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生死觀

生死觀:第三次的出人意料

我仍舊慶幸,我們有機會讓他們擁有選擇權;個人選擇令苦難有所意義,意義在於,在自己的人生行將終結時,仍舊能選擇終結方式。

圖:Alice Tse / 端傳媒

Muk Lam

刊登於 2018-01-20

#生死觀

我曾遇過一位年輕的末期病患者,每當我詢問其人是否願意在心臟停頓時接受急救,答案總是「是」,然而這位年輕患者並非大家可能想像出的模範病人,病人試過自行拔走餵食的鼻胃管,也曾向醫護人員表達輕生的念頭。

當時,我在巡房時撞見這個病人與家人爭執,因為那個早上,病人拔除鼻胃管,堅持不願插回去。家人則半急半怒地指責病人,拒絕鼻胃管令護士難以喂藥,為護士帶來麻煩。我後來提醒他們,大部份藥物都有藥水替代,暫時中止了這場爭論;最後言語指療師再度評估後,判定病人適合以口進食,毋須插鼻胃管,可謂皆大歡喜。

至於輕生的問題,我們除了為病人加上Suicidal Precaution(自殺預防措施)外,又找來精神科醫師會診,以及轉介社工提供心靈上的支持。待社工走後,我走近床邊問:「你現在感覺好點了嗎?」

病人答:「是的。」

我問:「還有了結自己生命的念頭嗎?」

「目前沒有。」

「我明白了。那麼,我還是想再問你一次:如果你不幸心臟停頓,你會希望接受心肺復甦法或是插氣管喉嗎?」

我以為答案仍會是「是」,然而病人卻給了出人意料的回答,病人抬起左手,食指與大姆指相碰,比出OK的手勢:「醫生,這是你第三次問我這道問題了。」

我愣了一愣,忽然意識到我的行為在病人眼中有多麼自相矛盾,哪有剛剛安排一堆東西防止別人自殺,轉過身來又勸別人不要接受急救的道理。我不合時宜地半咳著笑了一聲,搬出標準台詞:「因為你的病情已算比較後期,心肺復甦法成功率低,創傷性大,未必能幫你過有品質的生活......我不是書記,你說甚麼我就抄下來甚麼,我是你的醫生,我有義務告訴你我的判斷嘛!」

病人想了一想,問我:「我需要簽名同意嗎?」

又一句出人意料的回應。我沒想過病人會關心這一點,便小心翼翼地答:「你不需要簽署住院病人的不作心肺復甦術文件,那份由我們簽就可以了。不過,若果你在出院後也不希望接受心肺復甦法,你可以簽署預設醫療指示。」

當晚,在數位家人的見證下,病人簽署預設醫療指示,指明自己不希望在病情到達末期時,接受心肺復甦法或插氣管喉。預設醫療指示的文件上只列明病人不接受心肺復甦法或插氣管喉,病人可自行填寫其他自己不欲接受的醫療程序。我照本宣科唸出「我不希望接受心肺復甦法或插氣管喉」後,病人點點頭;此時我忽然想起一件事,問道:「你希望接受鼻胃管嗎?如果不想的話,我們現在可以寫下來。」

「不。」病人第三次給出人意料的回答:「我接受鼻胃管。」

我越來越體認到,不管我們如何致力減輕痛苦,讓多少病患免於接受心肺復甦法,死亡在大部份時候仍舊無可避免地痛苦;這段路,每個人都只能自己走,藥物幫不了多少,家人幫不了多少,醫護幫不了多少,我們都是孤獨並殊途同歸的。

我毋須花上許久,便能理解我並不能真正幫上末期病患多少,但我仍舊慶幸,我們有機會讓他們擁有選擇權;鼻胃管本身對病,或者說,對死,並沒有太意義,但是個人選擇令苦難有所意義,此意義並非歷劫歸來、大團圓結局般令一切往昔受苦值得的意義,亦非諸多抉擇中擇道而棲、減少苦難的意義,而是在人生行將終結時,仍舊能選擇終結方式的意義。

我也慶幸病人在家人面前簽下同意書,免除日後當自己昏迷之時、家人必須為其做出選擇的重擔;為自己選擇是展現意志,不管最終結果為何,畢竟無怨無悔,為別人做選擇卻永遠艱難,結果也永遠會落下遺憾。

我也慶幸一個家庭容許我們參與這個環節,一個將逝的家人立下遺囑,告知家人自己希望如何處理人生的終點,我理解這是何等敏感、情緒化而不得不珍而重之的場合,對於願意讓我們以醫護人員身份在場參予儀式的家庭,我一直心存感激。

(病房筆記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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