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風暴」之後,法國街頭示威運動何去何從?

法式示威自19世紀末誕生,歷經百年,終於走到了盡頭。雖然示威數量眾多、訴求不一,卻只不過是危機表徵而已。法式示威曾經獨具特色,如今卻越來越泯然於諸國,而它所遭受的危機,也正是民族-國家和政治代議制所遭受的同樣危機。
2018年5月1日,巴黎數以千計的示威者響應工會號召於勞動節示威,抗議總統馬克龍推行的經濟政策,過千名蒙面示威者趁機搗亂,打爛商店櫥窗又肆意縱火搶掠。
思想 社會運動

【編者按】1968年法國「五月風暴」成為當年全球性社會運動的高光時刻。然而自此之後,法國街頭示威運動卻經歷拐點。一方面,當共和體制穩固後,示威變得平常化,政府不再視之為體制面臨重大危機的挑戰,尤其1982年實現政權和平輪替後,示威的政治意義進一步削弱;另一方面,法國示威活動本身趨於多樣化、碎片化,卻越來越缺乏自身獨特性,並最終與政治代議制的危機殊途同歸。五十年來的法國經驗,對港台兩地讀者或許不無借鑑意義。

長久以來,街頭示威(manifestation de rue)在法國佔據着政治中心位置,然而在1970年代之際它似乎消失了。即便法國的街頭示威如今依舊數量眾多,但至少失去了其獨特性,成為如今被稱作「抗議式民主」的表達形式之一。

法國街頭示威的歷史特性

和1789年的法國革命者一樣,1880年代第三共和時期(戰勝保王派)當權的共和派,排斥個體與國家之間一切有組織的中介。議會被視為社會唯一正當的政治代表,一切中間組織(structures intermidiaire)都被視作缺少正當性,因為它們表達的是個別利益。19世紀初期,大寫的「街頭」(Rue)一詞往往指代革命,它在多個君主制的建立與倒台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由此可以解釋人們對政治黨派、工會與社團的不信任,直到1884年與1901年法律之後,工會與社團才被視作合法,這比英國等國要晚的多。

19世紀初期,大寫的「街頭」(Rue)一詞在法國往往指代革命。

同樣,對於公共空間中一切有組織的集體活動,不信任態度持續得更久,這種動員形式(即示威)在當時是不合法的——即便它對新生的共和體制已經不構成威脅。

因此,當獲勝的共和派將新聞自由、集會自由規定為法國的基本自由時,卻並未將示威自由列入其中。此外,1946年憲法與1958年憲法也沒有明文規定在公共道路上示威的權利。各市鎮有權逐案審議是否批准公共道路上的遊行示威。在這一點上,德國、英國、比利時都比法國更為自由。

與其他歐洲國家頗為不同的一點是,在法國,普選權自1848年後就得到認可,中間團體的示威卻被視為不合法的表達方式。而在歐洲鄰國,示威則促進了普選權的到來,卻並沒有因此被視為不合法。由於不同歷史進程,在各國的國民觀念中,「街頭」並不具備同等的份量。

1968年5月,法國爆發了一場學生罷課、工人罷工的群眾運動,稱為「五月風暴」。
1968年5月,法國爆發了一場學生罷課、工人罷工的群眾運動,稱為「五月風暴」。

在法國,示威並非重大體制危機的表現

和一度成為「革命」同義詞的「街頭」相反,從1950年代起,人們開始用manifestation的縮略形式——manif這個小詞來指稱示威。這種示威的發起者多種多樣,從左翼到右翼不一而足。

一旦共和體制建立並穩固地存續下去,示威就不再與「叛亂」或「革命」混為一談。即便在法國這樣一個以憲政體制不穩定(1958年前)而著稱的國家裏,不管是1940年(維希政府成立),1944年(維希政府垮台),抑或1958年(第五共和成立),在新制度的誕生或者舊制度垮台過程中,示威都並未扮演任何角色。

然而另一方面,在影響第三及第五共和的兩起政治危機中,這些示威又發揮了決定性作用,即1934年2月法西斯團體借政壇醜聞組織示威,試圖奪取政權,工會組織大規模示威予以回擊;以及1968年5-6月間的「五月風暴」運動。在這兩起危機中,大規模的示威既開啟了危機,同時又為其找到相應出路。這些示威反而有助於在既有管理框架下解決危機。因此,當革命的篇章翻過去之後,示威成為「擁護共和」這一社會共識的表現方式之一,正是在這一框架中、也只有在這一框架中,反對意見才能夠得以表達,儘管有時用一種非常強烈的方式表達出來。

1934年和1968年的示威顯示出,法國所經歷的危機並非體制危機,共和體制在這兩次危機中都存續下來。自法國革命以來,民眾大規模動員以抵抗國家之敵的意象,已經深深植根於民族想像之中。而在這兩次危機中,獲勝者以共和國名義廣泛動員民眾,抵抗那些威脅、或被認為威脅到共和體制的人:如1934年反法西斯主義者反對極右翼分子,以及1968年戴高樂主義者反對共產主義者與極左翼分子。

在1968年之後,抗議示威在法國政治生活中不再扮演如此核心的角色。如今的示威依舊借用上世紀初已經確立的行動模式。大多數示威屬於「示威-遊行」(manifestations-processions),旨在構建一個群體的形象與身份,或屬於「示威-請願」(manifestations-pétitions),旨在向公共權力機構或僱主表達訴求。

自1970年代、尤其是1990年代以來,示威數量迅速增長。從阿爾及利亞戰爭結束(1962)到1968年,法國平均每年有不到50次示威。而1990年代以來,這一數字超過了每年1000次,如今則每年數千次。其中一些規模微小,另外一些則規模巨大。

示威成為質詢政府的常規方法。在1984到2006年之間,一些示威成功壓倒了具體法案、提出相關法案的部長、有時甚至壓倒了政府(1984年)。這一系列中的首次示威,即天主教徒動員起來抵制左翼政府的私立學校改革法案,為其後十餘年間學生或僱員的抗議示威開闢了道路,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1995年反對退休改革法案的示威。

抗議示威壓倒法案或法律,但經歷失敗的數個政府也並未將其視為重大政治危機的表現。

抗議示威壓倒法案或法律,這在1980年代之前就偶有出現,但新的情況是,經歷失敗的數個政府也並未將其視為重大政治危機的表現。街頭示威成為某種「民眾立法創制公投」的行為——儘管未被寫入法國憲法。可以說,在20世紀最後幾十年中,如果不威脅到公共秩序的話,示威似乎潛移默化地成為所有人眼中參與法國政治的慣常方式。而憲法委員會1995年的一項判決,還將示威提升到準憲法權利的地位。

這一變化與1968年「五月風暴」後法國政治制度的天翻地覆密不可分。以下幾個因素可以解釋這一點:將示威作為重要鬥爭策略的極左派和法共先後衰落;在1981年總統選舉中獲勝的左翼社會黨候選人密特朗(François Mitterrand),第一次使得共和體制與權力輪替原則並行不悖(此前一直是右翼戴高樂派執政);之後,左派總統密特朗與右派總理希拉克(Jacques Chirac,席哈克),以及右派總統希拉克與左派總理若斯潘(Lionel Jospin,喬斯班)實現了左右共治。在法國當代歷史上,這些變化第一次在既有制度框架內得到實現。

1904年開啟的「民眾立法創制公投」於2003年落幕。自此之後,沒有一次大規模動員能夠成功地壓倒一項法案,無論是右派針對同性戀婚姻平權,還是左派針對法國國營鐵路改革都是如此。2006年高中生與大學生關於法定最低工資的示威是唯一的例外。2003年,針對一項新的反對退休改革法案的示威,總理宣稱「並不是由街頭(Rue)來統治」。這一措辭是刻意選擇的,不乏挑釁意味。但政府並未退讓。它成功地推行了1995年失敗的退休制度改革,同時還成功地質疑了1980年代以來抗議示威在政治生活中所獲得的地位。不過,無論左派還是右派都並未認可這一轉折,在面對不同性質的改革時,二者依舊定期訴諸於人數眾多的示威,來使自身的訴求合法化。

1968年5月30日,戴高樂向全國發表講話,宣佈解散議會重新大選,並在當晚組織近100萬人的反示威。6月大選中,支持戴高樂的右翼獲得大勝,左翼大敗此後十多年一直處於弱勢。
1968年5月30日,戴高樂向全國發表講話,宣佈解散議會重新大選,並在當晚組織近100萬人的反示威。6月大選中,支持戴高樂的右翼獲得大勝,左翼大敗此後十多年一直處於弱勢。

新的街頭運動形式

當歷史翻過19世紀末革命與叛亂這一頁之後,街頭示威已成為政治行動的一種模式,它象徵着走向更好的未來,或許更確切地說,走向歷史的終點。在這一點上,街頭示威構成了革命曾承載的即將來臨的「希望地平線」(horizon d‘attente)的替代物。

近30年以來,公共空間中還出現了新的街頭示威形式,深刻改變了其面貌。

在這些新形式中,第一組由「直接行動」(action directe)所構成,其目的是在必要的情況下通過採取非法手段、並藉助媒體的轟動性影響,來獲得即刻的成功。這種直接行動的案例之一,就是法國農民與環保主義者所發起的反對轉基因的示威行動。

第二組可被命名為長途毅行。指那些持續幾天從一個城市步行到另一個城市、表達其訴求的示威活動。這一類行動在1930年代的英美較為常見,在法國長久以來較為罕見,但自1983年以來變得頻繁了。這一年,生於法國的北非移民子女決定從馬賽步行到巴黎(1000公里),以呼籲平等並反對種族主義。

這種行動方式繼而為其它群體所援引,如「行動起來反對失業」的運動。1994年,失業者們選在對《馬斯特裏赫特(馬斯垂克)條約》進行全民公決那一天,從一系列城市匯聚到巴黎。他們將其遊行界定為「我們對我們的公決」,這意味着他們認為議會民主不能解決失業問題,並期待踐行一種議會民主的替代方案。

當歷史翻過19世紀末革命與叛亂這一頁之後,街頭示威象徵着走向更好的未來,或許更確切地說,走向歷史的終點。

第三個顯著改變是,近三十年間,許多組織將其示威活動界定為「遊行」(marches),事實上卻呈現出傳統示威的諸多特徵,如在一個城市內舉行、持續時間較短、與當局協調好路線、舉着旗幟與標語。而最近幾年,「遊行」這一詞語也用於指被歹徒或警察殺害,或在恐怖襲擊中喪生的青少年的家人、鄰居或朋友組織的示威。受啟發於比利時在一起戀童癖事件後組織的白色遊行(Marche blanche),在這種情況下,往往只有沉默行進的隊列,沒有旗幟或標語。

「遊行」這一詞彙也常常用於指稱國際上同仇敵愾的示威。當組織者們希望表達他們對於不公平判決的意願、或關於死刑與其它倫理問題的示威時,也傾向於使用「遊行」這個詞。此外,當組織遊行的協會或工會希望同傳統的、慣常的政治方式保持距離時,也更願使用「遊行」。

第四類則彙集了諸如爭取住房權、抗擊艾滋病、環保主義等組織所引入的創新行動。這些組織發起的運動往往只動員一個小團體,但嘗試顛覆公共空間的外觀與慣常用途。例如「住房權協會」(DAL)在巴黎最富裕的街區建立棚戶區,而「行動起來」(Act Up)與綠色和平(Greenpeace)則採取戲劇性的行動,以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同樣,「靜死」(die in)運動則躺在地上裝死,把紅墨水灑在公共建築或保險公司的牆上,以象徵受感染的血液,或者將一個巨大的避孕套裝在協和廣場中央的盧克索方尖碑上。

此外,儘管電子音樂遊行狂歡(techno-parade,每年九月在巴黎舉行)與快閃行動(flash-mobs)似乎沒有明確的政治目的,但它們呈現出相對於公共空間的新型關係,因此可被視作示威的一種變異形式。

最後,進來還出現兩種新的變體:一是佔領廣場的現象,如2017年在共和廣場的「黑夜站立」(Nuit debout),二是源於黑塊運動(blacks blocks)的暴力群體,也混跡到傳統的示威當中。

儘管這些新的示威類型存在差異,但他們之間也存在某些共性。他們幾乎不參照本民族歷史中的既有先例(儘管有時也存在,例如1930年代的失業者遊行),其中大多數示威更願意參照國外模式,後者有時構成現實模板。

1995年反對退休改革法案的運動,期間法國鐵路、公共巴士同步罷駛,舉國交通全面癱瘓,200萬人大遊行,最終迫使政府讓步遵照工會要求撤回爭議條款。
1995年反對退休改革法案的運動,期間法國鐵路、公共巴士同步罷駛,舉國交通全面癱瘓,200萬人大遊行,最終迫使政府讓步遵照工會要求撤回爭議條款。

巴黎不再居於壟斷地位

法國示威的地理分布狀況也受到經濟全球化的影響。以前一些示威意願原本薄弱的城市,或是由於受到企業外遷的影響,或是被賦予全球化進程的重大意義(如2011年的G20會議在尼斯舉行),如今也組織了示威。在法國小城米盧(Millau),農民聯合會破壞了作為全球化象徵的麥當勞餐廳。

自1995年秋的社會運動之後,新的行動地理形勢就廣泛形成了。鐵路總罷工並未在巴黎舉行「全國性」示威,而傾向於在法國幾個主要城市同時舉行示威。研究顯示,不同地區示威的規模,與針對馬斯特裏赫特條約的全民公決中選擇「否」的票數比例高度一致。

儘管每年在巴黎仍有數千起示威,但這些示威已不像1934年或1968年那樣佔據中心地位了。在巴黎組織的全國性示威在1968和1995年間很頻繁,但如今卻相對罕見了,也不再是囊括各種訴求的唯一方式。巴黎在這一領域的相對衰落,以及在首都之外示威的重要性的增長,都與國際網絡與電視的發展不無關係,這使得人們能夠直接關注世界各地發生的事件。

結語:法式示威模式的終結

因此,由manif所概括的法式示威不再像1980年代之前那麼包羅萬象了。但自1980年代以來的示威也體現出法國社會的某些特徵。這賦予它們某種程度的共性,超越了其背後的政治差異。

2013年,右派陣營進行了廣泛動員,發起反對同性婚姻的示威,這顯然從民眾示威與工會示威中借用了某些核心要素。我們也能看到某些涉及各類型示威的變化。示威者比以往更加突出個人風格,並製作了具有個性的詼諧標語牌。藝術家加入其中,引入了新穎的節日元素。不同代際之間的行為模式也開始相互影響。例如當一座工廠面臨關閉時,如今工會成員也會訴諸於「靜死」(die in)手段進行抗議。各種團體則擯棄了「遊行」這個詞,而更願意使用「示威」,以強調他們的訴求與工會在本質上是一致的。

這種相互影響同樣是跨國的。一些革命象徵(例如一度風靡全球的紅旗或《國際歌》)也讓位給了某些標識,後者的傳播更為直接,因為它們與任何意識形態都脱鈎,只是在表達實現某種變化的希望。

這種法式示威自19世紀末誕生,歷經百年,終於走到了盡頭。雖然示威數量眾多、訴求不一,卻只不過是它面臨危機的表徵而已。

法式示威特徵的減少,也同樣出於某些更具政治性的原因。1934年極右翼和反法西斯陣營的示威,以及1968年支持與反對學生的示威均可被視作「危機示威」。在這兩起事件中,示威行動意味着政治危機的開啟,也導致危機的結束;而這兩起事件本身,也標誌着法國政治生活的轉折點。示威活動在當時之所以能扮演這種角色,是因為在當時這種示威體現的力量對比關係上,各政黨可以分別施以援手,並且在體制框架中接手,繼續進行爭鬥。

但從1980年代直到今天,歷次示威都不再是「危機示威」——即便其訴求是迫使政府放棄法案或法律。固然,所有示威都是某種政治危機的症狀,但這裏所說的「危機」與1934年或1968年大不相同,它不是潛伏矛盾公開爆發、以推動激進政治變革的短期事件,而是長期的結構性危機。這種新型示威通常伴隨着罷工、選舉、節慶、論壇或請願活動。它附屬於某項議程,而自身並不能決定相關議程,只能參與到通常所說的「社會運動」(mouvement social)當中、作為一部分而存在。

凡此種種,都是影響多數歐洲國家的政治代議制危機的表徵。大多數法國當代的示威活動都很難將偶然的成功轉化為長期資本,並將經驗傳遞下去。結果就是,每一場個別性的運動都傾向於創立一套新組織(例如失業者),這就導致法國的政治組織日益增多、不斷碎片化。這也造成了政治立場上的模糊。例如2002年大選中,極右翼候選人勒龐淘汰社會黨人若斯潘,進入大選第二輪,大多數反對勒龐的示威都來自左翼陣營,但結果是讓中右翼候選人希拉克穩操勝券。

這種法式示威自19世紀末誕生,歷經百年,終於走到了盡頭。雖然示威數量眾多、訴求不一,卻只不過是它面臨危機的表徵而已。這就解釋了為什麼法式示威曾經獨具特色,如今卻越來越泯然於(尤其歐洲)諸國,而它所遭受的危機,也正是民族-國家和政治代議制所遭受的同樣危機。

(達尼埃爾•塔達科夫斯基,Danielle Tartakowsky,法國著名歷史學家,曾執教於巴黎第一大學,並於2012-2016年間任巴黎第八大學校長。本文在作者2018年5月9日於北京大學的演講譯稿基礎上修改而成,原題為《法國街頭示威活動的當代嬗變》,譯者潘丹,歷史學博士,北京外國語大學教師。)

讀者評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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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翻的很通順,很棒的一篇!謝謝。

  2. 代議制遲早要被直接民主制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