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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加強網絡新聞監管,App、微博等未經許可不得發布和轉載新聞

刊登於 2017-05-04

中國政府加強網絡新聞服務管控,對於網民的最大影響是看新聞需要實名了,如果用戶不向新聞平台提供真實身份,新聞平台不得為之提供服務。
中國網信辦日前公布修訂後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將監管範圍進一步擴大。

中國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信辦)日前公布了修訂後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簡稱:新規),首次明確規定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應用程式、論壇、網誌、微博、微信公眾號、即時通訊工具、網絡直播等新媒體,也必須先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

新規將從6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其定義,新聞信息是指,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導、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導、評論;新聞信息服務則包括採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及傳播平台服務。

中國曾於2005年推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舊規),但其監管範圍主要是傳統的新聞類門戶網站,而新規將則將監管範圍擴大到了新媒體、自媒體以及社交網站等。

中國當局對互聯網的監管日趨嚴苛。去年11月,網信辦曾發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要求直播服務提供者和發布者必須同時取得相關資質(即「雙資質」要求)才能發布新聞信息,並對新聞信息直播及其互動內容實施「先審後發」管理;去年7月,中國官方發布最新的《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提出要加強對網絡輿情的管理,其中包括「對所有從事新聞信息服務、具有媒體屬性和輿論動員功能的網絡傳播平台進行管理」。

在採編主體方面,新規維持了舊規的要求,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採編業務和經營業務應當分開,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採編業務,且「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發布服務許可的,只能是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根據新規,新聞單位是指「依法設立的報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通訊社和新聞電影製片廠」。

舊規實施多年來並未一刀切死,不少商業媒體編輯及記者小心翼翼地「擦着禁令前行」,在多次重大社會事件中提供不同角度的報導、拓展言論空間。不過自2016年7月起,北京網信辦迄今已經先後三次以「存在大量擅自採編發布互聯網新聞信息、超出互聯網信息服務資質核准範圍開展相關業務等行為」為理由,關停新浪、搜狐、網易、鳳凰網多個專注於調查新聞、偵查報導的新聞欄目。

在收緊採編權的同時,新規又強調了轉載規範,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轉載符合規定的稿源,也就是由「中央新聞單位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等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同時規定轉載時不得歪曲、篡改原意。

分析認為,新規正試圖對新聞的各種可傳播渠道進行控制,而其中受影響最大的當屬個人網站及自媒體。為了避免被關閉網站或者賬號,他們很可能需要避免發布或轉載涉及政治、經濟、民生等社會公共事務或突發事件的新聞內容。

來源:中國政府網BBC月光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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