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荷里活(好萊塢)金牌製片人Harvey Weinstein被揭過去三十年來性侵多名女星,在網絡引發全球 #metoo浪潮:社會各界的性侵倖存者,紛紛以#metoo為標籤,公開自己遭性侵的經歷。日前,這股怒火延燒至香港——有香港「欄后」之稱的跨欄運動員呂麗瑤,凌晨在臉書發文,指自己在14、15歲時遭前任教練性侵。她在文中表示,希望藉此喚起社會對兒童性侵犯的關注。
一石激起千層浪。翌日,香港體育界機構、議員、官員,相繼對事件表態,支持呂麗瑤勇敢剖白,又呼籲其他受害人站出來報警。特首林鄭月娥甚至親自致電警務處處長,責成他跟進事件。
正當輿論看似迅速站邊,一面倒支持呂麗瑤之時,網絡上很快又出現相反的聲音——不少網民開始批評她不願報警的做法,認為此舉對懷疑施害者不公。
當呂麗瑤鼓終於起勇氣站出來公開事件,卻面對如此多質疑的聲音,我們不禁要問:性侵倖存者究竟要做到哪一步,才不再被譴責?公開經歷而選擇不報警,是否是不妥的做法,背後又存在什麼影響因素?而當官員、機構一面倒為呂麗瑤大派溫情鼓勵、呼籲受害人站出來時,我們是否被轉移焦點,忘記了社會真正應該關注的,是如何改革處理性侵案件機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