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馬來西亞大選結果揭曉,92歲的前首相馬哈迪帶領反對黨創下馬國「政黨輪替」的首例。但馬哈迪過往一直是以「政治強人」的姿態縱橫政壇,如今換了陣營重返執政,會不會走回頭路,再續以往的執政風格,成了各界關注的焦點。 本文發表於投票之前,但卻對「馬哈迪會不會重返獨裁」提出了切中、精要的見解,值得參考。
本文獲端傳媒合作夥伴「當今大馬」授權轉發,原文首發於2018年4月26日。網址為:https://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421698
馬哈迪成為希盟的盟主,且列為勝選後的首相唯一人選,引起不少的爭議。這些爭議或多或少都影響了前民聯三黨支持者投票的意願及流向。
撇開理念上的爭議不論,在現實層面上,馬哈迪的加盟確實增加了變天的機率,但也冒着重回一人獨裁的風險。
政治是要理性計算,這種風險決不能以各種美化手段來排除,必須很務實地去探討有無制衡之道。本人覺得重回過去一人獨裁的風險的不是沒有,但如能確實做到下列4點,可以大大地降低一人獨裁的風險。
希盟和國陣的差別
一、政黨間的制衡。馬哈迪能成為政治上的強人,如果沒有強而有力的政黨作為平台,就算個人多麼地克里斯瑪(charisma),也是沒法成事,巫統就是馬哈迪成為強人的平台。
在國陣的權力結構裏,巫統是絕對的一黨獨大。國陣在近三屆所得國席裏,巫統就佔了55%以上。馬華公會在最強盛時(2004年),也只是佔了15.66%,而上一屆則跌至5.26%;而且馬華還有一個致命傷,不少當選的席位是在馬來人為主的選區,要仰巫統的鼻息。下來還一點本錢和巫統談條件就是土保黨(PBB),近兩屆所得國席佔了國陣國席約10%左右。
反觀,在野聯盟三大黨的席位分布呈三角不等式(任兩邊加起來就一定大過第三邊)。這次希盟結盟時,很多人質疑馬哈迪,馬哈迪作為非常務實的政治人物,不逞口舌之能,很乾脆地直接談判西馬的國席競選分配,以化解眾人的質疑。
因此,從希盟的國席分配來看,如果勝選變天,應該會呈現三強一弱的局面,聯盟裏沒有一個政黨可以一黨獨大,弱者也有扮演關鍵少數的機會。
其實,國陣和希盟還有一個很大的差別,這裏附帶提一下,即國陣裏不存在另一個可以代表馬來人的政黨,除了巫統外;反之,可以代表華人的則有好幾個。希盟就完全倒過來。這就是為什麼首相納吉會攻擊希盟是由行動黨主導的依據。
限制首相的權力
二、首相不兼部長。希盟已宣布勝選後的首相將由馬哈迪擔任,這也是引起眾人擔心獨裁者再現的一個重要原因。所以,如何限制首相的權力就是一個重要的議題,可是反而沒有成為新聞的焦點。
在《希望宣言》裏,如何限制首相權力的各種承諾佔了不少篇幅,如能確實做到,到時不管由誰來做首相,都可以防止獨裁者的再現。其中,首相不兼任其他部長是很重要的一個承諾。
《希望宣言》裏還特別強調財政部長不能兼任,這明顯是針對首相納吉兼任財政部長的而來。當然,財政部長是非常重要的職位,但還有一個關鍵職位,那就是內政部長。內政部長管警察部門,警察部門有捉人的權力。此外,底下的情冶單位,講句不好聽的話,就是捉人痛腳的單位,這些在政治鬥爭上是非常好用的工具。
所以,馬哈迪從1986年起至準備退位前夕的1999年,都一直兼任內政部長,直到真的要放手給伯拉接任首相時,才交給伯拉兼任。在這段期間,發生了巫統黨爭、司法危機、茅草行動、限制皇權、金融危機等等,馬哈迪都能一關接一關地渡過,這與內政部長手上的警察權是息息相關的。所以,內政部長才是最關鍵的職位。
這些重要職位的部長,由誰來擔任當然是一個關鍵問題。在馬來西亞的政治現實下,行動黨不可能,而土團黨不適合,人選就只能從是公正黨和誠信黨的當中挑選。或許要求希盟公布影子內閣的名單是不太實際,但最好在投票前,能儘早宣布誰是這些重要職位部長的可能人選,好讓大家放心投票。
三、縮編首相署。首相署的設立是馬哈迪任內的事情。1982年開始設立時,只有一個正部長,到馬哈迪下台前則有四個正部長,這正好與馬哈迪的權力逐步擴大相呼應。
凡在任何組織擔任過領導職務的,都很清楚一件事,不管名義上有多大的權力,如果身邊無人過用,無錢可用,那是成不了任何事的。而今天最大的問題就是首相署過於龐大,使得首相的實質權力過於集中。
針對首相署過度集權的問題,在《希望宣言》裏就承諾了三點:(1)把現有首相署的10名正部長的名額減至3人;(2)首相署的撥款從現在的170億令減至80億令吉;(3)把底下功能重疊的機構轉移至相關的部門,儘可能的減少隸屬於首相署底下的機構。
其中,第三點也是非常重要的步驟。如果,首相署底下設立與其他部門功能重疊的機構,或者乾脆兼併應該由其他部門管的機構,這絕對會削弱及架空有關部長的權力。如果類似的機構設立的夠多,把所有部長的權力一一架空,首相的權力就會大到無人可以制衡。所以,從人員編制和撥款着手縮編首相署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限權手段。
制衡首相的任命權
四、制衡首相的任命權。首相除了部長的任命權外,還有對一些重要的國家機構任命權。這也是首相之所以能一人獨裁的關鍵。
在《希望宣言》就明確提到國家重要機關的任命,諸如人權委員會、選舉委員會、反貪污委員會和司法委任委員會等,必須由國會級別的委員會核准,以避免首相一人完全掌控這些重要職位的任命權。這是用國會來制衡首相的任命權。
至於首相的任期限制,如果只限制任期,不限制權力,那最後也是無法限制任期,所以,最重要的是權力的限制。而以上所論的四點中,最重要的還是第一點,即政黨間的制衡。
政黨連橫發揮制衡
馬來西亞的政治風氣是很強調黨紀,朝野皆如此,不用期待可透過黨內民主的方式來發揮制衡作用。反而政黨間的連橫合縱才能發揮制衡的作用。
有了政黨間的制衡,才能保證落實限制首相權力的措施,進而才有可能提升國會的地位與權力,及恢復司法機構的獨立與威信。
自阿都拉薩成立國陣以來,在先天的結構上,就是一黨獨大,無法改變,直至瓦解為止。反觀在野聯盟,從替陣、民聯到現在的希盟,在先天的結構上,就是諸黨並立。這是兩者最大的不同點,這才是大局。
(作者畢業於台大歷史系,曾服務於獨中17年,後取得武漢華中師範大學教育碩士及博士)
来来来,我翻译一下,用人话讲不就是中共总书记兼任政法委还有中纪委书记嘛
应该是“第三点也是非常重要的步骤”
謝謝提醒!錯誤已經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