是不檢點,怎麼別人不會被騷擾,偏偏是你?」

1990年代初性騷擾事件頻傳,加害者常被姑息。圖:端傳媒設計部
1990年代初性騷擾事件頻傳,加害者常被姑息。圖:端傳媒設計部

王如玄表示,在父權社會,女性的性自主意識不被認可、被騷擾者的主觀感受被忽視,而普遍認為性騷擾是一個「不太嚴重」的社會現象,立法者也認為性騷擾太抽象、難定義,因此無法、也不需要用法律來規範,更遑論提供被害者心理諮商、訴訟諮詢等社會服務。

當時擔任記者、積極投入反性騷擾運動的作家張娟芬則指出,其實性侵、性騷擾的新聞一直都有,只是這類案件在當時往往被當作個別社會新聞描述、看待,而不會討論它的前因後果、社會脈絡、及其背後的父權文化。

直到1990年代,情況開始不同。

解嚴:婦運、媒體、立委的合作三角

1987年台灣解嚴,政治環境的鬆綁,讓民間團體得以伸展手腳,各式社運風起雲湧、相互動員,婦女運動也不例外。西方女性主義思想在主張「以雜誌之名,行婦運之實」的《婦女新知》雜誌社引介下開始進入公共視野,婦運資訊也在兩次成功的「救援雛妓」遊行下,傳入校園。

1988年,台大率先成立女性研究社,在校園中討論女性主義的思想與實踐。後來各校女研社相繼成立,時為台大女研社社員的張娟芬回憶,創社初期,各校學習與人力資源都非常貧乏,社員們只好自行開讀書會,再互相到各校演講。「全女聯」因而在此「互相支援」的風氣下成立,更成為支援婦運的新生代力量。

在張娟芬看來,「女性力量的集結」是整場反性騷擾運動的重要因素。藉由全女聯的消息網絡,各校性騷擾案件不致於被埋沒,更讓她們認知到性騷擾是結構性問題。而在師大案前,部分社團也已有反性騷擾的運動經驗,例如清華大學的「小紅帽」成員,便為女學生在圖書館遭襲胸事件,發起女生宿舍一人一信等聲援行動,並書寫了《校園反性騷擾行動手冊》,以明確定義破除性騷擾迷思,更帶動他校更多討論性騷擾、關注女性身體自主權的「校園小紅帽」運動。

「性騷擾」定義

《校園反性騷擾行動手冊》對性騷擾的定義:不受歡迎的性侵犯、性的循私,以及其他具有性意涵的口語或文字溝通、身體行為等。包括五種形式:一、羞辱、貶抑或敵意的言詞或態度;二、歧視性或騷擾性的肢體行為;三、以性服務為交換利益的手段;四、以威脅手段或霸王硬上弓的性侵害;五、使用暴力的性攻擊。

引爆師大事件的楊佳羚,就活躍在全女聯中,那時師大沒有類似社團,她就和台大、政大的學生一同活動。也因此,當師大案消息爆發後,第一時間消息就先在全女聯流通。過去的運動經驗,讓他們懂得尋求外援,找婦女新知、女學會(由大專院校教授女性主義的教師為主要成員)等較有社會資源者,將案件帶到檯面上討論;並藉由各校蒐集的案例,證實問題的嚴重性。522的大遊行,更可說是一次全女聯的動員成果發表會,張娟芬回憶,為了觸及女研社以外的群眾,他們在遊行在全台總共辦了18場反性騷擾座談會;寫文宣、開宣傳車、當總指揮…….,對許多女學生而言,也是社運場上寶貴的初體驗。

要讓婦運動能被社會看見,媒體在當時也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當時甚至有「師大七匹狼」的說法,但哪些人是「狼師」,版本各異。

楊佳羚受訪時坦承「七匹狼」是「運動語彙」,借用當時很流行的一部電影的意象。她說當時會在台師大的言論廣場這樣寫,主要是想強調不是只有目前被控訴的這「一匹狼」,不代表真的就是七個人。況且事實上,當時會對學生毛手毛腳的也不只七個人。

用今天的術語,「七匹狼」成功地「帶起了風向」。同時間的媒體開放,讓性別議題開始有了專屬位置,不再藏身於社會新聞中,以窺奇的、個別化的角度被詮釋。

積極投入反性騷擾運動的作家張娟芬。
積極投入反性騷擾運動的作家張娟芬。攝:蕭茜晴/端傳媒

張娟芬指出,新版面釋出,搭配婦運團體的倡議,使得包括記者在內的知識份子,慢慢積累對於性別議題的了解,也影響了媒體的議題設定方向。到了師大案與反性騷擾大遊行,媒體的新聞處理更有了「跳躍性的進步」,不僅首度讓性別議題出現在頭版頭條、更有持續的追蹤報導與評論。「這背後隱藏的性別意識是,性別議題是重要的,不再是過往認定的,摸一下又不會少塊肉的貓狗小事。」

議題藉由媒體推波助瀾後傳遞給社會大眾,使得民團的倡議開始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礎。在民主體制下,民意代表為了獲得選票、尋求表現,則常藉由立法或修法呼應民間需求。王如玄回憶,當時關注婦女權利的律師、法官、學者常在假日齊聚一堂,檢視現有法律條文該如何增修。每當有相關事件爆發,他們便會把握機會開記者會、邀請立委連署,接著便開始督促立法時程。

就這樣,台灣的反性騷擾機制的建立,便在婦運團體、媒體、立法者的三角運作下,逐步推進。

反挫:「沒死人是不會通過法案的」

但儘管有上述的推力及支援,受害當事人仍舊走得艱辛。師大案女學生的遭遇便是有代表性的一例,具體反映出在觀念未改變、機制未完善的狀況下,一個願意挺身而出的受害者會遭遇怎樣的反挫。

擔任師大女學生代言人、現為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教授的楊佳羚指出,在當時的師大校園,學生對於性騷擾事件早有耳聞。她記得當時學姊們總會好意提醒新生學妹,上大一國文課時不要穿裙子,因為老師在考試時會把學生單獨叫進教室背書,藉機性騷擾。

一名師大退休國文系教授接受端傳媒訪問時回憶了「七匹狼事件」時的校園氣氛。他說,當時許多從黨國官職轉任的國文系教師,把持師大校長及教務、總務、學務三長等高位,學生為了畢業、繼續升學,只得在權力位階不平等的處境下忍受師長騷擾。他直言,那時系內對於學生坐教授大腿、師長在謝師宴對學生上下其手等亂象,早已見怪不怪,以致於當性侵事件爆發時,師生間驚訝的是「竟然是他」,「因為比他更毛手毛腳的,大有人在。」

儘管如此,當消息傳開後,對於性侵事實的質疑仍然蜂湧而至,擔任女學生義務辯護律師的尤美女回顧,當時最常被問到的就是:你怎麼證明你是被性侵、不是師生戀?捍衛該師的師生也在此時現身,提供老師過往的優良教學事蹟與正面形象,以證明他的清白;女學生則得疲於應付「被性侵的時候,妳為什麼不叫?」等問題,並遭受眾人對她言行舉止的議論紛紛。

更有甚者,令整起案件大逆轉的是台灣的法律:對於性侵案提告時限是六個月,受害女學生錯過了時限沒有提告;反倒是教授的妻子對她提出通姦、妨礙家庭的告訴。在法庭上,法官認定「性侵」成立的要件在於女性遭受強暴脅迫而「無法抵抗」,但在當時缺乏應對性侵事件的機制下,所謂的「抵抗證據」根本無法在第一時間保留。最後,法官判決通姦罪成立,女學生反倒成了罪犯。

尤美女記得,當她詢問法官判決依據,他表示自己問了周遭所有女性親友,全都認為在研究室被性侵不可能不吭聲,而認定其中一定有曖昧。女性的攻擊也自校園傳來,兼任女學生舍監的護理老師,在聽完她的傾訴後,竟多次在課堂上評論女性言行、依個人想像扭曲事實。讓尤美女感慨,一場對壞男人的控訴,最後卻成了女人之間為畫清好壞界線的戰爭。

而為女學生發聲,並在後續以師大「七匹狼」指出性騷擾並非個案的楊佳羚,同樣承受着壓力。由於當時師大成為媒體焦點,部分師生因校譽遭損而對她敵意高漲,認為是楊佳羚把事情鬧大,讓他們的生活被「反性騷擾所騷擾」。當時學校教官也一天到晚想找她約談,她盡量迴避但仍躲不過系上導師,最後被批評「像是紅衛兵,帶着外面的人攻擊學校」。後來系上學長姐更警告她,有老師揚言要聯合其他同事讓她「二一退學」(編者按:台灣大學規定學期修課總學分有二分之一不及格的學生,將遭退學處分),這使得楊佳羚得時時帶着警覺,小心修課。

來自熟識者的性侵與後續敗訴,讓師大女學生對人的信任感全然崩解,認為社會毫無正義可言,也連帶影響她後來的生活。楊佳羚描述,當時師大國文教授的「勢力」充斥各校,女學生敗訴的標籤就這麼跟她進入任教的校園內,引來同事異樣眼光。後來,女學生在短期內兩度遭闖空門,使她精神狀態更加脆弱,時常覺得他人要加害於她。

在鎂光燈之外,類似案件一個又一個,轉換職涯、甚或輕生的人更所在多有。然而,台灣的立法進程,卻不必然能回應他們的委屈。尤美女回顧,涉及處理工作職場性騷擾的「兩性工作平等法」,因為法案中提倡育嬰、陪產假、家庭照顧假,而遭企業主反彈,在立院整整躺了12年,最後在2000年政黨輪替後,才在時任總統陳水扁承諾下通過。

更多時候,立法得靠悲劇推動。1996年12月,女權運動者、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在遭性侵並砍殺35刀後,被發現陳屍在高雄。婦女人身安全成為各界關注焦點,也使得「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在短短兩週內三讀通過。而處理校園性騷擾問題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則因性騷擾定義不明,拖延至6年之後才真正推行;推力,則是因性別氣質遭受罷凌而造成死亡悲劇的「葉永誌事件」

回顧台灣針對性侵、性騷擾的立法進程,楊佳羚認為效率「非常驚人」,但她也直言「那都是一個個個案換來的」。陪師大女學生走過那麼一遭,她坦承過程中留下的運動傷害,讓她無法再陪伴後續其他個案,因為要目睹她們強忍身心傷痛,起身面對周遭的質疑,只為求一個不見得能伸張的正義;這一切,「實在太傷了。」

尤美女則指出,社會運動者常說「沒有死人是過不了法案的」,但倘若沒有先前這些被辜負的個案所累積的不滿,「彭婉如事件也不過就是個名人的死亡事件而已」;這些悲劇最多只有一天的壽命,無法成為引爆點。在她看來,這些在過程中遭遇反挫而積累的能量,其實都在等待時機爆發。但另一個更殘酷的角度或許是:有時死了人,也不一定夠。

長年致力於兩性平權工作的律師王如玄。
長年致力於兩性平權工作的律師王如玄。

現況:有機制、沒觀念

走過上述的路,台灣逐步完成性侵害與性騷擾的法制建構,受害者獲得的保障及資源已不可同日而語(請參考下圖)。但即使如此,台灣社會的性別意識似乎還落在後頭。社交媒體上,仇女言論仍處處可見,近期更傳出,即便是執法者所處的司法體制,也帶頭輕縱性騷擾的爭議事件

 台灣反性侵害及性騷擾相關法規立法重點與影響(1)圖:端傳媒設計部
台灣反性侵害及性騷擾相關法規立法重點與影響(1)圖:端傳媒設計部
 台灣反性侵害及性騷擾相關法規立法重點與影響(2)圖:端傳媒設計部
台灣反性侵害及性騷擾相關法規立法重點與影響(2)圖:端傳媒設計部

王如玄表示,台灣的立法一向都靠社會菁英推動,性別平等、反性騷擾的觀念,都是法案過了才開始自上而下灌輸,而不是在整個社會的觀念成熟後,才要求立法保障被害者。在觀念尚未內化的情況下,使得這些保護機制在許多人眼中變成了一種獨尊女性的特權,反而造成性別對立。

即便有申訴管道和後續的社會支援服務,楊佳羚指出,台灣的性騷擾防治教育仍然流於口號,缺乏實務演練;社會習慣譴責受害者的傾向,更讓受害者怯於出面控訴。「我常舉的例子是:當你在火車上聽到一個女生說:『先生你不要再碰我了』,請問當下你會看那個女生還是那個男生?」

在她跟尤美女看來,社會看待「熟識者性侵」的觀念更是在原地止步,仍舊認為一個巴掌拍不響,看不見在權力不對等關係下的複雜脈絡。「人們認為強暴都是發生在暗處,被強吻的女生就該打對方一巴掌,但這些想像在現實中很少發生,卻成為大眾判斷受害事實的標準」。楊佳羚說,而在這樣的狀況下,即便法律規範申訴的處理時程,但進入程序後往往要耗時三四個月,中間需承受的質疑與惡意攻擊,讓當事人無論在最後是否獲得公道,都已傷痕累累。

台灣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通報及調查程序參考流程圖。圖:端傳媒設計部
台灣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通報及調查程序參考流程圖。圖:端傳媒設計部

倘若在整套反性騷擾機制中第一線人員,缺乏性別平等觀念,也會影響實務運作結果。以校園性騷擾為例,法律規定當受害人申訴後,學校必須籌組調查小組,並由性平委員員決議是否懲處。此時,調查小組與性平會的人選是否具有性別意識、做出合適裁決,便會因各校、各地資源而異,也是影響這套機制能否保障當事人的關鍵。


張娟芬則認為,單單擁有性別意識並不必然足夠。她表示自己參與性平會的朋友,對於擔任類似法官角色感到非常害怕,「他們不知道怎樣才算是有足夠的證據、可以下判斷。」楊佳羚也表示,不滿性平委員判決的被告可以申復,性平委員也會有被告風險。在不知道如何拿捏懲處力道,又不願當壞人的心態下,也就容易發生「師師相護、懲處過輕」的情況。

借鏡?

最近一年,中國大陸在大學校園、公益圈甚至宗教界都傳出駭人聽聞的性騷擾、性害疑案。,此時回顧台灣過往經驗,能給今日的中國大學甚或中國運動者們什麼借鏡嗎?當記者問到此問題,上述所有受訪者全都面有難色。在他們看來,非民主的政治體制,以及民間團體遭中國政府收緊的倡議空間,仍是中國運動者最艱難的挑戰。

但王如玄指出,從中共建國後推動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來看,會發現共產黨當時的性別觀念其實是進步的。這部法律處處對中國五千年封建歷史提出挑戰,更被國際法學、社會學者評價為「恢復女性人權的宣言」。在王如玄看來,一旦能喚起中國執政者重新重視當時的理念,就他們的立法效率而言,後續都不是問題。

楊佳羚也認為,相較之下,在所有性平議題中,性騷擾或性侵害已經是一個最安全、容易引起共鳴的議題了。在她看來,即便社會仍由父權思想者主導,他們也會基於要「保護女人」的立場,劃出好男人與壞男人的界線。從這方面看來,防治性侵犯或許是眾多性別議題中,較有推展空間的一個。
然而,楊佳羚也就過去與學校交鋒的經驗直言,面對校方的壓力,學生無法太樂觀。「學校想的就只是如何維護校譽、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而你們這些學生最好都乖乖的。」她回顧當時臺灣雖號稱解嚴,國民黨的軍護體系仍在校園中有長遠的控制力,犯一點錯,可能就會影響未來當兵、就業;而動用家長以親情壓力將滋事學生帶回的手段,更顯示兩岸文化「根本不把孩子視為成人。」

面對高壓的政治環境,張娟芬認為唯一能做的,是先從內部力量串連做起;無論是辦實體的活動如讀書會、講座,或是在網路上拓展對外發言的管道,「總之就是培養起一些『我軍』吧!」對她和楊佳羚而言,當時擁有全台女研社這樣一個支持社群,是一切的關鍵,因為唯有慢慢累積一批「叫得動」的人,改變才有可能。

讀者評論 2

會員專屬評論功能升級中,稍後上線。加入會員可閱讀全站內容,享受更多會員福利。
  1. 很不錯的報導,重新爬梳台灣女性平權運動史。然而對照現在網路上仍然處處可見的仇女言論,民間的觀念還是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2. 政体不同,殊途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