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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編周記:當台灣政府封殺大陸記者,我該站哪一邊?

新聞自由,不該做為兩岸政治攻防的武器;政府的權力,應該服務於一個最終的良善價值。

「跟沒有新聞自由的國家,談什麼新聞自由協議!」這個問句問得太膝反射。

「跟沒有新聞自由的國家,談什麼新聞自由協議!」這個問句問得太膝反射。攝:Stephane de Sakutin/AFP/Getty Images

李志德 發自台北

刊登於 2018-06-30

#總編周記

福建東南衛視記者葉青林上個月27號在個人臉書專頁上自曝最近一次申請到台灣駐點採訪遭台灣政府拒絕。這位往返駐台採訪近十年的大陸同行,未來能不能恢復駐台,尚在未定之天。

台灣陸委會跟著也證實確實將葉青林拒於門外,原因之一是認定葉青林對花蓮地震時日本搜救隊相關報導是「假新聞」

這起事件引起兩種直覺式,或者稱為「膝反射式」的反應:

第一種:指責台灣政府禁止葉青林入台採訪,是違反了自己一再標榜的言論自由。甚至「民進黨變得和北韓一樣」等等指責都出籠。

(不過,支持葉青林有採訪權的一方,倒是很少聽到「台灣變得和北京一樣」這種類比,大多就拿北韓開涮......)

第二種:支持台灣政府的行動,認定反正中國沒有新聞自由,台灣也不必以新聞自由相對待。 在我看,上頭這兩種反應,都假裝沒看到這個議題本身的兩難:

一方面,台灣政府無論哪個黨執政,審批、接待境外新聞記者的開放程度,絕大多數時候都搆得上維護新聞自由的最高標準。因而一旦發生行政部門禁止外籍記者入境採訪,的確傷害了自己民主開放的形象;但「像北韓一樣」這種批評,更多只像是謾罵。

但另一方面,在中國體制下,媒體受到黨、國的嚴格監控,報導台灣新聞,如果是影劇、生活、旅遊、文化也許還有些多種多樣的空間(其實也不大);但政治、兩岸關係這類議題,幾乎沒有多元立場可言。報導、評論者沒有不與中共中央保持一致的可能。因而站在台灣的立場,愈是對這樣的機構、記者開放,就等於協助他們傳播北京給定的價值觀,最終可能淪落進這樣的怪圈:為了實踐「多元開放」的價值觀,對極端言論毫不管制,而最終付出的代價是這個「多元開放」的體制全盤覆滅。

這是台灣政府、社會和新聞專業群體眼前正面對著的問題。但凡是嚴肅負責的評論者,大概都給不出非黑即白的答案。

類似葉青林的事件,前一次發生在2005年,當時陸委會以新華社及人民日報在報導中國大陸《反分裂國家法》的立場太過偏頗,禁止兩機構派記者駐台,歷經幾個月後解禁。當時也是民進黨執政,招來的批評和今天一模一樣。

不只台灣,相同的問題,在美國也有爭議。2012年10月,《紐約時報》揭露溫家寶家族擁有鉅額財產,跟著不少中國領導人的財產在美國媒體曝光。這讓紐時在內的不少美國媒體記者無法得到駐點簽證。當時美國政治圈也有「驅逐中國記者」做為反制措施的倡議。去年由「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提交的一份報告,建議新華社等中國官媒記者應該登記為「外國政府代理人」,以彰顯他們的工作,帶有政府宣傳的意味。

做為記者群體的成員,不可能無條件支持任何一個政府對新聞工作者的採訪資格做積極審查,即使這名記者來自中國官媒。一來這是基於新聞工作的基本價值理念。二則,今天支持政治權力任意審查記者,有權力者食髓知味,總有一天這樣的審查將會回到自己頭上。

另一方面,也有主張認為新聞自由議題,不應該引進政府力量。這主張聽起來很高尚,但仔細再想一想:現在的情況,就是台灣政府基本不介入兩岸記者駐點採訪。但結果是什麼?就是一切規則由北京政府說了算,台灣所有的所有的機構自己面對中國政府,等著被各個擊破。

台灣必須建立一套論述,繞開這種兩難困境。一個可行之道是以「對等」做依據:如果大陸官方對台灣記者入境採訪「原則許可,事後審查」,台灣官方就對大陸記者「原則許可,事後審查」;如果中國大陸官方對台灣記者要行使「積極審查」的權力,台灣也同樣對待大陸記者。「對等措施」的終極目標,是實現最大程度的開放,但過程中應該開到什麼地步,視對方的對等措施決定。

倡議台灣政府以「對等原則」做為批准大陸記者入台許可的依據,不是為台灣官員審查中國記者入境資格找到更多的正當性,而是為了拉動未來更多、更大的開放。這條路並不容易,甚至在可見的未來根本沒有實現的可能。但台灣媒體工作社群必須向政府宣示自己的底線和價值:新聞自由,不該做為兩岸政治攻防的武器;政府的權力,應該服務於一個最終的良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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