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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大陸娛樂圈「稅務大地震」與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今天非法剝奪明星的財產,明天就可能非法剝奪普通人的財產。當法律失去公信力,則唇亡齒寒,人心惶惶,人人自危。

2018年5月,前央視主持人崔永元爆出以范冰冰等藝人為首的中國影圈「陰陽合同」逃稅黑幕。

2018年5月,前央視主持人崔永元爆出以范冰冰等藝人為首的中國影圈「陰陽合同」逃稅黑幕。攝:Loic Venance/AFP/Getty Images

曹雅雯 Yawen Tsao

刊登於 2018-08-15

#讀者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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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央視主持人崔永元日前爆出以范冰冰等藝人為首的中國影圈「陰陽合同」逃稅黑幕,經過數月的發酵,網路輿情激憤。近日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終於出手整治,突然下達指令,對所有影視公司、藝人工作室等採取「新稅制」,由原本最低6.7%一下子飆升至41.78%(包含6%增值稅、0.78%增至附加稅和個人所得稅35%),全部由核定徵收改為查賬徵收,本月1日已生效,並強制要求補繳上半年的差額稅項,不准結業。日前有傳聞稱中國廣電局和中宣部也將向台灣藝人包括霍建華、周杰倫、彭于晏和阮經天等人下手,調查他們繳納的所得稅。

中國某電影公司高層向媒體表示,以一億元人民幣片酬聘請演員為例,按新稅制製作公司要多繳納3100多萬元的稅。在成本大增的情況下,已有70多部影視作品被叫停,甚至有數家影視公司因為補繳稅款而宣布破產。且不論在收入不平等巨大的影視行業,此指令的一刀切是否有違公平正義,最起碼違背了兩個基本原則:一,法不溯及既往;二,立法機構與行政機構應當權力分立,各司其職。

第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法律只能對其實施後產生的違法行為進行制裁。

在這個事件中,工作室需補繳2018年1月至6月的稅費,就是溯及既往。過去中國娛樂圈藝人成立工作室可以被視為合理避稅——法無禁止即自由,只能說,過去法規不健全,那麼如今新法補上了法律漏洞,卻也不該以此為依據追溯過往,畢竟工作室已經按照舊法完成了自己的納稅義務,即使是有問題的也應當按照舊稅率補齊。讓以前的交易按照提高後的標準補交,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如果是在美國,稅率修改是不溯及過往的,而且立法過程要各方辯論協調,並有公示階段,執法開始也一般留有一定時間的過渡期——最起碼不能早於政策頒布時間點。

過去中國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推動當地經濟,曾以稅率優惠吸引影視企業落戶,江蘇無錫和新疆霍爾果斯首當其衝,故明星在當地開工作室及影視公司如雨後春筍。無錫曾為建設電影產業園,設立專項資金,獎勵入住企業;在無錫開工作室或影視公司,稅率是9.78%(6%增值稅+0.78%附加增值稅+3%個人所得稅);在霍爾果斯則前五年可免除企業所得稅,稅率是6.78%(6%增值稅+0.78%附加增值稅)。但如此朝令夕改,在「新稅制」下,當局將所有地方的稅務優惠取消,個人所得稅統一徵收35%,由此引起了一場娛樂圈「稅務大地震」。

法溯及既往,在中國這既不是個例,也不是先例。

今年5月,中國知名自媒體「暴走漫畫」被舉報曾在今日頭條等平台發布侮辱董存瑞及葉挺烈士的視頻,因此遭到封禁處理。此節目首發於2014年,但封禁所依據的《英烈保護法》於2018年5月1日才正式實施,若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是不應當用現在的規定約束過去的行為的。

同樣是今年5月,中國廣西司法廳對人權律師覃永沛作出註銷其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理。理由是,覃永沛在參加律師資格考試時使用了假文憑,因此確認其律師資格證書無效。但覃永沛參加司法考試是在1993年,而與文憑有關的規定在2004年才出台,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不應當註銷其律師執業證書。覃永沛懷疑這是來自當局的打擊報復,因其所擔任主任律師的南寧「百舉鳴律師事務所」曾接納多位人權律師,代理過徐純合案、秦永敏案等多宗敏感案件。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是一種基本的人權保障,以保護人民不因法律的回溯性而受到處罰。如果法律可以溯及過往,那麼依據舊法所建立的法律關係都可以隨時被新法打破,影響社會秩序的穩定;在這種情況下,個人也無法用行為時的法律來判斷是非,對自己的行為結果進行預期,絕不利於公民的安全以及社會秩序的保持。於憲法原則下的法治國原則,最重要的就是信賴保護原則(Vertrauenschutz):簡單來說,無論是刑事法律或民事法律,都要使人民可得先預知,讓人民可以知道於實定法上之法律效果。

第二,稅收法定,稅率的提高都應由人大立法解決;稅種、稅率、治稅程序應該合法,而不該光靠行政機關拍板。稅法乃國之重器,徵稅應當依法有序。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應該從立法源頭修改,通過立法聽證會等民主渠道,合理平衡各方利益,盡最大可能避免新稅制異化成侵害公民私有財產的合法工具。而如今未經人大立法,行政機關直接認定工作室稅率一刀切,反而沒有依據,與依法治國理念不符。在中國,本來行政立法司法就攪和在一起,職責權力糾纏不清,這又是一個鮮明的例子。

中國電視劇編劇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余飛建議道:「應當建立透明清晰一目了然的稅收制度,按層級徵稅,不要一刀切。文化產業的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統籌管理,需要一個完整的框架模型。例如可以小規模500萬(人民幣)標準之上進行梯度制,以免一刀切使得影視行業陷入恐慌。另外,編劇行業無保障,無福利,自己出全額費用繳納社保。如果增加稅額,應在稅額內為編劇繳納社保以及其他福利。」

影視行業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會的稅負不公平,高收入者高稅收也有其合理性,但立法過程和追溯必須要規範。實質正義應該以程序正義為前提。即使造成了巨大的不公平,也絕不應當以民意為名,犧牲法的基本原則。若立法不規範,朝令夕改,溯及過往,依法治國從何談起呢?今天非法剝奪明星的財產,明天就可能非法剝奪普通人的財產。當法律失去公信力,則唇亡齒寒,人心惶惶,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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