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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殺「香港民族黨」的社團條例,原先為誰而立?

翻查英國解密檔案,《社團條例》很大程度針對當時冒起的港共組織,其中用以打擊的對象就是中聯辦前身——新華社香港分社。

2018年9月25日,多個香港民主派政黨到灣仔警察總部示威,抗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取締「香港民族黨」決定。

2018年9月25日,多個香港民主派政黨到灣仔警察總部示威,抗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取締「香港民族黨」決定。攝:Stanley Leung/端傳媒

香港前途研究計劃

刊登於 2018-09-26

【編者按】香港政府日前刊憲,公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行使《社團條例》第8(2)條賦予權力,命令即時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香港前途研究計劃翻查舊檔,發現《社團條例》很大可能為港英政府針對中聯辦前身而立。

下文原刊於香港前途研究計劃Facebook專頁,題為《秘密筆記:港共領袖教你認清《社團條例》的本質》端傳媒獲授權轉載。

香港歷史上誰被《社團條例》特別招呼?答案不止是今日香港民族黨的陳浩天等人,當然亦有約七十年前被港英打壓過的中國共產黨和香港左派(港共)。

現時社會對於《社團條例》的理解往往限於「針對黑社會」,以及臨時立法會引入「國家安全」概念。但翻查英國解密檔案、追溯戰後英方為《社團條例》(Hong Kong Societies Ordinance of 1949)立法的時代背景(注一),不難發現《社團條例》的設立,很大程度針對當時冒起的港共組織,其中用以打擊的對象就是中聯辦前身——新華社香港分社。

根據檔案,時任港督葛量洪在內部電報稱,一旦社團條例通過,他曾提議港英可以關閉新華社香港分社(即中共港澳工委的對外稱呼),因為是「外國政治團體的宣傳機關」(publicity organ of foreign political party)。有趣的是,同期港英政府在中共在港物業搜得秘密筆記,英方估計是香港左派領導的講話筆記和指令。這份筆記題為《認清社團條例的本質》,開首就稱《社團條例》的首要目標是打壓中共以及香港的進步力量,以削弱其影響力。

筆記通篇措辭強硬地批評《社團條例》,直言《社團條例》顯然「對香港人民和進步力量的挑釁」,認為條例本質上就是「反人民、反共、反民主和反自由」(anti-people, anti-communist, anti-democratic and anti-freedom)的,令香港淪為「警察國家」(Police state)。港共領袖評價,這條條例是帝國主義的行徑,其反動本質與同期頒布的《教育條例》和《反罷工法》一樣,不但沒有展示帝國主義的力量,相反暴露了其虛怯的一面。

《社團條例》通過後,港共研判壓迫將會增加,故需要巧妙鬥爭,克服困難。具體而言,港共會用盡一切公開和合法的方法爭取註冊社團,保存自己的實力和位置,但同時又避免太遵守法律(over-tendency of abiding by laws),亦不會採取冒進的「左傾」行為。這位港共領導稱,長遠而言群眾將會取代統治階級,當有大多數群眾支持和有決心,港共將帶領群眾發動鬥爭。

解密英國檔案顯示,港共當時部署的重點活動是「走進群眾」(ingratiate with the masses),因此要對群眾有信心,依照他們的想法和需求行事,並「教育群眾認清帝國主義政權的反動本質,消滅他們對帝國主義政權的幻想」,提升他們的意識,令他們轉化為反壓迫鬥爭的基礎。

談到組織工作,筆記表示港共要強化秘密工作和教育,並消除任何可被指違法的舉措,在群眾工作與內部組織工作中嚴格劃清界線,以防國民黨及英帝政權滲透。最後,筆記稱港共要壯大自己的隊伍,以行動對抗《社團條例》。

從檔案看到,《社團條例》是殖民年代打擊包括中共在內的政治團體之利器,港共對此亦十分頭痕,只能巧妙潛伏,發展自己的工作。諷刺的是,這條條例在九七前一度因人權原因慢慢鬆綁,但在臨時立法會又引入「國家安全」概念。當年打擊在野派的利器,搖身一變,成為今日中港政權打壓結社自由和公民社會的兇器。

重讀港共領導撰寫的《認清社團條例的本質》,再看今日港共勢力得勢不饒人,援引《社團條例》打壓異見團體,恍如看到殖民歷史的「永劫回歸」。

注一:解密檔案顯示1949年英國政府先在新加坡訂立禁止外國政團活動的條例,其後在香港立法局亦通過《社團條例》(Hong Kong Societies Ordinance of 1949),要求所有社團必須註冊,並禁止與外國政治團體有聯繫,否則即屬違法。

參考檔案:

1 FO 371/75782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Hong Kong. Communist activities in Hong Kong

2 FO 371/75780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Hong Kong. Communist activities in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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