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五年,中國都會在政府換屆的同時小範圍重組國家機構。但剛過去的這個3月,中國經歷的國家機構改革卻是近年罕見的。正如現任國家副主席王岐山年初的那句「不存在黨政分開,只存在黨政分工」一樣,黨的機構與國家機構的界線變得模糊不清。如果說在十九大上把「黨是領導一切的」寫入黨章,標誌著習近平「新時代」的開始,那麼本次機構改革就是「黨的領導」真正落實到國家生活的一次變法。
「黨的領導」寫入憲法正文
變法前夕,憲法首先作動。本次憲法修憲案,除了國家主席任期的修改之外,另一個相當重要、卻容易被人忽視的修改,當數「共產黨的領導」寫入憲法正文。修憲之後,憲法正文總綱中關於「國體」的條款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這個看似不起眼的修改,是為了解決「共產黨的領導」在憲法中是否有法律效力的爭論。修改前的中國憲法中,「共產黨的領導」只出現在序言,而且都是用於敘述中國近代歷史。而對於憲法中的序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學界一直沒有定論。因此在修憲之前,關於憲法是否有效確保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中國法學界也有所爭論。
現行的1982年憲法為什麼沒有在正文中寫入「共產黨的領導」?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高錕的堂兄、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法工委)研究室主任高鍇曾經撰文回憶。他指出,當時人大法工委曾根據上級指示,查閲了一百多個國家的憲法,發現世界上除了少數幾個專制國家以外,沒有哪個號稱民主的國家,在憲法中規定國家由某個政黨或某位大人物領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