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周记:当台湾政府封杀大陆记者,我该站哪一边?

新闻自由,不该做为两岸政治攻防的武器;政府的权力,应该服务于一个最终的良善价值。
“跟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家,谈什么新闻自由协议!”这个问句问得太膝反射。

福建东南卫视记者叶青林上个月27号在个人脸书专页上自曝最近一次申请到台湾驻点采访遭台湾政府拒绝。这位往返驻台采访近十年的大陆同行,未来能不能恢复驻台,尚在未定之天。

台湾陆委会跟著也证实确实将叶青林拒于门外,原因之一是认定叶青林对花莲地震时日本搜救队相关报导是“假新闻”

这起事件引起两种直觉式,或者称为“膝反射式”的反应:

第一种:指责台湾政府禁止叶青林入台采访,是违反了自己一再标榜的言论自由。甚至“民进党变得和朝鲜一样”等等指责都出笼。

(不过,支持叶青林有采访权的一方,倒是很少听到“台湾变得和北京一样”这种类比,大多就拿朝鲜开涮......)

第二种:支持台湾政府的行动,认定反正中国没有新闻自由,台湾也不必以新闻自由相对待。
在我看,上头这两种反应,都假装没看到这个议题本身的两难:

一方面,台湾政府无论哪个党执政,审批、接待境外新闻记者的开放程度,绝大多数时候都搆得上维护新闻自由的最高标准。因而一旦发生行政部门禁止外籍记者入境采访,的确伤害了自己民主开放的形象;但“像朝鲜一样”这种批评,更多只像是谩骂。

但另一方面,在中国体制下,媒体受到党、国的严格监控,报导台湾新闻,如果是影剧、生活、旅游、文化也许还有些多种多样的空间(其实也不大);但政治、两岸关系这类议题,几乎没有多元立场可言。报导、评论者没有不与中共中央保持一致的可能。因而站在台湾的立场,愈是对这样的机构、记者开放,就等于协助他们传播北京给定的价值观,最终可能沦落进这样的怪圈:为了实践“多元开放”的价值观,对极端言论毫不管制,而最终付出的代价是这个“多元开放”的体制全盘覆灭。

这是台湾政府、社会和新闻专业群体眼前正面对著的问题。但凡是严肃负责的评论者,大概都给不出非黑即白的答案。

类似叶青林的事件,前一次发生在2005年,当时陆委会以新华社及人民日报在报导中国大陆《反分裂国家法》的立场太过偏颇,禁止两机构派记者驻台,历经几个月后解禁。当时也是民进党执政,招来的批评和今天一模一样。

不只台湾,相同的问题,在美国也有争议。2012年10月,《纽约时报》揭露温家宝家族拥有巨额财产,跟著不少中国领导人的财产在美国媒体曝光。这让纽时在内的不少美国媒体记者无法得到驻点签证。当时美国政治圈也有“驱逐中国记者”做为反制措施的倡议。去年由“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报告,建议新华社等中国官媒记者应该登记为“外国政府代理人”,以彰显他们的工作,带有政府宣传的意味。

做为记者群体的成员,不可能无条件支持任何一个政府对新闻工作者的采访资格做积极审查,即使这名记者来自中国官媒。一来这是基于新闻工作的基本价值理念。二则,今天支持政治权力任意审查记者,有权力者食髓知味,总有一天这样的审查将会回到自己头上。

另一方面,也有主张认为新闻自由议题,不应该引进政府力量。这主张听起来很高尚,但仔细再想一想:现在的情况,就是台湾政府基本不介入两岸记者驻点采访。但结果是什么?就是一切规则由北京政府说了算,台湾所有的所有的机构自己面对中国政府,等著被各个击破。

台湾必须建立一套论述,绕开这种两难困境。一个可行之道是以“对等”做依据:如果大陆官方对台湾记者入境采访“原则许可,事后审查”,台湾官方就对大陆记者“原则许可,事后审查”;如果中国大陆官方对台湾记者要行使“积极审查”的权力,台湾也同样对待大陆记者。“对等措施”的终极目标,是实现最大程度的开放,但过程中应该开到什么地步,视对方的对等措施决定。

倡议台湾政府以“对等原则”做为批准大陆记者入台许可的依据,不是为台湾官员审查中国记者入境资格找到更多的正当性,而是为了拉动未来更多、更大的开放。这条路并不容易,甚至在可见的未来根本没有实现的可能。但台湾媒体工作社群必须向政府宣示自己的底线和价值:新闻自由,不该做为两岸政治攻防的武器;政府的权力,应该服务于一个最终的良善价值。

编辑推荐

读者评论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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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章最後以對等原則來建議台灣政府應否開放中國記者入境也有點不妥,應該個別檢視記者個人是否涉及製造有誤導效果的虛構或部分虛構新聞和是否宣傳中國的統戰思想吧?

  2. 這個標題是不是太誇張了?封殺這個詞好像有台灣政府侵犯新聞自由的意思?
    不是台灣政府認為是假新聞事本來就是假新聞
    葉青林使用部分對話事實製造日本人罔顧人命態度高傲和台灣政府親日反中的形象
    但事實是,日本搜救人員本來就是提供儀器和教導操作方法而已,沒有要進入救援 台灣也婉拒其他外國搜救支援啊
    何況國台辦直接和花蓮縣府聯絡而繞過台灣中央政府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葉青林的報導已經不是所謂記者的新聞自由和個人立場就能加以辯護的 而是一種意識上的誤導
    不明白端傳媒竟下出如此聳動而有指謫台灣政府的所謂封殺之標題並檢討台灣當局侵犯葉青林之新聞自由有何用意?

  3. 我会站在开放的一边

  4. 觉得台湾这样做无可厚非,毕竟有对等性原则。。。然而,站在新闻自由的角度上,这是严重要批评的。我觉得真假有时确实很难分析,所以一来因为新闻也是有主观要素的,所以当事人的人品水平都需要考察,来确认是否可靠。。。二来单一视角来观察事件未免不够准确,比如你在路上随便找了一对异性夫妻,发现他们婚姻幸福;然后又找了一对同性伴侣,发现他们婚姻不幸福。然后,你写了一篇报道说事实证明同性在一起是不会幸福的。。。你会觉得这算客观吗?三,立场虽然也重要,但也会根据当事人的认知和所处的环境而变化。突然的立场变化一般比较可疑。

  5. 一句“日本能来,大陆不能来”就是假新闻?
    給某位忠貞共黨網友,你要批評台灣親日反中是無所謂,但連基本事實都刻意混淆,操作對立言論
    這樣的手法,我想你殷切希望統一的主子都不樂見
    葉的聲明:
    1. 本人關於花蓮地震的報導皆來自於現場,堅持以事實為依據,有清楚信息來源,且有 新聞資料存證。本人到底“製造”了什麼“假新聞”? “散播”了什麼“不實言論”?
    他的報導:
    稱「台灣媒體鋪天蓋地地鼓吹日本救援隊的神勇和愛心」,但消防署特搜隊的梁國偉隊長卻向他透露「日本救援隊聽到危險,就不進去救災」,還說「電磁生命探測儀,台灣也有」,並配上一個眼神。他強調,如果是中國的救援隊,一定主動要進去。
    那事實是?
    以事實為依據? 就台灣親中統派黃智賢來徹底打臉你 https://www.facebook.com/HaungZX/posts/2031845697055755 "但七個人裡面,真正的搜救人員,只有一個,其他都是官員。" 實情是,七個日本人都不是專業救難專家 外務省官員*1 東京消防廳官員*2 警視廳官員*2 海上保安廳官員*1 及1名日本政府委託從事對外援助的國際協力機構人員(應該是翻譯,JICA屬外務省) 但是葉青林,按照他捏造的事實搭配影片, 做出日本救難隊不願進入危險地區救人的報導.

  6. 一句“日本能来,大陆不能来”就是假新闻?那看看台湾的媒体,找得出一条真新闻吗?当然了,端比较聪明,一般会在后面加个“吗”以示清白。没人敢承认这背后政治导向的作用,或许真的只有儿童有勇气拆穿人间的虚伪。

  7. @ooths
    谢谢! 其实我觉得陆委会以“假新闻”为由拒绝叶入台更有回旋余地。毕竟如果真的是“假新闻”,就可能会有危害,以防止危害为名限制新闻自由在现代法治理论框架下还可能说得过去。如果真以对等原则拒绝,就等于否认普世价值了。

  8. @Fai,对等原则对于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而言是不适用的。我们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A国公民在B国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了侵犯(如不经正当程序而逮捕),那A国政府是否有权不经正当程序逮捕在A国的B国公民?这样做的结果第一反而证明了主权高于人权(国家政治需要大于个人公民权利),第二也不会让B国公民提高人权意识,倒是更有可能引发互相仇恨......

  9. @符号周
    这个解释来得及时!学习了!谢谢!

  10. 无论怎样,和解只可能源于信息流动,而非阻塞。

  11. 抛开具体问题,先来探讨以下两个问题.1. 言论自由可否用对等原则加以限制?言论自由到底和经济领域中的对等制裁有何区别?2. 除去对等原则,一国法律对言论自由本身的限制界限是什么? 关于问题1,依法律界的共识,新闻自由属于基本权利。什么是基本权利呢?就是”生而为人“而自然拥有的权利。它不需要事先履行义务,也不需要具备其他条件。(如选举权就需要事先成为一国公民,并对该国履行效忠的义务)。基本权的另一特征是,不因性别,种族,出身,财产等我自己无法决定的外在条件而受到限制。个人或者机构的新闻自由,并不取决于他所属群体的行为和制度是否适当。也就是说,不能仅仅因为我来自一个不那么自由的地区,或者我来自敌对势力,我的新闻自由就该受到剥夺。而WTO的对等原则针对的是国与国之间的商业行为(贸易博弈),主要也源自于私人之间商业活动中的“私力救济”。 比如各国商事合同法都承认”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是,(在一定情形下)当一方不遵守合同义务时,另一方也可以不遵守合同义务。所以,从这个理论出发,如果仅因为大陆限制台湾记者的新闻自由,而限制此名记者的新闻自由,并不符合当今大多数法治国家的宪法规定。2. 这并不是说,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就毫无限制。而限制的范围,各国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如果新闻报道侵犯了个人(非政府)的人格尊严(如名誉权或隐私权),或者引起了严重的社会骚乱,才应该受到限制。而且,限制的手段也应该根据程度大小来衡量。

  12. 借地方问一下,端为什么一天都没有早晚报了?

  13. 「對等原則」是很公平的,你在你國內限制記者採訪報導自由,你自然到別國也沒有這個權利。國內人要知道,這對改善國內人權是助力多於其他。

  14. 這總編輯如果是在對臺灣發表意見,請講清楚大陸是哪個大陸

  15. 我還想提出一點,一個報導是否公允,即使行政權力作出裁決,其裁決放在開放社會還要接受輿論檢驗。
    而記者的不實報導,其實就其本國國民來說,就是一種對自由的剝奪。當一個人頭頂新聞自由但行專制之實時,還不該抵制杯葛嗎?

  16. 權利以義務作為前提(在第二段)。你到美國享受言論自由前提是你願意遵守當國法律。一個記者再複雜些,他的行為包括採訪和報導,不能說採訪時就高舉「新聞自由」,報導時就拋棄「新聞自由」的原則,被詬病時再以「新聞自由」作為護身符擋箭牌,這是雙重標準佔盡便宜。我能給你(作為在境內的外國人)的「新聞自由」是否完全沒有邊界可以任意擺弄?你享受的採訪自由是否不該有任何前提條件?尤其當你的報導影響本國利益的時候。我想提出的是,目前一些拿着普世價值攻擊普世價值的行為其實是一種耍賴,不是費厄潑賴(fair play)嘛。現在中國堂而皇之的來了,它成為一個問題,需要用新的思維看待,那個自由的邊界的問題。
    這是為何發出「如何以一個民主國家的公民權利去照顧一個專制國家的國民權利?」的原由。因為兩廂是矛盾的。我還不是不讓你胡說八道,只是因應你的胡說八道,我可以在我這方面限制給予你的自由。這不是很公平,這不就是權利與義務?
    我腦子不好,問題問得有些蹩足。我還沒想到有什麼語言可以描述這種中國式「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做法。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不貼切,這話說的是你確有矛盾。我想化解的是這個虛設的「矛盾」。

  17. 假新聞與新聞報道偏向 往往一線之隔 只要是人寫的 除了基本事實 終會或多或少有語言的偏向 新聞自由也好 言論自由也好 往往實用的是集團或者個人對求政府的要求或者基本權利 所以在有影響力的言論之中 所謂的“檢查機製”往往是無效的 因為人們往往選擇自己願意去相信的東西而忽略一些與其理念相違背的 再者 合理的“新聞審查”制度 根本是沒法客觀存在的 因為相關監察者都可以成為因監察一職而成為利益獲得者
    請問總編
    你覺得新聞審查與言論自由衝不衝突啊? “假新聞”與言論自由衝不衝突啊

  18. 葉的新聞中,關於對話的轉述都是事實,有事實可比對。但是他對於消防局發言人、日方救援人員的表情、眼神的描述都是操作過的,為的是符合他原本就設定好的結論。
    封殺中國記者這件事跟走鋼索一樣,非常危險。我贊成總編輯的想法,政府該以對等的角度來說明這件事,而不是假新聞。

  19. 正如总编大人所说:日本人進不進倒塌的樓房那一段,對話的部分是被紀錄下的事實,我覺得沒問題;这不是假新闻吧?
    但你又揣测,自己不在現場,也無法判斷葉青林有沒有去脈絡化的處理。好像是现场直播唉。
    但你评论说「日本能來,中國大陸不讓來」這一段發揮,就有些立場先行了。我不能原谅你,如果里面被困的大部分是香港人,你有何感想?请教大人。

  20. “今天支持政治权力任意审查记者,有权力者食髓知味,总有一天这样的审查将会回到自己头上。”这正是我所担心的,总编大人也注意到了。

  21. 看到有人莫名地联系到中美贸易战,WTO网站上中国因违规被投诉四十次,为了维护WTO公平正义而替天行道的美国因违规被投诉…一百三十多次,换个论据吧。

  22. 是不是假新闻谁说了算?陆委会?认定假新闻总得有个规范程序吧?不能你宣布说是假的就是假的吧?

    1. 我和您疑慮相同,「假新聞」不太應該做為政府執行公權力的依據。

  23. “中共多年来非但不承认普世价值 反而利用普世价值渗透 破坏民主制度 对于流氓来说 善良或爱心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引火上身”所以对流氓就采取流氓政策?易暴制暴?就像上海案发生后像网上呼吁的回复收容管理办法?假新闻是全球都面临的一个问题如果采用粗暴的方式管制无疑是一种倒退和懒政思维。

    1. 要做一個比較細緻的區別:如果像中共一樣,認定行政權對於入境採訪的准駁有絕對權力,那是耍流氓無誤。但如果以「對等」策拉動對岸政府做出改變,應該是比較積極的思路。

  24. 东南卫视那个新闻我看过,是在现场做的采访。台湾方面问日本救援队,能不能带着仪器去楼里搜救,日本人回答说里面太危险了,我们不进去,但我们可以教你们用仪器,然后你们自己进去。这个对话是整个被录下来了的,我觉得是难得的好报道,记录到这个现象让大家来讨论嘛!假在哪儿呢?
    我也经常看中国大陆对台湾的报道,像《海峡两岸》之类的。不可否认,这些节目当然是有价值预设的,但文中说的什么“极端”报道,甚至极端到能毁掉台湾的言论自由,对不起,我孤陋寡闻,可能本文作者比我看得多吧,请指出来具体哪一则,供大家参详。我的印象是台湾蓝媒骂蔡政府比大陆骂得凶多了。这也是在野党该做的,无可厚非。

    1. 一點想法,分兩部份:
      第一,日本人進不進倒塌的樓房那一段,對話的部分是被紀錄下的事實,我覺得沒問題;因為我自己不在現場,也無法判斷葉青林有沒有去脈絡化的處理。但伴隨這則報導的,例如「日本能來,中國大陸不讓來」這一段發揮,就有些立場先行、超展開了。這是我的看法。
      第二,我自己的想法是:極端言論要起到作用,伴隨的是極權政府對異見的打擊和管制。有人問:台灣難道這麼脆弱,被罵一罵就會倒嗎?我的答案是:不會。但如果言論市場上都充斥著一面倒批評台灣政府的言論,願意持平些看待的言論動輒被刪被封,久而久之,會阻斷中國讀者對台灣的整體認識,對兩岸關係產生什麼影響?這個傷害應該是顯而易見,而且正在發生的。
      把上一段的「台灣」用「香港」代入;「兩岸關係」用「中港關係」代入,也是完全成立的。

  25. 按照这个LS“聞自由是一國憲法保護的公民權利,如何以一個民主國家的公民權利去照顧另一個專制國家的國民權利?這在概念上就夠荒謬。”按照这样的理论大陆居民出国留学工作在当时国就得做二等公民了?“反正你在大陆也享受不到言论自由”够荒缪。

  26. 1. 如何界定假新闻的标准在哪里,如果记者报道已知的事实,结果却有所偏颇算不算假新闻。
    2.谣言和不实终究都会被证实,极端思想也很难引起共鸣,不知道总编对现世的民主制度的自由和平等变得如此不自信了。
    3.所谓的对等原则,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倒退,很难相信大陆的社会意义价值观在台湾能有市场,再着和集权国家对等,就像大陆笑北韩的不自由有同工异曲之处。

    1. 同意您第一點,這完全是新聞專業問題,應該交給讀者公評,而不是由政府論定。
      第二和第三點,我的想法是以一些政策措施導引改變、宣示價值,肯定比坐著不動,盲目認定「制度自信」可以克服一切,要更積極一些。

  27. 在此不讨论整体,我只希望两岸的新闻媒体要有新闻人的底线:拒绝fake news. 保障公民得知真相的权利。任重道远!

    1. 謝謝您鼓勵,我們一直努力中.....

  28. 对等原则确实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法 就像所谓的贸易战 中共不履行WTO承诺 限制开放程度 美国利用相应手段迫使中共履行承诺 反而被倒打一耙 成了贸易保护主义 中共多年来非但不承认普世价值 反而利用普世价值渗透 破坏民主制度 对于流氓来说 善良或爱心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引火上身

    1. 同意您的想法,我的確是希望試著論述,能不能從貿易領域裡「對等」的觀念,轉用到網絡和言論領域。認定自由民主一定有「制度優勢」,因而可以坐著八方不動,這才是可怕的誤區。

  29. 不錯的切入點

    1. 謝謝!大凡萬物,不得其平則鳴啊....

  30. @小端 那叶青林关于花莲地震的报道是真还是假呢?

    1. 我的看法是:日本人進不進倒塌的樓房那一段,對話的部分是被紀錄下的事實,我覺得沒問題;因為我自己不在現場,也無法判斷葉青林有沒有去脈絡化的處理。但伴隨這則報導的,例如「日本能來,中國大陸不讓來」這一段發揮,就有些立場先行了。這是我的看法。

  31. 中国共产党万岁!

  32. 自由不等於放縱,假的東西當然要除滅或禁止。

    1. 如果能借助讀者集體的力量將這種報導淘汰,更好!

  33. 新聞自由是一國憲法保護的公民權利,如何以一個民主國家的公民權利去照顧另一個專制國家的國民權利?這在概念上就夠荒謬。
    權利與義務一體兩面,一個記者要行使採訪自由,先要遵守新聞工作倫理。這才不牴觸憲法精神。所以,「原則許可,事後審查」是可行的,只是審查標準不是專制利益,而是民主價值。報導不實,或偏向專制利益損害其國民知情權並連帶損害被報導國家的國民權益者,可與其相關新聞機構一併被杯葛。

    1. 我私心還是希望維持開放價值的,會倡議有前提的「對等開放」,是想在盲目的開放和管制中找到第三條路。然後,台灣記者現在想進中國大陸採訪,連「原則許可,事後審查」的空間都沒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