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上篇《徐子軒:從谷歌風波,看比關稅戰更重要的,美歐中數位混戰(上)》已於8月24日在端傳媒刊出。
近來歐盟打算訂立新法,目標是驅使網路平台在規定時間內,刪除被歐盟執法單位標記為恐怖主義的資訊。原本歐盟允許科技公司自我監管內容,但發現成效不彰,因此決定以罰款作為威脅,祭出懲罰性措施維護歐盟的安全。
在印度,Facebook與劍橋分析(CA)的數據洩漏事件上升為司法案件,中央調查局(CBI)已開始調查。儘管CA否認有印度人民資料外流,但FB承認印度有五百多萬人受到潛在影響,CBI將判斷是否有違反印度法律之虞。
這兩件事代表各國對於網路監管的重視,也代表國際規範被付之闕如,兩者其實是一體兩面。從WTO多哈回合談判觸礁以來,迄今全球難再有建立貿易規則的共識,但隨着數位貿易成為貿易流量的主力,各國的政策議程都不能缺少它,約束行為的規則更顯重要。
由於WTO相關協定沒有跟上數位經濟的複雜性,無法有效處理會員國的貿易糾紛。因此有國家或區域開始制訂自己的網路法律,對競爭者施加不利的限制。也就是說,在數位貿易戰之外,主要玩家如美歐中,還企圖以自身法律影響他國,進而達到主導全球規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