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年左右,不止一個著名人物談起過,「現在的互聯網已經完全錯了」的這個看法,比如www(World Wide Web)的發明者Tim Berners-Lee,或者Twitter創始人Evan Williams,考慮到www幾乎是人們使用互聯網最重要的部分之一,Tim Berners-Lee的看法是不應該忽視的。
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首先要問的一個問題應該不是如何解決「互聯網錯了」這個問題,而是問「到底哪錯了?」。這不奇怪,大多數用戶沒留意過這個問題,畢竟,互聯網這個詞在過去這些年裏面發生了太多變化,人們剛剛覺得有點不對勁,還沒來得及真正感知到這種變化的意義,就來到了今天。而現在我們使用的互聯網,和10多年前已經大不一樣了。
要回答這個問題很簡單,只需要想一想,現在一個典型用戶,每天大約使用多少個互聯網服務(網站或者App)。大部分人的答案恐怕不會超過10個,儘管手機上裝滿了app,但實際高頻使用的,就那麼幾個。美國人就是Google / Facebook / Amazon / Instagram……中國人就是BAT系列、微信、天貓,再加上一個美團。這幾乎是全球同步的趨勢,人們使用的互聯網服務越來越集中了。
互聯網中心化後,用戶利益被侵犯
在10多年前,Google雖然已經成為互聯網世界的中心,但Google的理念是分發流量,讓人們找到需要的東西,就可以離開Google去其他網站。在Google之後,這些年興起的大公司裏面,每一個都是試圖讓用戶儘可能久的留在自己服務內,不要去其他地方。他們佔用了用戶越來越多的使用時長,他們反客為主開始吞噬互聯網。智能手機普及之後,這種集中化趨勢發展的更快了,除了流量和時間的集中,資本層面的投資、併購也從來沒停止過,所有變化,都是朝着更集中的方向發展。
互聯網中心化之後,用戶的利益就開始不斷被侵犯。過去內容分布在互聯網各個角落,想找到他們需要花點時間,但是想幹掉它們也不太容易。今天,你往朋友圈轉一篇王五四的文章就知道了,不出10分鐘,就會有無數好友告訴「已經看不到了」。除了「根據法律法規」刪除文章之外,一個企業可以創造無數理由,輕鬆讓自己平台上的內容消失。過去,內容掌握在創造者自己手裏,企業沒法輕鬆幹掉它們。換一個角度,過去那些需要動用法律才能擁有的權利,現在已經被下放到了企業手裏。
企業控制的不僅僅是一個帖子,他們控制的是數據,並且是用戶創造出來的,本來不屬於他們的數據。再看最近蘋果下架應用的這件事,這裏我們不討論蘋果在此事中的態度,只看本質。從本質上說,蘋果提供了設備和通道,真正的購買關係是最終用戶(使用iPhone的人)和開發者之間(開發App的人)形成的,蘋果商店提供了一個通道。但現在問題是蘋果這家公司,可以在買賣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使得這個生意做不成。最終用戶願意花錢,開發者甚至願意免費提供,但就算買賣雙方都同意,只要蘋果不同意,用戶就得不到這個app,因為iPhone是封閉系統,除了通過app store,用戶沒辦法把app裝到自己手機上。(企業部署可以解決一點點問題,但這裏我們不討論這種特殊情況)。
企業權傾網絡
一家企業擁有如此巨大的權利,這是電腦發展歷史上從來沒出現過的,甚至可能在人類歷史上都是罕見的。你能想像在傳統時代,你想跟鞋匠買一雙鞋,但是商店就楞是讓你這雙鞋拿不到手嗎?就算是考慮到城管的存在,你和鞋匠也可以私下找個沒人的地方交易。但在iOS上,這都不可能了。
在這個時代,企業的權利越來越大,用戶擁有的權利反而越來越少。這樣的例子四處可見。再比如說,用戶在網盤裏面存了大量的數據,這些數據是用戶創造的,理論上說用戶是擁有它的,但是如果帳號被封了,這些數據也就很難拿回來了。被封的原因有很多,有一些大概是合理的,一些不合理,還有一些是因為出錯。但不管因為什麼,無論這種事情發生概率多低,一旦被封,你創造的數據就沒了。
更極端的例子是購買之後的各種數碼產品。這個時代人們可以輕鬆的在線上買音樂、電影、遊戲、軟件,和過去不同的是,儘管用戶花了錢,但是並不能擁有這些產品。就算不談帳號被封的極端情況,這些東西仍然可能會突然消失,比如版權方撤回了版權,你之前就算買到過它,從此之後可能也就沒法再使用了。相對於傳統模式,我買到了一盤遊戲機卡帶,它就是我神聖不可侵犯的私人財產中的一部分,想拿走它們幾乎是不可能的,只要它不物理損壞,我永遠可以玩下去,或者送給別人玩,在數碼時代,這些都不可能了。難怪還有很多人致力於收集古老的遊戲卡帶,收藏光盤和唱片,在他們看來,這些東西才是紮實的屬於自己。如果仍然從用戶是否擁有自己創造的數據方面考慮,這些問題都是一樣的,在線上購買的電子版本,可以看作是花錢創造的用戶數據,它們本來應該是私人財產,但在這個時代,企業通過各種用戶不得不遵守的用戶協議,讓這些數據脱離了用戶私有財產的範圍。企業告訴你,你購買的只是使用權,所以我有權將來禁止你使用它。但問題是用戶花的錢好像也沒比過去少多少。就算用戶願意更多的錢,買一個真正屬於它的版本,企業也通常不提供這種服務,即使很多時候是內容創造者願意提供的選項。
創造數據的是用戶,但用戶沒有控制權
比用錢交易得到的數碼資產更嚴重的,是用戶使用服務過程中創造的數據。這些數據的主權更模糊了,理論上說它當然屬於用戶,但實際上用戶拿不到它,甚至沒法備份它,只能被企業所用。一個比較直觀的例子:你能很容易的備份自己的朋友圈嗎?我知道有一些複雜的辦法能通過模擬微信做到,但普通用戶是很難做到的。同樣,Facebook沒有機制讓你一覽過去發過的狀態,也無法備份朋友名單。本來完全是你自己創造的數據,最後你反而沒有對它的控制權,這就是現在這個時代的荒唐之處。
Tim Berners-Lee也特別指出過這一點,他認為用戶應該100%擁有自己創造的數據。當然,要做到這件事太難了。從人們把一切都放到雲上之後,甚至從廣告模式大行其道開始,用戶就註定沒法擁有自己的數據了。用戶的數據成為企業盈利的基礎,企業越來越大,消滅或者併購了那些不這樣做的同行或者競爭對手,最終,我們終於來到了現在這個時間點。這是一個用戶幾乎放棄了一切隱私,而各大公司用盡一切力量挖掘用戶數據,只是為了多賣點廣告的時代。
Tim Berners-Lee還說,他設計www的時候,它本來就是個去中心的結構,每個人都可以建設自己的網站,現在互聯網變成中心化結構了,這不是個技術問題,這是個社會問題。的確,很長一段時間,互聯網都是這麼發展的,直到最近這10年,一系列因素交織在一起,讓集中化速度越來越快。今天說起來建設自己的網站,聽起來已經像是從過去穿越過來的人了。在中國這個趨勢尤其明顯,考慮到備案和一系列的措施,自己建設一個網站的難度、成本和風險都越來越大,哪有開個微博或者公眾號簡單,即使克服了這些困難,流量來源也是問題,何必花那麼大力氣,建一個沒人看的網站呢?幾大平台就是這樣把內容創造者也吸引進來的,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Facebook創造的生態圈中。
到了這個地步,企業除了決定人們能看到什麼,還可以用更巧妙的方式決定如何看,最終可以微妙改變人們對很多事情的態度。微博改過排序,被罵的很慘,但是他們仍然堅持這樣做,Facebook改了不知道多少次排序,以至於我打開一個Facebook頁面,都要找半天才能找到到底什麼是最新的消息,大家都做了一樣的事情。所有企業都利用算法重新分發流量,並且號稱這是為用戶提供價值。真的是為了用戶考慮嗎?如果是為了用戶考慮,至少應該允許我選擇恢復過去的排序,甚至,讓我付錢來選擇過去的自然排序。可惜他們並不提供這種功能,這就是數據被壟斷之後的結果,我願意花錢,但沒人肯賣給我需要的東西。算法會在未來繼續發揮作用,無數台機器日夜不停的收集和計算,現在還只是賣更多的廣告,將來天知道會發生什麼。
最近一段時間還有關於AI是否有害的爭論,扎克伯格堅持認為AI無害,他當然要堅持無害了,如果有害,人類最大的敵人豈不是就成了Facebook,這家又有AI能力,又有無數數據,野心勃勃的公司?李開復對此也發表了他的看法,說那種像人類的AI只是科幻,現實中短期不會出現。是的,我贊同像《銀翼殺手》那樣機器產生人類智能的科幻小說暫時不會成真,但這本書的作者菲利普.迪克還寫過另外一本書,叫做《少數派報告》,講的是人類掌握了預測犯罪能力之後發生的事情,這同樣也是科幻,它可是基本成真了。
暗網是最後的希望?
所有的這一切,都是從用戶放棄了自己的利益開始的。普通用戶和互聯網公司,資本市場一起,創造了歷史上最大的籠子,並且成功把自己關了進去。從這些歷史發展的過程上,我贊同中心化不是技術問題,而是社會問題,並且我相信,無論Tim Berners-Lee還是Evan Williams,或者Mozilla實驗室……所有人試圖扭轉這一切去發明的去中心化互聯網,都不會產生什麼效果,因為他們難以找到一個體面又是用戶必須的應用去支撐這種系統。想來想去,我覺得人類能擺脱這一切最後的希望,是被妖魔化最厲害的暗網(Deep Net)。
現在人們對暗網的描述,就像是住在城市裏面的人總是認為荒野裏面充滿了危險。城市人總是說,不要離開城市啊,到荒野裏面會被狼吃掉。但實際上,現在功能齊備的城市一樣是從荒野演變發展而來,城市裏面確實沒有狼,但一樣充滿了各種危險,很多時候,人比狼更可怕。
暗網沒有傳說中那麼可怕,反而是去中心化網絡最成功的應用,它不是一個恐怖之地,反而更像最早的,那些互聯網創造者們創造出來那個互聯網。暗網的歷史和變化,是個很長的故事,我們留着下一篇再說。
(本文首發於作者的微信公號「歪理邪說」,經端傳媒編輯轉載)
大一統是大勢所趨xd
chantan 說的對,暗網應該是 dark web,它是 deep web 的一部分。
The dark web forms a small part of the deep web.
參考:https://en.wikipedia.org/wiki/Dark_web
苹果的做法完全没问题。因为尊重苹果的生意自主权,我换了Android的设备。
他可以做他的选择,我们也可以,各自享受各自的便利,也各自承担各自的后果。
苹果没有义务满足你的想法,你也没有义务买他的手机。
权利应该是权力的笔误。企业拥有的是一种能力,是权力,而不是权利。
也許就只能視一切如浮雲?你只能賺走我的錢,但你得不到我的靈魂;甚至,連你以為收集到的數據,其實充滿我刻意製造的假動作。
买卖双方同意,有第三方监管(规则,法律),才是合理的生意,不然毒品的交易就不会有问题了,苹果的问题不在于他对App是否上架进行管理,而在于他对于App是否能上架有几乎绝对的话语权(政府要求除外),而不会听买家和卖家的意见。
我知道这样有点挑刺,但是端传媒一直以来的「预设立场」似乎都是反互联网中心化、反大型商业社交网络平台的,在这个立场上已经一连更新了数篇文章,而对立立场上的声量似乎不足。
前几天关于新闻筛选(curation)的调查数据算是一次中立方向的尝试。但是个人感觉还不够。
@端小二,文章存在一处错误,”Deep Web”正确的翻译应该为“深网”,而“暗网”的英文是”Dark Net”,网络分层为7等级,S层“Clearnet”,1层”Surface Web”,2层”Bergie Web”,3层”Deep Web”,4层”Dark Net”,4B层”Private Web”,5层”Marianas Web”。
很有趣的文章 期待下篇。
這篇文章的論點和撰寫「未來簡史」的尤瓦爾 赫拉利很相似,人類開始喪失控制權和決策權,被科技馴化(馴化的本意就是關在籠子裏)
这篇文章很赞,扩大了我对互联网的认识,尤其是暗网。
剛好我正在使用Tor瀏覽端的內容。
不錯的文章,從前就聽聞google. fb的弊端,但又主導各自領域的市場,已經習慣的使用者就算察覺,也莫可奈何。apple倒是不意外,以前就對這種封閉體系的系統嗤之以鼻。
關於暗網提出的觀點,倒是推翻我對暗網的狹隘認識,許多介紹暗網的文章,多以負面角度報導,妖魔化確實嚴重。不過暗網是否是條可行的路,還有待觀察,畢竟若沒有配套措施(如vpn保護、政府法規),瀏覽暗網其實很容易讓電腦中毒、被綁架,或是瀏覽到血腥暴力、色情犯罪、槍枝買賣等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