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遇过一位年轻的末期病患者,每当我询问其人是否愿意在心脏停顿时接受急救,答案总是“是”,然而这位年轻患者并非大家可能想像出的模范病人,病人试过自行拔走喂食的鼻胃管,也曾向医护人员表达轻生的念头。
当时,我在巡房时撞见这个病人与家人争执,因为那个早上,病人拔除鼻胃管,坚持不愿插回去。家人则半急半怒地指责病人,拒绝鼻胃管令护士难以喂药,为护士带来麻烦。我后来提醒他们,大部份药物都有药水替代,暂时中止了这场争论;最后言语指疗师再度评估后,判定病人适合以口进食,毋须插鼻胃管,可谓皆大欢喜。
至于轻生的问题,我们除了为病人加上Suicidal Precaution(自杀预防措施)外,又找来精神科医师会诊,以及转介社工提供心灵上的支持。待社工走后,我走近床边问:“你现在感觉好点了吗?”
病人答:“是的。”
我问:“还有了结自己生命的念头吗?”
“目前没有。”
“我明白了。那么,我还是想再问你一次:如果你不幸心脏停顿,你会希望接受心肺复苏法或是插气管喉吗?”
我以为答案仍会是“是”,然而病人却给了出人意料的回答,病人抬起左手,食指与大姆指相碰,比出OK的手势:“医生,这是你第三次问我这道问题了。”
我愣了一愣,忽然意识到我的行为在病人眼中有多么自相矛盾,哪有刚刚安排一堆东西防止别人自杀,转过身来又劝别人不要接受急救的道理。我不合时宜地半咳著笑了一声,搬出标准台词:“因为你的病情已算比较后期,心肺复苏法成功率低,创伤性大,未必能帮你过有品质的生活......我不是书记,你说甚么我就抄下来甚么,我是你的医生,我有义务告诉你我的判断嘛!”
病人想了一想,问我:“我需要签名同意吗?”
又一句出人意料的回应。我没想过病人会关心这一点,便小心翼翼地答:“你不需要签署住院病人的不作心肺复苏术文件,那份由我们签就可以了。不过,若果你在出院后也不希望接受心肺复苏法,你可以签署预设医疗指示。”
当晚,在数位家人的见证下,病人签署预设医疗指示,指明自己不希望在病情到达末期时,接受心肺复苏法或插气管喉。预设医疗指示的文件上只列明病人不接受心肺复苏法或插气管喉,病人可自行填写其他自己不欲接受的医疗程序。我照本宣科念出“我不希望接受心肺复苏法或插气管喉”后,病人点点头;此时我忽然想起一件事,问道:“你希望接受鼻胃管吗?如果不想的话,我们现在可以写下来。”
“不。”病人第三次给出人意料的回答:“我接受鼻胃管。”
我越来越体认到,不管我们如何致力减轻痛苦,让多少病患免于接受心肺复苏法,死亡在大部份时候仍旧无可避免地痛苦;这段路,每个人都只能自己走,药物帮不了多少,家人帮不了多少,医护帮不了多少,我们都是孤独并殊途同归的。
我毋须花上许久,便能理解我并不能真正帮上末期病患多少,但我仍旧庆幸,我们有机会让他们拥有选择权;鼻胃管本身对病,或者说,对死,并没有太意义,但是个人选择令苦难有所意义,此意义并非历劫归来、大团圆结局般令一切往昔受苦值得的意义,亦非诸多抉择中择道而栖、减少苦难的意义,而是在人生行将终结时,仍旧能选择终结方式的意义。
我也庆幸病人在家人面前签下同意书,免除日后当自己昏迷之时、家人必须为其做出选择的重担;为自己选择是展现意志,不管最终结果为何,毕竟无怨无悔,为别人做选择却永远艰难,结果也永远会落下遗憾。
我也庆幸一个家庭容许我们参与这个环节,一个将逝的家人立下遗嘱,告知家人自己希望如何处理人生的终点,我理解这是何等敏感、情绪化而不得不珍而重之的场合,对于愿意让我们以医护人员身份在场参予仪式的家庭,我一直心存感激。
(病房笔记之十七)
感谢您分享这份宝贵的人生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