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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熠:冷淡對待李明哲案,談何台灣價值

自李明哲案發生以來,台灣陸委會加海基會,無論是首長談話、發言人回應或是書面新聞稿,數量多達幾十則。但若要論有立場、有分際,還不如前總統李登輝辦公室的唯一一篇聲明……

2017年9月11日,李明哲案開庭之際,香港支聯會及社民連人員舉著李明哲的頭像和「釋放李明哲」等標語,在港島西環警署集合後,一路示威遊行至香港中聯辦。

2017年9月11日,李明哲案開庭之際,香港支聯會及社民連人員舉著李明哲的頭像和「釋放李明哲」等標語,在港島西環警署集合後,一路示威遊行至香港中聯辦。攝:Vincent Yu /AP

刊登於 2017-09-18

#李明哲案#李熠#評論

「我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確實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05條顛覆國家政權。」

「過去有錯誤的認識,我認罪悔罪。」

他在電視鏡頭前向中國法官認罪了。在薛蠻子、伊力哈木、高瑜、浦志強、桂民海、李波、彼得達林(Peter Dahlin)之後,李明哲也被排進了這個名譽屠宰場裏。他不是這長長的名單裏的第一個台灣人,在他之前的,是涉嫌在海外操作電話詐騙的其中三名嫌犯,還有被控吸毒的藝人柯震東。

而李明哲肯定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因為這種在司法定罪之前先要嫌疑人公開「自證其罪」的手法,已經伴隨着中國大國崛起的腳步,成了令北京當局成癮的精神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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