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

一場音樂節演變為流血衝突,「兩岸交流」究竟該如何交流?

裹挾在主權爭端中的「兩岸交流」,是否只有民間交流一條路徑?而在「統獨之爭」中的學生,又改如何自處?

2017年9月24日,大陸電視節目《中國新歌聲》昨日在國立台灣大學舉行音樂節,有反對大陸「統戰」的台大學生到場抗議,手持「台灣獨立」的綠色條幅並上台高叫口號。

2017年9月24日,大陸電視節目《中國新歌聲》昨日在國立台灣大學舉行音樂節,有反對大陸「統戰」的台大學生到場抗議,手持「台灣獨立」的綠色條幅並上台高叫口號。攝:Tyrone Siu/Reuters

端傳媒記者 楊鈺 整理

刊登於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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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擬於國立台灣大學田徑場舉辦的「中國新歌聲」音樂節,遭逾200位學生及民間團體抗議後緊急取消。抗議學生散場離開時,在台大後門與反抗議方發生口角和肢體衝突,有三位學生被打傷送至台大醫院救治。目前,警方已偵訊涉嫌毆打學生的5人,而被控「涉嫌傷害、妨害名譽」的李姓學生也於近期將被傳喚出庭說明。

為「2017『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搭建大型舞台,台大田徑場上週二起封閉一周,校內部分體育課程及球隊訓練均受到影響,而由於主辦方維護不周,台大操場遭到損壞,跑道產生兩條凹痕,草皮也被破壞。因不滿權益受損及主辦方在宣傳海報的地點一欄寫作「台北市台灣大學」,台大學生拉起「拒絕中國新歌聲,還我台大田徑場 」等條幅入場抗議,在台下按喇叭、灑冥紙等對表演進行干擾,同行的還有持「台灣獨立」綠色條幅與綠色台灣旗的獨派團體。

台大校長當日下午3時半要求終止田徑場出借決定,主辦方最終於4時40分宣布活動取消。然而散場時,有參與抗議的學生在台大後門與台灣「愛國同心會」及「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發生衝突,統促黨胡姓成員手持棍棒襲擊一位張姓學生,造成該男生頭部後側有一處長3厘米、寬2厘米的撕裂傷。

目前,持棍傷人者胡大剛、遭多人提告的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次子張瑋因情節嚴重,各以台幣25萬元交保,其餘三位參與打人的統促黨成員則以10萬元交保,五人均遭限制住居及出境。此外,被指挑起衝突的李姓學生,因被控告「傷害、妨害名譽」也被檢方列為被告,近期將會被傳喚出庭說明。

事後,被質疑接獲50通電話卻在40分鐘後才到場的台北市警方解釋稱,是由於遵守校園自治規定而誤判情勢。而在田徑場租借協議與流程問題上,台大校方稱8月9日同意出借只是程序同意,校方對活動佔用教學資源仍有疑慮因此並未出示正式版同意公文,媒體流傳僅為草稿,會考慮田徑場不再外借。

然而,一場音樂節為何卻演變為流血暴力衝突?除事件本身之外,政治與文化交流的衝撞、兩岸關係的斡旋以及學生在統獨之爭中的位置,都成為圓桌話題「端傳媒會員廣場」臉書小組中討論的延伸方向,一起來看看讀者們對台大事件有怎樣的觀點。

「兩岸交流」如何打破政治爭議的壁壘?

在「中國新歌聲」演唱會活動海報中,並未標示出完整校名「國立台灣大學」,因而被民眾質疑「矮化」。日前,台北市文化局副局長李麗珠回應稱,寫有「台北市台灣大學」的海報是主辦方用於網絡宣傳的,文化局要求其更正為「台灣大學田徑場」,24日當天現場的海報也是這個版本,海報主要是說明地點並非單位名稱,因此拿掉了「國立」二字。

當日,以「反對中方統戰」為主要訴求、與學生同行的獨派團體表示,此次活動名為「文化交流」,實為「軟性統戰」。有人認為「中國新歌聲」「矮化」台灣有「前科」,被質疑「軟性統戰」情有可原,也有人認為這樣的判定過於武斷,更像是一種「逢中必反」,「如果是今天是美國好聲音,就不會有人去鬧場。」

AlanLee:中國新歌聲方去人家的地方搞節目,還擅自在海報上把校名改成「臺北市臺灣大學」,如此無禮在先,也就很難怪臺大學生的反應了。

我喜歡小新這個名字:新華社前不久發布了《新華社新聞資訊報導中的禁用詞和慎用詞(2016年7月修訂)》,裏面的第60條寫了:對台灣冠有「國立」字樣的學校和機構,使用時均須去掉「國立」二字。如「國立台灣大學」,應稱「台灣大學」;「XX國小」「XX囯中」,應稱「XX小學」「XX初中」。

而將這一做法帶到台灣去根本就是對當地學校的嚴重不尊重甚至侮辱,國立一詞從來都是指代中華民國,就算哪天要改也輪不到上海市來做。別說兩岸關係這麼複雜的情況,就是上海市在北京辦活動也不能把中國人民大學寫成北京市人民大學,校名是個整體,要加前綴也要保證校名的完整性。

YYSi:就事論事,一個綜藝節目而已,我不覺得真有什麼統戰的意圖。大陸文化管制之下不能和境外對等交流,我也深惡痛絕,我們本可以好得多。我覺得,不管你們同不同意,陸港台的癥結還在大陸的內政上,你們恐懼的也是我和很多其他人所身在其中而不得不面對的,真心希望我出生的國家能早日跨過這道坎。

雙方的體制不同,造成雙方期望的「平等交流」是不同的東西,這確實是一個問題。而擱置這爭議,由民間進行交流,我覺得有其必要,或者說,因為地緣、語言相通等原因,交流也會自然形成。

By ravings

denniswho:所以想問各位一句,尤其是台灣的朋友,那你們認為兩岸交流是不是應該不涉及主權呢(所謂擱置爭議)?還是為了維護主權寧可不交流?

按理來說,作為雙城交流,「台北市台灣大學」對應「上海市復旦大學」(如果有的話),這避免了「國立」的可能有的爭議。我畢竟不是當事人,所以不能完全體會你們的想法,想知道你們怎麼看。

王立早:我不是您期待的台灣人,而我會疑惑的一點是,逃避的交流(好比用巧妙的手段把敏感都避開),虛假的交流(好比說我們就唱唱跳跳,正經的一概不談),還是交流麼?在這上面真的能建立什麼堅實的東西嗎?

denniswho:@王立早: 嗯,這點我理解,該談的問題不能持續逃避。但是擱置爭議的目的,從短期來看,我想也許是為了互相了解,探討尋求更大共識的可能性。那無論雙方是敵是友,這都是對彼此沒壞處吧?尤其是對於民間而言。

從長期看,也需要民間和政府間互相了解的積累,才能更好的在敏感問題上進行接觸?當然,這非常的理想。

ravings:@denniswho: 這種雙方的矮化的交流也許可以發生在台灣,但會發生在中國嗎?

五星旗可以大大方方出現在台灣,愛國同心會可以在101前宣揚跟中國人民共和國統一才是正道;中華民國國旗可以掛在天安門廣場宣傳嗎?(更遑論臺灣獨立旗之類的)甚至陳雲林來臺,現場持中華民國國旗者都會被警察驅離。

不上昇到統獨政治,但光在體育賽事上,即便比賽場地在臺灣,中國隊也可以大方亮出五星旗;反而「中華民國隊」必須矮化成「中華臺北」隊,連中華民國國旗或其他旗幟能否使用,都會被限制。

雙方皆矮化,也許可以;但真的能做到「雙方」嗎?…我保持懷疑。(其實此次事件,海報直接標「臺灣大學」也許就沒事了,硬要加一個臺北市……不過弄壞操場、申請程序不周也仍然會引發問題。)

題外,官方總是弄巧成拙,這種交流總是讓我對雙方的政府愈加不耐。還不若我跟中國留學生、網路上認識的中國人或中國的音樂文學作品等等的交流更有意義。也許最好的民間交流是透過網路(比如現下)。可惜防火牆阻礙了中國民間向外交流,中國社交網路的敏感詞、實名認證等也讓交流愈發困難……

denniswho:@ravings: 我同意你說的..這件事本來完全可以避免,我其實略無語...不過大家若是能借這個機會好好反思下也好。

針對你的提問,「雙方的矮化的交流」,大陸倒也不是沒有讓步。比方說他們也不見得會在柯文哲(隨便舉的例子)來訪上海的會場上特地掛五星旗,但不見得會允許他攜帶青天白日旗。這和台灣所能做到的程度的確不一樣。

這就是所謂的體制不同吧。就我理解,在台灣,支持中共和揮舞五星旗如今屬於個人自由範圍。雖然這樣的觀點有時因為「政治不正確」會面對互聯網的言語暴力,但是法律上是允許的。但大陸並不是...支持中華民國統一中國或者台灣獨立,因為「政治不正確」就不屬於法律(or中共)規定的言論自由範疇。

所以說也許體制不同這件事本身也是兩岸爭議的一部分。因為體制不同,在矮化問題上,兩岸無法同步。那問題來了...你們覺得應該擱置這樣的爭議進行兩岸交流嗎?

台大學生到場抗議《中國新歌聲》在國立台灣大學舉行音樂節,學生紛紛衝上台上高叫口號。
台大學生到場抗議《中國新歌聲》在國立台灣大學舉行音樂節,學生紛紛衝上台上高叫口號。

在雪中發芽:@denniswho 就是因為這種體制上的不同,雙方交流並非真正對等,所以我們才會反感。

認真回答你的問題,以你舉的例子來說,直接以「復旦大學」與「台灣大學」來做活動,是最能避免爭議的(應該吧)。

你要先知道,所謂「國立」與「市立」差別在哪。台灣的國立大學,普遍來說,等級和規模比市立來得高,所以用台北台灣大學稱呼,是不尊重的,而且會造成誤解。台大不是「台北市立」的大學。

ravings:@denniswho: 雙方的體制不同,造成雙方期望的「平等交流」是不同的東西,這確實是一個問題。而擱置這爭議,由民間進行交流,我覺得有其必要,或者說,因為地緣、語言相通等原因,交流也會自然形成。

南瓜188:會造成這個局面,有太多遠因與近因了。

遠因來看,中國長期的打壓與統戰,導致許多人對中國舉辦的活動會多些戒心。 同時,中國新歌聲的前身:中國好聲音,曾經讓臺灣的參賽者必須自稱來自『中國臺北屏東區』。有這些前科,臺灣人對這活動當然會有更多反感與戒心。

近因,則可能來自行政部門的輕忽與卸責。開學後各個老師才知道操場無法使用,同時,校方與臺北市文化局也沒在第一時間釐清借出場地的責任或疏失在哪裡。當然,這促成成了台大同學與其他團體的各種想像。同時租借和場地使用上,皆已經造成新操場的損害。遠因近因湊起來,這樣美其名為文化交流的活動,最後當然會遇到學生和其他團體的反彈。

只能說,文化交流,甚至統戰。每次會如此收場,我認為是因為主辦單位終究操作上不夠細膩,畢竟目前氛圍,即使是反獨,也少有人會接受統戰理念。同時,每次有類似事件時,出面支持中國的,偏偏都是統促黨或愛國同心會甚至是黑道,而這些團體的作為又遭臺灣嚴重唾棄。但是中國部分統戰部門,沒有即時與這些人切割,反而與其交好,那麼,每次中國舉辦的活動,就不難理解為何臺灣人會高標準高戒心去看待了。

AlexZ :看了這麼多留言,在這裏再補充幾個角度。

1.台灣人均GDP2萬美元,大陸8千美元,在沒有國家強制力干預的情況下,2萬的無論如何不可能願意和8千的組成一個國家。

2.台灣對於大陸在國家利益的最高層面上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從台北的基隆港向北畫出一條直線與青島相連,正好可以構成對長三角地區的海上屏障;從台南的左營港向西畫出一條直線與瓊州海峽相連,正好可以構成對珠三角地區的海上屏障。簡單地說,如果大陸控制這兩個軍港,則核心工業地帶的外圍就構成了一個海上防禦體系,反之,如果大陸不能控制這兩個軍港,則珠三角和長三角之間的防禦鏈條就是斷裂的,台灣將在戰時成為美國海上打擊力量的前哨陣地,對大陸進行偵查和火力牽制。

3.這正是為什麼美國和日本需要同時保持兩個對華政策,即為了獲取大陸的經濟利益而承認一個中國並撤出高雄左營軍港,但同時確保兩岸長期的分裂狀態,保證美國在需要的時候可以隨時介入(美國國會剛剛通過了台美軍艦互訪授權法案,已經作出準備再次介入的姿態)。

4.兩岸的分裂並不簡單是意識形態或者內戰的產物,而應當放到整個後殖民體系的政治分割來看,類似的例子還有:巴勒斯坦的切割、伊拉克和敘利亞的切割、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分治等。這種由域外大國主導下的切割方式保證了大國對該地區的持續影響力和干涉能力。

5.對於一部分支持台灣獨立的年輕人來說,兩岸長遠的共同利益對他們沒有直接、現實的吸引力。他們直接的利益來自於民主政治下享受的權利保障,包括通過街頭運動獲得話語權和政治影響力的利益。此外,美國和日本為了維持台灣的分裂傾向,也需要保證台灣在美元主導下的金融和貿易體系中有足夠的空間來支撐一個較高水平的福利國家。以上種種,甚至包括台灣護照通行的便利對台灣年輕人來說是更直接、更現實的利益。

6.兩岸想要找到共同語言,必須想辦法,把兩岸長久的、關乎中華民族整體生存和發展的利益轉化成現實的、直接的利益,並且帶來的收益要不低於現有的標準。這是一個很艱鉅的任務。

兩岸想要找到共同語言,必須想辦法,把兩岸長久的、關乎中華民族整體生存和發展的利益轉化成現實的、直接的利益,並且帶來的收益要不低於現有的標準。這是一個很艱鉅的任務。

By AlexZ

學校與學生是否應當無關政治?

事件過後,曾有台大學生帖文稱學生的訴求是中立而無關政治的,只是對權益受損的反對。有人指責統獨之爭讓學生成為受害者,但同時也有網友反對稱「生活即是政治」。

alexlin:覺得學校就該和諧, 不該有政治力介入的都太可愛了。生活即政治, 受教權是政治, 場地使用權是政治, 中國來辦演唱會也是政治(官方認證的統戰活動), 面對染紅的黑道打人也是政治, 舉著台獨旗幟抗議的當然也是政治理念的表達。一個自由的社會, 自然就會有不同政治理念的表達, 暗地的角力, 明處的喧鬧。(但不能有傷人的行為)認清了這點, 才能邁開爭取自我政治權益的第一步, 如果喜歡"和諧, 單一調性"的社會, 朝鮮可能是一個理想選擇。

denniswho:@alexlin: 過多的政治會把情況複雜化,因為各方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所以會模糊了最開始抗爭的目的——即學校在沒有通知師生的情況下開始籌備演唱會,並且毀了操場,影響了師生利益。所以政治勢力介入後,有讓這個事情變得更好嗎?

alexlin:@denniswho: 我們認知上的差異在於,我不認為這是一起單純的"師生利益"導向的事件。如果今天來辦演唱會的是任何其他單位/國家, 也不會引發那麼大的抗爭能量。有人會說這叫作:逢中必反, 但近年台灣人(尤其是年輕人)對於PRC政府對台灣社會在各方面的介入是很有感的,例如媒體、經貿、國際場合、娛樂產業等,這一切複雜糾葛的"中國因素"難以讓人輕忽。事發至今人們也在檢視,這樣一個大型(影響師生權益)活動, 到底是怎麼審核過關的,相較於停辦/賠償,我認為這樣的檢討非常重要。我想這個事件展現了這樣一個態度:台灣歡迎對岸交流,但其過程中任何對自主性與權利的侵害,是不被容忍的。

denniswho:我能一定程度上理解你們的反感,但是示威者以着維護師生權益的名義宣傳他們的政治觀點,或者你所說的,表達對中共統戰的反感,且不說有沒有用,這樣利用學生的情緒合理嗎?不符程序這事,我同意台大或者相關組織,甚至包括大陸這邊的籌辦單位都應該檢討。但是我可能會(天真地)覺得,示威者想要抗議大陸當局的話,另外再找場合不好嗎。

alexlin:@denniswho: 想提醒一點,學生與舉著台獨運動人士並非能清楚分割的兩個群體,每一個大學生都有自己的政治立場,而非純潔/容易煽動的一張白紙。各統計研究指出台獨傾向在青年族群中是最為明顯的,而在過去國民黨戒嚴時期,以思想自由著稱的台大,是孕育黨外運動的重要場域,對獨立運動的傾向相較於其他大學有過之而無不及。這樣想或許更能理解:要杯葛一個由PRC政府出資舉辦的活動,有什麼比拿著台獨旗幟更有效的方法呢?

denniswho:@alexlin: 嗯嗯,是沒錯。其實即使不談校外勢力的介入,我也會希望學生採取就事論事的方式來進行維護他們權利,少一些情緒化,也可以避免邊緣化校園內一些政治立場不同但也想為師生利益站台的人。但這已經屬於我個人立場,畢竟我是個外人,看的角度不太一樣。

weiwei8181:在民主國家中,政治不是不能進入校園的,重點是各種不同的聲音能合理表達、有效對話。打人什麼的自是太過荒唐了。

會員柳_:本身參加抗議的團體訴求就非常的複雜,抗議損毀跑道只不過是大部分參與示威的團體所支持的一個最大公約數和最低目標而已,我不認為這有什麼可指摘的,抗議運動本身就是政治的一種,指責別人政治化本身就是一種政治化的表態。而且,我不認為學生運動一定要純潔,並為了保持這種純潔性而去檢討參與者的身份與傾向。這種檢討到極致,無非就是日本赤軍的山岳基地事件。

集會之所以能夠表達訴求,就是透過各種破壞安寧、造成他人困擾的言行來引起注意。如果只要影響他人或影響秩序,就因此認為不合乎「和平」的前提要件,和平集會的權利將不復存在。

By 會員柳_

抗議活動需要程序正義嗎?

在「端傳媒會員廣場」臉書小組中,一位會員拋出問題「反對抗議也應該有序吧?」,抗議是否應當遵循程序正義,是否應該不對他人造成影響?

會員陳_:台灣是不是到了,我不滿意,我要反對。所以我就可以衝進去阻撓活動的境界了?反對抗議也應該有序吧?

會員R_:總覺得對於抗議的型態好像有誤解...抗議有很多種不同的程度與形式,如果抗議永遠都不影響該活動的進行,那我想抗議永遠都不會有用吧?

不過也想要提醒,抗議行動的確是可能違法的(例如當初太陽花侵入行政院就有被告加刑責,雖然後來好像是易科罰金?),適用公民不服從也需要一些條件跟前提,包括法律和法官的心證...所以抗議的時候也是必須思考行動代價的。

會員柳_:我不知道抗議有序是什麼意思?尤其是在抗議的對就是活動本身的時候。

會員陳_:很簡單,你抗議一個活動,必須依照不影響這個活動的規則去做。衝進去導致人家的活動被迫中斷。還高呼這是勝利,就可以看出問題了。而這點就沒人去追究了吧。典型的法不責眾。

會員柳_:@陳 第一,如果抗議的就是活動本身,我們要依照什麼活動的規則呢?本身活動的取消就是抗議活動的目標啊,第二,至於法不責眾這一點,我想問的是,基於什麼樣的法條或法理,你認為這是違法行為?

會員陳_:@柳 一個活動申請,都是有完整的流程,既然准許,學生本身就無權阻止,你只能去表達抗議反對,而無權阻撓。我想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法律會允許僅僅因為你反對一件事,就可以自己去終止他。那你們所謂的法治在哪裏?你們的禁止令在哪?你們引以為傲的公民素質在哪裏?就是非我所願就毀滅?

會員柳_:@陳 台大好像一口咬死自己不知情沒同意哦?當然,就算這個活動是經過准許之後舉行的,我也不認為阻撓它繼續進行並且成功就不屬於陳抗自由或者說集會自由的表達範圍。集會自由和陳抗自由在本質上是言論和表達自由的一種形式。

考量到集會作為表達訴求的手段,「和平」應從寬認定。集會之所以能夠表達訴求,就是透過各種破壞安寧、造成他人困擾的言行來引起注意。如果只要影響他人或影響秩序,就因此認為不合乎「和平」的前提要件,和平集會的權利將不復存在。(而且活動取消本來就是主辦方考慮到維安,主動取消的)這是我在世大運反年金改革團體堵場抗議行為所持的立場,也是我對香港反東北計劃示威案和公民廣場案所持的立場,自然也是我對這次台大學生示威抗議所持的立場。

程序正義是對公權力和的要求。程序正義的起源是衡平法和陪審團的出現帶來的正當法律程序,它第一次被運動於法律以外的領域是在羅爾斯的正義論中探討如何構建一個公平的社會結構。什麼時候社會運動的倫理考量納入了程序正義?什麼樣的社會運動叫符合程序正義?

會員蔡_:我有一些觀察提供參考,首先,什麼是抗議?在2013年台灣爆發洪仲丘事件事件,十萬人上街抗議,要求軍方公布真相。那次的抗議在當時非常特別,因為當時的組織者並非社運脈絡出身的人,而是一群各行各業的普通人組成的「公民1985行動聯盟」,當時這場抗爭引發最大爭議在於「公民1985行動聯盟」在抗議行動中表現出的「和理非非」,包括是否要在抗議之後撿垃圾?是否可以接納其他長期社運參與者?前一個問題在於抗爭行動本身就是為了引起被抗議方的關注、不便,付出高昂成本,迫使對方面對抗議方的訴求。後一個問題在於對於政治純潔的想像,也就是「我們是善良乾淨的好好市民」vs「他們是職業抗議者」。

第二,怎樣想像抗爭?抗爭的秩序界線在哪裏,一直都是存在爭議和有空間討論的。在2014年太陽花學運時,現場就有關於是否應該開闢醫療通道展開爭論。

第三,抗議行動的強度也是有所不同的,單看發起者的目的和緊急程度。召開記者會時抗議,組織群眾集會是抗議,帶領佔領運動是抗議,這次發生在台大的行動也是抗議。抗議的型態本來就是多樣的,並不是A好B不好這麼簡單,需要放在特定的議題之下進行討論,當然是否有效是組織者的首要考量。那麼參與者呢?在自主自願的前提下他們是否參與這個抗議行動,就看他們是否認同組織者的訴求。當然不一定認同全部立場,相同目的的人們,也可能會立場不同(比如這次在台大的行動中有主張台灣獨立的人,也有為了反對體育場被商演違反程序佔據的人)。

會員G_:我覺得應該說台灣本來就可以這樣,一個有正常民主機制的國家本來就應該可以這樣。當然,如果機制更完善,民眾可以有其他管道”有效”的傳達自己的意見,也就比較不會有人選擇激烈的抗爭方式。台灣以前不是不抗爭啊,一直都有在抗爭,而且之前的抗爭恐怕更加”無序”。

還有我覺得你好像討論中都把台灣人或台灣年輕人看成一個均值的主體,但其實每個人都是不同的,因為不同原因去抗爭、用不同方式抗爭。台獨團體可不可以去佔領舞台?我覺得可以啊,當一個活動把台大講成台北台大、台灣講成中國台灣,以台獨的立場想去抗議是再自然不過了。跟抗議破壞台大操場的群眾也許出發點不同,但抗爭對象相同,價值也不衝突,出現在同一個場子很正常吧。抗議的手法不過是一種自由的選擇而已,可不可以選擇不干擾活動的抗議,當然也可以。但我覺得要記得的是抗爭也不是沒成本的,他們都是冒著犯法、被暴力威脅的風險去抗議的,這也是一個自由選擇下你去選擇承擔的風險(雖然我認為所有人都理當免受暴力威脅)。要求抗議者自我審查、自我規範”可被接受”的抗議方式,我反而覺得很奇怪,很反民主。

會員K_:我反對某事,是否可以構成我要求其他人不准做那件事的理由?某些情況可以,不然我們如何訂法律叫所有人遵守?

那剩下兩件事,第一抗議活動的正當性,第二抗議手段的底線。鑑於抗議的最終目標是要達到目的,從抗議方的角度來看只要手段能達成目標就已經有理由去實行。

會不爽的原因是因為我們大部分都不是參與抗議的人,我們只會覺得生活受干擾甚至不安定,所以才會想要所謂有序的抗議。然而和平,不影響他人生活的手段,聽起來很好,可惜等於沒有存在感。沒有人會在乎這些抗議群體的訴求(有時也許是苦難)。社會上沒有聲音,政府自然也不會有迫切處理的必要。

因此比起手段,抗議活動背後理由的正當性才是影響我們判斷的主要因素,假設我們同意某項抗議活動理念,那為達成它所採取的手段就不會讓人難以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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